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0年来中国党际关系的变迁_民革中央论文

近60年来中国党际关系的变迁_民革中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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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155(2010)01-0058-06

党际关系包含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本文研究所指为国内党际关系,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关系。从1949年9月新政协开始,中国共产党确立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者和执政党的身份与地位,与民主党派形成了共存与监督的关系。此后60年,中国党际关系经历了复杂的历史演变。这种演变既印证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亦在推动中国和谐化政治关系与政治结构的形成。中国特色的协商政治,以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是党际关系运行的基本平台。

一、新民主主义模式下的党际关系:共存与监督角色的确立

基于对民主革命时期政治成果的继承,在新中国的政治结构内,中国共产党与其他的民主党派形成共存的党际关系。其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党;各民主党派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派别参与政权。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中国路径是党际合作所尊奉的根本政治基础。“各民主党派公开宣言抛弃中间路线,拥护新民主主义和人民民主专政,拥护以中共为首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P144)。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径相一致,在总的性质取向不变的情况下,党际关系的内容也随着过渡期的制度变革而发生若干转换。新民主主义框架中,按照“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治要求,政党关系更多联合意味;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则逐渐确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5月1日,毛泽东专门致信李济深、沈钧儒说:“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也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但欲实现这一步骤,必须先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讨论并决定上述问题。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不属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反美帝反蒋党的某些社会贤达,亦可被邀参加此项会议。”[2](P301)

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专门议定:“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从团结他们出发,对他们的错误和缺点进行认真的和适当的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对他们的错误或缺点采取迁就态度,是不对的。对他们采取关门态度或敷衍态度,也是不对的。”[3](P1437)这较为明确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意欲建立的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毛泽东明确指出,民主党派“不再是旧中国反动政权下的在野党,而成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参加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共产党一道担负起管理国家和建设国家的历史重任。从此,各民主党派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4](P693)。

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参加和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的标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民主党派共有11个,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也作为一个单位参加。”[5](P1)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统一成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解散。至此,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之外形成八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这一带党派性质的阶层。

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49年底到1950年,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了各自的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会议,进一步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各自的政治纲领。当时,“在各民主党派的全国性会议上,对要不要以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作为政治纲领都是有争论的。有人想在人民民主专政下搞反对派,把民主党派搞成单一的资产阶级政党,有人主张发展成员可以不问政治面貌。但持这些主张的人在会上受到了批评,陷入了孤立”[6](P161-162)。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既不是彼此对立、互不相容的关系,也不是一方独大另一方无足轻重、行将取缔的关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真诚包容的姿态,按照新民主主义精神来联合各民主党派,组成各革命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政权中的领导与执政地位,也同样选择了共产党之外的民主党派的合作者身份和参政地位。

1950年11月,薄一波总结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四点经验,颇能反映当时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关系。“与民主人士和其他党外人士要合作好,必须做到:(一)要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二)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三)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如电报、公文)和上级来的指示,下级来的报告,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在做什么事情他都知道。(四)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1](P464-465)。

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产生的首届新中国政权体系中,非共产党人士占据相当的比重。他们和共产党一起直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这些重要职位的安置,反映新中国政权中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关系上显著的合作意味。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定位:在执政党领导下,多党派“共参国政、长期合作”[7](P52)。它不同于西方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的一党执政。可以说,建国初的党际关系奠定了不久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结构。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总体上是在预定范围内的调整。只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新民主主义框架中执政党与民主党派的联合意味必然地淡化。政治协商会议结束临时扮演的角色,确定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8](P705)。民主党派相应的进一步明确其与中国共产党共存与监督的角色定位。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阐释了政党关系问题。他认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9](P34)。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党际关系:共存与监督角色的反复

1956年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开始之际,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结成的长期共存与互相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得到中国共产党的确认。此后十年间,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民主党派共存与监督角色也如“之”字形的社会发展路径,出现明显的反复。这些共产党之外的政治团体的历史作用在总体上没有完全缺失,但效果有限。这一阶段多党合作的格局仍然存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也没有放弃,但“左”倾错误在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得到体现并逐步发展,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下降[6](P189)。

1956年的中国共产党八大在处理关于民主党派地位问题上开了个好头。毛泽东在篇幅很短的开幕词中,专门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致意:“今天在座的还有我们国内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他们是和我们一道工作的亲密的朋友。他们一向给了我们很多的帮助。我们对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10](P37)。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的政治报告中,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地位:“我国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并且同我们党早就发生了合作的关系: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时候,参加了人民政府,随后又逐步地支持了社会主义的事业。在今后,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0](P85)。

刘少奇分析了长期共存的必要性,“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由于在这部分劳动者中,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还会拖得很长,各民主党派还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继续联系他们,代表他们,并且帮助他们改造”[10](P85)。进而,他提出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政治作用:“各民主党派同共产党一道长期存在,在各党派之间也能够起互相监督的作用。我们的党是一个不为私利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但是我们现在还有缺点,将来也一定还有缺点,并且不可能没有错误。我们当然首先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消除这些缺点和错误;同时,我们也应当善于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和批评中得到帮助”[10](P85-86)。

刘少奇提出了处理党派关系的原则措施,认为“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我们的许多国家机关中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在我们的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还有广大的党外工作人员。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必须同党外工作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这个问题之所以必须提出,是因为至今还有一部分共产党员抱着一种‘清一色’的观点,他们不愿意党外人士参加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有事不同党外人士商量,不尊重党外人士的职权。这种观点是一种宗派主义观点。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在人民中都是少数,因此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有义务同党外的人合作。党必须教育那些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合作的党员迅速地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目前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之一”[10](P86)。

毛泽东还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作为完善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他指出,“就国内的条件来说,我们胜利的获得,是依靠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并且广泛地团结了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了进行伟大的建设工作,在我们的面前,摆着极为繁重的任务。虽然我们有一千多万党员,但是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只占极少数。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做。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继续加强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我们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必须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10](P34)。

可以看出,在这十年的第一个年头,一种良性的党派关系获得初构。但从1957年反右到“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曲折。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直接对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党派打击巨大。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在实际上由“互相监督”变成为前者对后者的单向监督[11](P103)。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在《事情正在起变化》中对民主党派做了过于负面的判断,说:“最近这个时期,在民主党派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12](P424-25)他在6月8日起草的党内指示中特别提到要“注意各民主党派中反动分子的猖狂进攻”[12](P431)。7月1日,他在为《人民日报》撰写的社论中,把民盟和农工民主党这两个民主党派错误地说成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党派,说:“民盟在百家争鸣和整风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特别恶劣,有组织、有计划、有纲领、有路线,都是自外于人民的,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还有农工民主党,一模一样。”[12](P435)反右派斗争的高潮过后,1958年1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各民主党派也要整风,要整得适合人民的要求。1958年7月,中共中央统战部进一步提出《改造民主党派的工作纲要》。

受此影响,民主党派在作用、任务、地位及政治参与意识等方面产生变化。作为民主党派参政平台的政治协商会议活动减少,民主党派被过多强调学习与改造的一面,其参政与监督功能受到极大限制。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调整,使得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得到改善,后者的参政与监督功能部分得到恢复。但不久,在愈益“左”倾的思路下,民主党派的能动作用重新退化。

三、“文革”框架下的党际关系:共存与监督角色的缺失

“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遭到全面破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基本停止活动,民主党派共存与监督的角色基本缺失。

1966年8月30日,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被迫暂停办公。此后,各级政协组织普遍受到冲击。林彪、江青集团为政治私利,对民主党派肆意贬斥,诬蔑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反动党团”、“反革命组织”,民革是“国民党的残渣余孽”,民盟是“右派团体”,民建和工商联是“反动资本家组织”,台盟是“特务组织”、“里通外国”等[13](P213)。在红卫兵的冲击下,各民主党派一律被迫停止活动。民主党派在京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约有100人先后被批斗或抄家,占总数的36.5%。其中,民革31人,民盟36人,民进8人,农工党8人,九三学社15人[6](P201)。民主党派人数大大减少。1957年民主党派成员达到10万多人,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停滞,1978年时的民主党派人数已经减少到6.5万人。

在红卫兵批斗高潮时,周恩来曾在毛泽东的指示下拟定了一份“应予保护的干部名单”,名单中列出的12个著名人士中,其中7人是民主党派领袖,即民革中央副主席程潜,民革中央主席何香凝,民革中央副主席、和平解放台湾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治中,民革中央常委、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主任邵力子,民革中央常委蒋光鼐,民革中央副主席蔡廷锴,民建中央常委、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的沙千里。这份名单中还规定了六类干部为保护对象,第五类即“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但是列入这份名单中的几位民主党派领袖人物,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1968年,中央文革小组顾问康生和他的妻子曹轶欧指使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郭玉峰,编造了《关于三届人大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四届政协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将11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60人和159名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中的74人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国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里通外国”等。其中包括民革中央副主席张治中,民建中央副主任委员胡子昂,民革中央秘书长梅龚彬,民革中央常委、宣传部长王昆仑,民盟中央副主席史良,民革中央常委唐生智,民盟中央副主席胡愈之,民盟中央常委梁思成等著名人士。

1970年,经周恩来过问,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开始联合办公。1971年8月27日,毛泽东南巡期间在长沙与湖南省军政领导人卜占亚、华国锋谈话中,曾有一段话谈及民主党派,他说:“你们对民主党派的问题要研究研究,看还要不要?”“民主党派还要存在。有的地方说不要了,不要太急了,急不得。”“对民主党派来说,他们没有搞翻案,他们也没有发指示。作为民主党派来说,还是可以存在的。”还说:“应该把民主党派的牌子都挂起来。”[14](P107-108)但是,毛泽东的这段讲话,本身也未反映对民主党派开始转折性重视,并且在实际上民主党派的地位也不可能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得到恢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这一情况并未得到迅速改变。直到1977年1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才召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人会议,商谈民主党派恢复活动的问题。同时,全国政协四届七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举行,标志民主党派共存与监督角色开始恢复。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下的党际关系:共存与监督角色的恢复与发展

新时期政治与社会的转型,带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恢复,以及民主党派共存与监督角色的复建。20世纪50年代确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互动关系在新的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发扬。

197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民主党派问题的请示报告》,这是民主党派地位恢复的先声。报告重申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提出推动民主党派组织的整顿、恢复与健全;认为关于几个以知识分子为主的党派进行合并的提议并不为宜。1977年12月,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号召各民主党派活跃地开展工作,各民主党派迅速开始了组织的重建。

1978年2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这一届政协委员由上届的1199人增加到1988人,其中代表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委员共245人,占13%[6](P205)。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于该年3月9日发布)[15](P85),这对于新时期的民主党派地位恢复具有重要意义。此后,政协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平台,既保持了自身协商特色,又在一定范围内走上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轨道。

1979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爱国民主党派当前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要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吸收其中的代表人物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并认为应当恢复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1979年10月11日—22日,我国八个民主党派“文革”后的首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分别举行,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同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致公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九三学社第三届全国社员代表大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二次全盟代表大会”[15](P86)。

邓小平作为当时的全国政协主席,在1979年的6月到10月专门针对民主党派的地位问题发表谈话,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

1979年以后,民主党派由恢复期进入发展期。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明确提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16](P36)这十六字方针充实了原来的八字方针,为构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提供了指导。此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获得快速的发展:组织上成员激增,领导班子新老交替。

各民主党派除了通过政协参政议政外,还直接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机构,与中国共产党一起管理国家事务。新时期的历届全国人大大会的代表中,民主党派人士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各级政府一般也安排相应比例的职位由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尽管这些比例要低于过渡时期,但已经能够体现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共存与互相监督的关系。

1989年1月,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17](P235)。1989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政治领导主要通过民主协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来实现。中共各级党委都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共产党不包办民主党派内部事务。文件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第四条规定,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对于民主党派共存与监督地位的更高确定。

中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经过长期摇摆,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逐渐确立下来。从属性来看,民主党派应该介于以执政为目的的政党和非政府的社团之间。因此,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既有普通意义上党际关系的特征,又带有执政党与社团关系的特征。因此,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政党关系。其中确定性原则有:一是中国共产党居于不变的领导地位;二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邓颖超在1984年5月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尤其需要来自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监督。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防止党和政府脱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都有很大的好处。”[16](P469-47)

余论:以协商政治规定党际关系

1949年以来中国党际关系的演绎,形成并稳定为特定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分别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相互之间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关系。这样一种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党与党关系,主要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获得制度与法律的保障。除政治协商会议以外,政治协商制度所包括的其他一些经常性的形式,如民主协商会、小范围的谈心会、座谈会、书面建议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协调党际关系的作用。

近年来,关于协商政治或协商民主问题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应来说,承载协商性政治的政协制度在调整党际关系中的独特作用,亦需要进一步重视和研究。政治协商是一项制度,但与其他的政治制度相比较,又具有很大程度的非强制性。“说官亦官,说民亦民,亦官亦民,非官非民”①。它是“为广大群众和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一般政治意义上的‘官方’组织”,同时“在严格意义上又是一个‘非政府组织’”[18](P246)。政治协商制度以柔性的协商为特色,是调整包括党际关系在内的政治关系的独特纽带,并可以与作为刚性国家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形成互补关系。通过政治协商制度下的政治协商机制,各民主党派和其他群体依法对重大国是建言献策,完善执政党的决策,进而影响政府过程。人民政协还可以依法行使对政府与执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并以此协调党际关系和党政关系。同时,政协委员的精英特性,也使得政协可以利用成员个体的社会影响力,扮演党、人大和政府之间以及党际之间协商性的政治调节器。

以更长远的眼光来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历史形成的党际关系,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发展与政治结构关系合理化,具有持久意义。60年积累的政治经验,亦对进一步探讨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换、凝聚趋于分野的社会新阶层、推动海峡两岸政党合作等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收稿日期:2009-10-20

注释:

① 参见1993年12月7日《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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