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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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1.从全国来看,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中游水平,名列第14位(见表1)。

表1 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2000年) 单位: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

尽管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但是其绝对收入不足上海、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1/2;而且还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多元。这说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比较大。

2.从黑龙江省内看,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比,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是比较低的(见表2)。

表2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单位:元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01年。

根据表2绘制的黑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变化曲线如图1:

图1

表2反映了黑龙江省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倍左右。从1997年开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断下降,而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却连年增长,这一减一增,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图1反映了这一趋势。

农民长期增收缓慢,不仅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农产品的供给,而且会使农民压缩消费支出,造成农村市场继续疲软,使国民经济失去持续快速发展的动力。农民不富裕,农村难稳定,城市难太平。我国大量的刑事犯罪系农民所为,而农民犯罪的根本原因又是由于农民经济困难。总之,农民收入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最终实现。

二、影响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因素

农产品价格低迷和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困难是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收入中,非农业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见表3)。

表3 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按来源分的纯收入 单位: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

这样,农产品价格高低对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影响就很大。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不断走低。1999年与199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2000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粮食类收购价格比上年下降9.8个百分点;2001年国内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了反弹。

农产品价格低迷,主要是由三个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农业结构不合理,某些农产品呈现出阶段性、结构性和区域性的生产过剩,供大于求。其次是农产品的质量较差,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再次是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增长缓慢,城乡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在家庭总消费支出中所占份额(恩格尔系数)稳定下降。1996年我国城镇居民食品需求收入弹性为0.4435;1997年后,城镇居民食品需求收入弹性出现了急速下降的走势,到1999年已降到0.222。近年来,城镇居民食品消费需求处于几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仅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份额下降,而且人均食品消费支出金额出现绝对减少,许多食品的人均实物消费量甚至也出现了减少的情形。食品消费增长缓慢必然直接制约农产品价格走高。

在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一直很小。非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全国平均水平为31%,上海为77%,北京为61%,浙江为47%,黑龙江为16%,黑龙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达15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第一,黑龙江省的农民外出打工比较困难。近年来由于城镇下岗职工增多,许多城市都制定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包括行业、工种、学历等限制;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面向外出打工农民的收费也过多、过滥。这些做法,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黑龙江省的乡镇企业发展滞后,农民不能就地就业。

(二)政策因素

1.财政支农直接用于农业的很少。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主要表现为国家财政支援农业投入,包括预算内资金投入和预算外资金投入两部分。前者是指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直接拨付的支农资金,后者是指不列入国家预算内财政资金用于发展农业的投入。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直接拨付的支农资金,主要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林水利气象等方面的基本建设支出、农林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及其他。直接用于农业的很少,难以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2.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要素日益稀缺。农民、乡镇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十分突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不适应农民贷款需要急、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小、风险大的特点。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匮乏。中国农村自古以来就缺乏来自政府的保障。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国家、集体和社会只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资助。由于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隔的二元化体制,城乡社会保障出现巨大差别。农村社会保障的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部分地区以合作医疗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医疗保障,但这些保障仅仅达到社区化,远未达到社会化,因而保障功能差。这种状况不仅使农民在出现灾病时致贫返贫,而且增加了农民的支出预期,使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

(三)体制因素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黑龙江省的农业优势难以发挥出来。目前,我国农村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制度有两大弱点:一是使农业生产小型化、分散化。目前全国有2.38亿个农户,户均耕地仅7亩左右,以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既限制了科技进步,又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在这一体制下,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是不现实的。二是这一制度使我国农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组织化程度低。同全国其它省份比,黑龙江省地处东北平原,土地连片,又有着人少地多的优势,人均耕地面积8.56亩,户均耕地面积约25亩左右,非常适合大型机械化耕作。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每户25亩土地既让农民无法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又让农民难以离开土地长期在外打工。所以,黑龙江省的农民只能在农闲的8、9两个月外出打工。这样,农民获得非农业收入既少又难。南方大多数省份人多地少,如浙江农村居民家庭土地经营面积为0.84亩/人,福建为0.80亩/人,广东为0.75亩/人,这样少的土地,就可以做到妇女在家务农,男子外出打工,农民的收入来源也就拓宽了。

2.我国的农业生产保障体制不健全。在发达国家都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计划等,帮助农民避免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保证农民在任何风险下都不会大幅度减少收入。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农业生产自然灾害保险计划,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农民自己承担。1998年黑龙江省一些地区发生的洪涝灾害、2000年和2001年又连续两年发生的旱灾,造成的损失基本上由农民自己承担了。虽然我国实行了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但是保护的范围小,保护的程度低,很难保证农民达到较高的收入水平。

(四)人口因素

在黑龙江省,人口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制约集中体现在农民的素质低上。素质低主要体现在:一是观念上,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不思进取;二是科技、文化水平低。据调查,在我国,90%的文盲在农村,农民中又有90%的人是小学文化程度,知识的力量在农民身上是无法体现的。在科技普及的今天,大量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在农业领域广泛使用,只有体力、没有脑力的农民,已经没有了用武之地,低素质的农民不具备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五)技术因素

据有关专家测算,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增值3.72元,日本为2.2元,我国为0.38元。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为2.0—3.7比1以上,我国只有0.43比1,黑龙江省仅为0.40比1。目前黑龙江省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在加工品中所占比重较小,粗加工的产品较多;“土”字号产品多,高新技术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档产品少;一般产品多,名牌产品少;产业链短,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能力较弱;内销产品多,创汇产品少。以大豆加工为例,黑龙江省是我国大豆的主要产区,年产大豆约500万吨,但是大豆的初加工产品比重较大,深加工产品只占加工量的5%,绝大多数工厂仅生产豆油和豆粕两种初级产品。农业加工链条短、农产品加工增值少,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农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能力。

(六)自然因素

近几年,黑龙江省自然灾害频发。1998年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发生了洪涝灾害;2000年和2001年又连续两年发生严重的旱灾。自然灾害造成了农业减产,严重的地方农业几乎绝收,靠出售农产品获得收入的农民在经历自然灾害后必然是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

三、黑龙江省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措施

1.采取措施,扭转农民农业生产性收入下降的趋势。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下跌是黑龙江省农民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要提高黑龙江省的农产品价格,应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优质优价的政策,大幅度拉开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引导农民调整和优化生产结构,增加收入。(2)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3)发展黑龙江省的“特色经济”,如大力发展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等,增加农民收入。

2.提高黑龙江省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提高黑龙江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1)通过完善农村地租价格的方式,促进农户之间的土地自由转让,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不断集中,为农业规模经营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为农村企业家阶层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2)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形成一个覆盖当地、各具特色、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群体,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领头羊”。(3)鼓励和引导大中型工商企业携技术和资金优势进军农业,发展工厂化农业,对农业实行企业化经营。(4)建立和发展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进行市场价格协调与行业管理等。目前要着力培育农民自发兴办的各类流通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产品促销组织、专业协会等,将农民培养成农产品市场主体。

3.深入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为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金融支持,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4.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国家要尽快研究和建立我国农业投资保障体系、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保险体系。

5.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偏低,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今后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农业基本建设。在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突出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种养业良种、动植物保护工程等直接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相关的项目资金投放。增强农业自身发展能力,逐步摆脱农业“靠天增收”、农民“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

6.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发展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规模化经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1)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合并。同时,要调整村庄布点,促进村庄建设集中化、规模化。(2)重视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加快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乡镇工业。

7.积极稳妥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坚定不移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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