也论“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从《“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并行不悖吗?——辩证法的“鹰”、“鸽”两派》说开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逻辑论文,并行不悖论文,辩证法论文,开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编者按:本刊接黄展骥教授的来信,说:“……我于94年第6期在贵刊发表的文章,以较少的篇幅涉及繁复重大的问题,在学术界引起关注。大陆学者马佩教授撰文与我商榷,我郑重推荐学友马佩教授的文章,并准备以后答复……。”现将马佩教授的文章发表,以促进争鸣。本刊今后也会酌量选登具权威性的有关本题的争鸣文章。
近读黄展骥先生《“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并行不悖吗?——辩证法的“鹰”、“鸽”两派》①一文(以下简称“黄文”),发现其中有不当之处,而这些不当之处又和20-40年代我国辩证论者对辩证逻辑、形式逻辑的观点以及50年代和最近几年我国开展的逻辑学论战相联系。本文拟就有关的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以就正于黄先生与逻辑界诸同仁。
一
黄文说:“辩证法的‘辩证矛盾’(对立统一)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而形成两大派:(一)鹰派:它的‘辩证矛盾’的定义就是,由水刚要结成冰的中介、质变、过渡的‘亦此亦彼’状态。这时它既是甲(水),又非甲(非水),而是快将结成冰的中介状态。它是辩证矛盾,同时也是逻辑矛盾。所以,它否证了形式派的‘不矛盾律’,使两派成为‘水火不相容’”。又说:在我国本世纪20至40年代“‘鹰’派占绝对的主导地位……鹰派认为‘亦此亦彼’事例否证‘不矛盾律’之外,又反对形式派的同一律:A是A;而主张辩证派的矛盾律:A是A又不是A。”我们认为,把我国20-40年代辩证论者所谓的辩证矛盾(“亦此亦彼”,或“A是A又不是A”)解释为由水刚要结成冰的过渡状态,这是既不符合20-40年代我国辩证论者的原意,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的。试看黄文作为20-40年代辩证论者代表作的艾思奇的《哲学与生活》是怎样讲的吧:“辩证逻辑:A是A,同时又不是A,一件东西和他本身同一,同时又不同一。”②可见,这里所讲的“A是A又不是A”,并非仅指事物某一特定时间的某一特定状态——某事物向另一事物转化的中介状态,而是指的事物任一时间任一状态的一种普遍规律。而这种讲法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意的。恩格斯说过:“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这个命题在每个场合下都被自然科学一点一点地驳倒了,但是在理论中它还继续存在着,而旧事物的拥护者仍旧用它来抵抗新事物: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它自身又是别的,但是最近自然科学从细节上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③恩格斯又说:“同一性——抽象的,a=a;反过来说,a不能同时等于a又不等于a——在有机界中同样是不适用的。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都既和自己同一又和自己相区别……”④可见,辩证法所讲的“A是A又不是A”,讲的是一个事物同时是它自身又是别的,而这指的是事物的具体的同一性,即本身包含着差异性的同一性。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同一性都不是绝对的,任一事物的同一性中都包含着差异性。因为,任一事物A中都包含有否定自己的非A的因素⑤。因此,辩证法的“A是A又不是A”绝非仅仅指由“A”向“非A”过渡时的“中间状态”。
不错,黄文引用了恩格斯“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的话,而在这段话中恩格斯确实列举了某些属于过渡状态的事物如细颚龙和始祖鸟。但是,恩格斯这段话在于用属于过渡状态的事物否定事物之间的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否定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却并非是把辩证法的“A是A又不是A”(亦即辩证的具体同一性的思想)归结为事物的中间状态。其实,把辩证法法的“A是A又不是A”归结为事物发展的中介状态,恰恰是黄先生自己的观点。请看黄先生是怎样描述客观世界的:“我们可以把事物发展的过程看成一个连续体……在整个‘连续体’里,除了‘含混区’的‘亦此亦彼’事例之外,旁边的两大‘确定’区均能‘非此即彼’”!而‘亦此亦彼’似乎可以改进为‘可此可彼’!”按照黄先生的这种看法,辩证矛盾“A是A又不是A”就不再是事物的普遍规律,“A是A”也不再是“A是A又不是A”的特殊形式。倒是相反,“A是A”却成了普遍规律(三分天下它占其二),“A是A又不是A”倒成了特殊情况了(三分天下仅占其一)。这种说法难道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的吗?
二
黄文说:“‘鸽派’的抬头,是从50年代开始,渐渐取代了‘鹰’派的主导地位。那时无论讲辩证法还是讲形式逻辑的,一般论者都要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一般文献不再把‘A是A又不是A’当作辩证法的公式。……甚至,连《辩证逻辑教程》(马佩等主编)也不采用这个公式”。从这里的行文来看,似乎“A是A又不是A”这个公式根本就是错误的,似乎一使用这个公式就意味着要否定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和同一律。我们不赞成这种观点。我们认为,“A是A又不是A”这个公式并非一定是错误的,关键在于赋予它以什么含义。我国20 40年代的辩证论者之所以有错误,并不在于他们使用了这个公式,而是由于他们把这个公式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对立起来,用这个公式去否定同一律。其实,只要我们给予“A是A又不是A”以恰当的解释(同样一个公式,人们完全可以赋予不同的解释),我们完全可以把这个公式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统一起来。众所周知,最近几年在我国开展的逻辑学论战中,一些辩证逻辑学者(包括笔者在内)同样使用了这个公式,但是人们从未用这个公式去否定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我们认为,辩证逻辑的“A是A又不是A”和形式逻辑同一律A是A的关系是:前者既肯定后者,又破除了后者的局限性。后者仅仅是事物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规律的反映,而前者不仅反映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而且反映事物的矛盾及其发展、转化⑥。可见,一旦我们对“A是A又不是A”作出恰当的解释,人们就不应该把这一公式和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对立起来,就不能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去否定这个公式,也不应该把当前运用这一公式的辩证逻辑学者和我国20-40年代的辩证论者相提并论。不能认为,既然20-40年代辩证论者在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关系问题上的观点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当前的一些辩证逻辑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就也是错误的。应该指出,我们绝不能脱离开对某个公式的具体解释去抽象地断定该公式的正确与否。以同一律的公式A是A为例,时至今日,可以说人们都不怀疑它的正确性,但是,如果把这一公式的意义扩大化、绝对化,以此规律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相对抗,用前者去否定后者,这样它也就成为形而上学的公式了。恩格斯所说的“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a=a。每一事物和它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⑦正说明了这个道理。但是,难道我们能因此根本否定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公式A是A的正确性吗?
进一步讲,我国20-40年代辩证论者所以把辩证逻辑的公式“A是A又不是A”和形式逻辑同一律的公式“A是A”对立起来,在于他们未能把作为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和作为世界观的辩证法区别开来,相应地也未能把作为逻辑科学的形式逻辑和作为世界观的形而上学区别开来。由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自然也就认为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是根本对立的了。这样也就把辩证逻辑的“A是A又不是A”和形式逻辑的“A是A”根本对立起来了。
到了50年代,我国逻辑学界有一个大的进步,那就是把形式逻辑和形而上学根本上区分开来了,因此也就不再把辩证逻辑、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不再用辩证逻辑、辩证法来否定形式逻辑。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50年代人们还没有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区别开来,因此,人们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也就看作是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由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是初等逻辑与高等逻辑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也就把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关系看作类似于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当时很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据《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中介绍,毛泽东在1965年说过: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相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⑧。毛泽东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不是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这显然是正确的。因为,形式逻辑是逻辑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辩证法是世界观,是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两者根本不是同一系列的科学,它们的关系又如何能和属于同一系列的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相类比呢?
到了我国的80-90年代,我国的逻辑学界又有了一大进步,就是许多辩证逻辑学者(包括笔者在内)认识到了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的区别。人们认为,辩证逻辑是逻辑,它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或者说,它是辩证思维规律,方法和形式的科学),辩证法是世界观,它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辩证逻辑根本不是世界观,因为它根本不研究自然、社会,只研究辩证思维。辩证逻辑和辩证法有统一性,这是因为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同一)思维律归根结底是辩证法规律对立统一律的反映,但两者具有统一性绝非两者相等同。
注释:
①载《人文杂志》1994年第6期。
②艾思奇著:《哲学与生活》,转引自《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9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
③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93页,192页。
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93页,192页。
⑤⑥对“A是A又不是A”的比较具体的说明,请参见拙作《不要用普通逻辑否定辩证逻辑》(载《哲学研究》1993年增刊[逻辑研究专辑])和《也谈“A是A又不是A”与辩证逻辑》载《哲学研究》1994年第9期)。
⑦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193页,192页。
⑧龚育之、逢先知、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第131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