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出路
引言
近些年来,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方面,全国各地都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也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开展的时间尚短,市场竞价机制尚未形成,政策措施配套不够完善,监管体系仍存在漏洞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1、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困境
1.1监管领域需要进一步细化
尽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尝试拓宽监管领域,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种类繁多,目前仍有大量应该进入交易中心监管范围的项目还没有划入中心的监管领域,导致仍有许多重要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还是由该行业的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管理部门同时既是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又是交易活动的监管者的现象,而这些部门无可避免的存在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得大量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出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出现。
1.2监管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比较匮乏,根据笔者调查的情况,目前各地市只能依据当地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定进行交易,但与之配套的监管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比较少,或者是基本没有,在执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再如一些地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与现行法律存在相冲突的地方,从而引发系列市场失灵问题。
1.3监管效率巫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仍有部分人员并不熟悉自己的工作,业务素质函待提高。由于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从以前国土厅、住建厅、采购办等部门的相关只能处室新型重新组合的机构,以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项目集中在了一个中心下,项目量巨大且种类繁多复杂,影响了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效率。而中心工作人员目前只能专注于其以前从事的相关行业,对于新的领域不能很快的适应与熟悉,短期内无法有效的开展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监管活动。还有部分员工存在“磨洋工”的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拖沓、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效率与水平效率低下。
1.4监管平台还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但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仍十分有限,仅有区本级及14各地市的交易项目信息,但中心的机构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仍未在平台上公布,且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主体信息仅仅包含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和药械采购领域,其他诸如铁工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矿权出让等交易主体的信息还没有出现在平台上。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出路
2.1优化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社会监管机制
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是一个是一项任务繁多的系统性工作,单靠政府或者单一行政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社会大众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监管绩效,确保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符合社会大众的利益诉求,提高社会大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
2.2加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监督管理
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要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公平、公开、公正”单靠政府各机构之间的监督管理是不够的,社会大众的监督力量也不容小觑,才能从不同阶层、不同角度全面的进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机制改革。确保交易过程及交易主体时刻受到有限的监管,有效规范交易行为。社会大众的监管实际上是对于政府机构监管的补充,是“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机制中融入社会大众的监管,能够确保整个交易过程时刻处于群众“雪亮的双眼”之下,使得整个交易过程能够更顺利、更阳光的开展,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参与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群众反馈的意见也有助于政府机构进一步改善监管绩效。在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社会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实现交易信息的高度公开与透明,保障信息使用者能够有效利用公开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交易业务涉及的数据信息及时在平台上及时发布,确保交易活动信息全面实时公开,提高市场竞争的活跃程度与效率。在进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时,还应尽量考虑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精简繁复审批程序,简化交易的申办流程,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
2.3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效率
首先,公共资源交易的多方主体进入交易市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同时要求交易主体进行交易的成本应该低于不在平台上交易的成本,也就是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完全自由且成本低廉的交易服务;其次,实现透明、丰富、全面的信息披露也是平台应该具备的重要功能,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应包含各类交易涉及的公开信息,包括招投标公告、政策制度、服务信息等,交易主体获得并使用这些信息不需支付其他费用;第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应该集成交易业务管理系统、交易业务执行系统以及行政监督管理系统等子系统,这些子系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独立且相互制约;第四,由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仍处于起步状态,市场化程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主导方应该是当地政府,政府通过设立监管机构(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将平台建设的任务交给监管机构,同时负责日常的运行管理;第五,平台的作用主要是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提供工作平台,方便监管机构对交易的全过程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管;第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起到将原本分散在各个行业职能部门的交易业务集中到平台上,有效提高交易监管的力度和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能提升交易的服务质量;第七,平台上应该实现各参与方的“权力制衡”,整个平台的运行应该要在实施、执行和管理的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地分工。例如,平台的功能标准可以有行业职能部门制定,由参与交易的各方提出宝贵意见。为了保证平台上述功能的充分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应该由政府牵头,积极探索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由中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在建设平台时应该注意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参与主体以及社会大众等实现“权力制衡”,谨防贪污腐败等寻租问题的产生。
结语
综上,虽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依然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还没有充分发挥,当前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仍然有很多阻力和困难。
参考文献
[1] 宗菲.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现状及对策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2] 潘加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改革的思考[J].招标与投标,2014(11):16-18.
[3] 赵立波,朱艳鑫.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改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3):21-25.
[4] 李影.我市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N].成都日报,2013-09-23(5).
论文作者:马志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实践》2019年第38卷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3
标签:公共资源论文; 主体论文; 交易平台论文; 大众论文; 信息论文; 政府论文; 交易中心论文; 《建筑实践》2019年第38卷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