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价值与历史本体与“必然性”_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论文

理想、价值与历史本体与“必然性”_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论文

理想、价值与历史本体和“必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体论文,理想论文,价值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00)07—0011—08

一、历史在现实与理想的相互作用中生成

众所周知,“历史”有“知识”和“本体”之分。历史知识是历史学家对“牵涉和影响了众人的事件的记载和研究”,我们在所有的书本上了解的“历史”,都属于这个范畴。历史“本体”则是“曾经发生过的事情”,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这里所讨论的,乃是作为“本体”的历史,所以是关于历史的哲学思考。

人们不可能直接面对作为“本体”的历史,至少是在相对完整的意义上。这既是由于社会生活过程或是牵涉到众人的事件纷繁复杂,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哪怕是一个特定事件的各个方面;也是因于参与其中的不同个人、集团有各自的动机、目的、行为方式,使得历史事件——他们相互作用的结果——的原因及各种因素的联系不可能全部明晰。说到底,就是因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有意识、有目的个体,他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参与社会生活过程和历史创造的。这样一来,我们也就不能不问:本体意义上的历史,即“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它的“实然”——人类事件的实际过程,和它的“必然”——人类实际事件之发生及某种演变趋势“不可避免”,以及“应然”——人们对实际事件发生状况及社会生活演变态势的预设和期望这三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实际上就是历史本体如何生成的问题。它是一个集历史的客观性与人的主体能动性;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与人的自由、人的创造性;历史的真理与价值;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等多重关系于一身的问题。进而言之,则历史决定论与非决定论问题亦源于它。考察这个问题的最大困难,在于作为历史本体的“实然”,亦即作为“过去已经发生了的人类事件”意义上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复返。这样一来,由于它不再在现时的人们的掌握之中,人们无法改变它,故此它是“必然”——在不以现时的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且对当时的人们“不可避免”的意义上;由于它不能为人们所重建和经历,人们只能通过“回忆”使之重现和借助“移情”在思想中经历,故此那些宣称“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女孩”(胡适)的极端历史相对主义者,那些断定自己所见所闻所想就是历史本身的历史独断论者,都能心安理得。所幸的是,尽管如此,由于首先我们已经知道历史本体和历史知识的区别和间距,它使得极端的历史相对主义和历史独断论均已破产,我们不必再为他们的主张烦恼;其次,我们已经知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并且虽然不同时代的人因外部条件(自然的和前人遗留的)不同,需要、目的不同而活动的具体形式、内容也不同,但社会是他们活动的必然形式,他们总是以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展开社会生活并创造历史,这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历史本体于此具有连续性。所以我们可以凭藉现实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来思考历史本体如何生成。当然,这只能是一种宏观的或基本的把握。

考察历史本体如何生成,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作为本体的历史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或者说持有不同的历史观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圣·奥古斯丁、塞涅卡、托马斯·阿奎那等神学家告诉我们:历史是神意的体现,是上帝的使徒与魔鬼的信徒之间的斗争。费希特、谢林、黑格尔认为:历史是自由、理性、绝对精神自我发展、自我认知和自我实现的过程。斯宾格勒、汤因比的答案大致是:历史是各种文明兴起、繁盛、衰老、死亡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则是:“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 页。)“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页。)“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74页。)“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80页。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 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回答中最为经典、最具有代表性并能集中反映他们对历史本体的认识的,就是“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一定义言简意赅,它凝聚了马克思历史观的精华,是马克思历史观全部内容生发的基石;它具有超过一切“历史本体”定义的涵盖力,并使马克思的历史观与其它各种各样的历史观划清了界限;它是迄今为止最为科学、最为合理、最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对“历史本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以它为起点。我们也就不难解答历史本体是如何生成的问题了。

历史本体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活动着的人总是现实的人,因此,马克思指出,历史是“作为现实的主体的现实的历史”。对习惯于把“历史”理解为“过去”的人们来说,这简直是一个荒谬的命题。然而只要考虑到对每一个时代的人而言的“过去”,都是他们的前人的“现在”乃至未来,都是他们的前人的现实的活动,这个命题的合理性也就昭彰显明了。不过为了使问题搞得更清楚,我们还是就此多说两句。

康德说过,空间是我们的“外经验”形式,时间是我们的“内经验”形式。他之所以这样说,无非是指:空间是我们通过与外部自然界相互作用而获得的经验(广延)形式;时间则是我们通过察知自身与事物所发生的变化而获得的经验(流变)形式。因此,如果说空间是可当下感知的,那么时间则是需凭藉记忆、意识、符号系统才能察知的。时间意识源于“变”。倘非我们可通过比较,即把当下的感知与记忆中形象相对照,从而发现特定对象的当下感知状态与留存在意识中并当下呈现的状态不同,即发生了“变化”,就既不会有关于时间的意识,也不会创造出时间的度量方式。不过,倘若仅有“变”而无“不变”,同样也不会有时间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假使人们不是通过“我思故我在”,从而确知“我”还是“我”,“某物”仍是“某物”,并进而确认“变”为“我”或“某物”之变,“变”中有“不变”,间断的异质性中存在同质的连续性,就既无“变”的感知主体,亦无历“变”的客体,自然也就不会有时间可言了。对同质的连续性的确认和由此对异质的间断性的察知,使人得知“变”为“某物”之“变”,并使人形成关于“过去”和“现在”的意识。这进而又告知人们“变”将继续发生,于是人也就有了“未来”——将会发生的变化,成为既有现在,又有过去和未来,生活于时间的三种样态——过去、现在和未来之中的存在物。“变”为“经历”,为时间,因此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真正的“历史”,都绝非纯粹的“过去”,它融“过去”、“现在”和“未来”于一身,是“现实的主体的现实历史”,是现实主体的创造性的社会活动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

现实的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在时空序列上展开构成历史。现实主体的活动以社会,以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为必然形式。这样,其展开在现象层上,就成为社会生活现象,如政治、经济、文化事件;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等等,历史也就成为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或言人类社会的演变。因其如此,虽然我们不能直接面对过去,不能直接进入前人的生活之中,我们依然可以凭藉自己的社会生活经验,亦即我们在参与自己所处时代的历史创造活动的经历,把握历史是怎样生成的。历史就是每个时代的人们的社会生活。因此,问历史是如何生成的?实际上就是问: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是怎样进行的?

人的社会生活或历史创造活动的最显著的特征是什么?是自觉的能动性,亦即能事先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围绕目的确定目标——目的的阶段性指向或对象化,然后根据目标制定计划、步骤、方法……必须说明的是,人们通常都认为在人们活动之前便已观念地存在于头脑之中的客体存在状态乃是活动的目的,但事实上这是目标而非目的。因为正如人本主义心理学派所揭示的,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于此可知人活动的目的乃是需要的满足。而客体的特定存在状态虽为人满足需要所必须,却并非“需要的满足”本身,所以是目标而不是目的。自觉能动性的核心,是对活动目的的自觉和由此而来的对目标的确定。目的的自觉和目标的确定,切近地说,是在活动开始之前,已意识到所要满足的需要,以及能够满足需要的特定客体存在状态已观念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扩展地说,是指人们总是预设了某种应当出现的客体运动变化状态,然后围绕这种预设实际展开自己的行为活动,使所预设的“应然”——应当出现的客体存在状态——由可能成为现实,亦即成为“实然”。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或维科所说的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真理与事实相互转化”。由人的活动的自觉能动性所决定,历史生成过程亦即人类社会生活演变的过程,乃是一个“实然”与“应然”相互转化的过程,或者说事实、现状与理想、价值相互转化的过程。因为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或者说社会实践,是在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所确立的价值指导下的、使“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相一致的自觉能动的活动。

无论是对历史神创论者,还是对坚持历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的人来说,上述关于历史生成的认识都是难以接受的。但是对确认历史是人的历史,是世世代代的人的社会生活的人们来说,这乃是一个必然的结论。维科确信:“这个民族世界确实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所以它的面貌必然要在人类心智本身的种种变化中找出。”(注:维科《新科学》,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上册第164—165页。)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51页。)A·H·卡尔认为:“我们的价值是作为人类的我们所有的工具的重要部分,我们是通过价值才有能力适应环境,使环境适应我们,才有能力获得对环境的控制,这种能力已经使历史成为进步的记录。但是,在戏剧性地表现人与环境的斗争时,切不可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建立一种虚假的对立与虚假的分离。历史中的进步是通过事实跟价值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而获得的。”(注:A·H·卡尔《历史是什么?》第143页。 )显而易见,他们事实上已得出了这个结论,只不过没有明确陈述而已。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看到,作为“本体”的历史的生成过程,是一个“实然”与“应然”相互转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一个事实、现状与理想、价值相互转化的过程。为了使问题更加清楚明白,下面,我们再对这一转化过程作进一步的分析。

历史生成过程概而言之,是一个这样的过程:现实地展开社会生活或者说创造历史的人们,面对前人遗留下来的,构成自己社会实践的既有基础、条件,诸如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风俗习惯、宗教、法律、文学艺术……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两个向度探索通过自己的活动使之发生改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依据自己接受或形成的价值观念,针对社会生活现状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形成对理想生活状况的构想。而后结合两者,即真理和价值,确立可行的,即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社会生活或历史创造活动目标。在此基础上,依据社会生活目标确立社会行为的评价系统,引导或规范变革社会现实的实践,使得作为社会生活制约机制和控制系统的政策、法规、制度、机构等趋于完善或发生根本性变革。进而以经过变革的社会生活制约机制和控制系统,以及社会生活行为的价值评价体系,作为社会控制的软硬约束机制,规范、约束不同个人、集团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使之被整合为总体目标一致的活动,形成历史合力,于是,社会生活和历史创造活动定向展开,社会生活目标逐步由理想转化为现实。

上述理论分析的可信性,首先可由马克斯·韦伯——现代最著名的社会学家——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对资本主义精神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成过程中的作用的分析补证。然后,我们还可通过简要回顾新中国50年走过的历程进一步确证。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告诉我们:本杰明·富兰克林的伦理观(价值观)所宣扬的至善——尽可能地多赚钱,以及由此体现的人生目的——获利,是资本主义的一条首要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竟被赚钱的动机所左右,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7页。)这条原则虽然在古代和中世纪遭到排斥,被认为是最卑劣的贪婪,是一种完全没有自尊的心态。但它被一些人接受了,“并曾有一整个民族喝彩”。接受了这种价值观并把它确定为人生目的的人们——新兴资产阶级——通过他们反复不断地以获利为目的进行活动,使古代和中世纪的“以需要的满足为支配经济活动形式和方向的主要原则”的经济活动类型,被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类型——它以努力获取不受需要限制的利润为支配经济活动形式和方向的主要原则——所取代。“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自己达到目的的手段。”(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49页。)资本主义精神的扩展,构成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并且在扩张过程中,原本是“一种要求伦理认可的生活准则”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派生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准则和规范。“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化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如果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页。 )“当今的资本主义经济可谓是一个人生活在其中的广漠的宇宙,他对这个人来说,至少是对作为个人的他来说,是一种他生活在其中的不可更改的秩序。他只要一涉足那一系列的市场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他服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8页。)今天,有意识地接受富兰克林曾经宣扬的伦理观念已经不是资本主义能够进一步生存下去的条件,因为一系列相关的准则、规范和社会运行机制已经形成。但是就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形成而言,资本主义精神——集中体现在相关的价值观念中——却无论如何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乃至首要的因素。(注: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32—57页。)

我们这一代人亲身经历了新中国走过的50年的风雨历程。这50年的历程,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分为两大历史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其中,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和相应的社会理想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全部变化的源头活水。以下的分析将表明这一点。

在1949年到1978年这个历史阶段,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是“社会公平”。新中国之所以把“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的主导价值,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均贫富、等贵贱”,历来就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基本要求,几千年相对匮乏的物质生活,使得“不患寡而患不均”,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心态;其次,作为中国革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其核心价值就是“社会公平”;第三,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赢得胜利的中国革命,主要是依靠“社会公平”这一价值取向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使之成为革命的主力军;第四,作为中国革命对象的旧政权丧失民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没有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导致社会上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坚信,“走俄国人的路”,建立由国家掌握全部生产资料、在中央政府集中指导下、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社会生产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通过就业保障和按劳分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这一社会目标,在中国大地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并逐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必须指出的是,在此期间,由“社会公平”这一主导价值衍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理想,虽然在理论层次上,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蓝图和苏联所出现的图景,但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乃是几千年来中国广大农民所企求的“人人衣食饱暖而无奢求,个个礼让克己不因利争”的“大同社会”,所不同者,只不过是加上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因而具有了一种现代的色彩。

随着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的社会主义理想被确立为新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在中国大地上展开。通过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和人民公社化,以中央集权、等级服从、集中统一配置资源、指令性生产和无差别或差别尽可能小地分配、单一向度的统一行动或言无视特殊性的“一刀切”式的统一行动为内容,以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为形式的社会生活组织、结构体系,即政治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通过以建立社会主义新文化为主题的思想改造活动,通过大力提倡生活简朴、克己礼让、先公后私乃至大公无私、甘当小绵羊、老黄牛、革命的螺丝钉等等,重思想教育、道德修养、精神鼓励,轻利益调节、经济制裁、物质奖励的社会激励机制;崇尚思想淳朴、重义守礼、克己忍让、循规蹈矩,贬抑“私心杂念”、重利思变、竞争创新的行为评价机制也逐步形成。随着与社会理想(生活目标)相一致并为实现社会目标所必需的社会活动软硬约束机制的逐步建立,通过它们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的组织、整合,以“衣食饱暖、贫富均匀”为核心的社会生活目标逐步得到实现。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以致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社会生活还只是达到了“人人有饭吃、有衣穿”而并非尽皆“饱”、“暖”的水平。但至少贫富均匀的目标已基本实现。与此同时,那种水平上的“风俗淳朴”,也还至今尚有人深深地怀念。

对于人类来说,“公平”与“效率”似乎是不可同时兼得的“鱼”和“熊掌”。因此,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社会公平”的同时,“大锅饭”带来的效率低下,也逐步成为令人困扰的问题。

经济发展缓慢,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不到应有满足的状况,随着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到达崩溃的边缘,日益严峻地摆在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面前。于是,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历来以务实而著称的邓小平同志重返政治舞台,并成为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我国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和社会生活目标(理想)逐步发生历史性的转换。这种转换在“真理标准讨论”、“生产力标准讨论”、“学习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等层层递进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实现,其阶段性标志分别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社会发展的目标真正确立,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工作转移(后来进一步被明确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提法在中央全会上得到确认;“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在引起轩然大波之后,逐步被人们所认同;先富起来成为光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社会价值目标被确认。

社会主导价值和生活目标的转换,空前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经济建设被确立为党的工作重心伊始,我国的社会发展便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阶段:推广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创办经济特区,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新的社会生活目标——“奔小康、翻两番”、“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展开的改革传统经济社会体制,亦即社会活动硬约束机制的举措一环紧扣一环,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神州大地上波澜壮阔、一往无前。于是,短短的20年,我国的社会生活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变,举世瞩目,世所罕见。虽然也许到达理想境界路尚远而多艰,但恐怕谁也不会否认,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为中国人民勾划的社会发展蓝图,正是逐步地由“应然”转化为“实然”。

二、历史的“必然”内涵人的价值

“必然”一词,亚里士多德将其界定为“除了这样,别无它途”。后来人们释为:确定不移或不可避免。根据“必然”的这种涵义,结合本体意义上的“历史”乃是人类事件的过程或社会生活的演变,亦即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可知历史的“必然”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发生的人类事件、成为了过去的社会生活、社会结构,因其已不在人们的掌握之中,人们不可能改变,亦即不可重现和不可逆,故此是“必然”;二是某种社会生活现象、某一事件以及某种社会结构、形态,因于各种条件和因素,在未来的出现或言在未来由可能转化为现实“不可避免”。也就是说,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人们不得不以特定的方式展开活动,从而使特定的社会生活现象、事件以及社会结构、形态的产生、出现“不可避免”。

上述两种历史的“必然”,对于现时的人们来说,前一种属于“除了这样,别无它途”意义上的“必然”,因为它已是“过去”,已是“实然”;后一种属于“确定不移、不可避免”意义上的“必然”,因为它尚未到来,或者说还属于“未来”。这样,由于对现时的人来说属于过去的东西,对于前人来说则是属于现时或未来的东西,是他们活动的对象化或结果,所以可归化为属于未来的“必然”,即“确定不移、不可避免”意义上的“必然”。

未来不能在实际生活中经验,或者说不能为人所经验,在经验的意义上,人只是拥有现在——每一个此时此刻——的存在物。这决定了未来意义上的“必然”,只能在观念中把握,一如过去只能在观念中重视。既然人并不能经验“确定不移、不可避免”的社会生活未来演变状况,那么人又如何能确知存在“必然”呢?这是因为时间的一维性和作为其表现的“已然”事件的不可逆性、唯一性,是他可以经验到的。人们正是根据这种经验,推断出存在着尚未到来的“确定不移和不可避免”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是通过外经验形式,即空间经验形成未来存在多种可能的意识的。也就是说,人们是由外部空间中存在的事件运动变化的多样性,不同个体、集团、民族、国家行为活动方式及存在样态的多样性得知,以特定方式展开活动会有不同的结果,要达到特定目标可以有多种途径,从而形成了未来具有多种可能性的意识。正因为“未来”存在多种可能的意识,源于人的“外经验”,所以人们创造了“可能性空间”这个概念。

空间是多维的,时间却是一维的。对于现实的人来说,虽然在他的活动没有展开之时,他面对的是广阔的“可能性空间”,但多种可能性之中,真正能够进入他的实践,并由此成为现实的,却只有、也只能是一种,并且还是不可逆转的。正是由时间所决定的现实的唯一性和不可逆性,使人们形成了未来又是“确定不移和不可避免”的意识。这也就是说,“未来”具有“必然性”的意识,源于人的“内经验”,或云和时间意识相关联。正是时间意识,使得赫拉克利特说:“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孔夫子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由此可知,“一与多”、“自由与必然”之所以构成矛盾,实与人的时空意识相关。而当人凭藉经验确认客体的特定存在状态出现“不可避免”,后来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时,“必然”与“偶然”的意识也随即形成。

“多”与人的空间经验相连,事实上也只存在于空间。“多”与“自由”相连,因为“自由”就其本意,乃是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作出选择。无论人们对“自由”作何规定,这一含义都必定蕴含其中;当人把本属空间存在物的“多”凭藉符号建构能力放置于“未来”,作为时空转换的结果,“未来”也就成了“可能性空间”,并因此具有多种可能。同理,“一”和“必然”本与时间相连,只是对于具有时间意识的人来说,才有“一”和“必然”,并且只有引入“时间”,事件才会变成“唯一”和“必然”。所以当人们通过符号建构把“未来”变成“可能性空间”,把时间转换为空间,时间也就不再是转瞬即逝,不再具有唯一性和不可逆性,从而也就有永恒和循环。这正是“天国”、转世轮回、世事循环一类观念的认识论根源。这些观念的存在论根源,则是人类对“死亡”,也就是“无序”、“虚无”的抗争。

凭藉符号建构能力,通过时空转换,本属于纯形式或无具体内容、特定形态的未来之必然,变成了可以知晓的现时之可能。于是人有了自由——自主选择。这本是幸事,然而“祸兮福所倚”,人又因此生活在对未来的疑惑和恐惧、悬念和希望之中,并时时面临选择。道理很简单,“一”变成了“多”,有了自由却失去了确定性。

自由为人们所追求,确定性也为人的生活所不可或缺。某种意义上,确定性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更为重要,是以人们有“宁为太平犬,莫做乱世人”和“逃避自由”之说。作为对确定性阙失的一种补偿,人们创造了“必然性”这个范畴,将它规定为“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注: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0页。 )“现实中由本质因素决定的确定不移的联系的唯一可能趋势”。(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第363页。)确认虽然作为具体形态的未来之“必然”, 人们现时不能悉知,但作为趋势意义的未来之“必然”,人们当下可以把握,把握的途径是分析现实中的本质因素以及由本质因素决定的确定不移的联系。

在历史生成的过程中,过去、现在、未来没有绝对的界限,不能截然分开。“现在包含着过去,而又充满了未来。”(莱布尼茨)现实地创造历史的人们,在不受自己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条件下能动地展开自己的活动,这些前提、界限、条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乃是: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整合、协调不同个人、群体的活动;以现实既得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为基础和作用对象。这些作为对现实的人们来说是“别无选择”的方面,使人们世世代代的历史创造活动具有共同的内容、基本的形式和确定的展开趋势,所以作为人们活动之表现和结果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具有“必然”的性质——确定不移和不可避免的趋势。

人们历史创造活动展开时面临的“别无选择”的界限、前提、条件使历史生成具有“必然性”,而不是使特定社会生活现象、事件、结构、形态在未来出现“不可避免”。换言之,它只构成人们历史创造活动展开的界面,并使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在某些性质上有迹可循。在由其所决定的基本限度之中,有着广阔的人们发挥自觉能动性的空间。在这个幅度内,基于人们满足需要的意向及水平可调或可择,也就是说,满足哪些需要,在什么水平上、以什么方式满足,是可以根据人们自己的意志和具备的条件来决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可选,这是指人们虽然必须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但却不是只能有一种;现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可改变,所以社会生活现象、事件、社会结构、形态究竟以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在未来出现,更多地取决于人们的选择。选择的依据是什么?从根本上说,是人们自己择定的满足需要的意向及水平,亦即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的对象化形式,就是社会生活目标,就是以观念形式存在于当下的未来社会存在状态,一句话,就是“应然”,亦即理想。在它的引导下,人们现实地展开自己的历史创造活动,并使之一步一步得以实现,即成为“实然”。正因为这样,人们才说:“在人的历史活动范围内,只有那种与社会和人本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并通过人的本质力量的实际发挥,才能得以实现,才能积偶然为必然。……而在这种由偶然向必然、从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过程中,人的选择和决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人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实际也构成历史发展因果链条中的必然环节。所谓历史必然性,也内在地包含了人们作出某种选择的必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的因素是内在于历史必然的东西。”(注:刘奔、方军《实践、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哲学研究》,1993年第11期。)

通过以上对历史生成中的“必然”的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历史的必然一头系于历史的实然,一头系于历史的应然。在“除了这样,别无它途”的意义上,它是对实然或已然的唯一性和不可逆性的刻划;在“确定不移、不可避免”的意义上,它是对人们一定能达到或实现自己的目标——应然——的表达。它存在于历史的实然和应然之中,连接着历史的实然和应然。它使历史创造活动中的人们获得了确定性,坚定了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历史的信心。

历史在事实、现状与价值、理想的相互作用中生成,因此,我们不能阙失理想和价值,否则,我们就没有历史,更准确地说,是没有作为“人”的历史。历史的“必然”内涵人的价值,我们的明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今天的价值取向和作出的选择,随波逐流,将没有自己的生活,而只有动物式的生存。因此,我们不能没有理想,即使那是“乌托邦”。也许正因为这样,恩斯特·卡西尔才写下了这样的格言:“乌托邦的伟大使命就在于,它为可能性开拓了地盘以反对对当前现实事态的消极默认”。(注: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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