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战略:社会正义之路_收入差距论文

富民战略:社会正义之路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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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富民战略的政治意蕴

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历史阶段,都有着对社会公平的观念和诉求。然而,在生产力发 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公平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物质资料极度匮 乏的条件下,人们追求的是生命价值。为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获得均等的生存机会 ,全社会信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公平思想。但到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以后,社会产品极其丰富,人们的需要可以充分满足时,人们就不再去计较社会分配公 平与否,那个时候公平问题会自然消失。而恰恰在生产力有所发展又发展不足时,公平 问题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生产力 比较落后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迫切期望尽快过上殷实富裕的小康生活。实施富 民战略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前提,收入分配合理和生活水平提高为基本内容的,不仅指社 会主义劳动者应占有一定数额的财富,还要求社会主义劳动者得到全面的发展。富民战 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阶段具有丰富内涵和特殊意义,其首要目标是在生产力发展 的基础上,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繁荣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 是实施富民战略的题中之义和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实际上是一种心理状态,是人们对自己的收入报酬作自我比较、历史比较或 社会比较后得出的一种主观评价。一个多世纪以前,恩格斯曾指出:“社会的公平或不 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 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73页。)邓小平 对社会公平问题的认识,主要反映在他的富民思想中,这一思想有助于我们确立一种对 社会公平比较客观全面的衡量标准。邓小平的富民思想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 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阐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致富的根本途径、基本性质和具体原则 ,是现阶段我们评判和促进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标准。

邓小平的富民思想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他曾指出:“社会主义 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172、373页。)在邓小平看来,没有生产发展做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就会 是贫穷基础上的平均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一定是富裕的。这样,他 阐明了社会主义如果没有一定的效率就根本谈不上公平的道理。同时他又认为,生产力 发展起来了,并不等于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和劳动产品分配要有利 于人民共享经济繁荣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的根本目标。因为,价 值归根到底是由劳动创造的,劳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发的创造力是一切效率的源 泉,而劳动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能来自于社会公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 按劳分配为实现共同富裕及促进社会公平奠定了一个稳固的经济基础。

邓小平的富民思想蕴含着对平等和公正这两大社会公平特征的崇高追求。社会主义本 质论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内核,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373页。)作为社会主义在 社会关系方面的根本目标,体现了邓小平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的崇 高追求。马克思恩格斯曾认为,建立在人剥削人基础上的生产关系,以及在此生产关系 下的财产关系,是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按照这一思想,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制度要消灭 社会的压迫、剥削,使社会成员具有普遍平等的权利,如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劳动 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于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公平要受到社会经济 、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制约,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平等还是 不完全的,建立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平等和公正,需要经过许多代人的不懈努力。

邓小平的富民思想从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出发,揭示了富民过程中有利于促进社会公 平的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立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认为,平均主义 貌似公平,实际上最不公平,致富就是要从打破平均主义入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如何致富?邓小平提出了平等致富的原则。社会成员致富的起点和机会应平等,可以通 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运用科技等途径致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必然会与大部分 人拉开收入差距,怎样拉开差距才算合理?邓小平提出了公正致富的原则,他认为拉开 收入差距的过程应是公正的,是多劳多得的体现。为避免社会上出现两极分化,他还提 出了事后补偿原则,要求先富起来的人帮助没有富起来的人,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努力 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通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富民战略初见成效。虽然在实施 富民战略的过程中,存在着先富与后富的时序差别,但二者演进的非同步性并不改变其 道路的一致性,富民战略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原则包含平等原则、 公正原则和补偿原则。平等原则追求起点的公平,公正原则追求过程的公平,而补偿原 则是要通过事后的调节来达到结果的公平,上述三原则从起点到终点贯穿于实施富民战 略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全过程。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其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实行 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来保证,实施富民战略关键在于落实 富民政策。我们要在邓小平的富民思想指导下,按照平等致富原则、公正致富原则和事 后补偿原则,制定符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富民战略,并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富民政策。这 是全国人民走向富裕之路,也是全社会通往公平之路。

富民政策与平等致富原则

平等的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现实生活中的任何平等都 是相对的平等,包括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起点平等是相对的。就人生的起点而言,每 个人一出生,就在其天赋、社会给定的条件和所处地理环境等方面区别于他人,要求人 生道路起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做任何事的起点是此前各种活动的结果,是先天和后天 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机会平等也是相对的。首先,机会是有限的。只有在机会 有限,只能把有限的机会给予某些人,而不能给予所有人的情况下,社会上才有要求机 会平等的呼声。其次,起点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使每个社会成员参加某种活动的权 利与拥有相应的条件基本平等,平等者应该被平等地对待,而不平等者则应被不平等地 对待。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宗旨,是在承认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具有相对性的基础上, 致力于改变起点的不平等和创造机会的平等。起点的不平等有天生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 平等两种。人为的不平等主要是后天造成的,是可以改变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的不合理是其根源,个人的努力程度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改变这 种人为的不平等,一方面要使本不合理的社会环境趋向合理;另一方面要靠自己的不断 进取。创造机会的平等,使每个平等的社会成员在实现成就的过程中,均能享有大致相 等的成功机率。为此,社会要分配给他们实现特定目标大致相等的成功机率,并提供相 应的条件。

现阶段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不平等,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领域,这是造成当前收入差 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造成不平等的初始条件进行政 策调整。有利于促进致富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的富民政策,其主要方面有:

1.财产拥有的平等化。收入是一种流量,财产是一种存量,流量来自存量,流量的积 存又转化为存量,财产拥有的平等会促进收入分配起点的平等。税收调节制度和财产继 承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是我国财产拥有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打破了个 人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但在征税上又出现了新的平均主义。我国的税种设计上比较单 一化,对个人收入差距的调节主要靠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所得税又具有明显的累退 性,越是负担能力强的人,反而负担得越少。而且,我国财产继承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 ,缩小财产拥有差距的遗产税也没有开征。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国内居民收入、财产差 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为此,应对高收入群体开征具有较强调节功能的税种,并尽早推出 具有累进性的遗产税。这样既可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又可以防止因征税而出现 的储蓄下降和劳动意愿低下的状况。

2.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化。改革开放后,我国不同时期收入分配所倚重的要素是不同的 ,90年代以来获取高收入主要靠智力。由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较容易获取高收入的示 范作用,社会上开始越来越重视教育,愿意把教育作为一项对人的投资。随着我国高等 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个人承担的教育成本比例逐步增加,提高了受教育机会的门 槛。而教育投资本身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投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固有的 素质。许多不确定因素使教育费用一般难以从资金市场上借取,所以收入差距必然会影 响到低收入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如果低收入家庭子女因拿不出足够的教育费用而失 去受教育的权利,等于社会把受教育机会不同而产生的劳动能力或获取收入能力的大小 固定化了。为了从根本上做到致富起点平等,实现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化,国家应在提高 各类教育收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免费教育制度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能够接受不同层次的教育,为他们创造成长以后的致富机会 。

3.就业权利的平等化。就业权利平等指社会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与其能 力相当的职业,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就业权利平等的条件下,社会成员间劳动收入的 差距,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所选择职业的不同,如有些人愿意从事相对较为轻松和 稳定的低薪工作,不愿意选择有较大风险和辛苦的高薪工作。目前,我国地区间、城乡 间和行业间的劳动收入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差和就业歧视性政策 造成的。就业权利平等化就是为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适当的就业机会,在法规和制 度上保障他们职业选择和流动的自由,并努力做到同工同酬。这需要打破地区封锁、城 乡阻隔、行业垄断和所有制界限,建立地区间、城乡间、行业间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统一 的劳动力市场,逐步推进户藉制度、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引导 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空间,可以缓和劳动收入的不平等。

富民政策与公正致富原则

改革涉及到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其动力主要来自于人们对利益结构公正化的追求。 在改革过程中,为了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必须以公正致富原则作为调整利益 关系和获取利益的准绳。公正致富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能力和贡献与地位和收入成正比, 它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一切通过自己付出辛勤劳动而换来的利 益都是合理的,而一切不劳而获和平均主义都是不合理的行为。由于公正致富原则在基 础层次上肯定了各利益主体的自主性,肯定了各利益主体对利益合理分配的要求,肯定 了社会应有一种提倡无差异的机会平等的衡量尺度,因而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道德 感召力。

公正原则追求过程的公平,过程公平也可称为规则公平或操作公平,指经济活动过程 中规则或操作步骤的合理化,固定下来后形成了公平的程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这一公平程序就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保证社会成员能够公正地获取利 益,社会上需要有一个无偏私、无偏见、无特权的客观的衡量机制,用于确定社会成员 的能力和贡献,并根据其能力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地位和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具有了这种社会功能。它强调法制性、平等性和竞争性,用法律的形式规范社会经济活 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参与者必须按照公平、规范、统一的市场规 则,平等地参与竞争,由市场以共同的尺度来决定优胜劣汰。致富方式要符合公正性原 则,必须把致富行为纳入这一秩序。

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有加快的趋势,并有超出合理程度的兆头,呈现出 一些新的特点:(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镇贫困人口规模扩大;(2)地区间、城乡间、 行业间和不同所有制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 方式和劳动价值;(3)高低收入群体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上述特点是否会影响到致 富的公正性,对这个问题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对待。

首先,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有其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主要体现在:(1)我国地区经 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点突出,从全国范围统计得出的基尼系数比市场经济发 达国家高一些也属正常。(2)在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导向下,人力资本、 技术、资本等稀缺要素的拥有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收入水平会提高很快。(3)我 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过快,是造成农村大量劳动力脱离土地流入城镇以及城镇失业 率的上升,普通劳动者供大于求,收入水平难以提高的一个根本因素。(4)我国城镇部 分从业人员工资外收入差距过大,客观上起到对体制内收入分配过于平均的一种矫正。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提高和财力的增加,政府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的状况,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也在逐步增加。只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机 会平等的条件下做事,并使最为不利的人也能受益,在这种状况下,收入差距的拉大并 不会损害其公正性。

其次,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不断调整富民政策逐步消除因分配不 公而导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础上收入差距的扩大,符合公正致富 的原则,其公正性体现在收入分配制度和政策以及一系列法律、法规上,它为人们获取 利益提供了大致平等的规则。遵照这些规则,通过自身的努力先富起来,会得到社会的 认可。反之,就违背了公正致富的原则,人们会认为是分配不公。当前,分配不公主要 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导致各种非法收入的出现。违法暴富当前 主要不是出在没有“法律”或没有“规则”上,而是出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上。市场 经济秩序混乱给违法乱纪分子以可乘之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了捍卫 致富的公正性,杜绝这类违法暴富现象的发生。(2)一部分企业和行业的超额利润并非 在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获得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不 是靠实力、技术、质量、信誉,而是靠权力、金钱、人情。特别是一部分依靠行政权力 形成垄断的行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市场竞争的基 础——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公正的竞争规则。不平等的竞争结果使收入差距失去了对效率 的激励作用。(3)价格失真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发生不公平分配。一部分供求弹性比较低 的产品,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供给过剩,会导致该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发生不当的 利益转移。这些现象有待于我们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消除。一是注重为各阶层和群体创 造平等参与分配的机会,维护劳动阶层的利益,改变社会分配中存在的无序现象;二是 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承认 利益群体的分化,保护与尊重某一利益群体合法获取的既得利益,加强对各利益群体寻 求利益行为的规范。

富民政策与事后补偿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只要参与者在活动起点上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只要活动过 程中具有公平的规则,无论结果如何都可判断为公平。市场公平强调的是机会平等,在 公平的竞争规则下优胜劣汰,以此激励所有参与者提高效率。而社会公平则不同,它是 市场外的公平原则,提倡扶助弱者,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公平观,在承认社会成员间收入存在差距的合理性之外,还具有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 目标的价值取向。由于社会成员在财产拥有和人力资本上存在差别,市场机制的固有缺 陷会使这种差别扩大,对这种起点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所导致的结果不公平,维护社会 公平需要对市场公平作出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事后调节,就需要发挥政府的收入分配调 节功能,通过实行富民政策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再分配。

市场公平偏重于效率,在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后,如果最少受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仍得 不到补偿的话,很难说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维护社会 公平,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应是市场初次分配与政府再分配的结合。市场初次分配注重 效率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政府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对市场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适当 调节,以抑制收入差距拉大。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政府对低收入社会群体进行补 偿,所实行的再分配政策主要有:(1)价格补贴政策。为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将生活 必需品价格维持在较低的价格水平上,需要对这些产品的生产者提供一定的价格补贴, 以弥补产品价格和生产成本间的差额。(2)社会保障制度。当社会成员由于某种原因陷 入贫困而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维持生计时,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 。该制度内容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前三项属于由高 收入者向低收入者垂直性的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险则属于水平性的收入再分配。(3)税 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是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主要税种。由于个人所得税具有收 入额越高税率也越高以及对低收入者免税等性质,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手段, 消费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通常只有高收入者才能买得起的 奢侈品的消费税率相对较高,而一般大众化商品的消费税率往往较低甚至为零。

政府实行再分配政策的调节力度取决于其所掌握的财力。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调整 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加大了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贴逐年有 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就目前全社会需要的保障面来看,再分配力度仍不能适应形势的发 展。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缺口较大。由于我国城镇人口的老 龄化,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历史上形成的空帐运转等原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难以确保 社会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政府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大。 由于对高收入群体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措施不力,真正高收入的人纳税额并不多,不纳税 现象严重,而政府用于再分配的转移支付主要还靠全体公民的税费贡献。

维护社会公平,除了政府再分配的收入调节作用外,还有出于社会责任心的个人对社 会的无偿捐赠。政府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需要采取各种收入调节的手段,有可能 改变经过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而产生的公平结果,从而影响到市场分配的效率。而个人 对社会的无偿捐赠所带来的财产转移,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力所不及的。在为社会作 奉献的高尚信念激励下,个人财产的增加会促使个人捐赠的增加,而个人捐赠行为又会 推动个人积累财产。个人对社会的无偿捐赠,既解决了政府用于再分配财力的不足,又 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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