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观念的转变与曲唱理论的产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理论论文,中国戏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07)05-0101-05
随着中国戏剧由表演形态向曲唱形态的过渡,戏剧观念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当然,这种变化不是突进,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在以表演形态为主的戏剧阶段,因为演出主要是靠耍弄来供人娱乐,所以“戏”或“剧”是人们密切关注的对象。当时歌舞并没有和“剧”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曲”也就没有被人们看做是戏剧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表演形态戏剧阶段,戏剧观念主要是“剧”观念。宋金时期,歌舞渐渐与其他表演形式融合,并且愈来愈有占据戏剧演出主导地位之趋势,戏剧观念发生变化也就是必然的了。只是这种变化在宋金时期,是与“剧”观念相伴相生。直到曲唱形态戏剧完全形成的元杂剧及南戏时期,以曲唱为主的“曲”观念才真正确立。明人王骥德《曲律》在谈到戏剧演出形式变化的时候,就隐约道出了这个发展过程:
古之优人,第以谐谑滑稽供人主嬉笑,未有并曲与白而歌舞登场,如今之戏子者。又皆优人自造科套,非如近日习现成本子,俟主人选择,而日日此伎俩也。如优孟、优旃、后唐庄宗,以迨宋之靖康、绍兴,史籍所载,不过“葬马”、“漆城”、“李天下”、“公冶长”、“二圣环”等谐语而已。即金章宗时,董解元为《西厢记》,亦是第一人倚弦索以唱,而间以说白,至元而始有剧戏如今之搬演者是。此窍由天地开辟以来,不知越几百千万年,俟夷狄主中华,而于是诸词人一时林立,始称作者之圣。
按王骥德所说,以耍弄的形式供人嬉笑的戏剧表演,直到宋之靖康、绍兴时期还是如此,这个论断大体是符合实际的。从现存可以看到的宋金文献的记载中,我们仍然可感觉到“剧”观念存在的明显痕迹。
首先是宋金时期对于戏剧的称谓,仍然停留在表演、戏弄的含义层面。张端义《贵耳集》卷下记曰:“史同叔为相日,府中开宴,用杂剧人。作一士人念诗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旁一士人曰:‘非也。满朝朱紫贵,尽是四明人。’自后相府开宴,二十年不用杂剧。”此处所说“杂剧”,其表演形式还是具有谐谑意味的滑稽对话。有的记载中干脆把这种戏剧叫做“优戏”、“作俳”、“剧戏”。周密《齐东野语》记:“黼又同蔡莜,每罢朝出省,时时乘宫中小舆召入禁中为笑谈,或涂抹粉墨尊优戏,多道市井淫言媟语,以媚惑上,时因谑浪,中以谮人,辄无不中。”朱彧《萍洲可谈》中云这种表演为“作俳”,其卷三记:“熙宁间,王介甫行新法,欲用人材,或以选人为监司。赵济、刘谊皆雄州防御推官提举常平章事,荐所部官改官,而举将改官。盖用才不限资格,由不欲便授品秩,且惜名器也。其时多引人上殿。伶人对上作俳,跨驴直登轩陛,左右止之,其人曰:‘将谓有脚者尽上得。’荐者少沮。”不管“优戏”,还是“作俳”,均是指俳优戏而言,而俳优戏的特点重在滑稽、谐谑的动作表演。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还记:“文潞公留守北京日,尝遣人入辽侦事,回见辽主大宴群臣,伶人剧戏作衣冠者,见物必攫取怀之。有从其后以物仆之,云:‘汝司马端明也?’”此处“剧戏”,显然是指表演动作。有的文献,则详细记载了被称为“搬弄”、“游戏”的表演动作、滑稽之语。龙明子《葆光录》卷二中记载:“衢州有施衙推者,居于齐澧,多术数,在亲知家夜饮,云:‘某有艺,欲助欢笑,可否?’众知其多能,主人曰:‘愿见之。’乃剪纸作一髻几,执摽子抛向地,令舞下舍儿,施自唱其曲,纸人作舞傞傞,戏剧不已。更阑,施指令罢声而住。”《齐东野语》卷十三记载:“王叔知吴门日,名其酒曰‘彻底清’。赐宴日,伶人持一樽夸于众曰:‘此酒名彻底清,却何如此?’答曰:‘本是彻底清,被钱打得浑了。’此类甚多,而蜀优尤能涉猎故今,援引经史,以佐口吻资笑谈。”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对于宋代杂剧表演,尤为详细,其卷九有:
第四盏,如上仪,舞毕,发谭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诸杂剧色打和,再作语,勾合大曲舞。下酒榼炙子骨头、索粉、白肉胡饼。
第五盏御酒,独弹琵琶,宰臣酒,独打方响。凡独奏乐,并乐人谢恩讫,上殿奏之,百官酒,乐部起三台舞,如前毕。参军色执竹竿子作语,勾小儿队舞……
第七盏御酒,慢曲子,宰臣酒,皆慢曲子,百官酒,三台舞讫,参军色作语,勾女童队入场……杖子头四人,皆裹曲脚向后指天幞头、簪花,红黄宽袖衫义幱,执银裹头杖子。
上边所记载的表演形式在吴自牧的《梦粱录》中也有相同的记录,该书卷三中有记:“第四盏进御酒,宰臣百官各送酒,歌舞并同前。教乐所伶人,以龙笛腰鼓发浑子。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奏俳语口号,祝君寿……”足见,宋代杂剧主要是以戏语、动作来演奏故事,借戏语、动作或使人嘻笑,或箴讽时政,与古时矇诵工谏之义颇合,而动作表演是其最基本的表演方式。观念的东西总是与时代的发展相一致的,当这种以表演为主的戏剧尚占据戏剧舞台的时候,“剧”的观念是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的。这种现象,一直到了北宋末年的时候还是如此。《东京梦华录》于“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条目中记载北宋末年汴京各种伎艺表演,颇能反映出这一点:
驾登宝津楼,诸军百戏呈于楼下。先列鼓子十数辈。一人摇双鼓子,近前进致语。多唱“青春三月”,《蓦山溪》也。唱讫。
鼓笛举一红巾者弄大旗。次狮豹入场坐,作进退奋迅举止毕。次一红巾者,手执两白旗子,跳跃旋风而舞,谓之“扑旗子”,及上竿、打筋斗之类讫。
乐部举动《琴家弄令》。有花妆轻健军士百余,前列旗帜,各执雉尾、蛮牌、木刀,初成行列拜舞,互变开门,夺桥等阵。然后列成“偃月阵”。乐部复动《蛮牌令》。数内两人出阵对舞,如击刺之状,一人作奋击之势,一人作僵仆出场。凡五七对。或以枪对牌,剑对牌之类。忽作一声如霹雳,谓之“爆仗”。则蛮牌者引退。
焰火大起,有假面披发,口吐狼牙烟火如鬼神状者上场,着青帖金花短后之衣,帖金皂裤,跣足,携大铜锣。随身步舞而进退,谓之“抱锣”。绕场数遭,或就地放烟火之类。
此段所记宋代杂剧表演相当详细,虽其中亦有乐舞相伴,但动作表演仍然是其主要形式。可以看出,以表演为主导的“剧”观念仍然是此间戏剧观念的主体。
但是,应当看到,由于歌舞与其他伎艺的逐渐融合,加之演艺主体女性化程度的加强,宋代戏剧以表演为中心的“剧”观念内部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演变。这种演变的特点,就是“曲唱”作为戏剧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和过去把歌舞当做一门独立性较强的伎艺不同,人们在重视戏剧表演动作的同时也注意了歌舞的密切配合,“曲”渐渐地开始进入人们的戏剧视野之中。宋代杂剧中有一部分以曲唱演出故事,或以曲唱、动作混合演出故事的剧目,正反映了人们这种观念的变化。曾慥《乐府雅词》中记载的《道宫薄媚·西子词》就是一篇典型的用大曲表演故事的作品。另如史浩《峰真隐漫录》中所记载的《剑舞》,则是一篇融歌舞和动作为一体的杂剧:
二舞者对舞,对厅立茵上。竹竿在子勾念:
伏以玳席欢浓,金樽兴逸。听歌声之融曳,思舞态之飘摇。爰有仙童,能开宝匣。佩干将莫耶之利器,擅龙泉秋水之嘉名。鼓三尺之莹莹,云间闪电;横七星之凛凛,掌上生风。宜到芳宴,同翻雅戏。
二舞者自念:
伏以五行擢秀,百炼呈功。炭炽红炉,光喷星日。硎新雪刃,气贯虹霓,斗牛间紫雾淳游,波涛里苍龙缔合。久因佩服,粗习徊翔。兹闻阆苑之群仙,来会瑶池之重客,辄持薄技,上侑清欢。未敢自专,伏候处分。
与主要是用念诵和动作来表演的杂剧显然不同,曲唱与舞蹈在表演中占有相当重要的成分。这类杂剧,在宋金的杂剧中已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一方面说明宋金时期歌舞与其他伎艺正在走向融合,同时也反映出戏剧的“曲”观念已经向由来已久的“剧”观念进行渗透。
中国戏剧观念在宋代的这种变化,还表现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一种很重要的现象,那就是时尚对于“曲”的重视。这期间不仅是词曲成为文人创作的新的文学体裁、乐妓喜爱演唱的一种伎艺,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总结乐曲衍变历史、记述歌曲演唱实际的理论著作,充分体现了当时人们对于乐曲的普遍关注。
“曲”原本是来自民间的通俗的文化,它在俗文化圈内,主要是表现为歌唱形态。这种来自民间的、质朴的俗文化,一旦为文人所注意,并且以文学文本形式出现的时候,就成为诗、词等与曲联系紧密的文学样式,中国古代的《诗经》、汉代的乐府以及唐代的声诗、曲子词,即是如此。曲子词,实际上是合乐的歌词。这就是说,由于声诗、曲子词等的出现,唐代人思想上对于曲的关注已经开始了。到了宋代,词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这当然与文学自身的发展有关,但与乐妓在宋代极为盛行也不无关系。有宋一代仕宦豪门蓄养家乐之风极盛,正如曾慥《类说·沂公笔录》所云“声伎之好,冠于一时”,这当然与皇帝的提倡有关。李廌《师友杂记》记:
曾诚存之尝曰:“近日少师韩持国云,仁皇一日与宰臣议政罢,因赐坐。从容语曰,幸兹太平,君臣宜以礼自娱乐,卿等各有声乐之奉否?各言有无多寡。惟丞相王文正公(旦)不迩声色,素无后房姬媵。上乃曰,朕赐旦细人二十,卿等分而教之,俟艺成,皆送旦家。一时君臣相阅如此。
南宋时周密的《齐东野语》中记载了宋时豪门家乐的大体情况,其中记张俊之孙张镃滋家乐:“众宾即集,坐一虚堂,寂无所有。俄问左右云:‘香已发来未?’答曰:‘已发。’命卷帘,则异香自内出,郁然满座,群妓以酒肴,丝竹次第而至。别有名妓十辈,皆衣白,凡首饰衣领,皆牡丹,首带照殿红一枝,执板奏歌侑觞。歌罢乐作,乃退。……酒竟,歌者乐者无虑数十百人列行送客。”与这种风气相联的是乐妓侑觞佐樽蔚然成风。文人于宴间即席作词,乐妓在席间即席歌唱,这大大地促使了文人纷纷染指“词曲”的创作。这种现象,在宋代词人如晏殊、柳永、苏轼等人的趣闻轶事中多有记载。徐《词苑丛谈·纪事》载:“苏子瞻守杭时,毛泽民为法曹,公以众人遇之。而泽民与妓琼芳者善,秩满辞去,作《惜分飞》词以赠妓云:‘泪湿阑干花著露,愁到眉峰碧聚。此恨平分取,更无言语空相觑。细雨残云无意绪,寂寞朝朝暮暮。今夜山深处,断魂分付潮回去。’子瞻一日宴客,闻妓歌此词,问谁所作,妓以泽民对。子瞻叹曰:‘郡僚有词人而不及知,某之罪也。’折简追回,款洽数月。”这大体反映出当时文人与歌妓相聚作词之事。王灼的《碧鸡漫志》记载晏几道之事云:“晏叔原歌词初号‘乐府补亡’,自序曰:‘往与二三忘名之士,浮沈酒中,病世之歌词不足以析酲解愠试续南部诸贤,作五七字语,期以自娱,不皆叙所怀,亦兼写一时笔酒间闻见,及同游者意中事。尝思感物之情,古今不异,窃谓篇中之意,昔人定已不遗,第今无传耳,故今所制,通以补亡名之。始时沈十二廉叔、陈十君龙家有莲鸿、萍云,工以清讴娱客,每得一解,即以草授诸儿,吾三人听之为一笑乐。”可以说,宋代词的繁荣,是与歌妓的演唱实践以及崇尚曲的时尚紧密相连的。
正是如此,所以一些文人开始著书追溯曲的渊源与嬗变。这其中有王灼的《碧鸡漫志》、陈旸的《乐书》、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以及沈括的《梦溪笔谈》。
《碧鸡漫志》虽作于南宋绍兴年间,但实际上离北宋宣和不远。该书讲述上古至唐代歌曲的演变,考证得名、历史沿革,评论词乐的风格,是一部重要的关于歌曲的作品。特别是对于中国古代的歌曲,叙述其种类的沿革,涉及歌曲的体裁、演唱理论、歌曲作品、名歌名家以及歌曲之雅俗等等,具有歌曲史的意义。《碧鸡漫志》历述歌曲之变云:
古人初不定声律,因所感发而歌,而声律从之,唐、虞禅代以来是也,余波至西汉末始绝。西汉时,今之所谓古乐府者渐兴,晋、魏为盛,隋氏取汉以来乐器、歌章、古调并入清乐,余波至李唐始绝。唐中叶虽有古乐府,而播在声律则少矣;士大夫作者,不过以诗一体自名耳。盖隋以来,今之所谓曲子者渐兴,至唐稍盛,今则繁声淫奏,殆不可数。古歌变为古乐府,古乐府变为今曲子,其本一也;后世风俗益不及古,故相悬耳……
汉时雅、郑参用,而郑为多,魏平荆州,获汉雅乐,古曲音辞存者四,曰《鹿鸣》、《驺虞》、《伐檀》、《文王》;而李延年之徒,以新声被崇,复改易音辞,止存《鹿鸣》一曲,晋初亦除之。……晋以来,新曲颇重,隋初尽归清乐;至唐武后时,旧曲存者,如《白雪》、《公莫舞》、《巴渝》、《白》、《子夜》、《团扇》、《懊》、《石城》、《莫愁》、《杨叛儿》、《乌夜啼》、《玉树后庭花》等,止六十三曲;唐中叶,声辞存者又止三十七,有声无辞者七,今不复见。唐歌曲比前世益多,声行于今,辞见于今者,皆十之三四。
叙述上古至唐代的歌曲演变,颇为详尽。该书还记述古来之善于歌曲者:
古人善歌得名,不择男女。战国时男子有秦青、薛谈、王豹、绵驹、瓠梁,女有韩娥。汉高祖《大风歌》,教沛中儿歌之。武帝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歌。汉以来,男有虞公发、李延年、朱顾仙、未子尚、吴安泰、韩发秀,女有丽娟、莫愁、孙琐、陈左、宋容华、王念珠。唐时男有陈不谦、谦子意奴、高玲珑、长孙元忠、侯贵昌、韦青、李龟年、米嘉荣、李衮、何戡、田顺郎、何满、郝三宝、黎可及、柳恭,女有穆氏、方等、念奴、张红红、张好好、金谷里叶、永新娘、御史娘、柳青娘、谢阿蛮、胡二姉、宠妲、盛小丛、樊素、唐有熊、李山奴、任智方四女、洞云。今人独重女音,不复问能否,而士大夫所作歌词,亦尚婉媚,古意尽矣。
他比较古今歌乐之所以不同,其原因在于古今所尚不同。“古人因事作歌,抒写一时之意,意尽则止,故歌无定句;因其喜怒哀乐,声则不同,故句无定声。今音节皆有辖束,而一字一拍,不敢辄增损,何与古相戾欤?予曰:皆是也。今人固不及古,而本之性情,稽之度数,古今所尚,各因其所重”,即“势使然也”。此书又选择唐代乐曲如《霓裳羽衣曲》、《凉州曲》等30个曲调,论其名称的由来、命名以及与宋词之间的关系。如讲《霓裳羽衣曲》,云其“西凉创作,明皇润色,又为易美名。……宣和初,普府守山东人王平,词学华赡自言得夷则商《霓商羽衣》谱,取陈鸿、白乐天《长恨歌》、《传》,并乐天寄元微之《霓裳羽衣曲歌》,又杂取唐人小诗、长句,及明皇、太真事,终以微之《连昌宫词》,补缀成曲,刻板流传”。可以说,《碧鸡漫志》所体现出来的对于歌曲的重视,是当时重“曲”习尚与观念的必然反映。
北宋徽宗间,出现了一部我国最早的大型音乐理论专著《乐书》,陈旸从宋代音乐的现实出发,在书中把歌、舞、杂乐分别归属于雅、胡、俗三部。他对于上自三代、下至宋代的历代乐制、乐论、乐器、歌曲、乐舞等,溯源明流、通其原委、详加论证,还记录了大量的民歌、乐舞,其中仅民间乐舞就多达86种。如其“歌”类,分雅部、胡部、俗部。就其雅部而言,又分为雅诗、雅歌、雅曲。条分缕析,为自古来乐书所未有。俗部中历数古今俗歌,如四方歌、房中歌、歌行、西汉乐章、东汉乐章、魏乐章、晋乐章、宋乐章、齐乐章、梁乐章、陈乐章、北齐乐章、后周乐章、隋乐章、唐乐章、朱梁乐章、后唐乐章、(后)晋乐章、(后)汉乐章、周乐章等,对各代俗乐及其特点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其云“曲调”之变:
古者造《诗经》,歌以合金石,故正声疏质,长言雅真,遗音虽谢,而三百篇之义存焉。是诗之兴,乐更为表里者也。降周迄汉,声诗淹没,虽有吴、楚、赵代之讴,闾阎阡陌之谣,然具施于当世,犹有诗人《离骚》余风。至于《鼓吹》杂诗,歌战陈之事,而古风遗调自是凋矣。由魏抵隋,上下数百年间,偏方互据,析为南北,郊庙之外,民谣杂出,非哀思淫靡之音,则离析怨旷之曲也。故江左虽衰而章曲可传声,西曲是也。代北少文而声辞无述,代歌过伎是也。隋唐浑一,区宇四方之音,悉归太乐。然制度不立,新声日滋,清乐尽于开元之初,十部忘于僖、昭之末。流及五李,惟燕乐饮曲存焉。圣朝承末流之弊,雅俗二部,惟声指相授,案文索谱,皆所亡逸,何甚欤?太宗初在藩邸,作《宇宙荷皇恩》、《降圣万年春》二曲,以述太祖德业之盛。逮其即位,悉收河东之地,造《平晋普天下》之乐。明年负作《万国朝天乐》二曲,宴飨用焉。真宗祥符中,更造二曲,以协钟石,《朝天乐》为大和之乐,《平晋乐》为大定之舞,编之雅乐,以施郊庙焉。惟太宗洞晓音乐,出自天性,造大小曲数百,以为宴私常御。优柔阐缓,真治世之音也。
叙述古今曲之演变,可谓详尽。没有当时尚曲之风,难以对古今乐舞歌曲做出如此之总结。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以另外一种形式总结古今乐曲之演变。它辑录汉魏至唐五代乐府歌辞,兼收先秦至唐末歌谣,分古曲为雅乐、燕乐、郊庙歌辞、鼓吹曲辞、横吹曲辞、相和歌辞、清商曲辞、舞曲、琴曲、杂曲等类,对各种曲调及歌辞的起源、发展均做了研究与考订。如他对于《相和歌辞》的论述,强调了相和歌与传统乐调的继承关系,云:“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汉世谓之三调。又有楚调、侧调。楚调者,汉房中乐也。高帝乐楚声,故房中乐皆楚声也。侧调者,生于楚调,与前三调总谓之相和调。”他谈相和歌与清商乐的传承关系,认为“所谓清商正声,相和五调伎也”,这些实际上已经大体勾勒出了乐调演变的基本线索。沈括的《梦溪笔谈》虽为笔记体裁,但其中不少涉及到了乐理、乐器、歌舞曲、词曲等方面的问题。其对于琵琶宫调、宋代燕乐二十八调以及工尺谱字与律吕谱字的记述,对于我们研究唐宋燕乐均具有一定的价值。
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是它所处的那个时代某种观念的反映。宋金时期戏剧中对于歌舞、曲唱活动的记述,当时所出现的总结歌舞、乐曲演变历史的风气,都说明了在宋金时期,中国戏剧观念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
与这种戏剧观念的变革相适应的,是曲唱理论的出现。从理论上讲,一种理论总是产生在观念形成的后边。但是实际上,在观念形成的过程中,理论的东西也在不断的萌生。中国戏剧中关于曲唱的理论即是如此。我们前边已经说过,人们从思想上有意识地关注“曲”,从唐代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所以,在唐代的一些文献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到关于曲唱理论的零星记载。如段安节《乐府杂录·文叙子》云“其声宛畅,感动里人”,《乐府杂录·琵琶》中“指拨精妙,律吕相应”,《乐府杂录·歌》里“直奏曼声,至是广场寂寂,若无一人,喜者闻之气勇,愁者闻之肠绝”。崔令钦《教坊记补录六》所说“吐纳悽惋,收敛浑沦”、“发声遒润”,这些赞语,讲出了古时演唱者善用其声、善调其气的技巧以及歌唱引起的强烈审美效果。但这些零零碎碎的只言片语,尚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曲唱理论,至多不过是反映出唐代的时候曲唱理论已经萌生。但宋代时,这种现象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曲唱的理论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沈括《梦溪笔谈》卷五“乐律·善歌者语”就是一篇关于言歌唱方法的文字:
古之善歌者有语,谓“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凡曲,止是一声清浊高下如萦缕耳,字则喉、唇、齿、舌等音不同。当使字字举末皆轻圆,悉融入声中,令转换处无磊块,此谓“声中无字”,古人谓之“如贯株”,今谓之“善过度”是也。如宫声字而曲合用商声,则能转宫为商歌之,此“字中有声”也。善歌者谓之“内里声”。不善歌者,声无抑扬,谓之“念曲”;声无含韫,谓之“叫曲”。
这实际上是讲,歌唱要做到高低起伏,婉转曲折;吐字要做到轻巧、圆润,与声音融合在一起;转腔换字时要做到纯净连贯,没有疙瘩。这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歌唱方法中的“融字法”和“发声法”。“声中无字,字中有声”,应该是对于古代乐曲歌唱方法的总结。陈旸《乐书》中也有不少是讲曲唱理论的。其《雅部·歌中》篇云:“歌之所以为乐,上则扬之如抗,下则抑之如队,曲则屈之如折;止则立如綦木,倨则折旋中矩,句则周旋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则绎如以成矣。”这是在讲歌唱时声音要有起伏波动、抑扬顿挫。其《俗部·歌中》云:“古之善歌者,必先调其气。其气出自脐间,至喉乃噫其词,而抗坠之意可得而分矣。大而不至于抗越,细而不至于幽散,未有不气盛而化神者矣。……由此观之,诗之所至,歌亦至焉;歌之所至,化亦至焉。岂非人声固有以通阴阳应物类然邪!这是在讲善歌的人用气要巧而适中,用气过分,则会僵持,用气不足,则会幽散。歌唱之法,未有不讲究调气而能唱得出神入化的。实际上,这种理论在唐代就已出现。《乐府杂录》中说:“善歌者必先调其气,氤氲自脐间出,至喉乃噫其词,而分抗坠之音,即得其术,即可致遏云响谷之妙也。”《乐书》关于调气的理论,实出于此。这种以“气”来论声的曲唱理论,在《碧鸡漫志》中时有出现,只不过它不是从人的自然呼吸之气,而是从天地阴阳之气来区分声音之雅俗。“或问雅、郑所分,中正则雅,多哇则郑,至论也。何谓中正?凡阴阳之气,有中有正,故音乐有正声,有中声。二十四气,岁一周天,而统以十二律。中正之声,正声得正气,中声得中气,则可用,中正用则平气应,故曰:中正以平之。若乃得正气而用中律,得中气而用正律,律有短长,气有盛衰,太过,不及之弊起矣”。这一把音律之短长和气之盛衰相联系的说法,对于后来的歌唱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戏剧曲唱理论的产生,是戏剧观念转变的必然反映。我们前边说过,这一观念的转变,是在以“剧”观念为主条件下的一种渐变。待到以曲唱为主的中国戏剧形态形成之后,曲唱理论就成为更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