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之我见论文_张喜强

林业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之我见论文_张喜强

国有中牟县林场 河南省郑州市 451450

摘要:现代林业的发展趋势是持续林业逐步代替传统林业,通过新型的分类经营,将传统的林业进行分类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业,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就持续林业的基础上,首先讨论了建立林业分类经营的关键是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而对于持续林业分类经营来说,其关键是改革措施的根本性和系统性,以及空间整合问题,而对于生态效益补偿而言,是确定补偿制度的稳定性和法律性以及理论依据。

关键词:持续林业;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

一、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

1.1林业分类经营的内容:林业经营就是要把森林的不同的功能充分的使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种类的森林资源进行不同的经营管理,以满足我们国家在经济发展建设中对林业资源需求。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其一是商品经营,这是以投资经营森林,要有经济效益的、商品化的经营方式;另一个是公益性经营,其目的是以生态环境、公益功能为基础,通过整体宏观调控,以体现整体效果,达到最佳的公益效果的经营方式。林业分类经营是我们国民经济建设重要环节,在林业分类经营上我们要认真对待,科学管理使之发挥最大的作用。

1.2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方向我们以前的森林划分为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类,在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这样的划分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及林业宏观的管理。我们要明确林业发展的方向,进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场需求明确林业经营方向,把公益林和商品林合理的经营发展以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

1.3林业分类经营发展措施

1)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在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时,我们要根据林场的实际资源情况,把以营利为目的的林场划为商品林,以公益、环保为目的的划为生态公益林。

2)林场资源的划类经营:商品林的经营资源都是林场自身解决的,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投入经营,政府部门基本不用过问。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资源投入基本是由政府部门投资解决的,这一经营投入是有效益补偿制度保证的。

3)林业分类经营的组织形式:商品林经营组织可以采取股份制、承包租赁制、联合股份制等形式,逐步的把商品林推向市场化、集团化、连锁化、基地化的林业发展道路上。公益林经营组织要政府部门集中管理形式,根据林业和生态需求进行组织管理建设,要严格保证管理效率。

4)林业分类经营方式:商品林的经营可以采用专项造林,市场需求的就要高投入,还要保质保量的提高木材产出量,从而保护好天然的林业资源,使其发挥最佳、最大的作用。公益林的经营要根据各地区的各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封山造林、工程造林、环境造林等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

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持续林业分类经营中的建立

对林业进行分类经营有利于对树木的保护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种科学有效措施,实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重点所在。构筑林业分类经营的结构指的是种植生态公益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一定要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只有真正完善了相关的补偿制度,才可以确保林业可持续分类经营工作的有效地进行。

首先,可持续发展对生态补偿的意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既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后代人的使用,因此就形成了可持续的利用。补偿制度的补偿目标是管理者和受益者。生态林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一些经济效益,但是生态林比较匮乏,因此,要对生态林的经营者进行适当的补偿,重点是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生态林的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生态效益的补偿是持续性补偿,现代社会不是永久不变的,是飞速发展和进步的,人类的需求也是快速增长的。生态效益是长期的,不是短时间、不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是它的基础。

其次,建立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技术和理论,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是一期艰巨复杂的工程,而且,现在还有很多问题只可以进行研究,为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详细的数据。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补偿制度可以平衡商品林和生态林这两者在经济上的不平衡,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又会回报生态补偿制度,这就形成了一个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国家和林业部门还要研发新技术,努力提高在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为这项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长久以来,林业由于其自身的局限,生产周期长,效果不显著,投入产出比例较低,使得正常的投资回报没有保障,使得林业无力成为集约型产业,传统的粗放型林业又让经济效益不高还使得环境生态得不到有效保护。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使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引导商品林的经营方向,让林业部门可以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种类,使得商品林的经营者获得利益。然后在商品林方面有了较大成效时候,将资金一部分流向林业其他部门,保证林业部各部门的经济。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后,商品林则纯属企业的行为,那么商品林的经营则是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前提,这样有利于提高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专营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进行林业分类经营还可以在生态林方面得到有效地保护,并且有利于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功能生态防护效益,由于生态林的实际受益者并不是经营者,所以导致受益者不投入,经营者没收益的矛盾。

四、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生态效益补偿

4.1生态效益补偿形式

1)对管护成本补偿:管护成本补偿是林业分类经营的最基本补偿形式,在林业经营时管护成本每年都在发生,而且现在的发展都在逐年增加投入。它包括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费用、维护费用、基础建设费用等等。

2)对商业投入的补偿:目前我们国家加强了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在规划和扩大公益林的经营范围时,把一些原来的商业林和已经规划好的商业林都被整体规划到生态公益林的范围,这样我们就要对商业林的前期投入和预期收益进行补偿。

4.2生态效益补偿具体方法

1)对没有进行实际经济投入的商品林,我们只补偿其管护费用。

2)对先期已经进行经济投入的商品,林我们应该给予一次性补偿。

3)对预期商品林投入的收益进行补偿。

4.3生态效益补偿方案

1)重置成本法:一般是指商品林在l0年以内的幼林进行评估补偿的计算方法,对商品林的建设费用、人工费用、种苗费用等进行补偿。

2)预期收益法:把预期成材的木材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4.4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作为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般有地方政府承担,但也可以由政府和受益者共同协商承担。我们要确保商品林个人和集体的投入不受损失,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最有效的补偿方式来对商品林的经营者进行补偿。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在性质上是属于增益补偿。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们的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投资人的经济利益,使生态公益林有序的良好的向前发展,也是我们对保护林业资源的重大责任。

结语

我们国家的林业已经到了历史性的转折点,社会的发展在加快,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功能性也越来越重视,因此我们必须结束以前的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局面,加快进入林业的生态建设的崭新时代。建立并完善适合我们国情林业发展的各项法规,做好林业的分类经营工作,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也要做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充分发挥林业经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最终体现出林业发展对社会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剑斌论持续林业的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D]福建师范大学,2017.

[2]吴波,贾子毅.高保护价值森林的定义与内涵[J]世界林业研究,2017.19(1):6-9

[3]赵东喜.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价及其补偿机制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7.

论文作者:张喜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1

标签:;  ;  ;  ;  ;  ;  ;  ;  

林业分类经营与生态效益补偿之我见论文_张喜强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