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历史思考_包产到户论文

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历史思考_包产到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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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在轰轰烈烈的“大跃进”中诞生的人民公社,在走过了26年后于1984年最终解体。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农村的发展或停滞,中国农民的希望或苦难,都直接与人民公社制度有关。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亲历了人民公社形成和解体的全过程,对人民公社有过反复的思考,特别是对人民公社的最终解体起了重要的决策作用。

1958年夏秋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社过程中出现了人民公社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之普遍感到异常的兴奋,并大加赞赏。毛泽东称赞:“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8月17日, 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将人民公社问题列为会议的议题。毛泽东在会上广泛地谈到了对有关人民公社问题的看法。8月23日,在讨论农村工作时, 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就人民公社问题发言,同意在农村办人民公社。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对毛泽东的看法也极表赞同,对人民公社也怀有极大的热情。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关于人民公社决议的问题时说:公社本身是社会主义性质,为共产主义作准备,全民所有制逐步增加,公社一建立积累很大,积累可为全民所有。经过讨论,8月29日, 会议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一个大办人民公社的全民运动在全国农村中正式地普遍地开展起来。

人民公社好在当时可以说是全党的共识。邓小平也是这样认为的。他说:“看来基本道路解决了”。“就是说农业找到了道路。”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体制,主要特点是一大二公。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共产风”以及生产上的瞎指挥、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等等也发生了,仅仅几个月的时间,就暴露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也引起了邓小平对人民公社的深思。

毛泽东率先发觉到出现的问题。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党中央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讨论如何认识和解决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邓小平和毛泽东对人民公社问题的一些看法是一致的。他不同意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同意一些地方搞急于过渡的做法。1958年10月他在云南视察人民公社时就说,还是要慢一点,自然一点。邓小平参加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决议草案的讨论,他说,目前公社只能说是集体所有制,只能说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供给制只能说有共产主义的萌芽。按劳分配、工资级差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积极作用,不能否定。他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对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标准作了具体的说明。他认为人民公社今天还不是共产主义的,连社会主义还没有建成,怎么就是共产主义呢?形式是共产主义的,内容不完全是共产主义的。这些论述都是为了纠正当时人民公社出现的急于过渡的错误做法。他指出,要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划清楚。确定在15年20年或更长的一些时间内,我们的任务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逐步增加共产主义的因素,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并根据这个质的规定来制定目前阶段的方针政策,这样才会使我们既不犯保守主义的错误,又不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在正确看待人民公社的问题上,邓小平有他自己的认识:当全党对人民公社都还处于盲目推崇的时候,邓小平提出应当看到,人民公社是一个新问题,不能疏忽大意,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领导。他多次强调,人民公社还正在试验,正确不正确,还要看几年。

1959年7月的庐山会议, 由于错误地开展批判彭德怀等人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党内从第一次郑州会议以来开始纠“左”的形势发生了逆转。这样,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并应该纠正的一些问题,被反右倾的斗争所淹没,党内对人民公社的批评声也越来越少了。

邓小平没有参加庐山会议,作为党员,他只能拥护和服从中央关于批判彭德怀右倾机会主义的决议。但他并没有因为反右倾,放弃对人民公社问题的反思。1960年初在中央召开的天津会议上,他指出,人民公社主要是“条件不成熟,急于过渡,一平二调妨碍积极性,如果不注意,要妨害生产的,要妨害过渡,延缓过渡的时间”。

对于人民公社中出现问题的原因,邓小平作了分析。他认为,是因为违背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就是方法出了问题。不调查研究,觉察了问题,不认真去调查和处理。过去几年调查研究很少,就搞了许多虚假现象。

1961年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4月, 邓小平和彭真到北京郊区顺义搞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邓小平认为,农业减产的原因是政策问题,人民公社的一些政策,影响了群众生产积极性。他充分肯定了当时尚有争议的“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惩”(超额有奖,减产受罚)、“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的责任制,指出“一定要实行定额包工,多劳多得是天经地义的事,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当他了解到不少农民不想吃食堂时,他表示:“吃食堂是社会主义,不吃食堂也是社会主义。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决定食堂的去留。”

5月10日,邓小平和彭真致信毛泽东,信中说, 要进一步全面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供给制、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报告中明确提出,三七开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3天后, 毛泽东将此信批示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中央对人民公社存在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措施也逐步推进,基本上刹住了急过渡和“共产风”,在所有制问题上又一次后退了。1962年2月13 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规定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此,生产关系已实质上调整到初级合作社的阶段,但在形式上还维持着人民公社的体制。

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当时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有的地方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到田”、“五统一”等等,以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达到20%左右。对于这些情况,党内有些人认为这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否定,是“单干风”,是倒退。1962年7月7日邓小平在谈到怎样恢复农业生产时说,“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黄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他强调,要改变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现有关系,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体制。但是,邓小平的这些考虑,不久随着批“单干风”和“包产到户”,实际上被否定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不少公社又开始出现并队、联队核算及没收生产队山林、社员自留地的现象,一味推广大寨式的评工记分,取消集贸市场、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公社的权力越来越集中,计划经济统得越来越死,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没有一点自主权。公社还坚持不懈地用超经济的强制手段来规范农民的行为,持续不断地开展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不遗余力地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用政治手段试图把农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在分配上搞绝对平均主义,严防产生“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

人民公社的这种弊端带来的矛盾到了70年代后期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了。农民再也忍受不住饥饿而空喊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人,被迫冒险去寻求新的生活道路。70年代后期,全国一些地方又悄悄地搞起被批判了多次的“包产到户”,这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冲击,给农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给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层的深思。

1977年7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针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 对人民公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我国农村的现行体制进行了新的探索。

第一,邓小平号召全党同志要敢于突破“禁区”。

当时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还是一个禁区。人民公社是在毛泽东支持和倡导下搞起来的,人民公社就是社会主义的重要象征。

面对这一禁区,1978年9 月邓小平在听取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汇报时指出,我们要根据现在国际国内条件,敢于思考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搞禁区,禁区的害处是使人们思想不敢根据自己的条件考虑问题。他提出,要鼓励哪怕一个生产大队、一个生产队很好地思考,根据自己的条件,怎样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提高总产量,还有技术方面、多种经营方面,哪些该搞的还没有搞,怎么搞,这样发展就快了。不久以后,邓小平在视察天津时又反复强调解放思想,开动机器,从实际出发。他说,大队、小队都有特殊性,不能划框框,不能鼓励当懒汉。过去不能进“禁区”,谁独立思考,就好像是对着毛主席干。实际上,毛主席是真正讲实事求是的,我们过去吃大锅饭,鼓励懒汉,包括思想懒汉。管理水平、生活水平都不高。现在不能搞平均主义。毛主席讲过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来邓小平说到他1978年的东北之行是“到处煽风点火”,事实上,他的这些讲话确实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熊熊烈火,形成了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冲击。

1978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第一次提出,各个战线不仅需要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改革,而且需要进行制度上组织上的重大改革。这种要从制度上进行重大改革的提法,一个多月以后,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成为全党的共识。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要求上至中央下至一个生产队,都要实事求是,都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想问题、办事情。邓小平的这些思想鼓舞广大农民冲破人民公社制度长期以来对他们的禁锢,对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邓小平重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针对人民公社制度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邓小平反复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批评吃大锅饭的错误做法。1977年9月, 邓小平在会见美联社董事会代表团时指出,过去“四人帮”反对按劳分配原则,现在我们要恢复按劳分配原则。1978年8月, 他在谈到四川农村情况时说,所谓政策,无非是按劳分配,再加上有点小自由。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吸收了邓小平的意见,草案指出: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邓小平支持包产到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秋,安徽遇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旱。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安徽省委做出了“借地渡荒”的决定: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种麦,并鼓励农民开荒多种,谁种谁收谁有,国家不征公粮,不分统购任务。在借地的基础上,肥西县山南公社在全省首先闯开禁区,搞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冒着挨批、挨斗、坐牢的风险,决定分田,包干到户。这一举动,翻开了中国农村发展史上新的一页,宣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新的农业生产体制开始形成。四川、云南也相继搞了包产到组,广东农民实行了“五定奖”。1979年1月,《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这4个省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随即引发了一场改革与反对改革的斗争。

家庭联产承包,意味着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否定。一些同志认为,仍然必须注意保持人民公社体制的稳定。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时, 只有少数省委书记明确表态支持。6月,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担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找到陈云,陈云对安徽的包产到户做法表示双手赞成。邓小平在听取万里的汇报后说:你就这么干下去,实事求是地干下去。关键时刻,邓小平对生产责任制表明了支持的态度。

1979年9月,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 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会后中央发出通知,第一次郑重地肯定了大包干和包产到户的改革行动。认为它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这样,以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农村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了。

第四,邓小平提出,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农村的改革冲击着人民公社制度。1980年,四川广汉县的农民率先摘掉挂了22年的人民公社的牌子。1981年9月9日,邓小平在会见以竹入义胜为团长的日本公明党第十次访华代表团时谈到了农村改革的人民公社问题。他说,人民公社建立以后,我们已经感到“一大二公”的目标并不是很快就能实现的,那时候毛主席还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后来毛主席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提出要搞三级所有制,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为基础,当然也有以公社、生产大队作为核算单位的,但大多数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公社制度问题,看来这个理想还是正确的,不过这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才能逐步实现。这个问题还在探索中。公社制度还是一个探索的问题。

1982年12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宪法,决定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重新设立乡政权。人民公社宣告退出历史舞台。12月3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一批。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或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有的以统一经营为主,有的以分户经营为主。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群众商定。

第五,邓小平认为,人民公社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

1983年5月22 日邓小平会见毛里求斯总理阿内罗德·贾格纳特时说,我们农村过去十分贫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搞“以粮为纲”,人民公社制度的试验也不那么理想。同年9月,邓小平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 在谈到农村政策时再次说,我们过去的失误都是由于走得太快。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知要求这项工作要与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结合进行,大体上在1984年底前完成。这样,人民公社的体制到1984年最终结束了。

60年代初,邓小平虽然认真总结了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但对人民公社的认识还没有突破当时的一种大的“框框”,这个“框框”就是充分肯定人民公社是一个大前提。纠正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也只是在大的“框框”下“修修补补”。邓小平虽然强调发展生产是人民公社巩固的关键,但他没有认识到人民公社的这种所有制形式并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虽然对一些地方认为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共产主义表示不赞成,但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标准的解释也不完全准确,实际上就是他后来所说的当时并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他虽然对“包产到户”、“责任到田”等形式表示同意,但他也不同意从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这种体制。所以当毛泽东批评“单干风”时,他还是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邓小平是一个政治原则高于一切的人,他对人民公社问题思考的局限性还有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原因。1958年前后,赫鲁晓夫关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调子唱得很高。当时中国把自己看做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员。赫鲁晓夫这个调子,自然会对中国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在中国共产党内,包括邓小平都认为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为期不远了。后来,随着中苏之间分歧愈来愈明显,苏联曾批评和怀疑我们的人民公社,这样,对如何看待人民公社中出现的问题,从政治上考虑的因素大大加强了。当时国内反对彭德怀右倾的斗争也使得我们党不能正视人民公社中存在的问题。全党包括邓小平在内,即使在60年代初总结人民公社经验教训,还是在肯定三面红旗的前提下来进行的。因此他对人民公社问题的反思还存在着片面的地方。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对毛泽东十分尊重,他对人民公社问题的反思,对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都是在毛泽东同意的情况下着力去办的,一旦和毛泽东的意见相左,他还是服从毛泽东的意见。

80年代初,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所以能够废除,主要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农村改革初期,邓小平就号召全党解放思想。1980年4月他指出,不解放思想不行, 甚至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邓小平认为,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1980年5月,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到底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民不相信。”他说,我们在一个长时期内忽视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从1957年起,我们的生产力的发展非常缓慢,拿农村来说,至1966年的10年间,农民的收入没有增长多少,多数地区的农民还处在贫困状态。“文化大革命”时期情况更加困难,如果按照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要求,这是很不够的。因此,邓小平支持农村改革,赞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赞同废除人民公社的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冲击了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邓小平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论述的第二个飞跃,反映了邓小平对中国农业未来的思考,体现了中国农民的真正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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