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卧底”跌入劫色陷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卧底论文,陷阱论文,女生论文,高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名高三女生通过声讯台交友,认识一位“卧底刑警”。之后,跟随执行“卧底”任务,因特殊工作需要,她与“卧底刑警”化装为夫妻,还“领”了结婚证来掩人耳目。可当女学生全身心投入“卧底”,调查工作逐步深入时,她却发现了越来越多的破绽……
声讯交友 结识“卧底刑警”
去年冬天一个星期天的夜晚,河北平山县某中学女生宿舍里,学习了一天的高三女生李琳琳躺在收音机旁听广播,这时,电台主持人播报的一条交友信息深深吸引了她:在繁华的城镇,在寂静的山谷,人民警察的身影,陪着月落,陪着日出……一名刑警愿通过空中电波结交理解支持刑警工作的异性朋友,他的手机号码为1393053****。
早些时候,李琳琳就听过广播剧《刑警803》,她对刑警一直憧憬而好奇,觉得刑警工作生活一定非常浪漫刺激。听到这则广播信息,李琳琳心里突然荡起一阵涟漪,她暗暗记下那个电话号码,关了收音机,瞒着其他同学,不声不响地下床,一个人来到校外的一公用电话旁,忐忑不安地拨了那个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一男子的声音,虽乡音浓重,但不失温雅,称自己是河北省公安厅刑警二大队的副队长,叫王明,负责石家庄东部县区的刑案调查工作。家住在石家庄市,现在河北晋州市的一个村庄“卧底”调查一起刑事案件。
一听刑警“卧底”,李琳琳满心惊讶,她觉得这样的生活真是太刺激了,接着,她在电话里也介绍了自己的一些情况。王明表扬她说,像你这样能理解刑警的女孩真是不多见啊,希望你以后能考进警察中来……
挂了电话,李琳琳回到学校,从这天起,她心中有了一个甜蜜的秘密。学习空闲时,两个人就通过电话聊聊天,随着通话次数和频率增多,李琳琳知道了王明更多的个人情况:哥哥王亮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妹妹在北京市交通局上班,父亲叫王永强,以前是石家庄市公安局的干部,现在退休下海经商,母亲叫赵淑梅,是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一家大医院的外科医生。而且,在电话交谈中,李琳琳觉得警官王明对自己也有好感,难道仅仅是因为自己理解刑警的缘故吗?李琳琳不大清楚。
李琳琳在班里学习本来就不算好,“交”上刑警朋友后由于分心,成绩一落千丈。期末统考,成绩下降到了班里的中下游。在一所非重点中学里,这样的成绩,考大学几乎没希望,上热门的警察院校更不现实,前途一片渺茫,李琳琳陷入深深的难过之中。
这天傍晚,李琳琳又打电话给王明诉说自己的苦闷:考不上大学,只能回原籍,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没门路,只能一辈子呆在穷山沟里了!
李琳琳越说越伤感,王明安慰她说:“你要是真觉得考大学无望,不如跟我一块儿来‘卧底’办案吧,省公安厅早就让我物色一个非警务人员当助手,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
李琳琳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既兴奋又不安:“我行吗?”王明打消她的顾虑:“你要自信些,你日常的工作就是做些调查笔录,省公安厅可能还有扩招名额,干好了也许以后还有机会转正……”
听了这话,李琳琳像沉浸在梦境中一样,她哪会相信,一个电话竟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她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和激动:再不用愁着去挤高考那座独木桥了,可面前又是怎样一条光怪陆离的生活道路呢?
激情体验 岂料误中“埋伏”
2003年12月4日,李琳琳离开学校乘车来到了河北省晋州市,在晋州汽车站见到了前来接她的刑警王明,王明告诉她,现在他和省公安厅一位女同事正在晋州市东寺乡段家庄村“卧底”调查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子,他在村里的化名叫刘国辉,那位女同事50多岁,负责监督他的工作,但对外称作“母子”,他们在这个村子里租了一个小院,已经“卧底”在此一年多了,但目前仍没有发现人贩子的下落。
李琳琳问,村里人知道你们是“卧底”的警察吗?王明说,当然不知道,知道了秘密调查还不晕菜!干“卧底”就得装啥像啥,现在村里人都认为我们母子真是农民呢。李琳琳看他的穿着气质的确像一个农民,不由得暗自佩服。
在回段家庄村的路上,王明还对她说,为防止村里人怀疑,到段家庄村后,要她假装是他的对象,而且还特别叮嘱:一定要保守秘密,不该说的不要说,不该问的不要问,就是跟自己人“刘国辉”的“母亲”,也不能乱讲,这是一条铁的纪律!李琳琳一路听得心惊肉跳。
回到村里,已是傍晚,在王明的住处,李琳琳见到了那位老太太,果然见他们像母子一样“假戏真做”,王明喊老太太:妈。老太太不拘言笑地答:儿啊你回来了。接着,王明当着李琳琳的面用手机跟省公安厅打电话,小声汇报已经找到了一名非警务人员作助手,并询问省厅是否还有扩招名额。打完电话,王明喜形于色,对李琳琳说,省公安厅还有名额,你转警的事看来有戏!
晚上睡觉时,王明把李琳琳领到自己屋里,见李琳琳一脸难为情,王明说,作“卧底”就是这样,不过你放心,我们有纪律,不会犯错误的。我睡地板上,你睡在床上。
李琳琳听后有点感动,主动让王明睡床上,她自己穿着衣服小心翼翼躺在床的一边,一夜过去,王明也和衣而睡,两人相安无事。
第二天早晨起床后,李琳琳对王明更加信任,按照事先的安排,她以“刘国辉”女朋友的身份在村里秘密寻找人贩子的下落。面对村民的好奇询问,也能做到处乱不惊。
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王明除了领着她去地里干活,就是在家呆着,并没有发现人贩子的任何踪迹。长时间的体力劳动,使李琳琳力不可支,她满腹狐疑,问王明是否真在“卧底”。王明马上对她说,现在就是考验你的耐力和吃苦能力,只有这些过关了,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卧底刑警。并对她讲,看过电影《卧底人生》吗?有的刑警为破一起大案要深入虎穴“卧底”几十年哩。李琳琳听罢,对“卧底”又有了新的理解。
2004年3月14日,王明对李琳琳说,人贩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出现,“卧底”恐怕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现在村里人都知道我俩在谈恋爱,为了不让村民怀疑,我们需要领取结婚证,以夫妻的名义在村子里呆下去。我跟我们的领导(“刘国辉”的母亲)商量过了,这也是她的意思!
当天,王明就和单纯的李琳琳来到晋州市婚姻登记处,以“刘国辉”的身份和她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到证后,见李琳琳有点怀疑,王明安慰说,这个结婚证是假的,电脑里没有存根,等“卧底”工作一结束,这个证就可以销毁,你仍然是未婚青年。
“可是,村里人怎么看我呢?都知道我和你在一起,还拿了结婚证。”李琳琳仍不安地问。
王明笑笑说:“等破了案,咱们就一块儿离开这里,回到石家庄公安厅上班了,同事们都知道这是‘卧底’工作的需要,不会说啥的。”
李琳琳从小说和影视上看过类似的情节,一想到破案后要到石家庄工作,心里也就多云转晴。刚出校门的她哪里知道,从开始就中了这个自称叫王明的“卧底刑警”的“埋伏”。
骗局戳穿 付出沉重代价
一直到了6月份,李琳琳还是没发现“卧底”调查有任何进展,她除了跟王明下地干农活,就是在家闲呆着,她不知道这种耐力考验和枯燥的“卧底”何时才能结束。一天,王明对她说,嫌疑人还没有出现,“卧底”看来一时撤不了,咱们必须物色一个人接替咱们的工作,咱俩才能回省城上班。
李琳琳立即想到了她的同学张某,电话取得联系后,王明仍让她到晋州市东寺乡段家庄“卧底”。张某从老家赶来后,王明交代,为了保证她的安全,让她以段家庄一村民白某“媳妇”的身份开展工作。事后,张某告诉李琳琳,王明从村民白某处得好处费1万元。李琳琳听罢大吃一惊,刑警“卧底”调查咋还收取好处费?她心里逐渐开始怀疑王明的身份。
这时的王明在石家庄北国商城内,正“导演”着另一个女孩进入办案“角色”,这个女孩叫李晓娜,平山县人,也是通过电台交友结识的。他吩咐李晓娜在一楼的超市内,与他跟踪的一陌生男子攀谈。然后把了解到的情况告诉他。李晓娜与那个陌生男子攀谈后,王明告诉她,这个人有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跟踪调查。
几天后,王明带着李晓娜来到段家庄,并对她说,上次在北国商城见到的那个陌生人也住在这个村子里,他叫刘山,这次要到他家里进行侦查。为了不暴露情况,要李晓娜以介绍对象的名义进入刘家。一星期后,如出一辙,王明又要李晓娜与刘山登记结婚,说这都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结婚证是假的,不记入档案。之后,他领着李晓娜和刘山到结婚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
2004年8月1日,就在王明在外面忙于为李晓娜和刘山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直思念女儿的李琳琳的妈妈乘车从平山县老家赶到了段家庄村王明家,听过女儿悄悄给她叙述的近乎天方夜谭的秘密后,李琳琳的妈妈马上觉得上了当,她问“刘国辉”的妈妈,“刘国辉”是不是您亲生儿子呀?老太太答:他当然是我的亲生儿子!李琳琳一惊,接着问,那您是不是在公安厅工作?老太太直摇头,不知道李琳琳说了些什么。这时,李琳琳才发觉自己是真的被骗了!她不敢相信,自己放弃学业离家出走,苦苦追寻的卧底刑警之梦原来是一场骗局!
正在这时,王明和刘山进院了,就听见刘山对王明气愤地说,我给了你7000多块钱,可你给我找的媳妇怎么不让俺圆房啊,连睡觉都藏着剪刀……
王明一边让刘山小声点,一边好言相劝,这个晓娜,奶奶刚刚去世,现在心情不好,过一段时间就好了。
李琳琳目睹这一切后,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跟妈妈说了些什么,也不知道怎么走到了街上,用公用电话报了警。
不知过了多久,她看见真正的警察开着警车来了,王明被押走,她和妈妈,还有那个平山女孩李晓娜也被带到石家庄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作询问笔录。
刘胜利副中队长告诉李琳琳等受害人,这个王明,其实真名就叫刘国辉,现年30岁,父亲去世,哥哥成家另过,家里只有一个老母亲,他只有小学文化,至今光棍一个。2002年曾因敲诈罪被劳教一年,被抓后,他对冒充刑警卧底骗婚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队长告诉记者,其实,刘国辉的诈骗伎俩极其拙劣,他连最起码的证明身份的证件,甚至假证件都没有。之所以诈骗成功,一是因他多年在外打工闯荡,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二是利用了年轻人对警察的崇拜心理,并以找工作作诱饵。目标选择偏远山区的学生,对社会接触较少,容易上当受骗。
在刑警中队,两个受骗女孩李琳琳、李晓娜不愿面对记者的镜头,记者也不愿再触及她们受伤的心灵,却不得不为她们今后的人生之路担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只限于四种情形: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三、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四、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对于一方受胁迫的婚姻,法律规定作为可撤销的婚姻,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婚姻关系。而本案中的受害人均属于被骗登记结婚,不存在被胁迫的理由,因此,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解除这样的婚姻,虽合情理,但不合法理。被欺骗产生却又被法律认可,两个鲜花一样的少女虽然在这场“卧底”骗局中并未失身,可她们今后仍要承担“已婚”之名,即便可通过离婚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可她们的心灵如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