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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9)02-0221-04
道德自我是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方面,是个体对自己道德状态的看法和把握。从实践的角度来说,道德自我是人存在的标志,正是道德自我使人成为道德行为的真正主体。道德自我的完善和提高不只是具有道德的意义,而且对人的整个精神生活和社会活动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在当今社会转型期和信息网络时代,人们的自由度和自主性越来越大,社会他律的控制力有所减弱,所以,当今社会对道德自律的要求就越来越高,道德自我之构建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对于意气风发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尽管自我观念蓬勃发展,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但道德人格尚存在自主性、矛盾性和发展性错综交织的状况。就大学生主体性建构而言,道德自我教育是大学生道德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
一、功能异化——社会转型期大学生道德自我发展的现实困境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标志和基本特征。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如何正确认识社会转型和处理道德观之基本问题(“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价值优先性选择,对于思想活跃、可塑性强但又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说,是个道德认知能力的现实考验,如果大学生自我道德认识出现偏差,自我道德体验产生矛盾,自我道德调控力薄弱,就会导致大学生道德自我功能异化,使大学生道德自我陷入发展困境。
(一)“小我”与“大我”之不当选择,将导致大学生道德自我的个人主义。“人是一个意义的采择者,自我的发展就是不断告别旧意义,采择新意义的过程”[1]。道德自我的信息中介功能可以帮助自我对外界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甄别、筛选和重组。信息采择标准以“大我”(社会之我)还是“小我”(个体之我)为取向,会导致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若以“大我”为取向,采择信息就会涉及广泛,个人与他人、社会乃至自然的相互关系都会在考虑之中,其结果则是和谐发展。若以“小我”为取向,个体将会以我为主,刻意选取和放大褒荣信息,极力规避和掩饰贬辱信息,其结果则是畸形发展。大学生道德自我的“小我”取向,将导致道德自我信息中介功能的异化,使道德信息出现“唯我”服务倾向,最终会导致大学生“画地为牢”“孤芳自赏”,无法正确认知自我道德形象和从外界获取有益反思信息,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不能自拔。大学生只有把个体之有限“小我”融入社会之无限“大我”,才能使个体人格升华、价值实现。
(二)“欲我”与“实我”之模糊认识,将导致大学生道德自我的虚无主义。“欲我”与“实我”的矛盾关系体现了社会要求与自我塑造的对立统一。“欲我”是个体不满足“实我”发展现状而提出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的积极要求。但是,大学生受个人道德认知水平所限,往往会出现不切实际的揠苗助长式的发展要求,从而导致“欲我”与“实我”反差过大,使得“欲我”难以实现而出现矛盾、迷茫、焦虑现象,甚至会怀疑和放弃理想道德自我。应当说明,“欲我”并不总是指向正确和作用积极的,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和切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欲我”,才能完善、提升和发展现实自我,才能迈向和实现理想自我。大学生只有对自我道德状况有一个客观、清晰的认识,把握好“欲我”与“实我”合理差距和良性互动,才能达到二者的动态统一,否则就会导致道德自我要素统合功能异化,陷入道德自我的虚无主义之尴尬境遇,最终会导致大学生“坐井观天”“夜郎自大”,无法发现不足、正视现实。“人生的真谛在于认识自己,而且是正确地认识自己”[2]。大学生只有正确地认识自己,客观辩证地评价自己,才能发现差距、明确不足,并将合理愿望转化为自我教育的积极行动。
(三)“善我”与“恶我”之不当定位,将导致大学生道德自我的消极主义。自我是“善我”与“恶我”的混合体,若“善我”占上风,善的力量就驱使道德主体向善的方面发展;反之,则会向恶的方面发展。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其道德行为的选择与实施,一方面受社会规范引导,另一方面也受内心信念支配。“罗森塔尔效应”表明,一定的心理暗示会对个体的期望和定位产生强烈的倾向性影响。“善我”定位会使个体强化道德行为,“恶我”则会起到标签和强化不道德行为的作用。当前,有人把“80后”大学生称为“颓废的一代”,这是一个以偏概全、不负责任而且极为有害的论调。这种论调使当代大学生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不恰当的自我道德贬损,乃至放弃道德警戒,无形中会强化和助长大学生不道德行为的实施,导致道德自我行为动力功能异化,使大学生滋生道德自我的消极主义。道德自我教育就是道德主体以真胜假、以善胜恶、以美胜丑,不断完善、超越自我的实践过程。当代大学生应该注意克服“道德良心麻痹症”和及时矫正“负道德心理”(无知心理、从众心理、侥幸心理、反叛心理),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3]。
二、道德自我——社会转型期大学生道德教育理念的重新审视
道德自我之构建,是当代教育之终极理想,也是人类幸福的源泉。道德自我教育重视人的主体需要和内在的心理活动与思想动态,认同并厘定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是一个基于价值引导基础之上的大学生自主构建的过程。从实践动因来看,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既反映大学道德教育的初衷,又体现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归宿,表现为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相得益彰的良性互动,是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的最佳结合点。
(一)“德心”是大学生道德自我认识的表现。“德心”即道德心理,主要是指促成人们将道德认知转化成含有善恶意义的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心理动力机制。道德心理的“认知→情感→意志”过程,表现为个体在认知上有道德需要并渴望体验道德生活,在情感上有道德兴趣并愿意去实践或追求某一道德行为,在意志上有道德信仰并有持之以恒的自控毅力。作为道德活动的诱因或动机,道德心理既是构建道德自我的基础,又是衡量道德自我的尺度。保持良好的道德心理,可以使自己摆脱本能冲动欲望的支配,超越现实之自己。在社会转型期,新旧体制的转换,新旧观念的碰撞,社会矛盾的凸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道德心理活动。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首先要从培养学生的健康道德心理入手,利用道德心理的情感动力唤起大学生人格健全时的荣誉感和人格缺失时的耻辱感,促使大学生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全面提升,使他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清醒的认识和自由的个性。
(二)“德行”是大学生道德自我能力的体现。“德行”即道德行为,指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道德行为的“动机→行动→效果”过程,不仅体现一种行为规范,而且是一种崇高的感情体验,更是人们在合理的制度条件下,实现自己满足程度最大化的行为方式。作为道德活动的能力体现和目标指向,道德行为在本质上不仅符合社会的利益,而且符合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要尊重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培养其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教之以理、养之以情、固之以行,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特别是要培养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以责任感强化大学生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在驱力和外在动力。其实,“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4]。当代大学生应该争做“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5],勇于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
(三)“德品”是大学生道德自我境界的显现。“德品”即道德境界,指人们通过接受道德教育和进行道德修养所达到的道德觉悟程度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状况和精神情操水平。道德境界的“自发→自觉→自由”过程,显现出道德素质培养的递进性:最初阶段的“被动式效仿”可谓“只缘身在此山中”,中间阶段的“责任感驱动”可谓“为伊消得人憔悴”,最终阶段的“习惯成自然”可谓“从心所欲不逾规”。“道德从一开始起,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求个人把自己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汇入社会整体或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的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这个大需要系统中去”[6]。按质的规定性来说,道德境界是有层次性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自私自利”。“公与私”和“义与利”的优先性选择体现着道德境界之高低。在道德境界中,有道德之人的行为总是以“贡献”为目的的,其行为是在“行义”,具有鲜明的利他性和公益性。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必须把自己融入集体和社会之中,以社会之我超越个体之我,培养和强化集体主义观念,使自己人格健全、富有爱心和责任,主动追寻有品位的学习生活,陶冶自己的高尚情操,在道德境界提升中找到真实自我,实现真正有价值的人生。
三、和谐发展——社会转型期大学生道德自我构建的实践指向
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是一个道德认识提高、道德情感陶冶、道德意志锤炼、道德信念坚定、道德习惯形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德自我的实现需要的是大学生的主体自觉、自信和自律,把外在群体规范固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提升其主体地位,彰显其主体权利,自己教育自己,自己完善自己,自觉地自己支配自己,使其真正成为他自己,实现大学生的全面自由和谐发展。当代大学生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以高尚之德性践履高尚之德行,做到知其荣、成其德、行其善,求知识之真,行道德之善,创和谐之美,在实践中充分发挥道德自我的理性自觉。
(一)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相结合。大学生优良道德形成是一个从外在要求(他律)到理性内化(自律)再到情感意志需要(自由)的提升过程。他律是自律的依据和前提,自律是他律的内化和体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即为自由。大学生的道德规范的初级阶段是道德义务(他律性),这种外在的约束力不是来自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自我认同和内心敬畏,而是来自一种超乎个人之上的社会道德压力,是对社会、他人的一种责任和使命。此时,大学生的道德需要表现为对社会道德的服从,真正的道德自我并没有形成,但这是一个必要的、重要的基本前提。大学生如果能够把外在的道德义务内化为理性节制,自己为自己立法,并形成一种深刻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就可以把道德义务转化道德良心(自律性),成为“有良心的人”。道德良心作为内心“道德法庭”,包含理性和意志,对主体的道德行为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人是道德的主体,在一切道德行为中,人自我主宰、自我创造、自我规范和自我抑制”[7]。对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来说,自律是更为根本的因素,让大学生学会“自省自警、反求诸己”是至关重要的。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须坚持他律机制与自律机制相结合,既要扬弃道德义务的外在性,又要扬弃道德良心的主观性,实现义务与良心的和谐互动。
(二)自我评价与外在评价相衔接。大学生道德评价除了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进行道德判断外,还要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社会评价的导向。道德的自我评价主要是为了正确认识和了解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不断完善和提升道德自我品质。大学生自我评价只有站在他人、整体或社会的角度和立场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分析,才会作出正确判断。然而,由于大学生受到自身利益、情感、环境、阅历等影响,往往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很难客观准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因此,还须借助外在评价(社会评价、集体评价、他人评价)来正确认识自己。正确的进步的外在评价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它可以改变一些不合时宜的自我评价,有利于个人发展和社会稳定。当然,大学生还要勇于坚持正确的自我评价,敢于挑战和鞭挞与时代精神相违背的外在评价。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须坚持自我评价与外在评价相衔接,既要摒弃自我评价的盲目局限,又要摒弃外在评价的世俗偏见,树立正确的“人我观”和“群己观”,在道德实践中要懂得“推己及人”,做到自知知人、自尊尊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学会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进。
(三)自我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统一。大学生道德自我的构建寓于鲜明的成长特性之中,既需要外在的教育灌输(社会教育),又需要内在的认同接纳(自我教育)。外在的道德灌输是大学生道德需要生成的重要资源和必然前提,没有社会教育作为外部条件,自我教育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道德灌输对大学生道德自我构建只具有必要性而不具有必然性,片面夸大灌输的作用就会导致为人诟病的“填鸭式教育”,道德教育须“把教育对象看做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做一个个具有不同思想和个性的现实中的人,看做教育实践的主体,给教育对象以人的自由本性”[8],使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得以彰显,主体价值得以弘扬。自我教育是在主体意识上的理性自觉,大学生一旦确立了主体意识,就会根据自己的内心信念、价值取向,自觉地砥砺品性、加强修养,促使现实自我向理想自我转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没有道德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道德教育。大学生道德自我教育要坚持自我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统一,既强调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又发挥教育者的主导性。大学生应该准确把握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理性对待自己需求、要求和追求,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享受个人权利和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统一起来,既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又潜修个人品德,不断实现身与心、群与己、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收稿日期:200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