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理论发展和创新——从十四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会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十六届三中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任务,10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艰难探索,在探索中勇于实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理论创新不断推进改革实践的发展,日益深化的改革实践又深切呼唤理论上创新这样一个互动过程。这不仅有力地保证了改革沿着既定的目标不断深化,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一、十四大确立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历史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史无前例的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人民开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伟大征程。从1978年至1991年,改革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市场机制不断增强。然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还不够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尚未正式确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科学论断和改革开放后14年的实践经验,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从根本上打破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对立的传统观念,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不同社会制度基本特征的思想束缚,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举,是亿万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是思想不断解放取得的理论成果。它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之后,需要将其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和系统化,需要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分为10个部分,要点50条。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五大支柱”: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国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这就从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调控以及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厦的基本框架清晰地勾画了出来,描绘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至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其框架在理论上、认识上已经基本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进入了全局性的整体推进阶段。
二、十五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大支柱”明确以后,体制大厦还需要确立一块坚固的基石,即需要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时期,人们对市场经济能否与社会主义有机结合以及怎样结合,存有疑虑。对此,党的十五大做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且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还特别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的仅仅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观念,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来认识和总结,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贡献,也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奠定了一块坚固的基石。改革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确是不能与原来那种仅有单一的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相结合的,而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是相适应的,二者是完全可以实现有机结合的。
十五大不仅确立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对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主体地位和和主导作用都作了新的界定。十五大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而不是在每个地方、每个产业都占优势。而且其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些科学论断,进一步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融合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
不仅如此,十五大在上述理论贡献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等诸多新的改革思路。这些都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对接找到了衔接点。
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首次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把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核心,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等等。全会特别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明确界定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主要行业和领域,从而对国有经济进行了科学的定位。这一重大的理论突破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性调整提供了标准。
三、十六大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让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
党的十六大提出新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并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新观点和新思路。其中两大理论亮点是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十六大在肯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进一步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提到与公有制经济并驾齐驱的地位。表明两者同样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基本所有制形式,必须同样“毫不动摇”地去发展、去鼓励、去支持。因为两者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相互之间不是排斥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这就纠正了那种总是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对立的错误观点,坚定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信心,从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激发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奠定了理论基础。另外,十六大关于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关于尊重一切劳动,保护一切合法收入的论断,不仅消除了以往人们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偏见,为这些人理直气壮地谋发展除去了身份上的羁绊,而且还将有力地促进能够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
在收入分配方面,十六大从马克思的财富论出发,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从而清楚地回答了生产要素按什么标准分配、以及如何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十六大还进一步明确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内涵,提出实施两次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这表明,效率与公平不是谁先谁后、谁重要谁不重要、谁是目标谁是手段的问题,而是分配的不同层面所分别追求的目标。十六大的这些理论创新,为鼓励人们创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必将有力地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使创造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
四、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重要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在重大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体制架构方面有许多新的突破。
《决定》提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贯彻“五个统筹”,做到“五个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这些基本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和谐的发展,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战略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性的认识,明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思路。
《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七大任务”,分别涉及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这意味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决定》在改革理论上有两个新突破:确立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和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传统公有制概念的一个根本性突破。它突破了把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定位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点,表明我国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发展实践,已经找到了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并深刻指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维护公有产权,巩固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决定》的这一系列新的论断,为解决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完成改革的“攻坚”的任务,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理论依据。实践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股份制越发展,产权关系越复杂,建立具有上述四大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就越重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股份制,攻下“产权制度”关。
《决定》还针对长期积累下来的改革难题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对一些传统的提法和做法也有了创新和发展。《决定》针对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环节,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特别强调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体制性障碍。
《决定》还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就业等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观点和新的思路,这必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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