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建设与公共道德意识的培养_公共领域论文

公民社会建设与公共道德意识的培养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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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公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这是梁启超1902年在“论公德”一文中阐述的。公德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行为规范,私德是相对公德而言的,“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私德”是在个人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

一、国人重“私德”而轻“公德”

中国人重私德而轻公德,认为私德不讲究的人,每每就是妨害公德的人,所以一个人私德更重要,私德更是公德的根本。早在100多年前,梁启超就抨击中国人只讲私德而不讲公德的现象。他提出“新民”也主要是革新国民的道德,培养公德意识。

然而,多年来,这种状况仍然没有多大的改变。人们仍只讲小圈子的道德——遵守家庭的、朋友的、单位的、熟人的道德规范,而一旦离开这个血缘的或类血缘的环境,到了陌生的公共环境中,就往往对那些应该共同遵守的道德视若无睹,甚至破坏那些明文规定且张榜公布的文明公约或文明守则。中国人最讲道德,中国被称之为礼仪之邦,然而缺乏公德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近代学者梁启超指出,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但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

中国把道德当手段,当作治国的主要手段,这就使其有极强的功利目的。在人治国家,人们讲道德,讲礼貌,讲敬上,是因为这样做可以带来功利,不这样做就要损失功利。既然在公共场所讲道德并不增加功利,不讲公德也不失去功利,人们在没有功利刺激的公共场所,不讲公德就可以解释了。中国是一个讲“工具道德”的国家。人们的礼貌,笑脸相迎,点头哈腰,道貌岸然是利害相关的必要行为,它们带有某种功利的目的。子不敬父,臣不忠君,下级不尊重上级,有着利益甚至性命相关的风险。

在法治为主的国家,道德是作为生活目的,本身即是“目的道德”的。在法治的国家,不守法就会失去功利,但不讲道德并不损失功利,讲道德也不增加功利。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仍彬彬有礼,这说明人们讲道德的背后并不带功利目的。这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把讲道德当作目的本身去享受。这样,讲公德和讲私德就成为人们没有目的的差别的行为,讲私德也就讲公德。因此,法治国家是讲目的道德的国家。既然西方国家讲法治而不讲人治,道德就不是作为手段而是作为目的存在的。所以西方人待家人与待他人在道德行为上无多大差异。用我们的眼光去看西方人,就变成讲公德不讲私德的现象了。

二、重“私德”而轻“公德”的原因分析

那么,中国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私德有余,公德不足”的现象呢?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造成国人公德淡漠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社会结构里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发育不良。

一种社会结构的形成往往取决于一定的经济背景,而在人类的早期社会,经济背景又往往取决于它的地理环境。中国是一个大陆国家,因此,从事农耕同时也依据农耕的特点来确立其生存方式,便是顺理成章的选择。即国民生计严重地依赖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农业,而西欧的国民生计自古以来就更多地依赖于畜牧、航海和商业。结果西方人比较喜欢英武和勇敢,中国人则赞颂文质和谦让。农业经济基本是一种自给自足经济,所以依靠农业为生的人不需要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由此才发展出着重内省精神的私德。

家族制度就是中国这种社会结构孕育出的生存方式。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曾对此作过精辟的阐述:“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作为土地的地主也是如此,除非他有特殊的才能,或是特别地走运,他只有生活在他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那也是他的子子孙孙继续生活的地方。这就是说,由于经济的原因,一家几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这样就发展起来中国的家族制度,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复杂、组织得很好的制度之一。”须知,任何一种社会结构都希望保持其稳定有序。为此,首先就要制订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

中国家族制度的道德规范主要是围绕“五伦”展开的,强调的是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兄善弟恭,夫爱妻顺,朋睦友信。通过几千年岁月的培植,通过官方的鼓励支持,士绅阶层的大力襄助,教育、科举的有力引导以及种种祭祀、仪礼形式甚至戏曲、文学等艺术作品的濡染,这些道德规范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而成为国人根深蒂固的一种心理积淀和情感皈依,成为国人评判是非善恶的天理和良心,成为统摄国人行为的终极的形而上概念。而在“五伦”的基本关系中,除了君臣之外,父子、兄弟、夫妇皆为家族成员,其次则是与家族成员关系最密切的朋友。可以说,正是由于对这种“五伦”纲常的不断完善、不断倡导以及诸多社会成员的前赴后继的不断实践与体认,才使国人的道德文化心理具有了厚重的私德传统。而与这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国人公德意识的淡漠甚至阙如。

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似乎被人忽视的奇特现象,就是在家族这个小社会之外,并没有真正形成一个作为“公共领域”的大社会,而只有一个屹立于家族之上的国家。虽然国家把诸多家族维系在一个整体之内,但国家却绝不等同于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一个打破了家族界限、把所有的人整合在一起的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陌生人之间互相交易、交往、交流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个人利益不仅和家族利益、更和所有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聚居地。虽然,中国也出现过《清明上河图》中所描绘的繁华市场,也有像晋商、徽商这样的大商帮参与的商业交流,但中国绝大多数的百姓并没有涉入这个领域,而祖祖辈辈依然是在以村落为依托的家族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生生死死,世代轮回。既然中国始终未能建构起一个稍具规模的公共社会,那么从总体上看,千百年来的国人实际上就只是形成了一种家族的道德规范,而没有形成社会的道德规范。换句话说,国人并没有像完善私德那样煞费苦心地建立起一套公共生活的道德准则,即公德。这样的社会,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出充分的“公德”意识。

公德,是和社会公共领域的存在相对应的。因此,在长期缺乏公共领域的中国,公德的淡漠并不构成人格上的缺陷,只要有私德就足以为人处世、应付裕如了。但随着工业文明的渐入,市民社会的建立和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迅速过渡,当中国公共领域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大之时,国人公德意识的先天不足就越来越成为一种严重的人格缺陷。其基本表现就是:在公共领域中,耽于索权利,却怯于承担义务;要求自由时如斗士,需要自律时像懦夫;有利可图时把公共领域当成自己的家,锱铢必较,心安理得,有难来临时又把公共领域当成别人的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费孝通先生在《差序格局》中曾形象地论述过国人的这一特性:“苏州人家后门常通一条河,听来是最美丽不过了,文人笔墨下是中国的威尼斯,可是我想天下没有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了。什么东西都可以向这种出路不太畅通的小河沟里倒,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必有厕所。明知人家在河里洗衣洗菜,却毫不觉得有什么需要自制的地方。为什么呢?——这种小河是公家的。”

那么,今天国人又怎样了呢?可以说,公德的增长远比不上公共领域的迅速扩大,与过去相较,公德意识反显得更为欠缺。君不见,国人可以把自己家装修得富丽堂皇,而公共走廊却任其龌龊不堪;国人可以把个人修饰得衣冠楚楚,而随地吐痰却肆无忌惮;国人对亲朋可以彬彬有礼,挤起公车来却如狼似虎。他们难道都是些缺德的人吗?都是些野蛮的化外之民吗?显然不能这样说。毕竟,国人在私人领域的道德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文明程度。只能说,公德在国人的道德视野中是一个盲区,这才是导致这一切的症结。难怪费孝通先生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句话,确实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高度集权的社会结构限制了民间性、自发性组织的生长——而以此为社会基础的社会公德自然不可能发育出来,缺乏这一物质性前提,任由学者们如何对这一国民劣根性痛心疾首地激烈指责也无济于事。诚如马克思所言: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要培育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公德意识及公民文化,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大一统的社会结构。

三、培养国人的公德意识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德治国的设想,中央发表了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期最大的特点是失衡。很多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仅依靠法的力量是不够的,特别是涉及精神和文化层面的问题,就更需要理性的支持和道德的关怀。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传统的影响,法治尚不完备。真正重视德治,充分实施德治,意义就更突出一些。培养国人的公德意识,还要从源头做起,构建中国的公民社会和孕育中国的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一词,英文为:civil society。在我国大陆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这个词被译为“市民社会”。这多少带有一些“贬”义,意指“资产阶级社会”。台湾学者则往往译为“民间社会”,是一种中性的表述。“公民社会”是个略含“褒”义的译名,它看重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积极作用。

大思想家哈贝马斯说过,公共领域是基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领域,是非官方的,属于公众聚会场合,公众在这里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或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自由的、理性的评判。

公民社会是社会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具有人们充分重视和分享个人价值的社会文化,能够自由地发展社会的多样性。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形态能够发展私人领域,所以才能聚集独立个人的理性选择,形成和发展非官方的公共领域。

公德意识的培养,需要公民个体要有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得以形成的思想前提。没有公民意识,公民社会无从形成;而没有公民社会,公民意识便不能普遍地得到培育和巩固。有了公民社会这个基础,培育出公民意识,并融入人格,成为公民生活的习惯,积淀于公民内心,外化为公民点点滴滴的行为,才能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

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产物,也是政治文明的根基。它由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程序规则意识的现代公民所组成。现代公民应具备基本意识或素质,其最核心最基本的是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意识。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既肩负责任和义务,又拥有自身不可剥夺的权利。权利和责任、义务,应该是统一的。现在很多公共道德淡薄现象和在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其根源往往在于公民意识的缺失。良好的公共道德虽然离不开外在的约束,但关键还在于一种自觉和一种自我约束。这种自觉和自我约束就是公民意识的体现。

面对“非典”肆虐,同为中国人组成的社会——内地、香港和台湾,表现各异。香港社会最为平稳,政府信息明确透明。医院和社会组织针对恐慌心理发放宣传单,医护人员恪守职责,以专业精神站在第一线。台湾最为恐慌,医生护士有集体罢工情形。内地则处于中间,中央政府以胆略和勇气建立了全国一体化的指挥系统,对抗典的方方面面——从医院到社区、从宣传到捐款,从上到下集中统一指挥。这种做法虽是迅速控制“非典”蔓延的有效方式,但这仅仅是政府理性而非公民社会的理性。

“非典”让我们看到生活中的很多陋习,毫无疑问,“非典”之后开展“告别陋习树新风”活动意义重大。计划经济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政府管辖一切社会事务,由于个体的自主性被忽视,公民意识和市民意识都很淡薄。而市场经济赋予市场主体较大的自主性,保姆式的政府转变为责任型的、服务型的政府,一个责任型的政府本身就意味着既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又不能超越职权。政府超越职权往往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政府管不了的事应由市场来调节,而市调节的原则就是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我们常说,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不灵时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不灵时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但是,一个社会仅有政府管辖,往往造成个人自主性的失落。一个过于强调利益欧动的社会即往往使人们公共道德失落。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自治的公民社会,以一种人格上的公共关怀和宗教式的志愿精神,通过自治组织并以非营利性原则来关怀公益事业。

事实上,我国的公民社会正悄然兴起。这是改革开放的进程使然,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公民社会势将不断壮大,并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我们还必须加大构建公民社会和孕育公共领域的力度:

首先,支持和规范社团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诸如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种学术会议,使之健康发展成为公民议事、论事的平台。其次,扶持各种民间组织——从行业群体、利益集团到诸如体育、卫生、文艺、慈善、宗教、娱乐及职业技术等各类组织的发展。这些组织成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相互联系、沟通、交流、协作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它们有时也对政府部门的施政有所反应、有所影响,它们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功不可没。再次,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人口流动频繁,民工潮使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居民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以及数十年来一贯实行的户口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城乡都出现了政府鞭长难及的公民自主活动的领域。第四,鼓励一些民间的不同形态的“社会力量”伸展到由政府包揽的领域,如卫生、教育、司法、福利及职业培训、劳务中介、社区服务等多种领域占据位置。它们的领地扩大,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力度就会加强。第五,利用信息产业发展、交流传播手段越来越先进和普及、交通便利、社会流散资金充裕、信息交流和国际联系迅捷等优势,弱化国家政权机器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扩大政治社会与经济领域之间的公共空间,不断增强公民社会的自我发育能力。

培养国人的公德意识,关键在于构建中国的公民社会和孕育中国的公共领域。但是构建和孕育的根基还在于公民个体,因此,培育公民社会就需建设公民个体,培育公民价值理念。这就要求:首先,要正确认识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总方向,总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以德治国是建立在现代法治基础上的德治。其次,要真正重视道德教育。我们要重视法治,反对政治伦理化,也反对伦理政治化。走出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的误区,真正把握德在人类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再次,公德是德育的主要内容。公民道德实施道德纲要20个字,基本都是公德的内容。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型社会比道德型社会更具有理性。社会依靠制度而不是依赖人的道德人格、自律、自觉更可靠,也更持久和深远。第五,公德意识的养成也有赖于良好的公民文化,有待于社会中每一个个体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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