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会计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发展论文,对策论文,组织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自可持续发展战略被提出以来,会计学界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但有关会计研究文献几乎全集中在企业层面,对非营利组织绝少涉及。其次,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会计话题又几乎集中在环境会计(或绿色会计)领域,对会计体系的其它方面少有涉及。其实,面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会计体系的其它方面如会计目标、会计基础等都有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因如下两点而与其它同类话题存在明显区别:第一,它是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第二,它是对于会计概念方面的。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为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组织会计在目标、原则及政策等方面应有所调整,应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此要说明:(1)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包括公立和私立(民间)两类,目前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主要指国有事业单位;(2)本文所称可持续发展,其定义是1987年由不伦特兰夫人提交给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所下的:“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此即所谓的布氏定义。
一、可持续发展与受托责任结构改进
在现代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中,会计目标是起点和核心,因为会计目标是会计系统对会计环境的直接“接口”,会计环境是通过会计目标作用于会计系统其它内容的。因此,会计系统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具体会计环境所作的反应,首先是在会计目标方面。目前,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专门就会计目标问题做出比较详细的阐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界,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如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IFAC,PSC)等,大都将受托责任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虽然将受托责任置于“决策有用”之下,但FASB同时认为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比企业的更重要,因为资财供给者与非营利组织之间会出现一种对企业而言更为直接的关系(FASB,1980)。我们认为,在公立非营利组织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鉴GASB和IFAC等的作法,再参照我国企业财务会计目标定位的情况,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要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受托责任形成于资源提供者与资源管理者之间的直接联系,既然在企业领域,由于能使资源委托方变得模糊的资本市场不够成熟等原因,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尚应定位在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葛家澍、刘峰,1998),那在与资财供给者有着直接关系的非营利组织,将“受托责任”作为其主要的会计目标就应是顺理成章的。
受托责任是由“对谁负责”和“对什么负责”这两个方面耦合而成的,在会计目标的一般分析中,这两个方面也就是“谁是受托责任信息使用者”、“受托责任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目前的受托责任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可改进之处。
首先,在“对谁负责”层面,传统的受托责任信息使用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它)们大多是组织可直接“面见到”的、与组织有着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一方面。在可持续发展观下,这种组织(由管理人员代表)对可见的资财供给者等单一个体的受托责任结构是有缺陷的,它明显地忽视了(至少未明确)组织对人类乃至地球整体的责任,尤其严重地忽视了对作为时间维度上的人类整体一部分的后代人的责任。因为在具有整体性特征的可持续发展观下,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环境资源为包括后代人在内的整个人类所有,而不仅仅为当代人所有。由于环境资源条件是组织不可缺少的,现在组织面对的不仅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可见的资财供给者,而是人类这个整体。换言之,组织不仅要对可见的单一资财供给者负责,还要对难以直接面见到的共有资源的其他使用者、以及对不可见的后代人负责。地球是千秋万代的子孙委托我们保存的财富,当代人保管后代人的资源、向后代人承担将这部分资源安全完整地交付给后代人的责任,这正是布氏可持续发展定义的基本要求。可见,可持续发展观下的受托责任应将受托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拓展到那些其生存利益与组织相关但组织难以直接“面见到”的方面,包括(1)在当代受组织活动影响的地区、资源共用者,以及(2)后代,并进而拓展到人类这个整体。当然,这一类信息使用者一般是由政府来代理的,此时,从会计信息需求的角度来说,作为环境资源所有者代理人身份的政府与作为社会管理者身份的政府是不一样的,这二者的差别应当影响到组织所供信息的具体内容。
其次,在责任核心或“应对什么负责”层面,不仅应提供新增列信息使用者所需信息,如环境权益保全信息等,还应将传统财务经济资源受托责任信息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以拓展,如所供劳务的绿色程度、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等。关于这些,可借鉴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按可持续发展要求来选取会计基础
目前,会计基础选择是有关预算会计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一个主要话题。对此,观点纷呈,仁智不一。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以及在其影响下的会计目标,是决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取向最终的和主要的因素。
之所以要从会计目标的角度来审视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的选择问题,是因为现代财务会计是在以会计目标为起点构筑起来的一个非常严密的概念体系的指导下进行运转的,现代财务会计概念体系并强调会计目标导向下各个会计概念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在我们这里,一致性是就会计基础和会计目标这二者来说的。保持会计基础与会计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就要求会计基础的选取应以会计目标为基础,按有利于实现会计目标的原则来进行。据此,我们认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础应向权责发生制倾斜,因为权责发生制按权利和(或)责任是否发生来处理交易和事项,它比收付实现制更有利于受托责任这一会计目标的实现。表现在第一,权责发生制反映的受托责任更全面。一方面,权责发生制注重资源及其使用以提高效率和效果,而不只关注现金的收支;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又能全面反映组织的负债情况,不仅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决策形成的债务,还可推算隐性负债。很明显,权责发生制在这里是用于资产和负债要素的确认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并非只是经营性收支业务才需要用权责发生制。第二,权责发生制下在配比基础上确定产品或服务的真实完全成本,增强了受托责任(陈胜群等,2002)。
其次,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的权责发生制取向,也是考虑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的产物。一方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一具体会计环境要求对会计目标的受托责任观中的受托责任结构进行改进,如加入当代人对后代人的受托责任等,结果是受托责任、权责发生制原则因可持续发展要求而得到强化,因为从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性特征来看,组织对人类整体的责任、尤其是对后代人的责任是无处不在和无时不在的。实际上,布氏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本身即因明确阻止那种当代人获益却把费用强加给后代人的行为,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只有责权发生制才能更好地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为可持续发展观下的全面受托责任包含当代对后代的责任,权责发生制能较好地反映这种责任,表现在第一,权责发生制可以从更长期的角度更可靠地计量组织的长期偿付能力,并强制披露没有资金来源的负债数额,这可以引起对代际公平问题的思考;第二,权责发生制下的净资产体现了组织的净财富,净财富数额及其变动支持组织的长期决策,为组织关注后代人的福利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要求非营利组织保全其净资产
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保全问题在理论研究中极少被关注。这一现象的存在,总体来讲是由会计环境决定的,会计环境直接决定了对某项会计政策的需要,会计环境内部矛盾的暴露和展开程度制约着人们对会计环境本身的认识。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为讨论净资产保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平台。首先,可持续发展凸现了净资产保全的必要性,面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继续回避净资产保全问题是极不明智的。其次,可持续发展改变了净资产保全的内容。
可持续发展凸现了净资产保全的必要性。可持续发展要求非营利组织自身存续发展。同时,非营利组织也要核算资源使用效率和效果。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会计恰当反映报告期内流入资财和流出资财之间关系,亦即恰当地计量组织的收支结余。计量收支结余,就需要一个类似企业资本保全的概念。
其实,可持续发展本身已包含“保全”的思想。首先,“保全”一词,英文为Maintenance(名)、Maintain(动),含有维持、持续之义,而Maintainable与Sustainable则是同义词,在辞典中前者是被用来诠释后者的。其次,布氏可持续发展定义中“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实际上是“后代人与当代人同等富足”这一含义的另一种表述。而“保持同等富足”正是会计学资本保全概念的要点。
当然,说净资产保全体现在可持续发展之中,则还需要一些视角的转换。首先,应将人类的发展概念转换为类似于组织的收益(结余)这么一个性质的概念,这在形式上是可以的,因为发展可从增量的角度来理解,而收益也是一个增量概念。其次,实现资源管理从人类到组织的转换,这可借助委托代理链来完成。第三,从人类的世代到组织期末期初的转换,这实际上是长期与短期的衔接关系。我们的这种转换是有依据的。会计学上的资本保全来自约翰·希克斯的收益概念。在希克斯那里,收益是在一个人一周的视界上说的。嗣后,这种一个人一周的视界被从两个方面加以放宽:从一个人放宽到一个公司,从一周放宽到任意的一个会计期间比如说一年。现在,我们不过是循与此相反的路径进行视角转换。经过视角转换后我们发现,可持续发展与净资产保全具有天然的联系,净资产(权益)保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净资产保全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会计环境下的会计目标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涵义中存在一个“限制”的概念。“限制”实质上对于组织的管理方面赋予了责任,这种责任是包含在受托责任之中的。由于环境能力的有限性,为了让人类的世世代代同等富足,组织尤其要对受托的环境资本进行永久保全——不能耗用、支用或通过其它途径致使耗竭。
可持续发展改变了净资产保全的内容。可持续发展战略下资源(资本)的范围被扩展到包括环境资源(资本),其中,环境资源(资本)要永久保全这点是非常明显的。其次,传统的资本或净资产保全一般按财务资本(本金)来计算,可持续发展观下环境资本保全可能不能严格按财务本金保全模式来进行,而应侧重于实物资本保全。第三,由于不可逆性的存在,正常情况下,环境资产的期末存量一般总比期初存量小,由此保全的标准可能要作些调整,比如,减少量在当代人的正常消耗之内即应视为得到保全(徐泓,1998)。
四、可持续发展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中,计提折旧乃是反映受托责任的必然要求,继而也是实行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净资产保全的必然结果。这里我们特别强调,是可持续发展观下“注重资源及其使用以提高效率和效果,而不只是关注现金收支”这样一种受托责任决定了权责发生制的采用,进而决定了折旧的计提和成本核算。 因此,“实行权责发生制不一定要进行成本核算”(荆新、阎达五,1998)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能脱离全面受托责任这一会计目标,仅仅根据成本核算与权责发生制之间的表面关系来作结论。
五、可持续发展与谨慎性原则
非营利组织应否应用谨慎性原则,如资产要不要计提减值准备,也是一个极少被讨论的问题。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要求非营利组织会计应用谨慎性原则,因为可持续发展本身即强调发展的谨慎性。在这里,“谨慎”是指要避免不可逆性,人类活动的影响与规模应控制在承载能力和可再生能力之内。发展的谨慎性源于环境能力的有限性,它反映在布氏可持续发展定义所包含的“限制”概念之中。
其次,从历史背景来看,谨慎性原则最初产生于会计受托责任盛行的19世纪,当时由于会计人员存在着强烈的灾难意识,所以当涉及到对不确定性事项的估计时,往往存在着低估资产和收益并高估费用和负债的倾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环境正具备谨慎性原则得以应用的各种条件:(1)可持续发展是“受威胁的未来”这样一种意识下的产物,(2)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受托责任,(3)可持续发展受不确定性的影响,因为可持续发展涉及到未来后代人的选择机会和利益,而有关未来的信息是不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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