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老人服务,促进老人福利的适度福利_养老服务论文

加快发展老人服务,促进老人福利的适度福利_养老服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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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研究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民政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大意义

之所以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当前和今后民政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任务。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的结构转变。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老龄化率为11.6%。老年人口基数增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目前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虽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只有4万个、床位只有200多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只有11张床位,不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就是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至50张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已经是迫在眉睫的紧要任务。

第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利益。老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已经或正在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他们的衣食住行需要得到有效帮助。尊重他们的心理情感,保障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是老年人群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包含着他们对社会的殷切希望,也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深情关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保障、服务好老年人的生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代际和谐,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建立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我们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坚持养老服务保障和资金保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老年福利水平,加快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发展,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

第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老有所养”是实现这一战略部署的重要目标。在目前形势下,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有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抓住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在服务大局中大力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拉动内需;大力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发养老服务岗位,促进就业。

(二)明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思路

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是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走出的成功发展之路,必须长期坚持、逐步健全、不断完善。

强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一是符合我国的传统。我国几千年来形成了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和反哺式的代际关系。二是适合我国国情。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有自己的住房,通过子女照顾和政府、社会提供老年福利服务,就能解决基本养老需求。在我们这样一个未富先老而且老年人口规模庞大的国度里,居家养老方式适合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三是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四是有利于发挥家庭的优势。家庭最具亲情和温暖,最能使老年人享受天伦之乐,在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还应看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代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氛围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居家养老主要立足于约占全国老年人口75%的低龄和健康老人,是我国养老服务的主体。要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把居家养老作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强调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是鉴于老龄化形势下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这一事实,居家养老需要得到社会服务的支持。社区是家庭和社会的纽带,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可为居家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情感慰藉等多样化的服务,有效解决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所带来的问题,因此,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和支持。我们要加强“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和功能发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开展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强调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是因为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较高,虽然其直接服务对象数量不多、比例不大,但功能作用较为特殊。机构养老的对象主要是由政府供养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家庭无力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以及有经济支付能力、愿意到机构养老的老人。他们大多是有特殊困难、需要特殊照顾的老人,应该提供优质服务和给予特别关爱。养老机构在设施、人员和技术上具有优势,可以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辐射到家庭和社区,提高整个养老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目前,机构养老床位供给与养老需求差距巨大,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政府要加强面向城乡孤寡老人、低收入老人及其他有特殊困难老人的收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其他养老机构,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养老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居家、社区、机构的养老服务是互为补充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居家的基础地位,才能使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只有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才能使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只有强化机构的补充作用,才能使用特殊困难、需特殊照顾的老年人得到有效照顾,通过示范辐射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

(三)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高度,把养老服务事业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列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着力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地要争取政府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这是一些地方近年来探索创新的成果,是推动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应该积极探索,逐步推广。

第二,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是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收费,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要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要明确具体方式和途径,建立必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社会办养老设施功能改变等相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社会办养老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公建民营,要明确民办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和条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切实加强监管,推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近年来,有的地方片面理解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涵义,认为既然是社会化了,那么依靠社会力量养老就行了,结果减少了政府资金投入,淡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政府作为投资主渠道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变,而且随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主体责任必然更加突出,资金投入必然进一步加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力量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第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撑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快《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进程,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调整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拟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办法等政策。要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需要老人子女与亲属、专业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队伍切实履行义务,也需要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将传统的孝道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广泛培育、树立和表彰、奖励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要探索研究制度性的措施,把社会关怀与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结合起来。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第五,深入开展示范活动。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是养老服务事业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发展,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大举措。切实做好宣传倡导,计划部署、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保障示范活动的顺利推进。要根据示范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和实际需要,逐步扩大本地区试点范围,在更多的地区、更广的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示范活动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2009年民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奋力拼搏,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本文为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李学举在2008年12月25日全国民政工作和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会议上的部分发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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