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来源、投资者保护和审计质量:来自全球主要股市的证据_证券交易所论文

法律渊源、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来自全球主要股票市场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票市场论文,渊源论文,证据论文,投资者论文,质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法律渊源是指一国(地区)的公司法或商法是从属于哪一个法系。根据各国法律渊源不同,以往研究将法律体系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大陆法系又可进一步细分为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La Porta等,1998)。简要来说,英美法系更多地依靠判例来解释案件,而大陆法系则更多地依靠成文法典来解释案件。以往研究表明,一国(地区)的法律渊源与一国(地区)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执行、资本市场发达程度、公司治理、证券法律监管等密切相关(如La Porta等,1998,2006;DeFond和Hung,2004),也会对一国(地区)资本市场盈余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如Ball等,2000;Leuz等,2003)。独立审计是现代财务报告体系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Watts和Zimmerman,1986)。因此,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的独立审计,其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更是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以往研究发现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强度越弱的国家聘请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越低(如Francis等,2003),这表明投资者保护程度与高质量独立审计需求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促进关系。从上述简要分析中可以看到,一国(地区)的法律渊源与一国(地区)的投资者保护程度存在密切关系,而一国(地区)投资者保护程度又会对一国(地区)对高质量审计需求产生重要影响。那么,一国(地区)的法律渊源会对一国(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吗?本文试图对此进行研究。

本文的贡献在于,首先,现有文献多局限于对单个国家(地区)公司层面审计质量进行研究,本研究则另辟蹊径,从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出发对国家层面审计质量进行研究,从法律渊源视角提供了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审计质量存在差异的制度根源证据,有力地弥补了国内外文献在这方面研究上的不足,同时也是对法与金融、制度等方面相关跨国研究文献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如La Porta等,1998;Ball等,2000;Daske等,2008);其次,本研究构建了一个用于评价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综合指标——审计质量指数,为今后开展相关跨国研究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最后,结合我国制度背景,本研究得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虽然我国在法律渊源上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加强各方面高质量制度安排的供给和加大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引导等措施来提高我国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

本文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及分析,最后一部分为结论与建议。

二、研究假说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与之密切相关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世界各国(地区)政府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往跨国研究将投资者保护定义为一国(地区)的公司法、证券法或商法中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条款及这些条款的执行情况(如La Porta等,1998;Leuz等,2003;Francis和Wang,2008)。以往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程度高低会直接对一国(地区)企业融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公司估值、管理层行为和审计师行为等产生重要影响(如La Porta等,1998,1999;DeFond和Hung,2004;Choi和Wong,2007)。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强的国家(地区)会通过各种法律法规限制企业管理层操纵盈余的能力和增强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得该国(地区)股票市场盈余质量更高(如Ball等,2000),权益资本成本更低(Hail和Leuz,2006)。

除了上述从制度安排来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外,还可以通过强化外部独立审计机制来实现对投资者尤其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往研究表明,一国(地区)的投资者保护程度高低与该国(地区)对高质量审计需求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关系(Francis等,2003)。一方面,投资者保护更强的国家(地区)由于具有更为发达的权益资本市场和更为分散的股权结构(La Porta等,1998、1999),就使得这些国家(地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较高以减少委托代理问题或降低信息不对称,表现在聘请更多高质量的审计师和进行更多的审计投资;另一方面,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地区)具有更不发达的权益资本市场和更为集中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委托代理问题较低,这就使得这些国家(地区)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较低,表现在更少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和进行更少的审计投资。

更进一步,我们认为一国(地区)的投资者保护程度高低与该国(地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高低存在正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在投资者保护较强的国家(地区),审计师面临着更多的法律诉讼风险和声誉风险(Francis等,2003;Choi和Wong,2007),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审计师行为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因此,在投资者保护更强的法律制度环境下,企业虚假财务报告引致的后果对审计师尤其是“四大”审计师来说更大,因为审计师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更容易被发现,而其面临的诉讼和声誉风险的可能性也越大(Francis和Wang,2008)。为了避免或减少由于审计失败或疏忽而导致的各种惩罚,同时也为了保护审计师的执业声誉,审计师有很强的动机采取更为详细的和高质量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审计质量,因此可以预期投资者保护更强的国家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地区),由于不严格的法律和监管体制,使得审计师更少关注审计失败。既然如此,审计师就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动机去建立其声誉(Francis等,2003)。当默许客户的一些违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超过其潜在惩罚成本时,审计师可能会对其审计质量作出妥协(Choi等,2008)。所以我们可以预期在弱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下,企业更不可能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和进行更多的审计投资,这就使得审计质量整体较为低下。

以往研究也表明,一国(地区)的投资者保护程度高低与一国(地区)所属的法律渊源密切相关。具体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比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具有更强的投资者保护(La Porta等,1998,2006;Djankov等,2008)。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范围内,法国大陆法系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最弱,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位于中间,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最强。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国(地区)投资者保护强度高低会对一国(地区)的审计师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着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高低,而一国(地区)投资者保护强度又与一国(地区)法律渊源存在密切关系,由此我们推测一国(地区)法律渊源与一国(地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基于上述理论推导和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研究假说:

H1:在全球范围内,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

H2: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范围内,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次之,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低。

三、研究设计

(一)审计质量指标的选取与计量

审计质量较难直接计量,现有经验研究文献主要是以审计师规模、审计定价、盈余稳健性或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等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并且主要是对一国(地区)公司层面审计质量进行了研究(如Fan和Wong,2005;Choi等,2008;王艳艳和陈汉文,2006;刘峰和周福源,2007;陈信元和夏立军,2006),而对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方面的研究则较少,本文试图弥补文献上关于这方面的不足。

本研究在选取用于计量一国(地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的指标时必须满足如下标准:一是该指标能够可靠计量;二是计量该指标的数据可以获取;三是容易解释和直观;四是以往相关文献研究表明该指标和审计质量有直接关系。基于上述选取标准①,本文选取了如下两个与一国(地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有直接关系的指标:审计师规模和审计定价。本文将以这两个指标为基础,采用整体质量指数法构建一个用于评价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综合指标——审计质量指数。本研究之所以仅以上述两个指标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因为上述两个指标是对审计质量相对较为直接的替代衡量,在以往文献中使用较多且数据较易获取,解释容易直观,其他一些审计质量相对直接计量指标如审计市场集中度等由于数据较难获取而没有考虑;二是其他一些在以往文献中用作审计质量替代的指标如盈余稳健性、操纵性应计利润绝对值等是对审计质量较为间接的替代衡量,其与审计质量之间未必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更为主要的是这些间接替代指标往往混合着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本文以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为研究对象的情况下,各个股票市场在制度环境、法律监管、行业分类和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这些影响无法有效剔除,使得容易产生联合检验问题(刘峰和周福源,2007)。下面我们分别对股票市场审计质量指标的选取理由与具体计量作一说明。

1.审计师规模

如前所述,由于审计质量较难计量,所以以往经验研究常用审计师规模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如Francis等,1999;Choi和Wong,2007)。这是因为规模更大的审计师具有更强的审计独立性(DeAngelo,1981)和更高的行业专业胜任能力(Krishnan,2003)。以往对于单个国家的研究表明,“四大”审计师②比非“四大”审计师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如Krishnan,2003),即体现在“四大”审计师客户的盈余比非“四大”审计师客户的盈余更为稳健(如Francis等,1999)。本文以股票市场非“四大”审计师比例作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的替代,我们预期股票市场非“四大”审计师比例越低(即“四大”审计师比例越高),股票市场审计质量就越高。本文对于股票市场非“四大”审计师比例的计量如下:

2.审计定价

审计定价亦即审计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依法有偿地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张继勋和徐奕,2005),其大小由风险状况、损失的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函数和规模等因素决定(Simunic,1980)。以往文献也常用审计收费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如Simunic和Stein,1996;O'Sullivan,2000;肖作平,2006)。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在竞争性审计市场下,审计师未察觉惩罚成本的增加将促使审计师收取更多的审计费用以弥补审计师更高的未预期损失(如诉讼损失)(Newman等,2005),特别是对于“四大”审计师更是如此。这意味着更高的审计收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更高的审计师整体努力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以控制和最小化审计失败风险。基于上述分析,我们预期股票市场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能得到保证。由于审计收费会受到诸如业务复杂性、审计服务工作量等因素的影响,与以往文献一致(如Simunic,1980),本文使用本期期末总资产对其进行调整以控制这些因素的影响。本文对于公司层面审计收费的计量如下:

之所以取公司层面审计收费的中位数而不是平均值是为了避免或最小化极端值的影响。我们预期股票市场审计收费中位数值越高,则意味着该股票市场的审计质量越能得到保证。

3.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审计质量综合指标:审计质量指数

上文两个股票市场审计质量计量指标虽然从不同维度反映了审计质量,但他们仍是相互独立的指标,因此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将他们综合成一个整体审计质量计量指标以综合反映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本文采用在以往文献中得到广泛使用的整体质量指数法(如Kurtzman和Yago,2007)来将上述两个单独的股票市场审计质量指标计算成一个综合的审计质量指标——审计质量指数。具体地,本文对于股票市场审计质量指数的计量如下⑤: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1.样本选取

本文主要股票市场的选取标准如下:一是一国(地区)主要股票市场是指在该国(地区)最大最有影响力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伦敦、东京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只有中国内地上市公司例外,以在沪港深上市的在内地注册的公司为样本;二是能够从Worldscope数据库中获取审计师、审计收费和总资产等数据。根据上述标准,全球共有38个证券交易所满足要求入选最终研究样本。本文的研究年度为2000年至2007年。

2.数据来源

本文用于计算全球38个主要股票市场2000年至2007年间审计质量指数及其相关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Worldscope数据库,这些数据包括总资产、审计师、审计收费、证券交易所、收入、负债总额、ROE和权益市场价值等;一国(地区)的法律渊源来自于La Porta等(1998)和Djankov等(2008);一国(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即人均国民收入)来自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WDI)在线数据库。本文采用SAS8.2进行相关的数据处理。

(三)研究模型

以往研究表明,股票市场所在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等会对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如Simunic,1980;Choi等,2008;肖作平,2006;刘斌等,2003)。因此,本文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后再检验股票市场所在国(地区)法律渊源、投资者保护与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假说H1),我们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解释变量French、German和Scan分别为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哑变量。本文以英美法系为参照系,若股票市场所在国(地区)法律渊源分别属于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则French、German和Scan分别取值为1,否则French、German和Scan分别取值为0;其余变量定义同上。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是2000至2007年38个证券交易所法律渊源、总的观测样本和审计质量描述性统计。

1.法律渊源和总的企业——年度观测样本

从表1第二列中可以看到,在本文的38个证券交易所中,14个(24个)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渊源属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其中13个、7个和4个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渊源分别属于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企业——年度观测样本方面,2000至2007年38个证券交易所总的企业——年度观测样本数为199,667个(表l第三列),其中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企业——年度观测样本最多,为31,329个;里斯本证券交易所则最少,仅有508个。著名的纽约、伦敦、法兰克福和中国内地⑦证券交易所企业—年度观测样本数分别为14,236、17,799、6,643和13,023个。

2.审计质量

本文分别用如下三个指标来衡量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指数(AQI)、非“四大”审计师比例(NBAR)和审计收费大小(AFR)。从表1第四列中我们可以看到,2000至2007年间纽约证券交易所平均审计质量指数最高,为63.65分;卡拉奇证券交易所平均审计质量指数最低,为5.96分。悉尼和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分列第二和第三位,平均审计质量指数分别为55.57分和52.00分;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平均审计质量指数为8.85分;所有38个证券交易所八年平均非“四大”审计师比例为42.61%(表1第五列)。也就是说,“四大”审计师占有的平均审计市场份额为57.39%,其中纽约证券交易所“四大”占有的平均审计市场份额最高,约93%,而在卡拉奇和孟买证券交易所,这一比例则分别只有8.83%和10.59%。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四大”审计师比例约为13%;31个证券交易所⑧上市公司平均审计收费为0.0010(表1第六列),即审计收费约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0.10%左右。悉尼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平均审计收费最高,约为0.27%,而东京和卡拉奇证券交易所的审计收费最低,约为0.01%。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平均审计收费约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0.03%。总的来看,发达国家证券交易所平均审计收费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证券交易所。

(二)单变量比较结果及分析

表2为法律渊源与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单变量比较。表2中Panel A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股票市场审计质量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到,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比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具有显著更高的审计质量指数(AQI)(均值和中位数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和审计收费(AFR)(均值和中位数分别在1%和5%水平上呈显著);在非“四大”审计师比例(NBAR)上,两大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并无显著差异。研究假说H1得到了初步验证。

为了进一步检验大陆法系之间股票市场审计质量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对细分后的三个大陆法系之间的审计质量进行了逐一比较,结果见表2 Panel B至Panel D。从表2 Panel B中可以看到,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比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具有显著更高的AQI(中位数在5%水平上呈显著)和更低的NBAR(均值和中位数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在审计收费(AFR)上,两大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从表2 Panel C中可以看到,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比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具有显著更高的AQI和AFR(两个指标的均值和中位数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更低的NBAR(均值在1%水平上呈显著)。从表2 Panel D中可以看到,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比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具有显著更高的AQI和AFR、更低的NBAR(三个指标的均值和中位数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范围内,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法国和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紧随其后,研究假说H2得到了初步验证。

(三)相关性分析

表3是法律渊源和审计质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从表3中可以看到,在审计质量指数(AQI)和审计收费(AFR)方面,与预期相符,ComLaw与AQI、AFR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表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比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在非“四大”审计师比例(NBAR)方面,虽然ComLaw与NBAR呈正相关关系,但在统计上不显著。总的来说,上述结果与研究假说H1一致。

进一步地,考察经过细分后的法律渊源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French与AQI、AFR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与预期相符,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相比,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具有更低的审计质量;我们没有发现French与NBAR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们发现German与AQI、AFR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与NBAR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预期相符,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相比,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具有更低的审计质量;Scan与AQI、AFR均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NBAR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相比,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具有更高的审计报告质量。总体来看,上述结果表明,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范围内,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德国和法国大陆法系国家紧随其后⑩,上述结果与研究假说H2一致。

(四)多元回归结果及分析

由于上文的单变量分析并没有控制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由此得出的结果并不一定可靠,因此需要在控制其他相关变量基础上研究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下文各模型均控制了年度效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简便起见,本文没有报告具体结果。表4列示了法律渊源、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指数多元OLS回归结果。从表4第三四列(模型(4))中可以看到,在控制了国家层面、公司层面和年度效应后,与预期相符,我们发现ComLaw与审计质量指数(AQI)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t=8.19,p<0.01),表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研究假说H1得到了验证。

从表4第五六列(模型(5))中可以看到,与预期相符,French与AQI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t=-7.39,p<0.01),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相比,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更低;German与AQI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t=-9.70,p<0.01),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相比,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更低;Scan与AQI在10%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t=-1.96,p<0.10),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相比,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更低。进一步统计检验结果表明,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之间的回归系数(French vs.German vs.Scan)在1%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F值=15.29,p<0.01)。更进一步地,法国与德国大陆法系之间的回归系数(French vs.German,F值=10.84,p<0.01)、法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之间的回归系数(French vs.Scan,F值=10.02,p<0.01)、德国与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之间的回归系数(German vs.Scan,F值=28.96,p<0.01)均在1%统计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上述结果表明,大陆法系范围内的法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地区)间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存在显著差异,且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法国和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紧随其后(即其中C表示回归系数),研究假说H2得到了验证。

控制变量方面,不论是模型(4)还是模型(5),经济发展水平(EcoDev)、公司规模(SIZE)均与AQI在1%水平上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与预期相符,表明经济越发达、公司规模越大的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越高;资产负债率(LEV)与AQI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越高的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越低;我们没有发现盈利能力(ROE)与AQI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五)稳健性检验

上文以审计质量指数作为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替代,那么如果仅以审计师规模或审计定价来作为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替代会对本文的研究结论产生影响吗?针对上述疑问,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所有稳健性检验结果均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如以审计师规模(NBAR)作为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替代,发现法律渊源(ComLaw)与NBAR在1%水平上呈显著负相关关系(t=-2.99,p<0.01),表明与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相比,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非“四大”审计师比例更高;类似地,采用经过细分后的股票市场所在国(地区)法律渊源作为解释变量或以审计定价(AFR)来作为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的替代,实证结果均与上文类似。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将具体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以表格形式报告。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对全球38个证券交易所2000至2007年间法律渊源、投资者保护与审计质量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全球范围内,英美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显著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范围内,斯堪的纳维亚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高,法国大陆法系国家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次之,而德国大陆法系国家(地区)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整体审计质量最低。

虽然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一国(地区)法律渊源会对一国(地区)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隐藏在一国(地区)法律渊源背后的各种制度安排,尤其是作为资本市场发展前提和基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主要是指英美法系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律渊源上存在先天不足,寄望于通过改变我国的法律渊源来提高我国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各方面高质量制度安排的供给和加大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引导来提高我国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和颁布各种强有力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来弥补我国在法律渊源上的先天不足,加大内幕交易的法律惩处力度等,以此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我国股票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最终提高我国股票市场整体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管制,同时出台各种举措提高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审计师的风险意识,积极引导审计师提高整体审计服务质量。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修改意见。但文责自负。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文研究涉及全球38个国家(地区),所以在指标的选取上需要考虑的很重要一点就是数据能否获取,这就使得我们不可能也不现实地考察所有反映审计质量的指标,因此只能侧重于能够最为核心地反映一国(地区)股票市场审计质量的指标。

②本文的“四大”审计师是指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和安达信(2002年之前)。

③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也采用上期总资产或当期期末收入对审计收费进行调整,研究结果并未发生变化。

④本文要求每个证券交易所每年的审计收费至少存在10个观测样本。如果审计收费观测样本在10以下,则不计算该证券交易所的审计收费大小,这是因为样本太小导致由此计算出来的审计收费不具代表性,从而会导致有偏的研究结果。

⑤在我们的38个证券交易所中,有一些证券交易所的审计收费数据无法获取。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只以第一个审计质量指标得分(即非“四大”审计师比例得分)来计算每个证券交易所年度的审计质量指数。

⑥当然最小得分也可以赋值为10分或1分,本文将最小值赋值为100分是为了更符合人们的惯性思维。

⑦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是指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⑧在Worldscope数据库中,有7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数据无法获取,即圣地亚哥、雅典、雅加达、首尔、墨西哥城、莫斯科和台北证券交易所。

⑨限于篇幅,本文只报告了三个审计质量指标的均值(8年平均),其他统计量如中位数、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等并未报告,同时相关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亦未报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来信索取。

(11)限于篇幅,本文只报告了主要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控制变量相关系数则未报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来信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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