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军
广东长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通过对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审核的案例分析,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了过程管理对结算工作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过程管理不完善,造成结算时发现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争议及损失,因此从合同管理、资料管理、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过程管理的具体做法及好处。
关键词:过程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结算影响
我公司于今年4月受接受某房地产公司委托,负责该公司某上海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概况如下: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3万平米,分两标段施工,含住宅、会所、体育馆等公共建筑,总包单位负责结构主体及毛坯装修工程,报审价7.89亿;项目采取全费用综合单价,甲乙双方签订的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开办费包干不予调整。
由于该项目采取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价款的调整办法都非常清晰详尽,按理结算过程应该非常的顺畅,但实际上整个结算核对过程持续了近半年,在经历无数次争执与纠缠,最终才在十二月下旬完成整个结算。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对项目结算进行后评价,以利于今后其项目管理及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强化合同在施工管理及结算中的作用
回顾整个结算过程,中间一度产生多次的激烈争辩,甚至产生1.2亿的巨额争议,大都来源于脱离合同框架的索赔,如钢筋的计算规则、不合理的赶工措施增加费、无合同依据的单价调整及亏损索赔等,这些索赔都在合同中有了明确的约定。在面对这些所谓争议的时候,施工单位一直以“实事求是”的想法去进行索赔,建设单位内容的各职能部门及各专业人员也都凭着自己的判断去理解索赔事件,甚至凭着当初参与拟定合同人员的回忆解释合同,导致最终矛盾无法解决。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而游戏规则虽已制定,大家都不按同一个规则参与游戏,必定出现不欢而散的局面。实际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贯穿投标报价直至竣工结算全过程,起到核心的指导作用。例如,钢筋的计量规则明确应包括搭接及措施损耗,施工单位投标的时候就必须将搭接和损耗考虑到单价内;合同中约定了需要考虑赶工费,则施工单位则必须考虑相关费用,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无须对其因赶工产生的费用予以确认及支付;施工单位需要更合理的利润,则需要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而不是结算的时候提出索赔。
坚持索赔必须以合同为基本依据,才能杜绝施工单位提出各项无理的索赔要求,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条款,应在过程中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以免结算阶段争议及矛盾的扩大。
二、加强资料管理,建立收、发、存制度。
结算资料作为结算依据之一,直接涉及到结算的价款,应引起足够的视,就结算中发现的情况,浅谈资料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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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结算而未提供相应依据,提出“事实已经完成,可凿开检查”的要求应予坚决回绝,坚持不提供依据不认定的原则。
其次,由于相同的工作内容两不同标段的竣工图不一致,施工单位的答复为“忘记修改”,经了解,为建设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交由施工单位出图而导致。为避免无论主观故意还是客观的失误原因造成的图纸修改,施工图纸应提交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书面图纸为准。
另外,一般结算工程的结算资料除了合同、竣工图纸外,还有设计变更、签证单等,而本工程的结算资料还有技术核定单、业主来函、工程联系函、经济函件等资料。由于施工过程中对某工程部位或事件有多份来往函件,于是,在结算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同一事件分别在工程联系函、技术核定单中及签证单中分别报审费用的情况,甚至对同一部位前后发出多次核定单也进行多次计价。针对此类情况,建议建设单位明确结算资料的认定,中间来往的函件不应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能在图上计算的变更应以最终实施的版本以设计变更的形式显示,对于不能在图上反映的内容应以签证单进行确认。
最终,结算过程发现,结算资料基本由施工单位提供,由此必定给施工单位留下选择、更改、替换结算资料的机会。例如,我公司在审核施工单位提出调整砌体单价的函件中发现墙体厚度变薄,而在竣工图及其他结算资料中一概没有反映,施工单位权衡后提出抽走该函件的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对资料管理的收、发、存制度,对收发的资料进行登记、编号整理后存档,并进一步规范来往的资料,明确可以作为结算依据的种类及手续。
三、过程管理
目前建设单位的管理情况如下:由工程部负责现场管理和事实的认定,预算部审核工程量、招标部审核单价,最终送审核部进行总价的审核。
由于所有函件的处理需要依次经过以上部门的逐步审批,造成整个审批的流程较长,无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甚至有部分函件到结算时仍未最终处理完毕),必定造成结算困难以及结算总价的不可控。另外,由于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有限,加上定性、定量、定价之间无法完全的分离,人为的对事件进行分割反倒不利。例如,对住宅楼阳台封口梁等零星工作,合同本来有混凝土凿除以立方米计算的单价,而施工单位提出以米计算线条凿除并得到确认,招标部审核单价的时候又缺乏相应的定价依据,加上审核单价时项目已经完成,无法通过“现场测定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核实;还有电梯开关孔的凿除及钢筋的切断本来可通过签认零星用工的方式解决,由于审核数量部门未选择计量单位也不考虑单价,审核单价的部门又无法考虑现场的实际单价组成。当流程走到最后,到结算阶段即便发现总价过高或者与实施不符,由于流程已经走完,结果已经不可逆转。
针对现状,由于原来多部门职能管理模式,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沟通和协商,审批流程过长滞后于施工进度,必定造成项目结算的困难。建议缩短中间管理的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或者通过将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项目组的形式,而达到定性定量定价同步审批,既节约时间也有效控制造价。
总之,结算审核工作应改变原来事后把控的思想,引入全过程监控的概念,从原来单纯的“事后管理”,逐步加强“事中管理”甚至“事前管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及中间过程的内部管理,以达到节约造价,加快结算流程的目的。
四、结束语
近十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而房价暴涨,在此前提下,房地产开发商大多并不重视成本低控制,对结算审核和过程控制一般都较为松散。去年,我公司接受国内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对其位于上海的某楼盘进行结算审核。该项目内部虽然设有预算部、结算中心及审核部三个部门进行造价管理,但过去十年并未真正的对一个项目进行过系统的结算。经过我公司同事大半年的艰辛,最终出色完成审核任务,核减额超过2亿,核减率达到惊人的30%——这个结果甚至远远超出委托方的期望值。
项目完成后,经过对项目的后评价,使该委托方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及过程控制的意识,并且逐步引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及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既为公司争取了新的业务,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造价管理开拓了一个新的思路。
论文作者:黄伟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6
标签:单价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过程论文; 资料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函件论文; 项目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