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地区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整体性论文,贫困地区论文,人力资源开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指出:“解决地区发展差距,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今后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这表明中央经济发展战略的西移,给贫困地区带来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如何打破陈规,在改革中解决多年积遗下来的人力资源“既缺乏又浪费”的结构性错位问题,以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一个紧迫现实的课题。
一、着力于存量激活
当前贫困地区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几种现象:一是“泡沫”现象。八十年代大批通过在职学习后,获取大专文凭的干部,因其处在历史补课、工学矛盾,现实逼迫的交叉点上,知识基础并不系统,也不牢固,加之学习理工科的人数极少,他们只是加大了统计年报上科技干部的比重,并不能起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二是用非所学现象,由于贫困地区企业少且效益差,千军万马挤入机关求饭碗,大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着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干的工作,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三是“闲置”现象,一些科技人员虽在对口专业部门工作,但因缺科研经费,立项困难,自身因没有进修机会而技能退化等,导致长期闲耍;四是不服气现象,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素质从整体上要低于发达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干部享有政策性偏坦和照顾,工作上稍有失误,容易引起知识分子的不满足;五是不安心现象,与分配在内地、城市的同学相比,无论从自己待遇,还是从子女前途看,心理难免失衡,而浮动几级工资、家属农转非等优惠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欠缺吸引力,再加上贫困地区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行政命令,深深地刺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自尊心,“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凡此种种现象,都成为调动贫困地区人才工作积极性的障碍,应予以消除。
(一)人才出租。可以设想将现有科技人员出租到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的私营、民营和外资企业,这既不同于停薪留职,也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分流,而是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来配置劳动力资源,同时激发暂无用武之地的科技人员为全社会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对于人才来说,专长得以发挥,向往大城市的愿望得到满足,还能多挣一份钱,又无后顾之忧;对于租用企业来说,能及时得到所需人才,又不操心租用人才的住房和家属调动,也不用去张落他们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用人机制十分灵活;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好处更多,既不卡人亦不放人,可以在拥有人才所有权的基础上,转让使用权,西部大开发,应该立即召回,减少引进人才的成本。通过人才市场联网渠道,收取租用人才企业的租金(而不是由人才本人交管理费),用于人才的医疗、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只发基本工资,保留干部身份,视为在职,职称认可,工龄连续计算。科技人员尤其是机关工作的人才,通过在发达地区、大城市的民营、私营、外资合资企业打工,可以学到许多新知识和管理经验,不知不觉中转变了“衙门”作风,实际上是贫困地区不花钱的人才再培养和进修深造。这些人才一旦羽翼丰满,一般会选择早已熟悉并有极大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作为投资的场所,至少可以牵线搭桥。人才出租是盘活人才的新创举,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二)干部交流。这里不是指以往的领导干部交流,而是指科技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工作,具体设想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工作多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应结合机构改革和干部分流,要求中央直接干预,把贫困地区比较年轻的干部每年派往发达地区锻炼,不挂职,但必须在实践第一线,2—3年一轮,一直坚持下去,逐渐使公务员成为某方面的专家,使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这同样是不花钱的在职培训,意义不可低估。另一种是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规定到沿海发达地区自谋职业2—3年,愿意回来的,根据受聘单位的鉴定意见和专业特长,安排工作。不愿回来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转至对方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其目的是让刚参加工作的年青知识分子接受市场经济的熏陶,迅速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
(三)鼓励下乡。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地区的科技人才,往往被当作行政干部使用,指令性下派,又指令性调回,下乡帮扶农民等同于纯粹的政治任务,没有融入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事业,更谈不上有成就感,加上领导干部在作一番动员并坐起小车象征性到乡下视察一下后,便不见踪影,引起科技人员的反感。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把扶贫攻坚与科研立项结合起来,下基层搞扶贫也就是在从事科研工作,扶贫成效大,科研成果亦突出,内在地把经费、评审、晋升职称与政府的目标统一起来,调动科技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事实上,在一定条件下,把科研场所搬到农村,把科研经费用于扶贫,既可为科技人员提供直接素材,也能为农民起很好的示范作用,这方面,是有成功先例的。
二、着眼于增量培植
在当前委培生过多,专业结业不合理的情况下,人才增量主要不是指以往国家下计划为贫困地区扩容招生。在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和鼓励发展私营、民营企业的情况下,工商人才难以刻意培养,政府大包大揽的时代已经结束。对于城市中闲散人员的培训只能靠政策鼓励,靠市场引导,靠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自行补充实用理论知识。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贫困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这是需要政府出面的制度安排。据调查,贫困农村在基础教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义务教育不义务,交费虽不及城市学校高,但也足以使相当农村孩子因交不起而辍学或者干脆就从不上学;二是小学教学年限太长,农村孩子读书读得大,再读6年,就长成了半大劳力,家里一旦缺人手, 很可能就回家务农,不再继续读初中;三是课程内容脱离实际,以城市孩子为主要对象编排的课本,对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讲,难以理解和领会。小学乃至初中毕业,所学到的基础知识,尚不足以达到这样一个限度,一个层次,一个积累量,即对素质、世界观、人生观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而显得很不实用;四是对辍学儿童视而不见,既不运用《教育法》动员家长让孩子复读,也没有设计一种能让复读孩子在尽快弥补遗忘知识的同时又学习新知识的方案,更没有打消复学儿童的自卑感和顾虑等方面的举措;五是对进城打工者的子女入学采取歧视政策,借口地段、质量等理由,或拒绝贫困找工农民子女入学,或收高价费,人为地扩大城乡差别,强化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六是贫困地区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处于“双贫”状态,一是物质贫乏,生活困难,二是知识贫乏,自身能力也有限,教学质量不高,怨言还不少;七是高考落榜生群体资源长期闲置和荒费。他们好不容易才接受12年教育,“一足失蹄”未能挤上“独木桥”,美好的理想彻底破灭,这批惊慌失措的回乡青年,回家务农不甘心,继续复习没有钱,进城打工缺乏劳动技能,不仅不占优势,反而处于劣势;八是中小学基本由教育系统条条管理,乡村干部可以不闻不问,即使为学校集一点资,解决一点问题,也是以“施舍者”的身份出现,或者在“关键时刻”为自己脸上贴点“政绩”;九是教育扶贫浮在表面上,如职业培训、扫盲、建几所希望小学,但对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中小学生,是否真的掌握了应该掌握的知识,如何为他们查遗补漏,则深入了解不多,更未采取措施;十是教育工作缺少法制保障,《教育法》并未完全执行,一些学校将农民的集资款和教育费附加,用于吃喝和招待上级领导,造成不良影响。以上十大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些是改革中出现的,笔者认为,只有在教育体制上来一次创新,在教学模式上来一次改革,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具体设想替代模式为:
(一)办学方式民营化。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一批具有忧国忧民潜意识的企业家、商家出于投资高效化和注重广告作用的动机,有可能经营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如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民营企业家承包现有学校或自建新学校,他们必须承诺在质量、技能、素质、投资、设备等方面达到国家要求,并且承担动员失学儿童复学、适龄儿童入学,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等方面的责任,一定时限后,经国家组织考试和验收合格,一次性付给合同规定的报酬,其水平不应低于平均利润。不合格的,不仅不付报酬,反而要罚款,耽误了学生的时间,要比照重新学习所花费的成本,折款赔偿。这样能克服现在教育投资分散且使用不规范,教学质量弱化的缺点。
(二)“官学”连营一体化。乡长应该是中心校的校长,村长是村小校长,自己要能上课,而不是指手划脚,现有不适应的,应立即调整,或由县区下派,或由有实践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出任,或由现任干部培训后转任。贫困地区工作主要是艰苦,而专业化分工并不细致,不应该存在只能搞行政工作或只能搞教学的矛盾。这样做才真正把教育放在党委政府的日程上来,经费、质量都迎刃而解。
(三)希望学校城市化。不少贫困地区建起希望学校,因缺少教师或教师水平有限,学生的质量始终得不到提高,有违初衷。因此,结合政府机制改革人员分流难度大这一特点,笔者建议把希望学校建在城镇,一是利用城镇一些单位的空房做教学和学生寝室,节约第一笔经费;二是将下岗分流干部培训后,安排在这些学校教书,由于不离开家庭和熟知的环境,他们对机改的抵触情绪会小一些,三年内是在职分流,不得在学校领取工资,节约第二笔经费;三是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到城镇其他学校使用仪器、操场、图书馆,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第三笔经费;四是请退休教师或其他学校有经验的教师义务讲课,节约第四笔经费。以上节约的经费加上社会赞助,基本够学生的学习、生活开支。但应注意三个问题:如何保证教育质量;如何协调农村家庭的亲情长期隔离带来的问题;如何有意让这些孩子受到现代城市气息的陶冶,而不受不良现象的侵蚀。
(四)职业教育低级化。为解决教育、科技、发展脱节的问题,改革现行教育体制和传统教育方式,应拓宽教育内容,扩大受教育范围,把升学为主的教育方式转变为着力提高教育者素质,掌握实用技术,为扶贫攻坚服务的轨道上来。具体方案有三个:一是把小学,初中的课程压紧在5年和2年内教完,分别剩下1年讲授实用农业技术; 二是按现行教育年限授课,上午学基础知识下午学实用农技知识;三是以村为单位,集体划拨一定的土地给学校,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在老师带领下亲自参加种植、养殖活动,其成果亦可作为商品出卖,给办学增添经费或改善教师待遇。现行职业学校多数具有高中性质,要求初中毕业生才能报考,无形中把辍学、缺钱的贫困孩子拒之门外,也没有考虑农村孩子读书读得大,贫困家庭缺劳力的现实,但专门的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内容丰富,体系完备,也不应一概否定,可以保留。
(五)教育扶贫承包化。机关事业单位冗员多,是贫困地区的通病,原因是企业少,效益差,民营私营经济不发达。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一批干部到城镇希望学校教书后,留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则应继续承担部门扶贫的责任。事实证明,要指望专业不同,性格各异的机关干部都去农村出主意、搞规划、抓经济,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但他们的文化基础是能够担当贫困地区教师职责的,可以定期分批到学校任课,也可以结对辅导贫困子女,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要考核效果,作为公务员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以教材为范本,配合当地教师,切实对学生应该达到的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实行承包。
三、着重于流量营运
贫困地区人才的流动和配置工作,应体现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个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路径。过去不适当地过早提出人才流动规范化、法制化的口号,严重脱离实际;不适当地过早提出收取外流人才的基础教育补偿金、住房、培训、医疗保险费,结果是逼人“几不要”外流;不适当地过早提出健全人才市场的问题,把本该由发达地区去试验的成本加在自己头上。同时违背了这样一个程序,即应先有人才无序流动,后有规范人才市场的要求,如果反过来先规范市场,后允许人才流动,则本末倒置,于理于情不通。以上弊端,为政府过多干预人才流动和配置制造了口实,同时政府官员本身游离于流动、配置之外,使之成为市场经济难以光顾的“净土”。笔者认为,贫困地区人才流量营运方式应有以下几种:
(一)面向全国招用领导干部。一些发达地区如厦门、杭州面向全国招用行政领导干部应对贫困地区有所启示。贫困地区因其经济滞后,反衬“官本位”突出,千军万马走官道,无奈整体素质和成长环境所限,在改革开放二十年后的今天,还未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这仅归结于历史原因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在自己培养已来不及的情况下,应将时间、经费等成本巧妙地转嫁给其他地区,使之成为贫困地区的人才库,取之不竭。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招用条件要高,太低了不适应今后发展的需要,文化程度应该是研究生及其以上;二是招用职位应为实职,层次应为副处级以上,使之有职有权,能施展抱负;三是招用数量要大,要对现职领导有所冲击,同时又避免他们排挤外来干部;四是不定死任期,不给优惠条件,以平常心态对待外来领导干部,这同样有二重效应,既被招用干部不会产生优越感,对当地干部不会“伤害”太深。
(二)利用反常机遇吸引外地人才。贫困地区没有或很少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人员少,包袱不大,同时国家制定“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减免了许多税收,还有大量未开垦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这些本来不值得炫耀的劣势,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优势。拍卖“四荒”的使用权,允许跨区域开发,必将引凤筑巢;贫困农民落后,这就给其他地区稍先进的农民带来了机会,可以来承包土地,或出资金、技术,与当地出土地的农民合股,经营种、养业,享受国家优惠,也带动当地贫困农民致富;下岗人员少,外来人才就业的空间大,竞争压力小。但应注意,完全由政府出面引进人才并给许多优惠条件是不理智的,事实上是对市场配置劳动力市场的逆动,只能作为过渡措施,应弱化、淡出。
(三)以资源为依托联合建立科研实验基地。西部贫困地区资源丰富,现在大规模开发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可再生性资源和部分矿产资源适度开发是必要的,是可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的,从长远考虑,应与有关理工科院校联办教学实习基地,每年来来往往的理工科大学生和带队老师,不可能不对贫困群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地大中专和职业学校也应适当调整专业,不要使教学、人才、资源错位扭曲。这样,贫困地区可获有关院校建立实习基地的投资,可以节约本地学习实习培养费用,社会价值则难以估量。
(四)辩证看待民工外流和回流现象。贫困地区农民外出打工,在作为“盲流”批评过一段时间后,全社会基本达成共识,即这是贫困地区快捷简便的致富门路,特别是近年一些学有所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打工仔、打工妹回故乡办实体、做生意,更是赢得一片赞扬声,应该说这些都是对的,也是问题的主流。但过度外流,造成土地荒芜,没有及时组织土地承包大户产业化经营,是一个失误。同时把妇弱病残留在家里,治安、精神文明、基层党组织建设都出现真空,从人力最优化配置的角度而不仅仅看经济收入,是另一个失误。不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模仿,无意中鼓励辍学,另外一些外出打工者的不正当经营,如贩毒、卖淫等给当地民风民俗以严重侵蚀,这是第三个失误。瑕不掩玉,民工外流和回流是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决不能否定,但可以引导,如随着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某些行业只招聘具有一定层次文化程度和相应上岗资格的民工;农民工不一定只到城市“淘金”,也可到发达地区的农村和乡镇企业打工;高考落榜生可以参加全国各地国家公务员考试等。
(五)转变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战略方向。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伟大创举,但这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导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赋予具有时代特征的丰富内涵。决策的趋同化,使我们忘记了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是先上层建筑后经济基础的特殊发展轨迹,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角度看,自治地区的优势在于政策资源和政治资本,而非经济资源,在这些地方搞经济建设成本太大,工程复杂。笔者认为,培养人才而且是培养开放型的、参与整个国家管理的人才应是自治地方的发展战略取向。这里涉及几个问题:一是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干部的考核内容要有重大调整,不应以经济发展的指标,而应换之为培养大中学生、研究生的多少与质量;二是国家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投资体制要有重大变革,不能以项目投资而应以奖励的形式,根据培养人才的数量多寡,水平高低,实用程度,分档次拨给教育部门而非财政部门;三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培养人才的目标要有重大更替,既要为当地培养,更主要是面向全国范围培养紧缺人才,培养出来的人才要在全国站得住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就全国范围而言,是从根本意义上讲的,经济发展应有多种实现形式,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更应有可持续发展的。扶贫毕竟是扶人,而不是扶物体,扶地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