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制会计的一个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制论文,会计论文,电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电信管制会计的作用
电信运营属高技术的网络型产业,电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主导运营商和非主导运营商之间以及运营商和管制机构之间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可能导致电信运营公司的道德风险,诸如资费偏高、不合理收费、服务质量低下、业务开通缓慢等等。“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没有令人满意的财务和审计程序,使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变得更加恶化”(Farid Gasmi,2002)。为维护不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益,促进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减少道德风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其对垄断的电信企业进行监管。
电信业成本的核算较为复杂,监管机构与电信运营商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为充分了解运营商的成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增进社会福利和产业升级,必须建立电信管制会计。
电信管制会计实际上是电信监管政策、法规的组成部分,是电信监管部门为了管理需要,对受监管的电信运营商在会计核算、成本分摊和财务会计报告方面实施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电信运营商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电信监管部门制定监管政策不可或缺的依据,是电信监管的基础。因为管制有效性的实施必须基于“公开透明”的电信业务成本数据。
首先,在价格管制中,不论是采用投资回报法(或收益率法)还是限价法,都需要有关成本数据,成本是电信价格管理的基础。其次,互联互通管制中的互连费是传统通信经营者与新通信经营者间最大、最复杂的问题,各国管制机构对互连费的确定总的趋向是采取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代替过去使用的全部分摊成本定价原则)。最后,作为管制机构最重要的社会目标——监督电信运营商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普遍服务基金,而电信业务成本的科学计算是电信普遍服务的成本补偿机制实施的保证。实际运作中信息的不对称和成本数据的重要性使得电信管制会计实施成为必然的选择。
二、境外电信管制会计框架及比较
1.美国电信管制会计框架
美国电信最高的监管机构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简称FCC),其权利来源于1934年制定的《电信法》。为了实现监管目的,FCC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Uniform System of Account,简称USOA)作为各电信运营商计算市话网络业务成本的基础。1988年为合理分摊计算各业务的成本,确定网络接入费的价格,FCC修改了已执行50年的统一会计制度,其核心是修改原有的“部门为基础的会计”为以“各业务为基础的会计”。
在FCC所制定的管制条例中,有关电信管制会计主要涉及(1)PART32:统一会计制度和科目设置,即所有的电信运营商必须按USOA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具体业务分类披露收入,并且与资产、费用对应。(2)PART64主要规定电信业务成本必须按管制业务与非管制业务分别列示,以防止交叉补贴,统一总成本在受监管业务和非受监管业务分摊的标准、原则及关联交易的计价标准。(3)PART64规定受监管业务的成本细分的原则即如何在州际和州内不同司法管辖间分摊;要求电信运营商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步骤和技术,在产品和业务间合理分配成本,对于网络成本必须具体到网络元件成本;公共电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财务报告方面的要求。
2.英国电信管制会计框架
1984年成立的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简称OFTEL)为英国电信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的监管,OFTEL于1993年6月提出“电信成本分离”的草案,英国电信公司(BT)根据其成本分离的原则,提出以成本为核心的有关信息披露的会计文件即电信管制会计,但同时要求需经OFTEL核准使用。具体包括四部分:(1)管制会计的原则,即电信运营商提供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的一般会计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一贯性原则、明晰性原则等;(2)分摊方法,说明如何将收入、成本、资产、负债具体归属到各项业务,即成本归集及分摊的理论基础与方法,(3)费用转移,主要描述对于各项业务共同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分摊的方法,(4)会计政策,说明财务报表应当采用的基本原则方法等,具体包括历史成本会计政策、现行成本会计政策、长期增量成本方法论等内容。
3.我国香港电信管制会计框架
为提高电信行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香港于1993年7月设立电信管理局(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OFTA)作为整个香港地区的电信监管机构,将电信运营牌照发给三家市场新进入者,从而打破了香港电话公司(Hong Kong Telephone Company,简称HKTC)独家垄断的局面。1995年4月,OFTA发布通信网络运营商会计手册,以此形成香港电信的电信管制会计。具体包括:(1)概述部分,(2)电信主体会计:规定各电信运营商进行处理账务,编制会计报表应遵循的基本会计政策、估计方法以及具体的会计科目设置,(3)分离会计,其核心是运营商必须以各项业务为基础进行信息确认、计量与披露,即收入的确认与成本的归属理论基础与实务操作,(4)管理框架:包括财务信息的审计、会计手册的使用与完善等。
通过以上对比研究可以看出,国外电信管制会计的框架基本涵盖以下内容:(1)法律赋予电信监管机构进行会计管制的职权,(2)监管机构明确规定监管对象,包括受监管公司和具体业务:(3)通过法律、法令、经营许可证或会计手册提出管制会计的要求,包括会计核算、成本分摊原则标准和方法、成本核算办法的报送审批程序、财务报告要求、审计和检查规定等,(4)受监管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制订出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报监管机构批准后,作为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和接受外部审计的依据,(5)受监管公司定期修订报批成本核算办法,按照要求报送财务报告和资费调整专项资料,接受第三方审计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三、我国电信管制会计模式构造
1.实施电信管制会计的法律基础
电信管制会计的实施必须基于一定的立法保障,即法律赋予电信监管机构进行会计管制的职权。如美国电信监管机构是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各州监管委员会,《电信法》赋予FCC制定管制会计的报告规则。信息产业部是我国电信业的管制机构,由于电信法尚未出台,现行的《电信条例》中仅仅规定了运营商成本数据资料报送的要求,未涉及具体的成本核算制度与方法,使得数据的有效性与真实性降低。为使电信管制有效实施,“在起草中的电信法应加入电信管制会计方面的内容,包括电信管制会计机构的职责、受监管业务和经营者的界定、电信管制会计原则要求及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管制会计的义务”(孔繁华等,2003),从而使电信管制会计的实施具备必要的法律保障。
2.实施电信管制会计的主体设置
电信管制会计实施主体设置涉及监管机构中制定电信管制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具体部门以及被监管的对象和受监管业务的确定。电信运营业的高技术性和网络经营特点要求在信息产业部内设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从事电信管制会计工作,及时制定和调整管制会计的原则和框架要求,并对各运营商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批;受监管的运营商应在日常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管制会计核算模式,其中,基于单一产品或具体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摊是管制会计实施的关键。
3.实施电信管制会计的技术规则构架
电信管制会计原则与框架主要应当包括:(1)通过电信立法明确电信管制会计的地位;(2)明确受监管企业与受监管具体业务;(3)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包括统一的会计制度与会计科目;(4)成本核算与分摊方法的确定;(5)财务报告报送要求与格式标准。
4.电信管制会计运行的模式选择
电信管制会计受监管环境以及传统财务核算基础的影响,其具体实施难度较大。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所有运营商,即使是上市公司都普遍缺乏详细精确的成本核算体系,加之长期以来垄断经营,成本意识较差,短时期内难以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电信管制会计,只能选择“渐进发展的模式”。加强日常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加快电信立法确保电信管制会计的法律地位,多方努力保证管制会计框架的尽快出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电信管制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