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收入分配研究的回顾与展望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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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意味着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调整和重新分配。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对收入分配的研究、探讨始终是理论界、改革者和广大人民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界有关收入分配的理论研究作一简要回顾与展望。

一、收入分配研究的分类

收入分配一般指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在一个社会内部的不同集团之间、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割或占有。按照分配的依据和结果,收入分配可分为功能性收入分配(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和规模性收入分配(Siz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功能性收入分配,又称按要素贡献收入分配,它主要研究收入分配的依据和标准,研究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投入(贡献)与其所得收入之间的关系,它是从收入来源的角度研究一个国家资本、土地、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得到的与其所拥有的资源规模及其贡献相对应的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在西方国家,一般用工资和利润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即工资比率和利润比率来作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的衡量尺度,以反映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主要是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作为分配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别和对比关系。

规模性收入分配,又称个人或家庭收入分配,主要研究国民收入在各类家庭或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状况,它是从收入分配的最终结果来研究其中各个阶层的家庭或人口所得到的最终收入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及变动情况、变动趋势等。这种收入分配一般是通过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收入分配频率图,来衡量说明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别状况和公平程度。

我国经济学界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和探讨,在改革初期,集中在对功能性收入分配的争论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对规模性收入分配的研究不断得到加强和深化。

二、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研究

我国经济学界有关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讨论,首先是围绕按劳分配理论本身展开的,其中涉及到按劳分配是否为社会主义唯一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的基础和条件;按劳分配的层次和范围;按劳分配的“劳”的含义及劳动量的计算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性质等等。争论中提出了许多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比如,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唯一原则;(注:参见《全国第五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简介》,《经济学动态》1983年第10期。)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平均分配的条件,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才是按劳分配的条件;(注:徐节文:《论按劳分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蔡继明:《论公有制经济的双重分配原则》,《南开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在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现实中,按劳分配要分三个层次进行,首先,国家或社会对企业按贡献分配,然后,企业内部按照小集体(科室、车间、班组等)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最后,小集体内部按照个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注:蒋一苇:《关于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工人日报》1980年3月21日。相反的观点参见:晓亮、项启源:《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江汉论坛》1981年第1期。)包干到户后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的性质,已经不纯粹是按劳分配,甚至不是按劳分配。(注:晓亮:《包干到户后社员是什么身份》,《东岳论丛》1982年第6期。不同观点参见杨文汉:《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大步骤—论经济责任制的必然性》,《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1982年第5期。)

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中共十三大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后,经济学界有关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讨论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注:韩志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谷书堂 蔡继明:《按劳分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李斌:《按劳分配原则只有在商品经济中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张维达:《论按劳分配模式的换型》,《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而且对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进行了理论概括,提出了按贡献分配(即按照各种生产要素对财富的创造所做的贡献分配)是融各种分配方式为一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注:谷书堂 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经济学家》1989年第2期;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版;蔡继明:《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价值基础》,《中青年经济论坛》1989年第4期;蔡继明:《论我国现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南开经济研究》1990年第5期。还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按经营成果和资金分配(郭元晞 乌家培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消费品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晓亮:《论经营和按经营成果分配》,《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5期)等观点。)

中共十五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对我国经济学界多年研究成果的全面总结和充分肯定。但对中共十五大的提法,学术界尚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尺度也既不能是劳动产品,也不能是劳动能力,更不能是劳动时间,而只能是劳动贡献,即单纯由劳动的投入所引起的财富的增加。按贡献分配,不仅能够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能够调节非劳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它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从而是初级阶段的公平分配原则。如果只把按劳分配看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并以此作为现阶段判断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那么,除了活劳动收入以外,其他收入就都会被看作不公平的收入,这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多种分配方式或按要素分配的否定,这种认识不仅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而且在实践中将造成有害的结果。而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其实质就是按贡献分配,(注:蔡继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实质是“按贡献分配”》,《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5期。)或者说按劳分配原则应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原则内。(注:何伟:《如何理解按生产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4期。)另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指劳动成为唯一的参与分配的要素,按要素分配是指多种要素参与分配,在这个体系下,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可以说是按要素分配的两个极端情形,我国目前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要素分配是一种客观存在。(注:常兴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方式和实现形式研讨会述要》,《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6期。)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仅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正如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注:卫兴华:《社会主义经济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0年第11期。)

三、对收入分配的经验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学者便借助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等西方经济学的工具来研究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注:杨小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赵学增:《关于我国劳动者工资(工分)分配的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考察》,《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下面从两个方面介绍有关成果。

1.关于功能性分配。李扬将我国1955年~1990年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与美国同期的资料进行了比较,认我为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份额,经过1979年~1985年的急剧上升以后,到20世纪90年代前后,已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状态(占国民收入的72%左右),由此判断,我国国民收入功能性分配结构的调整,已基本恢复了劳动在国民收入中应当占有的份额。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分配形式非规范化,即本应归属劳动报酬的国民收入,却以补贴、津贴、实物支付和其他更隐蔽的形式进入了劳动报酬。(注:李扬:《收入功能分配的调整:对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现象的思考》,《经济研究》1992年第7期。)

国家计委课题组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宏观收入分配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通过对居民、企业、政府在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的考察,1992年~1998年,居民所得(不同于李扬研究中的劳动报酬,但由于劳动报酬是居民收入中的重要内容,用居民所得来考察功能性分配在趋势上的变化是可以接受的)占调整后的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都稳定在66%左右,由此认为从宏观上看,居民所得份额相对稳定,已不是分配中的主要矛盾,问题在于居民内部分配结构不合理,需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注:国家计委综合司课题组:《90年代我国宏观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1999年第11期。)

2.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利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工具来分析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虽然利用不同方法计算的分配不平等程度有一定的差异,但描绘的变化总趋势是基本相同的。

杨伟民(1991)用人均GNP作为衡量地区间收入差距的首要指标,运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和变异系数衡量相对差距的方法评价了我国20世纪80年代地区间收入差距的变动。通过对地区间人均GNP的基尼系数和地区内及地区间人均GNP的变异系数的研究,以及各大区间的人均GNP变异系数的研究,认为我国各地区内部和地区间都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但各地区间收入差距在20世纪80年代都呈现缩小的趋势,对全国各地区收入差距缩小起主导作用的是东部内部和中部内部的收入差距缩小,而西部地区的差距变动基本没有对全国的收入差距缩小起作用。结论说明,东部布局优先和政策倾斜的发展战略并没有从总体上扩大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间的收入差距,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增长即效率的提高并未牺牲整体的公平,即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差距没有扩大,反而有所缩小。(注:杨伟民:《地区间收入差距变动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1年第10期。)

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课题组利用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差距指数指标,测定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研究表明1980年~1993年间,城乡差距经历了一个从大到小,又从小到大的过程;在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变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基础上,引入自然差距程度和非自然差距程度以说明差距的合理化程度,结果表明即使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1985年,其中的不合理程度仍高达33%,1985年以后不合理程度增加过快,至1993年已突破50%,达到53%,差距的不合理程度过大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注: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1997)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抽样调查资料,从可支配收入、福利收入、工资内外收入等多个侧面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进行了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国际比较,认为我国的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正在由绝对平均向比较合理区间发展;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比一般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小。其结论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正处在继续扩大的时期,从总体上看,正在由绝对平均朝比较合理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分配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城镇贫困群体扩大,非法收入暴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偏低与平均主义,税收对收入调节的力度不足等。(注: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关于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的分析和建议》,《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1999)在对1988年和1995年两次全国范围的住户收入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对收入分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经验验证。研究表明,改革以来,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但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变动并不是同步的;由于存在着巨大的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全国的收入差距的绝对水平高于城乡内部收入差距的平均水平和农村内部的水平,且全国收入差距基本呈现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1988年和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已经由改革前的0.33上升到0.382和0.452;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还在逐渐上升。对于贫困问题,课题组采取了国际上通用的贫困程度测量法,即贫困人头指标、贫困距指数和加权贫困距指数,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的贫困缓解程度并非令人满意,相对于贫困线,农村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有所上升,而城镇贫困人口的平均收入则有所下降。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的收入差距已处在中等偏上的水平,我国的基尼系数低于非洲和南美的一些国家,但高于亚洲的一些国家,更高于欧洲发达国家的普通水平。我国应该认真考虑如何进一步防止差距扩大的问题。(注: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蔡继明等学者则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三大阶层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相对收入差别,指出,我国工农之间的相对收入差别,除了受“剪刀差”政策和户籍制度影响外,主要是由工农业部门的比较生产力的差别决定的;而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倒挂,则完全是由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政策失误造成的。(注:蔡继明:《中国城乡比较生产力与相对收入差别》,《经济研究》1997年第12期;蔡继明 刘澜飚:《中国三大阶层的收入分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四、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现阶段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最根本原因。通过对影响收入差距多因素的分解,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用1992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横断面数据进行了相关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二元结构系数在显著水平下可以解释收入差距变化的67%,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力非常强;乡镇企业的发展对降低收入差距具有明显的作用,另外城乡人口比例对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正效应。相应地,面对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主张从消除收入差距的基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出发,在制度改革方面,要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革现有城镇居民的福利制度,从改革个人收入结构方面实现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在政策安排方面,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制定具体的农业保护政策,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应推动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的劳动力转移步伐;应继续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注:杨伟民:《地区收入差距变动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1年第10期;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考察对收入分配的效应,即经济增长或发展、经济改革或体制变迁和经济政策及其变化。这三个因素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都有扩大的一面,又有缩小的一面,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扩大的效应起了主导作用,所以收入分配的差距总的说来是扩大的。相应地,改进收入分配状况,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是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所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其次是抓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现阶段要特别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应加速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换;再次是要改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个人所得税政策、社会保障税政策、劳动力流动政策、教育政策等,以缩小收入差距的扩大。(注: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陈宗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其他角度来分析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如从非法收入的角度进行解释,通过对非法收入分配差别的影响程度以基尼系数从量上的测算,表明20世纪80年代末,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使基尼系数上升31%,使农村基尼系数上升29%,使城市基尼系数上升61%,因此,非法收入分配的差别的影响是很大的。相应的对于非法收入引起的收入分配差别,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限制乃至取消非法收入,如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惩治贪污腐败等,抑制由此引起的收入分配差别扩大。

五、收入分配研究展望

在进入新世纪后,预计我国有关收入分配的研究将主要围绕以下一些问题展开:

1.关于收入分配原则。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与转型期的分配原则有何区别?按劳分配的依据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如何结合,结合的价值基础是什么?按劳分配中的“劳”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有何区别?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是什么?

2.关于功能性分配。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能否说明功能性分配问题?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再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剩余价值,如果存在,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有何异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是否为商品,如果是,劳动力的收入是劳动的报酬还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3.关于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平等与公平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转型期的公平分配原则?如何阐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的联系?所有制结构与平等和效率的关系是什么?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具体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原则?如何把握现阶段居民对不平等的承受能力?如何确定现阶段收入不平等的最高限度?

4.关于收入差距的经验研究。如何更好地运用现代分析方法,完善统计指标以准确地度量收入差距?现阶段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收入差别形成的经济原因和非经济原因是什么?哪些收入差别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以上问题的研究,将构成转型期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从而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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