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原生形态结构新探——《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新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费尔巴哈论文,德意志论文,唯物史观论文,第一卷论文,意识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9-0103-08
关于马克思唯物史观基本结构问题,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争议,大致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苏联的社会基本矛盾解释论。这种观点主要依据马克思写于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认为马克思在《序言》中对唯物史观作了最集中、最经典的表述:不仅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之间的关系作了科学的规定,同时还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二是我国过去长期倡导的阶级斗争模型、暴力革命论。这种观点主要通过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1848年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第一部分开头的阐述,认为这里已表明这样的思想:阶级产生以来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之间的斗争推动阶级社会向前发展,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三是俄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1856-1918年)创造性地提出的社会结构的“五项因素公式”,这五项简称为生产力、经济关系、社会政治制度、社会中人的心理或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①。实际上,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的,马克思在《序言》中阐述了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程,唯物史观的这些基本思想正是他从19世纪40年代初开始研究经济学以来所得出的基本结论。第二种观点是针对我国过去长期的现实情况提出的,随着新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建设,这种观点自然而然地逐渐退出了市场。第三种观点的独到之处在于把上层建筑划分为三个层次,特别是把思想上层建筑区分为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这有独特意义,但是否合理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我们的观点提出: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847-1848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卷第一章《费尔巴哈》(下文简称《费尔巴哈》章)中就已初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理论,创立了唯物史观理论体系的雏形,为后来唯物史观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石;探索唯物史观最初内在结构的比较全面的文本应追踪至《费尔巴哈》章,《费尔巴哈》章对全面揭示唯物史观原生形态具有至关重要的决定性意义。我们对《费尔巴哈》章四大部分手稿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发现四个大束手稿都分别具有一个主题:第Ⅰ部分主要确立了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是现实的个人;第Ⅱ部分重申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重点讲社会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第Ⅲ部分讲最重要的分工——脑体分工,即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关系,并论述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及其所体现的阶级利益与观念关系的变化运动推动着社会阶级结构矛盾运动的展开;第Ⅳ部分主要考察了劳动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市民社会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这四个大束手稿内容由唯物史观这根思想红线串联起来,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思想的四个内在理论构件,即研究起点论、历史发展论、矛盾动力论和社会结构论。我们进一步以四个大束手稿为主线和其中掺杂的小束手稿为补充进行详细比较分析,还发现:虽然每一个大束手稿各有一个主题,但是对于同一主题,四个大束手稿之间又相互补充。下文以《费尔巴哈》章文本为依据,基于文本结构与基本理论相统一原则,在正视文本学事实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唯物史观最初母体结构的创作过程和基本内容。
一、《费尔巴哈》章唯物史观原生形态文本结构分析
《费尔巴哈》章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间内写下的几个手稿联结而成的,手稿的流传情况很复杂。据《费尔巴哈》章手稿的最新研究成果,手稿包括七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具体写作过程是这样的:首先写成的是第5部分,对应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第Ⅱ部分;其次是第6部分,对应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第Ⅲ部分;再次是第7部分,对应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第Ⅳ部分;最后是写于对各篇的内容作过调整之后的第1、2、3、4部分,对应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1995年版第1卷第Ⅰ部分②。这样,《费尔巴哈》章四大手稿按写作时间顺序可排列为:[Ⅱ]-[Ⅲ]-[Ⅳ]-[Ⅰ],[Ⅱ]-[Ⅲ]-[Ⅳ]是马克思恩格斯按时间顺序从前往后书写内容的,而[Ⅰ]是写于对各篇的内容作过调整之后,既具有对前面三部分的接续性,也有在一定程度上的总结性。
现以《费尔巴哈》章唯物史观原生形态内在四大理论构件为线索,具体分析其文本结构:
从文本写作篇幅看,第Ⅰ部分主要论述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当然《费尔巴哈》章手稿写作的最开始部分即第Ⅱ部分开端中就已有论述。现按前文考证的文本写作时间顺序作简要梳理:第Ⅱ部分开头即文本的第74-81页批判了费尔巴哈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局限性在于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感性世界的个人的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人类历史的前提问题,并对人类和人类社会存在最初必不可少的四个基本活动作了论述,以便更明确理解“现实的历史的人”的含义;第Ⅰ部分开头即第62-68页在批判以往一切唯心史观脱离现实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前提、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思想,并对“现实的个人”做了科学规定;第Ⅰ部分结尾即第71-74页对唯物史观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思想作了进一步说明、补充与总结。可以看出,第Ⅰ部分开头和手稿写作的最开始部分即第Ⅱ部分开头之处的结构与涉及的问题有某种相一致的地方,都是在批判以往唯心史观的基础上阐述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问题,而且手稿后续部分比前面部分更具有说服力、概括性和总结性。
从第Ⅱ部分写作篇幅看,主要阐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当然第Ⅳ部分和第Ⅰ部分也大量涉及了历史发展论的内容。按写作时间顺序具体考察如下:第Ⅱ部分第78-87页纵向考察了人类社会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即产生阶级之前的社会必不可少的四个基本社会活动、作为社会分工结果的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阶级社会的产生过程和未来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产生的前提条件及其实现;第Ⅱ部分第88-89页纵向考察了历史转向世界历史的条件、必然性、现实性和所产生的结果;第Ⅳ部分第103-115页在分析城乡分离、商业同工业分离和大工业产生三种分工情况下,考察了分工同生产与交往形式相互关系,即劳动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第Ⅰ部分第68-71页考察、总结概括了生产力与分工的相互关系,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工与所有制关系,以及历史上三种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下生产力与分工的不同发展状况。总的来看,第Ⅱ部分纵向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横向考察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发展,此时论述还带有很抽象的性质。第Ⅳ部分考察了历史上三种分工情况下劳动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已经更具体化了。第Ⅰ部分过渡到分析社会形态,分析了历史上三种所有制形式的更替发展,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论述具有了更高水平的概括总结。
矛盾动力论这部分内容的主要叙述在第Ⅲ部分,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也涉及相应内容。按照写作时间顺序来考察:第Ⅱ部分第81-82页寥寥数行简要考察了意识或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和物质与交往的密切关系;第Ⅲ部分即第98-102页详细考察了阶级社会中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与矛盾在统治阶级中的体现,物质生产所决定的利益与观念的关系变化推动着统治阶级与革命阶级(社会阶级结构)矛盾运动的开展;第Ⅰ部分第71-74页概括总结了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的关系、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可见,就决定社会阶级矛盾运动的动力因素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存在与意识的关系来说,第Ⅰ部分是对第Ⅱ部分、第Ⅲ部分的提炼与概括。
社会结构论的主要叙述在第Ⅳ部分,第Ⅱ部分和第Ⅰ部分也有阐述。按照写作时间顺序来考察:第Ⅱ部分第87-88页简要描述市民社会的含义;第Ⅱ部分第92-98页对唯物史观社会结构论作了提纲挈领式的总述,用公式可简单概括为“物质生产-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和各种意识形式”,并批判了迄今为止一切历史观的局限性在于缺乏现实基础;第Ⅳ部分第115-116页和第122-128页详细地考察了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第Ⅳ部分第116-l22页阐述了在国家这种虚假共同体和真正共同体中个人自由的实现问题;第Ⅳ部分第128-130页具体分析了在私有制和共产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自主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的不同关系;第Ⅳ部分第130-131页对市民社会含义作进一步详细补充,并且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与观念等上层建筑的基础;第Ⅳ部分第131-135页从市民社会角度出发,考察了国家、法律和其它社会意识形式同市民社会的关系;第Ⅰ部分第67、71、79页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意义。总的来说,从社会结构论内容的考察看,第Ⅱ部分对社会结构作了简单的提纲挈领式概述性描述,第Ⅳ部分是对第Ⅱ部分的提纲的具体详细展开和补充。
二、《费尔巴哈》章唯物史观原生形态结构的四大理论构件
(一)研究起点论
过去,人们通常对唯物史观的研究是从生产力开始的,然后研究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但是,生产力是从何而来的呢?生产力是人与自然之间现实关系的体现③,这也就是说,生产力的首要前提之一就是要有现实的人存在,然后才有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实际上,《费尔巴哈》章已明确阐明:唯物史观的研究是从“现实的个人”开始的,并对“现实的个人”作了科学规定。
1.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是“现实的个人”
《费尔巴哈》章彻底批判和摧毁了以往一切错误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确立了科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前提是现实的前提、现实的前提又是“现实的个人”的新思想。《费尔巴哈》章第Ⅰ部分开端就对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唯心史观进行了深刻批判,指出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完全忽视了“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④,深刻表明了唯心史观脱离现实基础、缺乏正确的理论根基。马克思恩格斯通过阐述观念与现实的关系表明自己世界观的现实前提问题:“……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而不管这种表现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⑤他们还明确提出他们所谈的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的前提的思想:“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⑥他们认为,这个现实前提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⑦。在此,我们已经很明确:《费尔巴哈》章阐明了研究唯物史观应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即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就是“现实的个人”。
应特别指出的是,在唯物史观的研究起点是“现实的个人”的思想中,还蕴涵着唯物史观是以人的自然物质活动论为理论前提的思想。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描绘“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⑧。而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物质前提就是自然存在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地点出了人类史的自然存在前提论思想:“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⑨“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这些条件不仅决定着人们最初的、自然形成的肉体组织,……而且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⑩他们还总结说:“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1)从上述表述中可以得出,唯物史观是以人的自然物质活动为理论前提,而这种活动又离不开物质自然存在前提——物质自然条件。实际上,这一理论前提已经蕴含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即实践观和存在观。
2.“现实的个人”的科学规定
“现实的个人”的三方面内容。从上文对唯物史观研究起点是“现实的个人”的分析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的个人”包含三个方面内容: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的个人的活动。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现实的个人”形成的自然前提。而要使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他们就必须生活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的必需条件。现实的人的存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又和他们的活动紧密相关,人类为了生存,首先就需要解决吃喝住穿等基本物质生活资料,为此就必须进行这些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现实的个人”时,总是将其放在物质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中去考察:“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像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2)
“现实的个人”最初的四个基本活动。马克思恩格斯还通过考察人类社会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上就存在着的社会活动的四个方面,进一步揭示由“现实的历史的人”所构成的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13)二是满足新的需要的再生产。“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4)正是由于这种不断产生的新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和再生产的矛盾运动,才推动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三是人口的生产,即繁殖。“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15)四是社会关系的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了以上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后,紧接着又论述了“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16)。
“现实的个人”与“一般人”。马克思恩格斯还将“现实的个人”与费尔巴哈所设定的“一般人”作区别。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17)。费尔巴哈“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由此,“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18)。这也正是解释在费尔巴哈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彼此完全脱离的原因。
(二)历史发展论
通过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手稿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它们的结构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两部分都是在论述人类社会历史的现实前提是“现实的个人”的思想的基础上,转入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
1.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
马克思恩格斯纵向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阶级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初的历史”)、阶级社会(私有制社会)和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1]。第Ⅱ部分的开头,分析批判了费尔巴哈在历史观上之所以是唯心主义而不是唯物主义的原因,提出了一切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问题,考察了人类社会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上就已存在的四个基本社会活动,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满足新的需要的再生产、人口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这是阶级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也是一切人类社会在其发展的一切阶段上不可缺少的。紧接着,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并通过分析“意识-分工-所有制(私有制)-阶级-国家”这一途径产生发展过程,考察了社会分工结果的社会发展的第二阶段阶级社会。随着意识由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发展到社会的意识,分工也发展起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19)。因分工的出现产生了所有制(私有制),“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20)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特殊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共同利益“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21)。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还考察了未来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产生的前提条件及实现。在阶级社会里,分工也是人的实践活动异化的根源,“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22)这种异化的消灭“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23)。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避免贫困的普遍化,才能建立普遍交往,个人才能由地域性的个人变成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也才能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所以说真正的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24)。共产主义的实现“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25)
马克思恩格斯还横向考察了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历史的更替是一种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26)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随着活动范围越是扩大、生产方式和交往的日益完善,各民族间的分工和原始封闭状态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越成为世界历史”。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性,它“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27)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同时,个人也获得了解放,“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因为“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28)
2.三种分工情况下劳动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历史上存在的三种分工形式,阐述分工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相互关系,即劳动分工与社会交往的历史发展。在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下,脑体活动还完全没有分工;在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下,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已经实行分工。第一,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最大的一次分工,是城乡分离。在中世纪城市行会制度下,分工得不到发展的真正原因是生产与交往并未真正分离。“在城市中各行会之间的分工还是非常少的,而在行会内部,各劳动者之间则根本没有什么分工。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用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必须都会做;各城市之间的有限交往和少量联系、居民稀少和需求有限,都妨碍了分工的进一步发展。”(29)第二,进一步的分工,是商业同工业分离,这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结果。“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生产和交往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30)各城市间的分工,诞生了工场手工业。工场手工业的初期繁荣的历史前提,是同外国各民族的交往。“随着美洲和通往东印度的航线的发现,交往扩大了,工场手工业和整个生产运动有了巨大的发展。”(31)商业和手工业的扩大产生了大资产阶级。第三,最广泛的分工,是大工业产生。大工业的产生给劳动生产和社会交往带来一系列变化:大工业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力,对于这些生产力来说,私有制成了它们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力在私有制的统治下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根本得不到利用;大工业到处造成了社会各阶级间相同的关系,从而消灭了各民族的特殊性,大工业发达的国家也影响着或多或少非工业的国家,因为非工业国家由于世界交往而被卷入普遍竞争的斗争中;大工业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的世界市场,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
3.生产力、分工和所有制形式的变化
生产力、分工与所有制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分工的发展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体现,生产力的发展又决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32)分工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33)“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34)分工发展的三个阶段相对应于历史上存在三种所有制形式,即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这三种不同所有制情况下生产力与分工状况是有变化的,马克思恩格斯作了这样的分析:部落所有制“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最多靠耕地作为生”,“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在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但是它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私有制”,“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在城市内部存在着工业和海外贸易之间的对立”;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已存在两种生产形式,即“农奴劳动”和“自身劳动”,工业和商业已有分工(35)。
(三)矛盾动力论
第Ⅲ部分阐述的主题思想是:推动统治阶级内部以及统治阶级与革命阶级之间矛盾运动的动力,表面上是阶级利益和阶级思想观念的变化运动,实质上利益只是物质生产的反映、思想观念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即物质生产决定精神、思想和观念的产生。
1.物质生产、交往决定精神生产、交往,社会存在决定意识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在第Ⅱ部分考察了原初的历史的关系的四个因素、四个方面之后,阐明了意识或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和物质与交往有着密切的关系。“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因而,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6)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在第Ⅲ部分具体分析了在阶级社会中物质生产支配着精神生产,思想只是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原因是“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37)实质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38)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在第Ⅰ部分总结概括了物质生产、交往决定精神生产、交往,社会存在决定意识。“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39)“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40)“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41)
2.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立的根源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分工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也在统治阶级内部表现出来。在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部分人在实际中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只能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这种分工的发展可以导致统治阶级内部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但是“当阶级本身受到威胁的时候,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且好像拥有与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的权力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的时候,这种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42)
3.物质生产所决定的阶级利益与阶级观念的关系变化推动着社会阶级结构的矛盾运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考察历史进程时不能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和统治阶级本身分割开来,不能使思想独立化,不能不顾生产这些思想的条件和生产者,不能不考虑思想的基础——个人和历史环境。统治阶级在开始时要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的意义,必须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43)进行革命的阶级一开始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44)这样的话,每一个新阶级赖以实现自己统治的基础,要比它以前的统治阶级所依赖的基础更宽广,后来非统治阶级和正在进行统治的阶级之间的对立也发展得更尖锐和更深刻。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个假象才会自行消失。
(四)社会结构论
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描述他们自己历史观时,阐述了对社会历史结构各构成因素的运动过程、规律及其相互关系。“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45)在这里,我们就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结构各因素运动过程的看法,用简化的公式表达为:物质生产-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和各种意识形式。
1.物质生产
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劳动出发来考察和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揭示了物质生产活动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意义。首先,物质生产活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一当人们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6)其次,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和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能够创造社会历史,必须要能够生存,人类要生存,首先就要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为此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再次,物质生产活动是形成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物质生产活动不仅创造了人类生存的物质资料,而且创造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又形成了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等其它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人们用以生存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47),“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48)。
马克思恩格斯还具体分析了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自主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的不同关系。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人并与他们分离的东西。生产力好像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来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分开的,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已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成为摧残生命的方式,成为自主活动的从属形式、否定形式,表现为手段。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各个人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只有在这个阶段上,自主活动才同物质生活一致,才能实现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
2.交往形式(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是指“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的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49),它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50)“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51)。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深刻表明了,市民社会是指交往形式的总和,而这种交往形式又与生产和生产力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个人相互交往的条件,是与个人的个性相适合的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这些不同的条件,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它们在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构成一个有联系的交往形式的序列,交往形式的联系就在于: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52)这样,整个历史的发展就表现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运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原因。“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53),甚至连征服、战争和占领都被看成是历史的动力,因为占领国的一切都取决于被占领国家的生产力、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他们还指出,共产主义的建立也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矛盾运动的结果。“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这样,共产主义者实际上把迄今为止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作无机的条件。”(54)
3.政治国家和各种意识形式
《费尔巴哈》章明确指出,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55)。所有制的最初形式,都是部落所有制,这种部落所有制具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开始的。国家是与私有制相适应的,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国家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虽然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形式上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但是它始终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的反映和集中表现。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来获得政治形式,由此就产生了一种错觉,好像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且是以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实际上,如同国家一样,法律也根源于市民社会,由市民社会所决定。不过,同国家相比较,法律的物质根源更模糊,因而更容易被人们误认为是以人们的观点、意志为转移的东西,其实法律的真实基础也和国家一样,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在文本的尾声之处,马克思恩格斯还谈及思想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问题,如提到政治史、法律史、科学史、艺术史、宗教史等上层建筑史,意识形态的职业分工问题,法、宗教等意识形态传统问题。虽然没有展开论述,但也表明了这些思想上层建筑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现实基础的,譬如他们谈到“法的观念。国家的观念。在通常的意识中事情被本末倒置了。”“宗教从一开始就是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的力量中产生的。”实际上,这里已阐明了国家和法律等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是由其决定的思想。
政治国家和各种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发展,往往落后于交往形式(市民社会)这种经济基础的发展,因而新的基础和旧的社会意识之间必然要发生对抗,这种对抗只有经过革命才能消除。“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幻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由此也就说明:为什么在某些可以进行更一般的概括的问题上,意识有时似乎超过同时代的经验关系,以致人们在后来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56)
综上所述,《费尔巴哈》章唯物史观原生形态结构不是一次生成的,而是多次生成的,具有复杂多线论性质:四大部分手稿、分四次阐述,原生形态四次生成、有四个层面,且各大小手稿内容之间又有互相交错、相互补充。因此,对于《费尔巴哈》章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史上的历史地位,不仅应给予充分的重视,而且还应给予正确的理解。
注释:
①黄楠森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②顾锦屏,柴方国:《国外学者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版本研究的新成果》,王东,丰子义,聂锦芳主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当代阐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1页。
③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页,第72页,第66-67页,第67页,第73页,第73页,第66页,第67页,第67页,第71-72页,第79页,第79页,第80页,第80页,第75页,第77-78页,第82页,第84页,第84页,第85页,第86页,第86页,第87页,第88页,第88-89页,第89页,第106-107页,第107页,第110页,第68页,第68页,第68页,第68-71页,第81页,第98页,第98页,第72页,第72页,第73页,第99页,第100页,第100页,第92页,第67页,第67页,第71页,第87-88页,第130页,第131页,第123-124页,第115页,第122页,第131页,第124页。
标签:德意志意识形态论文; 费尔巴哈论文; 所有制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物质决定意识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物质与意识论文; 活动理论论文; 社会阶级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形态理论论文; 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恩格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