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350003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不断开展,国内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国际工程中,可以说变更是造成大部份合同争议的根源,如何有效及时处理变更事件,是国际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FIDIC合同条件和实际变更案例,分析在国际工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变更管理,这将有助于更多的合同管理人员了解、熟悉并掌握FIDIC条款下的国际工程变更管理技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案例;变更;时效
一、变更案例分析;
某中亚公路项目基本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拓宽,少量进行改线。新建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基本宽度为27.5米。项目资金来源为欧洲银行贷款,雇主为哈萨克斯坦公路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工程师为三家工程师公司联营体,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8029.57万美金,合同工期为540天。项目采用2006版FIDIC合同作为通用合同,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变更事件,由于承包商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紧扣合同条款,准备充足,证据充分,变更工作取得了成功,下面将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其中一起典型变更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
1.1、合同争议的起源及不利合同条款
由于是修复项目,承包商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原有沥青路面铣刨工作后发现存在一层素砼板,根据现场调查,素砼板厚度为0.2m,宽度在8-9m之间,类似于一种碎石混合料与5%-7%比例的水泥拌合后形成的硬化层并贯穿到整个现有沥青砼路面之下。而且,设计图纸和现场条件说明文件发现:
a)设计图纸中的路面纵断面图已经明确标识存在素素砼板,此外,在设计图说明中也强度存在素砼板不能直接使用而是需要破除,破除后进一步破碎,破碎后再掺加其它材料可用作底基层材料或水稳层材料,同时也规定破除后的材料属于雇主财产。
b)在工程量计量说明中第6款规定:“基于合同规定实施所有费用均应该包括在已经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凡是没有提供支付项目的工作都应该被视为已经分摊在现有已经填写价格或费用的相关项目中”。
c)在工程量计量说明400章-现场清理的支付项目中,其中第d项又要求现场清理工作支付项目其中也包括:“拆除,破碎和清除行车道和人行道路面,车站路面,路缘石和其它障碍物除非合同中有单独规定的支付项目外的工作”。
二、承包商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承包商在发现素砼板需要破除后立即基于FIDIC条款8.3“进度”的规定,通知工程师现场遇到的将要影响项目进度正常实施的不利情况并陈述遇到的素砼板在BOQ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的支付项目并希望工程师基于FIDIC合同条款1.9款尽快发出下一步处理的指示。
通过上述通知引导,原以为工程师会基于FIDIC条款13.1“变更”下达指令。然而,工程师经过仔细研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说明后,来文指示素砼板破除工作已经视为包括在现场清理的工作项目中并不会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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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合同中已经有相应的a)、b)、c)项的规定,起初承包商很是被动,一时很难再找到突破口。但考虑到FIDIC时效性的要求,在发现素砼板事件的28天内及时基于FIDIC合同条款20.1“承包商索赔”规定发出了索赔通知,以便保障在最后一道防线不能丢失。同时,合同管理专家继续积极寻找有利的合同依据,此时的合同争议已经上升到的索赔的局面。
合同专家经过仔细查阅所有合同条款的规定,最终发现的解决争议的突破口:
Ⅰ)在BOQ清单说明第9款中规定:“完成工作的支付方法应该根据英国土工工程师协商出版的土工工程标准计量方法的规定”。随后,查阅该标准计量方法分部D:拆除与现场清理的条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分部D包括:拆除与清理原有表面以上的天然与人造物品、物体和障碍物”。
Ⅱ)FIDIC合同条款12.3“估价”第三段规定:“包含在BOQ工程量清单中任何工作项目如果没有费用或价格被视为此项目的价格或费用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并不再单独支付”。
根据上述Ⅰ)和Ⅱ)的依据,合同管理专家立即向工程师再次发出通知:首先,陈述素砼板破除包含在现场清理工作项目中是不符合土工工程标准计量方法规定的;其次,基于文件的优先顺序的规定,FIDIC作为通用条款优先于BOQ工程量清单且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相应的素砼板破除工作项目,也即素砼板破除工作并没有包括在BOQ工程量清单中。最后,通过记录现场实际破除的时间消耗和设备配置及人员配置向工程师提交了费用分析表和工期延期天数。在得到承包商上述通知后,工程师又以报价偏高不符合实际和图纸中有标出素砼板工作以及BOQ清单说明第6款规定建议双方启动争端委员会,由其进行裁决。考虑到启动争端机制解决不利于争议的有效解决和资金的及时回笼,随后承包商与工程师经过多次沟通并愿意就素砼板破除工作的费用进行谈判。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以变更的形式向工程师提交费用和工期分析报告,工程师批准了承包商工作费用的申请并建议工期延期事宜待和其它索赔事件一并提交,考虑承包商也已经在28天规定的时效内发出的索赔通知作为保障且工程师也同意在变更报告中强调关于工期延期的申请待素砼板破除工作全部完成后再单独提交。承包商也最终争取到了116.6万美元的收入,基于合同依据维护了承包商应有的利益。
三、结束语
变更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一个重要工作,伴随着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能够获得及时有效解决将是制约项目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承包商在处理变更争议时尽可能避免将变更处理的争议演变成索赔事件并采取一定的艺术性。同时抓住每一个潜在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以期在未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变更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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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迈克尔.罗宾逊.承包商-FIDIC合同条件指南。
作者简介:
王志,男,出生于1983.06.2006年7月毕业于南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2011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专业。现所在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驻哈萨克斯坦项目部,担任商务经理。
论文作者:王志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6
标签:承包商论文; 项目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师论文; 工作论文; 国际论文; 土工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