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思考论文_汪碧宽

关于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思考论文_汪碧宽

汪碧宽

(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贵州,遵义,563000)

【摘 要】本文阐述了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必要性,同时就如何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诸如何为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对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方法,并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在安全评估中的作用等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安全等级;评估机制

引言

“十一五”以来,全社会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单位数量及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单位火灾防控上为我们指出了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即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在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本文中,笔者根据《意见》的宏观指导性要求,结合部消防局有关专家的培训内容,对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提出自己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 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的必要性

1.1 消防监督检查系统性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以及功能性、技术性较复杂的建筑或场所不断增多,由于消防监督管理涉及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自动消防设施等各个方面,对监督人员的技术素质要求很高。作为监督人员本身也存在一个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的过程,因此在监督过程中往往很难一次全面系统地查出全部存在问题。这样就容易出现今天检查提一个问题,下次又发现一个新的问题要求整改,使单位陷于一种被动的局面,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火灾隐患的整改质量。如果通过技术比较全面的中介机构作出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评估,对技术问题能较全面地一次性提出,对提高火灾隐患整改质量有积极作用。

1.2 消防技术规范缺位的有效补充

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由于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还没有达到性能化要求,这方面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日益增多,如功能性复杂的体育场馆、超高建筑、超大空间、超长公路隧道等工程项目,国内尚无可遵循的消防设计规范,只能依托于专业机构采用的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进行。引进中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通过中介机构对单位出具评估报告,可以从技术上补充消防设计规范的不足,有效预防和解决先天性火灾隐患。

1.3 技术规范的修订对消防管理的影响

消防技术规范是消防设计的技术依据,是随着工程设计和典型火灾扑救的不断总结而修改完善的。不断完善、修订技术规范,对提高消防设计的科学性、提高建筑工程抗御火灾能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技术规范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压力。严格来讲,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该以现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与现行技术规范不符的(特别是与强制性条款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但是技术规范修订后,涉及到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很多,如果一律按现行规范要求整改,势必增加资金重复投入。因此,目前这种形势下,只要已建工程在不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大前提下,通过消防安全评估这种专业技术手段,既可保障建筑工程的实际消防安全,又可保证技术规范实施的延续性。

1.4 对社会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起社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消防安全事关社会单位的诚信度和整体发展。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的不到位,会因此被消防监督部门依法查处,造成单位自身社会诚信度降低,在银行贷款、行政监督等方面产生不利后果,影响社会效益。将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实施等级评估,可增强其自身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识,有效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加强技术管理还是从依法监督的角度,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制度都是解决目前社会单位消防难题的有效方法。如何通过系统评估,全面地梳理出存在隐患,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方案,促进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

2 如何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

2.1何为消防安全等级评估

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就是对某一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议估计,即对构成环境的各类消防安全因素参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范,运用火灾安全工程学原理进行的定性或定量的评价分析,得出一个较为全面的量化结果。这个结果可以直接反映该区域、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现状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的预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特点。

2.2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2.2.1根据《意见》的要求,只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在笔者看来,评估对象应当分层次,除高危单位外,还应当包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因为从消防监督管理的角度,监管部门管理的单位除了高危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还包含了一般单位(主要是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范围除了《意见》规定的高危单位,还应当包含某一区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单体建筑的消防安全。

2.2.2对区域环境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内容应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区域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设置。区域内消防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消防站数量、消防通讯、消防通道,消防装备配置的技术含量是决定区域火灾危险等级的基本指标;二是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及安全布局直接影响区域的火灾危险等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很明显,存在于居民住宅区环境内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储、经营场所显然对该区域的消防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三是区域内人员消防素质的高低、接受消防培训人员的比例、人员的文化层次、年龄构成比例等因素也是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不可或缺的成分;四是其它因素如分析区域气候变化规律与火灾发生几率的关系,形成气候与火灾的动态流程方式等等。

2.2.3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包含单位的消防软件管理及硬件建设,可以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组织制度建设、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诸多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可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2.2.4对单体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则要充分考虑其所处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时又要考虑单体建筑内部构造布局、用途性质、可燃物分布和人员各种结构的组成比例,运用调查类比、理论分析、模拟实验和数值模拟等手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是根据建筑结构特点、建筑内可燃物特性与分布及可能火灾场景进行危险源辨识。即在分析评估对象现场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建筑物重大火灾危险源,抓住可能出现的最大危险状况进行分析,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灾害性结果都不会超过评估中考虑的结果;二是针对建筑内烟气蔓延的流动特点和模拟火灾发展状况进行危害性评估;三是针对居住在建筑中人员文化层次,消防素质、年龄结构组合等因素以及人员火灾时的行为特点进行人员疏散评估;四是对建筑物内消防设施评估等。当然,针对不同单位、建筑物,评估内容应具体对待。

3 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标准

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湖南、河北等省都已经建立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合理判断、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量化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既可以使政府、公众及单位自身可以准确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又可以利用火灾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促使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评估标准的建立应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制定科学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公安消防部门、保险机构及社会单位可以通过采用标准,评估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时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等级,科学厘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的费率水平。

评估标准应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重点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为依据,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标准雏形。

3.1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主体。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应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具备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高危单位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合法的中介机构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应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2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项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按以下项目评定:a) 总平面布置与消防通道状况;b) 疏散逃生设施状况;c) 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状况;d) 消防安全管理状况。

3.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可分为以下五类:A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B类: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或展览会、物资商品交易会前的消防安全评估;C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消防安全评估;D类:改为其他用途的建筑在投入生产、经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评估;E类: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使用(营业)中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的消防安全评估。

3.4特别规定应涵盖以下内容:同一单位具有不在同一处的多个场所的,应分别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集贸市场、超级市场作为一个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对单位进行E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公安消防机构推荐和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受理或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实施备案和抽查的参考依据;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结果,公安消防机构可以通过挂牌、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单位享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及其它火灾类保险优惠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机构可以在承保前根据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确定保费系数。

3.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等级划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可依据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划分成Ⅰ、Ⅱ、Ⅲ、Ⅳ、Ⅴ级,各级分别对应1000分、900分、800分、700分、600分,并分别以绿、橙、黄、红、紫贴标签,同时对应相应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系数为0.65、0.75、0.85、0.95、1.00。

4 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方法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的评估应当先进行直接评估,再进行综合评估。直接评估被评定为Ⅴ级的,不需要再进行综合评估。对单位进行C类消防安全等级评估,只进行综合评估。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直接评定为Ⅴ级:a) 被公安消防机构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b)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c)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此外单位上一年度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评估时在本年度综合评估评定的等级的基础上降一级;上一年度发生其他等级火灾事故的,本年度评估时直接评定为Ⅴ级。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划分等级后,应在单位合适位置粘贴色标,并由中介出具《评估报告》。

5 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在安全评估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传统的消防监督机制以规范条文进行监督,这就容易给社会单位造成误解,只要达到规范要求,检查合格了,就不会发生火灾。从而给检查合格的单位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造成懈怠和麻痹。实际上,即使检查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仍有发生火灾的可能,因为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的。因此,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机制显得十分必要,可以在评估中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的动态管理。经过评估后相对当前安全的场所、单位,即可减少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相对危险的场所和单位则应增加其抽查的频率和数量,将其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在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估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应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监管,避免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湖南消防网,2011年4月

作者简介:

汪碧宽,现任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

论文作者:汪碧宽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9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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