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服务业加入WTO的对策_商业论文

北京商业服务业加入WTO的对策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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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领域也将同其他行业和领域一样,被纳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之中,使商业发展直接面对来自国际市场上多方面的机遇与挑战。在这样一个大趋势和大背景下,北京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北京商业)必须要从“入世”后的新形势要求出发,认真结合商业发展的实际,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全面加快北京商业的自身发展。

一、加入WTO后北京商业将受到的影响

(一)加入WTO对北京商业带来的主要变化

一是所有服务贸易行业将逐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并允许WTO各成员国在中国市场上拥有除个别商品外的贸易经营权和商品分销权,其中包括目前我国限制最严的分销行业也将会陆续放开,例如批发销售服务业、运输服务业、维修服务业等。现行的市场竞争格局要发生新的变化,内资企业之间的竞争要进一步扩大到内资企业与更多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

二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将会在中国国内市场设立多种形式的商业经营服务企业或经营网络,利用合资或独资的批发商业、零售商业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机构,分销在中国生产制造的产品,并增加分销直接进口商品的业务。从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来说,外资的进入无疑是件好事,但外资商业特别是以分销系统为主的外资商业全面进入中国市场,必将对我国现行的商品流通方式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冲击。

三是辅助分销服务的限制将会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取消,这将涉及到包括租赁业、速递业、货物储运业、广告业、技术检测业和包装服务业等多种行业。在全部取消各种限制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将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建立全资企业,并可以拥有其管理经营的分支机构。这不仅对现有商业企业的市场营销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也将对现有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是今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只能实行关税管理,其他管理手段和措施都将逐步取消,而且现行的关税也将从目前22.1%的整体平均水平继续削减到WTO规则要求的水平,同时进口商品的配额限制也会逐步取消。从市场资源方面看,消费市场中的进口商品供应量将会进一步扩大,进口商品占社会总量的比重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上,必须把国内资源与国外资源进一步结合起来全面进行考虑和安排。

(二)从积极方面分析

首先是有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北京消费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非商品性消费已占到总消费的40%,今后还会继续增加,特别是一些新兴服务消费。商业从业人员也将增加3.3个百分点。同时,借助国际跨国公司的营销网络,北京乃至全国的名优品牌商品也都可以获得向更多国家和地区传播及销售的机会。目前,美国沃尔玛在中国每年的商品采购额已经达到100亿美元。法国家乐福每年全球采购中有25%是在中国。

其次是有利于促进现代商业与传统商业的融合,加快传统商业升级改造步伐。加快对外放开会使我们的商业企业,在与外资商业企业的竞争中,直接接受现代经营理念和先进营销技术的影响,并通过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进一步掌握和增强运用现代商业运行模式和营销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北京商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完成现有商业服务企业的优化升级。这一点已经在北京的合资合作零售商业中得到证明。

第三是有利于进一步繁荣活跃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有利于进口商品的增多,这对改善消费品市场的供需结构,进一步吸引消费、扩大消费都是积极有利的。按照有关专家的测算,我国加入WTO后,每年商业产出会增加1.8个百分点,从北京市场看就会增加25亿元的市场销售。另外,进口商品也将增加4个百分点,这对北京商业调整商品经营结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四是有利于促进北京批发物流业的加快发展。国外批发服务提供者在我国设立合资经营公司,将为目前较落后的北京批发业带来资金、管理技术。同时,在这些合资经营公司的带动下,会进一步加快现有商业批发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北京商业的积聚辐射功能,强化北京市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我国北方地区乃至全国的中心地位。目前,已经有外商投资数百亿元进行物流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三)从挑战与压力方面分析

一是从佣金代理服务方面分析。近年来,虽然部分企业开始对少数的国际品牌商品实行代理经营,但其经营规模偏小,缺乏代理营销网络建设和完善,所以现有的代理经营只是初步的和低水平的,都没有达到佣金代理服务的规范要求。而在国际经济贸易中,销售、采购、运输、保险等方面已广泛采用了代理制度。我国“入世”后,国外经营机构就会充分利用放开佣金代理服务的政策限制,通过佣金代理服务,使国外商品大举进入中国国内市场,使佣金代理服务范围扩大并渗透到整个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各个环节,对现有的内贸企业构成相当大的冲击。不但如此,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佣金代理服务的放开对原有的生产加工企业的营销部门也将形成相当大的冲击。

二是从批发销售服务方面分析。我们认为,全面放开批发销售服务,将是中国加入WTO后,对商品流通业冲击最大和最严重的领域。现时北京商业批发销售服务功能和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相当大。从今后的发展看,由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很大,而外资商业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最好方式,就是选择建立外商自己的分销批发服务体系,进行大范围的市场销售,这比投资开办一两家零售店所占的市场份额要大得多。我们认为,外资商业一定会将发展批发销售服务视为重点考虑的进入领域。因此,现有的内贸批发企业,将要更直接地面对外资批发企业参与我国国内市场竞争这一严峻的现实。

第三从零售服务方面分析。加入WTO后,零售服务业的压力将会更加紧迫和强烈。这种压力主要是来自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两种服务形式。从“商业存在”服务方面分析,由于现时内资零售业态的发展水平不同,各种业态所受影响的程度也会有一定差异。目前大型百货业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已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一般意义上的市场发展空间和经营利润空间已经比较有限,因此外资商业大举进入百货业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说百货业相对受冲击的程度较弱。而外资抢滩的主要业态,将会是他们经过近百年发展起来的、具有娴熟经营经验和技术的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规范的便利店系统等新型商业。而其中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由于经营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品,存在经营批量大和周转频率快的特点,经营利润的发展空间还比较大,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会受到外资商业进入的重度冲击。从“自然人流动存在”服务方面分析,“入世”后,外国服务提供者将会利用快速建立起来的分销网络,实现产销直挂来服务消费者,而这种无店铺的大规模经营,将使现有的部分商业企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特别是目前国际上分销服务正与日益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相结合,通过更便捷的营销方式直接服务于消费者,这将进一步加剧消费品市场的竞争。

第四从特许经营方面分析。这是商品流通服务领域开放较早的部分,但至今我们没有主动地利用起来。对于特许权的经营,我们不能仅仅看成是某一品牌的经营权,它还是某一经营方式在一定区域经营权的问题。目前,一方面我们的商业服务企业大多数尚未形成自有品牌和营销技术,还不具备利用自有品牌发展特许经营的能力。另一方面我们没有能够与有特许经营权的外资企业合作,避免被别人抢先购买了特许经营权,有可能使我们在进入这个领域时处于被动地位。此外,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特许经营的逐步放开,外资商业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实力和优势,进一步发展利用外资商业知名品牌的特许经营连锁企业,对现有适合实施特许经营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构成强大的冲击。从实际需求的调查看,目前有50%的企业有参与特许经营的要求,而大多数企业倾向与国外知名商业服务业企业合作。

二、迎接“入世”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认真学习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知识,努力学会在国际惯例下进行商品流通

必须抓紧组织商业部门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了解掌握WTO的规则,以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使我们的商业企业进一步了解“入世”后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在深入学习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抓住有关“入世”对商业影响最突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研究。重点是要学习和研究当前最能代表国际商品流通业先进性的以“分销”为核心的新型营销方式及其实际运用。除此之外,还要在商业企业中进行普遍的“入世”形势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全体员工对我国加入WTO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企业员工能够正确认识到,我国加入WTO,一方面有利于加快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加快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将直接面对来自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和冲击。要积极应对“入世”后的新形势,还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商业改革、加大结构调整、加速自身发展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要按照国际惯例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现行行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结合“入世”后的实际需要,政府部门要及时清理和修订有关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政策法规。商业主管部门也要进一步转换管理职能,特别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制定好商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商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在未来北京商业的发展过程中,支持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以此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发展和各类大中型商业设施的布局建设加以正确的引导。二是要加快商业法制建设。要按照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要求,认真借鉴国外在促进商业有序发展方面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商业法制体系,通过制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来对重点行业和业态的发展、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行业及企业经营服务标准的规范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逐步使商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能够按照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对全市商业的行业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

(三)围绕解决“入世”对商业影响的最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来全面整合现有的批发服务业

必须在全面整合现有批发业上有新的突破。一是鼓励有实力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商业零售企业,积极参与批发服务业的合资合作,进一步构筑新的分销系统。二是现有批发企业要积极引进国际现代营销方式,逐步导入国际先进的物流配送技术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尽快完成传统批发业由单一售卖功能向综合服务功能转化。三是支持传统商业企业与高新科技企业融合,借助首都电子商城的综合平台服务功能,积极发展BtoB的电子商务,探索发展以电子商务为依托的全新分销系统。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利用外资加快发展新型商业和改造传统商业

应当按照产业政策和北京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发展以连锁经营的综合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为主的新型商业和目前尚处于空白的专业服务上,进一步加大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的力度,不断提高北京新型零售商业的发展水平和弥补新的专业服务领域的空白。另外,还要结合商业经济的结构调整,利用现有的商业设施,重点引进一批国外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合资合作,加快对传统商业企业进行嫁接改造。力争在利用外资加快发展新型商业和改造传统商业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北京商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同时,还要加快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实际应用,积极引导商业企业结合经营管理的创新,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营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为北京商业的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商业企业改革,重点是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实现企业制度创新。要继续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推进商业国有企业加快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真正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产权明晰和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机制,使国有商业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具有不断发展的活力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把国有商业的重点企业做大,培育一批能够与外资商业竞争的市场主体。一是要在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依托行业中具有优势的骨干企业,积极推进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和经营联合,尽快培育好几个具有管理科学和一定经营规模的大型商业企业集团,并注重利用我们的商誉和区位等无形资产的优势,同外资商业进行竞争。二是要在积极培育大批“小而特”、“小而专”、“小而优”、“小而强”、“小而精”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连锁经营组织形式的优势,形成各自优势互补的经营格局,培养好几个具有一定覆盖面和规模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三是要利用我们的优势企业(包括知名企业、老字号企业),大力发展特许经营和管理输出,把经营管理权向优势的集团企业聚合。

(六)进一步提高现有商业企业的现代化水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管理人才队伍

当前,要紧紧抓住北京市大力发展网络商业的契机,加快推进商业服务业网络化和信息化的进程,努力缩小与外资商业企业在信息技术方面上的差距。一方面要在连锁化经营、实施物流配送服务和新型商业上有新的突破,关键是要把当今现代新的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商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把握电子商务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发展趋势,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把商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此外,要进一步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加大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努力使目前在经营管理各个层次上的人才不仅懂经营,还要懂现代商业营销技术。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商业高级人才缺乏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建立能够大量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的机制,进一步缓解“入世”以后商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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