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检测现状分析及建议论文_张炜

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检测现状分析及建议论文_张炜

(靖江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靖江21450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住房要求的日益提高,房地产业、建筑业己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的建造更是被政府各部门所推崇,甚至是必须执行的政策。因此,在关注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保温效果也被广泛关注。

关键词: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检测;建议

前言

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材料的各项性能的检测尤为重要,因此,检测机构如何正确、合理地对工程现场送来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为此文章以某工程建设标准DGJ32/J19-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为主,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为辅,并结合多年从事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检测的经验,从介绍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入手,对建筑节能材料的品种做简单的介绍,针对目前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1建筑节能构造及材料介绍

1.1建筑外墙外保温构造

建筑外墙外保温按类别可分为保温板保温系统和保温砂浆保温系统。保温板系统中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有挤塑聚苯板、模塑板、复合聚氨酯板、聚氨酯板、复合发泡水泥板、岩棉板和发泡玻璃板等系统,该系统保温构造一般是由基层墙体、粘结层(有需要时加界面层)、保温层、抹面层(含增强网)、饰面层组成;保温砂浆系统中,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和膨胀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其构造是由基层墙体、界面层、保温层、抗裂层(含增强网)、饰面层组成。

1.2建筑外墙内保温构造

建筑外墙内保温以保温砂浆类居多,常以辅助形式存在,即一个工程既有外墙保温又有内墙保温,已达到设计要求。内墙保温构造与外墙基本一致,只是内墙中增强网以耐碱网格布为主,且饰面部分比外墙单一,常用腻子和内墙涂料。

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由五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层;第二部分是界面或粘结层;第三部分是保温层;第四部分是抹面层;第五是饰面层。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而言,主要是检测其中的第二、三、四部分中的材料性能。

2现状分析

现下这三个部分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主要配件存在很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19规程”本身是质量验收规程,在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各检测机构在理解和实施上会存在一定偏差。目前,江苏省内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进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结果判定主要有两种做法:

(1)大部分产品依据“19规程”3.1.6条款“建筑节能常用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复验或实体检测,复验项目或实体检测项目及取样频率(复验批次)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复验及现场实体检测为见证检测”的规定进行判定,“19规程”上未规定的按照质保书进行判定。

(2)根据客户送检的产品质保书上所列规范进行判定。以上两种做法从严格意义上讲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也导致了各地区检测机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执行,造成该领域出现一定的混乱现象。

2.1检测判定依据的选择

“19 规程”3.1.5条款“建筑节能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是比较令人费解的地方,附录A并没有技术指标,再看附录B的标题是“保温系统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这究竟是印刷问题呢,还是故意所为,一时间难判断,毕竟这不是哪一天或哪一次发的文件,说偶尔错个字有这可能,这可是指导性的技术规程,想来是有其他用意,如此给检测机构实际工作中带来诸多不便,用与不用该规程判定,或者说怎么用都没有统一的规定,结果会导致报告五花八门,因为节能材料不同的系统、不同的规范与标准,对同一种样品的技术要求都会有不同,比如界面砂浆拉伸粘结强度在JGJ/T253-2011中的技术要求是:“原强度(MPa)≥0.90;浸(MPa)≥0.70”;而“19规程”上是“常温常态(MPa)≥0.50;耐水(MPa)≥0.50”,在不仔细辨别保温系统的情况下,会造成以次充好的现像发生。

2.2检测依据/方法的选择

按上述所说,也许某些部门已经发了什么补充通知或者说大部分检测机构也按照附录B在实行,但仔细观察操作起来依然不便。纵观大部分现有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国家规范、规程或是省标,如JGJ144-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T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DGJ32/J22-2006《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指标后面都有检测方法,而附录B中未曾提及。

实际工作中,就可能会出现一种判定标准、多种检测依据的现象。问题就在于此,由于节能材料涉及的标准、规范较多,同一种样品在不同的保温系统里检测方法不同,就拿抗裂砂浆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在JG/T158-2013中规定的养护方式是:“试件制作好后立即用聚乙烯薄膜封闭,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去除聚乙烯薄膜,在标准试验条件下继续养护21d”;而在JGJ/T 253-2011中则规定“试样应采用聚乙烯薄膜覆盖,养护至14d,去掉薄膜继续养护至28d”,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不说这对检测结果究竟有多大的影响,单从检测严谨的角度考虑,用不同的方法试验却按同一标准判定显然不可取。当然这样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对于建筑节能系统中这关键的第二、三、四部分材料检测而言,如此的例子比比皆是。

2.3材料送检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作为检测的源头,材料送检也是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大部分工程都配备专门的材料送检人员,而且都是选择比较有经验的人员,可是节能材料是个新生事物,往往该类人员只是负责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就完成任务了,而经常出现没有质保书、送检量不足、缺乏关键参数(砂浆类缺水灰比)、保温系统的不熟悉等现象。

3建议及对策

针对以上两大类问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各主要检测规范、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一个相关的规定,做为省内检测机构可以统一参照执行的一个依据,避免如今出现的各自为营现象。笔者认为可以有如下几种做法或规定:

(1)规定只要“19规程”附录B中涉及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判定,也就是说,只要在江苏省内的新建、在建和扩建的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材料无论是什么保温系统,都要满足该附录中的要求。当然作为地方标准的制定首要前提应该是所有的技术指标都应以不低于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为准。如此一来,应对该“19规程”中的部分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并就对材料的品种进行完善。

(2)规定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批次严格按照“19 规程”的附录A执行,如此便可与质量验收统一起来,至于检测方法和检测判定依据的选择就根据各个不同的实际工程而定,也就是该工程用的是哪个系统就用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若某些参数的技术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没提及,应由送检测单位提供设计值,并依此来判定。

(3)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借鉴建筑施工管理中的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建筑节能材料送检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上岗,使其具备最基本的建筑节能工程及检测的常识,以确保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的顺利开展。

4结语

质量是建筑节能工程的生命,也是建筑节能行业的生命,可以说质量重于泰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各项节能工程建设的“把关人”,对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起着重要作用。眼下也只是缺少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的行业规定和更严格的市场监督,相信在建筑节能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建筑节能质量检测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JG/T158-201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S]

[2]JGJ/T253-2011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S]

[3]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4]DGJ32/J19-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S]

论文作者:张炜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9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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