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转化的渠道与关键环节--以清华大学科技改造为视角_清华大学论文

高校科技转化的渠道与关键环节--以清华大学科技改造为视角_清华大学论文

高校科技转化渠道及关键环节——从清华大学科技转化工作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清华大学论文,科技论文,关键环节论文,渠道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和国家制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方针为科技工作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对科技转化工作提出紧迫需求,高校自身的科技优势和科技发展的大趋势将科技转化工作推上了高校科技工作的突出地位。

一、进展与成绩

清华大学现有6个学院、31个系和43个研究院所,每年约有2 000名教师和2 000名研究生、2 000名本科生参加科技工作。近年来,学校重视科技转化工作,取得主要进展和成绩有:

1.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对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任务,如“低温核供热堆”、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电动汽车”、“大型集装箱检测”等。正在进行的约1500项科技项目中,90%属应用技术范围,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发展潜力,其中国家“八五”攻关项目291项, 国家“八六三”高技术项目104项。

2.以技术辐射为主要内容,以技术开发、转让等技术合同为主要形式,同省市地区、厂矿企业的横向科技协作大幅度持续增长。按合同到款额统计:1992年1 400万元,1993年2 400万元,1994年4 500万元, 1995年6 500万元,1996年7 200万元,其中:100 万元以上合同额的重大项目,1991年1项,1992年和1993年均为6项,1994年16项, 1995 年7项,1996年12项。合作地域已遍布包括台湾、香港、 澳门在内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3.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受到生产单位的欢迎。每年平均申请专利100项(累计申请专利1 030项,授权专利749项), 通过鉴定并上报登记成果项目约150项(累计成果2 363项)。 其中每年约100项新产品、新技术向社会转移。1983年学校设立的“清华大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益显著专项奖”(简称百万元效益奖),为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推广应用,规定对转产或应用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年增收利税或增收节支达100万元以上、并开具生产单位财务证明者, 每年评审后给予奖励,累计已有195项,按单年效益统计为12亿元,12 年累计约140亿元。仅1995年获奖的24项统计,直接经济效益达38亿。

4.一批高水平、技术密集的重大成果,受到高度评价和重视,逐步在校内外形成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清华大学共获国家级奖215 项(国家技术发明奖7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9项,国家科技进步奖122 项),获部委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 170项;各类专项奖励1 021项。其中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电站仿真培训系统”已研制生产12套在国内实际应用,并出口一套至巴基斯坦。获国家发明奖的太阳能集热管,一期年产50万支,二期年产200万支, 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集热管生产基地,畅销国内外,供不应求,正进一步扩大生产。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液晶材料”用于电子手表显示等,产品已覆盖国内市场70%。

二、渠道与措施

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因素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由于长期存在科研与企业相脱节现象,存在着企业投入不多、技术需求不迫切的客观现状,以及高校自身的种种原因等,转化工作难度大、矛盾多。近年来,清华大学在实践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渠道和措施有:

1.国家计划渠道。努力争取列入国家计划,官、产、研、学相结合,通过国家支持以推动转化工作。 如低温核供热堆的研制与开发:“5兆瓦低温核供热堆”属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现已建成,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座投入运行的试验堆。在国家计委等领导部门支持下,正与大庆合作建立200兆瓦工业示范堆, 有可能形成以“核供热堆”为产品的新产业。据统计,近年来,清华大学的科技成果已有“啤酒工业废水生物处理技术”等22项列入“国家级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大型火电机组仿真系统”等26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风—光互补发电电源系统”等3项列入“国家星火计划”,以及“新型陶瓷刀具”等6项列入国家经贸委主管的“产学研工程项目”。

2.地区渠道。加强省市地区的科技合作,为发展地区经济多做贡献。近年来“改革开放”形势下的沿海地区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实力迅速增长,对科技需求日益迫切,清华大学注重积极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两北”(北京、河北)、“两东”(广东、山东)、“两江”(江苏、浙江)等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合作。其中:广东、江苏等地区以“创业基金”形式,先期预投入,促进科技转化;河北地区重奖有成效的科技项目,推动厂校合作;北京地区成立市、校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以组织和推动对地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落实。

3.企业渠道。成立《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积极为企业服务为宗旨,以国内外有影响的骨干企业为合作对象,利用清华大学拥有的技术、人才、科技成果、信息等资源优势,加强同企业的多形式的合作。通过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攻关、办联合研究中心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同时学校努力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人才,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对企业的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再培养,以及聘请企业中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来校兼职讲课。《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于1995年7 月11日正式成立,现已有近百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包括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长春一汽集团公司等国内企业,以及日本日立公司、美国IBM(中国)公司、 德国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国外企业成为会员单位。委员会采取学校与企业间派联络员的方式,与所联系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

4.工程中心渠道。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科学技术的“上、中、下游”的密切结合,并积极向下游扩展和延伸。主要工作是加强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技成果的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将科技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由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精仪系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并得到国家科委支持的“国家计算机集成与制造系统(CIMS)工程研究中心”,曾荣获美国制造工程师学会颁发的“大学领先奖”,“CIMS实验工程”获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建成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正逐步向成都飞机制造厂、沈阳鼓风机厂、北京机床厂等100家骨干企业转移。

5.校办企业渠道。有选择地建立校内转化基地,适度发展校办企业。针对我国国情——即实际存在的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消化吸收能力和技术接产能力低的状况,一些技术难度大的科技成果,可在校内先行转化,发挥学校“孵化器”、“技术辐射源”的作用,经过校办企业的研制、中试、小批量生产,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再向社会转移。实践表明,学校独立创办,或者以学校为主与社会合办的企业,在当前形势下,有选择地对一些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科技与生产相结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实践表明,学校不可能取代向社会的大规模转移,校办产业转化的学校科技成果仅占成果总量的5%~10%。

6.引进激励机制。制定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和积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除1983年开始设立的“清华大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效益显著专项奖”外,1993年开始对从事开发、产业人员职称评定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组织评审,又充分考虑其工作特殊性,给科研项目中开发、推广项目奖酬金提成比例及外出工作条件等以一定灵活度,这些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总的看,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总结、研究。

三、体会和建议

科技转化工作涉及经济、金融和科技、社会、学校与企业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复杂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现仅从学校方面,就实际工作感到需要认真解决几个主要问题。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转化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

实践表明,做好科技转化工作,首先要把转化工作置于战略地位,树立转化观念,即树立科技转化工作是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对国家经济发展直接贡献的重要标志,是高校社会职能的重要体现。其主要依据:转化工作(1)是当代科技、经济、 教育紧密结合和协调发展总趋势的必然需求;(2 )是中国国情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及科技力量薄弱,而又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大好时机的迫切需求;(3 )是高校发挥自身科技优势理所当然应作出的贡献。因此要求高校从领导到科技人员都要提高认识,取得共识,增强转化意识,从管理体制、结构布局、课题选向、人员组织、鼓励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上转变观念,进行变革。如在项目选定上,更强调面向经济,增大适用技术比重;在成果评定上,更强调水平与效益的统一,注重中试、二次开发及其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在技术转移上,更强调技术的成熟性、配套性和进一步的产业化、国际化,以利于企业的直接接产和实现规模效益等。

(二)面向经济,重视市场,强化选项环节,精心立题选项。

立题选项是关系科技转化成败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企业和地区对科技需求愈来愈迫切。实践表明,他们提出的需求项目一般具有突出的市场性;即:(1 )实用性——在市场中有竞争力的适用技术;(2 )综合性——多学科的跨系跨专业的综合技术及其产品;(3)效益性——良好的投入和产出比,尽可能地多获利; (4)时间性——限期投产,尽快占领市场;(5)法律性——明确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赔偿条款。因此,要求学校的科技工作必须面向经济,重视市场,精心选择项目,改变过去单纯注重水平,忽视效益;单纯注重关键技术攻关,忽视成果的配套系列和产业化等作法。要求学校努力把学科优势及已有的技术基础同企业的需求结合起来;把学校已掌握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同企业的更新换代产品或技术改造结合起来;把承担的国家攻关、863计划等重大项目同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以及把学校承担的纵向任务与横向任务结合起来,把承担的基础、应用、开发研究中的上、中、下游有机的结合起来。对学校已有的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科技成果,同样应进行精心选择,将那些具有先进水平、技术成熟,同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竞争力,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向企业转移。

(三)拓宽思路,重视信誉,强化企业选择环节,选好合作伙伴。

选择良好的合作伙伴,真正做到互惠互利、平等协商、优势互补、讲究实效,是促进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转化率的关键环节。协作对象选择不当,是影响转化工作,甚至导致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这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一是不同于工业发达国家中企业对新技术有相当强的接收和开发能力,对高校或研究部门的新构思、新样机都有能力很快实现产业化。二是限于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我国高校的研究成果大多停滞于专利构思、实验室成果等,实现产业化尚需二次开发、中试、小批量试生产等。我国大中型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力量,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活力不够,科技需求不急迫;乡镇企业有活力、有需求,但技术基础太薄弱。因此,要求企业与学校必须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精诚合作,重视信誉,互相支持。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绝不能仅仅给经费就签合同,必须相互调查。学校对协作的企业对象要着重调查:企业技术基础——有无技术创新能力,有无一定的消化能力和较强的技术队伍;领导水平——有无科技意识,有无开拓能力和相对的稳定性;经济实力——有无风险承担能力,经费能否兑现和信誉可靠性;产供销条件——能否正常投产和市场开拓能力等。当然,企业也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对高校进行调查和选择。实践表明,经过双方调查建立的合作关系,一般都能健康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容易争取得到省市领导的关注和支持,并有可能由点到面,逐步扩展,发展为联合承担国家攻关任务,联合列入国家“推广”、“火炬”、“星火”及“产学研”等转化性计划,以及联合建立研究实体或经济实体等。

(四)落实措施,加强管理,强化产权保护环节,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科技转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科技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不熟悉、不重视等原因,剽窃盗用技术成果、资金长期拖欠等涉及荣誉权、经济权等纠纷日益增多。同时,在毕业生分配、工作调动、离退休,以及新建或合办新技术企业等过程中,由于人员流动导致的知识产权流失也日益严重。其结果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侵犯学校技术经济权益,影响科技转化的顺利开展和积极效果。实践表明,学校需要重视的是:(1)重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 增强全体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专利权、著作权、成果所有权等基本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在转化过程中,既要态度积极,又要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将纠纷矛盾避免在前期。(2 )严肃认真审核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的条文力求完整准确,特别是承担义务、技术指标、经费落实、产权归属、赔偿条款以及纠纷处理等要界定明确,用词准确,审核签字必须逐字逐句推敲,执行合同必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立一支懂技术、懂法律、熟悉公共关系和科技管理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并进行培训,取得资格是当务之急。(3)逐步开展技术评估。 对技术成果进行合理的科学评估是双方进行有效转化的依据,目前自发性的“议价”,既缺乏依据,又往往形成后期矛盾纠纷或不愉快的结局。建立一支科技评估队伍,开展普及性的培训和宣传,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4)加强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室或法律事务所作用。事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愈来愈多的矛盾纠纷,需有一专门机构,比较熟悉法律事务,有效地处理各类纠纷。这样可以适当减少校、系领导的精力,又能按法律规范办事,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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