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活动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维度_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文

独立活动与历史辩证法的主体维度_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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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界最重要的理论成就之一就是,通过独立的文本研究,突破了传统的理解模式,在历史辩证法中,确证了一条不同于客体向度(传统理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向度的存在[①]。这当然是对西方马克思主义高扬人的主体性的一定意义上的肯定。学界都承认,在1845年之前,青年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一条人本主义的线索;至于1845年以后,意见发生了分歧:传统模式(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科学主义流派)认为,人本主义作为唯心主义“意识形态”已经被抛弃了;而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人本主义派别则主张,人本主义同样存在于1845年之后的马克思的思想中,并且是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的主导线索。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中,1845年以前的那条人本主义主体辩证法的思路不是被抛弃了,而是被扬弃了;它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新的科学理论基础上得到了升华和继续发展。

我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部科学的理论著作,在这部著作里,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完成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现,并且第一次做了系统的阐述[②]。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自主活动这个重要的范畴,系统阐述了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中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的重要思想。

1988年,国内出版了新编译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手稿——《费尔巴哈》。新版本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恢复了马克思恩格斯手搞的原貌。笔者认为,和《费尔巴哈》其他几个手稿不同,第三手稿只是该章相应部分写作的未完成手稿。通过对《费尔巴哈》创作意图的恢复,我们看到第三手稿所应论述的是经济基础(交往关系)对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这是由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结构所决定的。唯物史观、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是《费尔巴哈》、乃至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体思路,但决不是唯一思路。正是在未完成的第三手稿中,我们发现了以自主活动为核心的一系列范畴,它们是用以描述主体的历史地位及其发展变化、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物役现象的,这就是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

自主活动这一范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学界足够的重视。仅有的研究文章,要么从文献入手,发现了自主活动自相冲突的多重意蕴[③],要么对这一范畴作出了人本学的解释[④]。这些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笔者注意到,大多数研究者都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第三手稿原先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三章《圣麦克斯》的一个部分,即作为对施蒂纳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一个具体批判而存在的。忽略了这一重要史实,是无法准确理解第三手稿及自主活动范畴的。

前面已经提到,有研究者从《费尔巴哈》中整理出了自主活动的多重意蕴,可由于没有找到正确理解问题的关键,所以也就没能使似乎相互冲突的多重意蕴统一起来。笔者认为,自主活动的多重意蕴是内在统一的,马克思是在用自主活动这个哲学史上的范畴来表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个历史辩证法中的新范畴所要表述的新意蕴。因为是“旧瓶装新酒”,故而在理解上存在一些障碍。为了准确理解自主活动的真实意蕴,我们有必要首先考察一下自主活动这个重要范畴的历史及其演化,考察一下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一新思想的理论基础,即与自主活动的本质差别。

自主活动(selbstbetaetigung)是德国古典哲学里的一个范畴。在康德那里,自主活动是指基于人类实践领域中纯粹意识的行为,意愿性是其基本规定。康德之后的德国哲学家正是着眼于意愿性而使用自主活动范畴的。与被动活动相对,在黑格尔那里,自主活动是指作为世界本质的概念的主动的运动和转化。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里也使用了这一范畴,“意识是自主活动、自我肯定、自爱(非动物意义的自爱)以及对自我完善性的喜悦。”[⑤]赫斯也曾零星地使用过自主活动这个术语[⑥],但是他更多地使用“自由的活动”这个内涵更丰富的范畴。

自由的活动是赫斯社会主义学说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在他还受到黑格尔的哲学唯心主义以及费希特的“精神行动”范畴的束缚时,他主要是从精神方面去理解自由的活动,即把它首先理解为一种精神活动[⑦]。但是在赫斯与马克思交往日趋密切并对后者的思想发生重大影响的期间,他对自由的活动的理解已趋于全面,有了自由的活动是“自由的精神活动”与“自由的社会活动”统一的思想[⑧]。

赫斯把自由的活动界定为“源自内心驱使而进行的一切行动”[⑨],即人们在其行为中遵从内在的自我,自我本身的本性或声音[⑩]。因而,自由的活动首先具有主动性特点,它是活动的主体主动发出的,能够不断超越现存和既得的成果,克服一切外在规定性,它是自我决定的。其次,自由的活动是活动主体有意识的自愿的行为。自由的活动之所以具有主动性特点,就是因为它是主体有意识和按意愿进行的。而“一切活生生的本质的不自由,外在于人的本质,恰好在于,各种个体共同活动的形成对于个体总是无意识和非意愿的。”(11)自由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人的生命活动。它具有社会性,原本或理应是个体生活的目的,而个体生活只是类本质实现的手段。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两者却发生了根本的颠倒。(12)这种颠倒必然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得到扬弃,社会主义是自由活动,这种“真正的人的活动”的“开始”。(13)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受到了赫斯思想的很大影响。马克思也把“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规定为人的类本质。他特别强调了这一活动的意识性特点,认为人的活动的有意识性,是人同动物活动相区别的根本标志。而人的活动之所以称为自由的活动,仅仅在于它是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人这一活动主体能够使他自身的活动成为他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14)同时,马克思也强调了人的活动的能动性特征,即人的活动、生产是可以不受肉体需要支配的,它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活动、生产,而且,正因为如此,它才是“真正的生产”(15)。在对异化劳动进行阐述时,马克思也采用了与赫斯相同的方法。异化劳动之所以是“异化”的,就是因为目的和手段发生了错位,类生活和个体生活的关系发生了颠倒。由于自由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类生活,所以自由的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是类生活贬低为维护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16)

可以看出,赫斯和马克思都把自由的活动理解为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的统一,这包涵了一种向现实生活的趋近。但是,他们从精神活动出发,把意愿性、意识性规定为自由的活动的第一特性,其历史观基础仍旧是唯心主义的。从唯心主义的角度看来,这种统一残留了现实的、唯物主义成份,因而是不彻底的。施蒂纳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彻底批判了这种不彻底性,完全扬弃了自由的活动的物质性。

施蒂纳以直截了当的方式宣布,费尔巴哈与青年马克思等人所追求的自由是一种幻想,这种“自由只存在于梦幻的王国!”(17)他力倡人的独自性,强调独自性比自由更根本,因为自由可以泯灭丧失,可是我的独自性即使在我身为奴隶的状况下,也不会丧失,除非我把自己出卖给他人。(18)具有独自性的人才是真正的自由人,即天生自由人或本然的自由人,与此相反,脱离独自性的自由人则仅仅是自由病患者、梦幻者和狂热者。(19)施蒂纳的自由观是对斯宾诺莎、康德以及赫斯、青年马克思的自由观的一种极端唯心主义的发挥。独自性就是意愿性,只要符合自己的意愿,人就是自由的。意愿性成了“超越一切的标准和法官”。(20)

从本质上讲,作为人本主义者的青年马克思和施蒂纳的自由观之间没有什么不同:意愿、意识是自由唯一真实的基础。青年马克思始终把自由理解为“定在中的自由”(21),可是,定在的存在有何实际的意义呢?外部制约性注定是要被能动地克服掉,制约不过是一种虚构罢了。意愿,不可避免地具有相对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的劳动是非自愿的,是异化了的劳动,因此要扬弃异化,实现共产主义。可是,工人阶级完全可能认为自己的劳动是符合自己的意愿的,那么,工人阶级就已经自由了,共产主义就已经实现了。——从《1844年手稿》中是完全可以演绎出这种结论的。施蒂纳以极端的形式暴露了旧自由观的荒谬性,全方位地刺激了马克思,促使他去反省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反省自己当时的哲学思想。

人本学的主体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有着根本的差别,后者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前者的扬弃和发展。主体辩证法先验地设定了人的本质,把历史看做一个人的本质不断自我复归的过程。它也看到了现实生活中外部条件对主体活动的制约性,并在理论上有所反映,由于主体有克服一切的意志力,外部制约性是先验地注定要被克服掉的。制约成了一种虚构。主体辩证法的合理之处在于看到了现实生活中人被自己的创造物奴役的社会现象,彻底地否定它,相信人类应该并且能够扬弃这种被奴役的现实,实现自由。主体辩证法的失误不在于发现并命名了异化——这个思想源自基督教原罪说,后由卢梭和黑格尔分别在社会历史领域和哲学领域加以发扬光大——这一社会现象,而在于对此现象进行了思辨的解释。

传统理解模式认为,马克思在1845年春天的哲学中,已经将他先前对人的主体状况,特别是人类主体在资本主义(以及一切私有制社会)现实中的不合理状态的关注一并从新的科学的哲学逻辑中清除出去了。也就是说历史辩证法不再关注人类主体的生存状态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费尔巴哈》第三手稿《新版本第四部分》的开头,我们看到,马克思首先从生产工具的性质入手区别了三种社会形态,即“自然发生的”工具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由文明创造工具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在前二种社会形态中存在着主体被奴役、物役的现象,“在前一种情况下,即在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的情况下,各个人受自然界的支配,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受劳动产品的支配。因此在前一种情况下,财产(地产)也表现为直接的、自然形成的统治,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表现为劳动的统治,特别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即资本的统治”。(22)马克思的结论是,“生产力好像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23)“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在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24)这仍然是“异化”!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仍然否定人类主体被自己创造物奴役的状态,历史辩证法仍旧关注人类主体的生存状态!必须提出的是,与人本学的主体辩证法根本不同: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不是在抽象伦理学的逻辑视向上评判主体丧失自身地位的异化现象的不合理,而是首先历史地说明了在社会历史物质生产发展的一定时期,人的主体地位丧失的必然性,同时,再从历史的现实发展中,在代表新的生产力的社会本身的内在驱动中,客观揭示了丧失主体地位的不合理性,以及人如何在新的社会趋向中重新获得这一主体地位的现实可能性。

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施蒂纳把自由彻底地归结为人的意愿,对此,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三章中进行了专门的批判,(25)而在《费尔巴哈》第三手稿中,马克思则试图正面表述历史辩证法对人的自由的看法。为了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有所区别,马克思选择了自主活动这一范畴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自主活动较之自由自觉的活动当然是一种提升,较之于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一历史辩证法的成熟表达,就不能不具有一种过渡性了。

马克思曾经从多个角度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透视,自由王国理论就是其中之一。笔者认为“自由王国”有两层的含义:其一是在必然王国中人类主体在外在必然性支配消除后获得的自由;其二是在历史发展的高级阶段上将永恒的必然性扬弃在自身内部后进入的“真正的自由王国”。有人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必然王国就是物质生产领域,自由王国就是非物质生产领域,这是一种误解。自由王国在第一个层次上是讲“外在的目的性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26)即自由是对外在必然性的掌握和运用。在第二个层次上,“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27)劳动成为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第一个层次的中心落在对必然性的认识和运用上,第二个层次的中心则是人的发展和自我实现。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也正是从这两个层次上展开对自主活动的论述的。

在第三手稿中,自主活动首先是指人的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这种条件“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同他们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28)从生产实践改变了自然界,使之适应于人的目的需要这一点上讲,生产就是对外在必然性的认识(有时是无意识的)和运用,在这个意义上,物质生产永远是一种自主活动。人类的物质生产是不断发展着的,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29),自主活动具有历史性。

在第三手稿中,马克思主要是在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的意义上使用自主活动这一范畴的。由于在行文中,马克思间或也在生产劳动的层面上使用自主活动,因而为文本的解读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好象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来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因而“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固然是劳动者的一种谋生手段,但同时也是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一种手段,具有自主活动的外观。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在他们(工人阶级——引者注)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而且只能用摧残生命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生命”。劳动只是单纯的谋生手段了。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未能意识到物质生产的巨大创造力,在意识形态上认为“自主活动和物质生活的生产是分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是自主活动的唯一可能的形式”。劳动创造了一切社会财富,为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同时却发生了“异化”,“以致物质生活一般都表现为目的,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则表现为手段”。(30)

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对无产阶级而言,“各个人必须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全面发展——引者注),而且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对生产工具一定总和的占有,也就是个人本身的才能的一定总和的发挥”。如果不能全部占有一定生产力的总和,而是有限制的占有,那么“他们的生产工具成了他们的财产,但是他们本身始终屈从于分工和自己的生产工具”,他们只能从一种局限性达到“新的局限性”,不可能全面发展或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因此,“只有完全失去了整个自主活动的现代无产者,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充分的不再受限制的自主活动,这种自主活动就是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以及由此而来的才能总和的发挥”。(31)

无产阶级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对生产力总和的全部占有,实现人与人的普遍联合,“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32),劳动也就从谋生的手段升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了,“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33)也就实现了。

自主活动这个重要的范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国内学界足够的重视,这是有其历史和思想史原因的。新版本的《费尔巴哈》迟至1988年才出版——没有恢复了的第三手稿,对自主活动的研究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在国内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理解模式坚持认为,人的主体地位问题是人本主义的话语,而历史辩证法又已经克服了作为历史唯心主义的人本主义。也就是说,人——对于传统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而言——已经消失了。

而新的研究成果则已经充分地表明:马克思主义仍旧关注人的主体生存状态,仍旧否定人类主体被自己的创造物所奴役的状态。与人本学的主体辩证法相比,在历史辩证法中,人的问题、主体向度已不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唯一问题、主导向度了,但是,这并不意味马克思主义不关心人了。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一样,真实而客观地存在着。

“自主活动”是一个重要的纽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这个范畴,把人本学的主体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联系了起来。自主活动继承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自由自觉的活动”的批判性,反对资产阶级学者试图把资本主义这种不合理的剥削制度说成是所谓“永恒的自然规律”,力图抹煞这种使人丧失主体地位的状况的历史暂时性的错误;同时又扬弃了“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先验性,指出这种主体状态不是什么应当确立的本体状态,而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在《费尔巴哈》中,自主活动虽然已经明确表达“人的全面的发展”的思想,但是由于范畴本身鲜明的意愿性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是这一逻辑层面上的终极规定。自主活动必将演化为“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注释:

[①]参见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②]参见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第六章,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③]参见臧佩洪:《析人的自主活动类型四种》,《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11期。

[④]参见黄克剑:《“个人自主活动”与马克思历史观》,《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5期。

[⑤]《费尔巴哈哲学著作全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31页,在译文中,selbstbetaetigung译为自我确证。

[⑥]参见莫泽斯·赫斯:《哲学和社会主义文集》(1837~1840),W·门克编辑,德文版,1980年,第282、283页。

[⑦][⑧][⑨][⑩](11)(12)(13)赫斯:《哲学和社会主义文集》,第82页,第221~222页,第360页,325页,332页,333~334页,277页。

(14)(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第97页,第97页。

(17)(18)(19)(20)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68页,第168~169页,第176页,第172页。

(21)参见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第一章。

(22)(23)(24)(28)(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3页,第128页,第85页,第123页,第123~124页。

(2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02~52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下,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23页。

(30)以上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8页。

(31)以上引文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9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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