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新发展论文,理论论文,十六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03)03-0009-0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三大以来,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认真总结。从十三大的“有益的补充”,到十五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十六大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与时俱进和理论创新。十六大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发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一、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新论断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1]这将消除人们过去对“公”与“非公”是对立的、 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传统偏见,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与公有制经济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两者都不可或缺,更不能互相替代。
过去,有些同志把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除了认识上受“左”的思想影响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简单地把它同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联系起来,把私营企业主和过去的资产阶级简单类比和等同。
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与建国初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前者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者产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在我们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第二,性质不同。前者是资本主义经济;后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经济。第三,对象不同。前者是剥削阶级;后者成长在新社会,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同时又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先受益者,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和科学技术的提高发展起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第四,目的不同。前者是为发展资本主义服务的;后者在个人从事经济活动谋取利润的同时,重视社会效益,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初期也存在一些档次低、质量差、不规范等问题,但随着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健全,并通过“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改变短期行为,坚定地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之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已名副其实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作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决策
五年前,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十五大提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2]在十五大精神指引下, 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又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所以,十六大在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作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的新决策。
十六大的这一新决策,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表明了党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坚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增加“支持”两字,表明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将在政策上一视同仁,公有制经济能享受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将同样可以享受,并实现公平竞争。十六大在“发展”前不再加“健康”两字,而在后面另外提出要求,这样更为科学,有助于人们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传统偏见和误解,同时也反映了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党和国家日渐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下,已经逐步走上了比较健康规范的发展道路。
十六大作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决策,这是十分正确和科学的。首先,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已从“有益的补充”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十六大作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的新决策,必将进一步坚定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但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谓基本经济制度,不是指某个经济领域、某个方面的具体制度,而是指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关系全局、具有长远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特别是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济制度。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理所当然地“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第三,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动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4 ]公有制经济将从一般性领域和中小企业退出,这些方面的投资或参股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十六大不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同时,也必将促进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发展与完善。
三、提出了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重要作用的新要求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既有我们认识上逐步深化的问题,也有其在实践中不断发挥和实现的问题。十五大指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5]在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个体、 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如沐春风,发展迅速,作用凸现。首先,它进一步活跃了市场,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人们就业的主要渠道。第三,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2001年私营经济的税收总量首次超过了国有经济,成为第一大税源。[6]
根据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其作用的凸现,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7]的新要求。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一是从原来“有重要作用”到要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体现了从思想上要重视它发展到政策上要支持它发展;二是其作用从“三个方面”扩展到等方面,体现了对其重要作用认识上的深化;三是从肯定它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到要充分发挥它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且在经济方面的作用从排列第三上升到第一,反映了它的作用已从次要的、间接的发展到重要的直接的程度,这是完全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的。在十六大精神的指引下,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必将充分发挥出来,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四、提出了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与合法的劳动收入同样受保护的新政策
过去人们对海内外投资者的非劳动收入看法不一,有的还心存疑虑,甚至认为这就是“剥削”所得。投资者也担心收入的合法性,担心政策有变,影响了投资的积极性,导致投资者怕做强做大,怕大发展引起树大招风。
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8]这是我们党从建党以来首次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充分肯定。
十六大的这一新政策意义重大。其一,它反映了我们党对劳动收入的全面、科学的认识。这样,就把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同“剥削”严格区分开来,实现了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到非劳动(资本、知识、科学技术、信息等)也能创造价值的认识飞跃。其二,必将极大地激发海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管是劳动收入还是非劳动收入,只要这种收入合法,都将受到国家法律与政策的保护。国家还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9 ]这给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吃了“定心丸”,必将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投资热情,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三,有利于营造抓住机遇干事业的社会氛围。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和合法的劳动收入同样受保护,有利于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有利于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这样,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才能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人民才能更快地富裕,国家才能更快地富强!
五、提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实行团结、鼓励、保护、表彰的新方针
十六大进一步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首次系统提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10]的方针,这一新的方针的提出,意义重大而深远。
首先,必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新风尚。“团结、鼓励、保护、表彰”方针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对这一新的社会群体已从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界定发展到对他们政策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表明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政治上是一视同仁的。非公经济人士为祖国的富强贡献了力量,他们的创业与劳动同样是光荣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团结他们,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而决不能歧视他们、排斥他们。这样,我国才能真正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其次,必将形成更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这一新的方针的提出,不但有助于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有一个全新的认识,更有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来认真研究和制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艰苦创业,促进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党和国家也将会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三,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报效祖国、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热情。作为在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扶持下成长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他们深知过去的发展离不开党的政策,今后的发展更需要党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十六大“团结、鼓励、保护、表彰”方针的鼓励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竞相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将进一步迸发出来,报效祖国、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愿望必将更多地变成他们的实际行动。
六、作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分子同样可以入党的新规定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作为依靠党的富民政策先富起来的社会阶层,他们也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又反映了新形势下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入党问题,过去人们议论较多,看法不尽一致,有些同志认为他们是“剥削者”,既然是“剥削者”,当然就不能入党。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性质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11]这为我们如何正确认识这一新的社会阶层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党正确解决他们的入党问题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12]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13]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首次向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敞开了入党的大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各阶层的人民完全实现了政治上的一视同仁,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这将大大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