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归纳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332(2010)04-0018-07
归纳方法大概是历史学中运用得最多、最广的研究方法之一。昔日,顾炎武借助150余条材料,证明古音中的“服”读作“逼”;钱大昕通过对100余条材料的归纳,证明古代无轻唇音,这是归纳法在训诂考证上的运用。赵翼《廿二史札记》有“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汉武三大将皆由女宠”等条,他的《陔余丛考》有“汉时大臣不服父母丧”、“宋时士大夫多不归本籍”等条,这是归纳法在求取历史一般常态上的运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上运用归纳方法,会碰到不同的问题,本文仅以后一种情况为讨论对象,先简略地论述求取历史一般常态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性,然后着重讨论历史学家运用归纳方法去求取历史一般常态时会碰到的困难。
一
一百年多前,德国李凯尔特在进行学科分类时认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个别之中提取普遍的概念,后者是对特殊个别进行描述。换言之,前者的知识产品是普遍命题,后者的知识产品是对特殊的叙述。此后,英国沃尔什认为,历史学虽也能获得普遍命题,不过自然科学的普遍概念属于“开放的类”,而历史学的普遍命题只是“封闭的类”。① 虽然许多学者不赞成他们的观点,但这样的研讨仍有重要的价值,至少说明历史学所获得的知识产品远比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要复杂多样,而沃尔什所说的“封闭的类”,确是历史学特有的一种知识产品。
历史学中最常见的知识产品是“特殊事实”,如秦始皇生于某年某月,赤壁之战发生在某年某地等等。沃尔什所说的“封闭的类”,是指称特定时空范围里的某种流行事实,即历史上的某种状况或一般常态。比如“清朝人有发辫”、“秦汉间人视死如生”、“汉人迷信看相”等等,都属于此类事实。金岳霖的《知识论》对此也有专门的论述,他说:
“清朝人有发辫”这一命题,在清朝时候可以随时证实,在清朝版图之内也可以随地证实,虽然我们可以想出例外,然而这一命题底证实大致可以如此说。……这类命题虽比普遍的命题接近事实些,然而它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这样的普遍命题实在是历史的总结。……(清朝人有发辫)虽不是一普遍的命题,也不是一特殊的命题,显而易见,它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张三有发辫,也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李四有发辫。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它是历史上特殊的事实底结合。本段叫它做普通命题。②
“普通命题”所指称是历史上某时某地普遍流行的历史事实,它不同于特殊时空点上的“特殊事实”,也与普遍的事实相区别。“清朝人有发辫”,只是指清朝(这一时期及其版图之内)人流行着发辫的事实,而不是当下中国人仍然流行的事实。所以,沃尔什称其为“封闭的类”,而不是“开放的类”。金先生特别强调,此类命题只是历史的总结,而“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换言之,虽然“清朝人有发辫”命题总是从清朝的张三、李四有发辫这样的一些“特殊事实”中总结出来的,但它不径直等同于清朝的某一个张三、李四有发辫。这是历史学的特征。文学创作可以“普通事实”为依据来塑造“特殊事实”,即从“清朝人有发辫”出发去塑造清朝某一特殊人物有发辫。历史叙事则处处要以实在的“特殊事实”为根据,虽然有时也要从“普通事实”来推断某一“特殊事实”。但这只能是推论,而不能考证坐实。从“普通事实”出发去考实某一具体的事实,有时还是会出错。
通常我们总是认为,历史叙事只是将特殊事实串联起来,将它们联结成一个可理解的、有意义的故事。其实,一个完整的、可理解的历史叙事,不仅要联结特殊事实,也要使用“普通事实”。历史叙事自然离不开“特殊事实”,尤其也离不开“普通事实”。比如,下文是一段有关西汉武帝时代的历史叙事,从中可以看到“普通事实”在历史叙事中的重要性: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继位。此时西汉开国已有六七十年了,经过汉初以来的轻徭薄赋,与民休养,到武帝当政时,人口增值,经济富庶,国家强盛。史书的描写是:“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西汉王朝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阶段。然而,也是在这六七十年间,西汉社会积聚了多种矛盾:贫富分化、土地兼并,繁盛之中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正所谓“物盛而衰,固其变也”。③
除了划线的两句外,中间的大段叙述,几乎都是在讲“普通事实”。我们不妨说,历史叙事是由“特殊事实”、“普通事实”一起构成的,缺少了“普通事实”,历史叙事几乎不可能。
史学家吕思勉曾说,当代史学的格言是“求状况非求事实”,他说:“求状况非求事实。这不是不重事实,状况原是靠事实然后明白的,所以异于昔人的,只是所求者为“足以使某时代某地方一般状况可借以明白的事实”,而不是无意义的事实而已。……所以求状况的格言,是“重常人、重常事”,常人、常事是风化,特殊的人所做的特殊的事是山崩。不知道风化,决不能知道山崩的所以然,如其知道了风化,则山崩只是当然的结果。”。④ 这里所说的“足以使某时代某地方一般状况可借以明白的事实”、知其“风化”然后知其“山崩”,实在就是借助“普通事实”来解释“特殊事实”。对此,吕先生曾列举过二个案例:楚汉战争时,韩信率兵背水布阵。背水布阵乃兵家大忌,然后韩信之军最后大获全胜,原因何在?韩信说:兵法上云:置于死地而后生。我之所率领的兵,乃是临时聚集起来的乌合之众,如同在市集上临时把赶集的人聚拢来令之打仗一样,不置之于死地,谁肯出力死战?到明朝,戚继光抗倭,组戚家军,严加训练。相传他的练兵,严厉异常,经他训练的兵,能植立雨中而不动,故而南征北战,屡建奇功。论者或谓:韩信能不择兵而用之,其将才在戚氏之上;或谓不加操练而使之征战,也兵家大忌,韩信只是侥幸取胜。如何看待这二件特殊事实呢?这就需要将之置于历史的一般状况中来加以理解。原来秦汉承战国之后,而战国时代,本是举国皆兵的,故秦汉之初,临时聚集之乌合之众——贾人、赘婿、闾左等,对战斗技艺,也都相当娴熟,发出去皆可充兵,所以只要置之死地,就能够人自为战。而到了明朝,中国统一已久,人民全不知兵,对于战斗技艺,一无所知,若不加以训练,置之活地,尚不能战。故戚继光要严加训练。所以,要解释某一特殊史实,须知当时社会的一般状况。特殊史实是“山崩”,社会一般是“风化”,“山崩”源于“风化”之中,若不了解社会的一般状况的“风化”,对于特殊史实之“山崩”也总不能有真切的理解。⑤ 这颇类似于亨佩尔所说的“覆盖定律”的解释功能。⑥ 当然,借助“普通事实”来解释“特殊事实”,其适用范围不如亨佩尔“覆盖定律”那么大,它往往只能“覆盖”某一时段或某一地域里“特殊事实”。
二
我们知道,“普通事实”都是以归纳方法从“特殊事实”中提取出来的。如果归纳所及的“特殊事实”数量有限,且一无反例,我们就可以用完全归纳或枚举法来概括它,如“汉武三大将皆由女宠”、“东汉诸帝皆不永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等等。如果归纳所及的“特殊事实”数量无限,或有反例,那么我们只能用统计归纳法来概括它。实际上,历史学中使用较多的是统计归纳,因为社会历史领域,总存在着个别的反例。获取“普通事实”的目的是以理解社会的一般常态或一般状况,就此而言,个别或者少量之反例,可以忽略不计。如“汉初布衣将相之局”,是说西汉初年的将相大都出身低贱,这是一般常态,以表明西汉初年统治阶层的更新,至于个别人物而有例外(如张良),自可忽略不计。然而,在相当多的场合下,反例不为少数,忽略不计就容易出错。换言之,社会历史领域里的“特殊事实”复杂多样、正反并存,从中概括出的“普通事实”能否反映一般常态就甚难断言。昔日罗尔纲曾写过一篇《清代士大夫好利风气的由来》,他的老师胡适读后大为不满。胡适批评说:“这样的文章做不得,这样的题目不能成立”:
西汉务利,东汉务名,唐人务利,宋人务名……我们做新式史学的人,切不可这样胡乱作概括论断。西汉务利,有何根据?前人但见东汉有党锢清议等风气,就妄下断语以为东汉重气节。然卖官鬻爵之制,东汉何尝没有?……凡清议最激昂的时代,往往恰是政治最贪污的时代,我们不能说东林代表明代士大夫,而魏忠贤门下的无数干儿子孙子就不代表士大夫。⑦
与之相似的,还有胡适对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里一段论述的批评。胡适说:梁先生认为“中国人的思想是安分知足,寡欲摄生,而绝没有提倡要求物质享乐的;却亦没有印度的禁欲思想。不论境遇如何,他都可以满足安受,并不定要求改造一个局面。梁先生难道不睁眼看看古往今来的多妻制度、娼妓制度,整千整万的提倡醉酒的诗,整千整万恭维婊子的诗,《金瓶梅》与《品花宝鉴》,壮阳酒与春宫秘戏图?这种东西是不是代表一个知足安分、寡欲摄生的民族的文化?只看见了陶潜、白居易,而不看见无数的西门庆与奚十一;只看见了陶潜、白居易诗里的乐天安命,而不看见他们诗里提倡酒为圣物而醉为乐境。⑧ 我们不妨说,“陶潜、白居易的乐天安命”是事实,“西门庆与奚十一的贪图享乐”也是事实,但何者能代表社会历史的一般常态?甚至从中可以归纳出民族文化里的主导意识?论者一定会有不同的结论,而且我们也难以做出谁对谁错的检验判断。
又如《三国志》诸葛亮本传载其上后主表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吕思勉有《诸葛亮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札记一则,说此事“读史者以为美谈”,但在“当时能为此者,非亮一人也”。如夏侯惇、徐邈,如邓芝、吕岱等,“其所为皆与亮同”。然其时也有“治生自治生,廉洁自廉洁,二者各不相妨”的。更有借通财之名,行贪取之实。随身用度,悉仰于官,而无所节度,结果是贪奢者无不恣取,在势者每多畜聚。⑨ 总之,有“不别治生”者;有“治生”而不与百姓争利者;也有“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又借其权势专与百姓争利者。如果我们的研究是想求取当时官员“治生”的一般常态,那么面对各种不同的记载,我们就会犯难:究竟何者可以代表当时的“普通事实”,看作当时社会之主流常态呢?我们几乎无法做出适当的判断。
三
20多年前,严中平在《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中曾说到历史现象的复杂性,以及由此造成了“典型性研究”上的特殊困难。他说:我们通常说的典型调查,解剖麻雀,意思是说通过对个别事物的调查研究去发现诸多事物的一般规律。这种研究的有效性,取决于典型和它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的质的关系。他认为,不同的学科研究,其典型研究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差异:
生物学家为了研究麻雀的生理构造而解剖麻雀,只要在分类学上属于同一品种,就以个别麻雀代表诸多麻雀。因为同一品种的麻雀天然具有一致性,任何一个麻雀都能作为诸多麻雀的典型代表。生物学家解剖任何一个麻雀都能足够认识诸多麻雀的生理改造。社会现象却不是这样。……在社会关系上,个别事物和诸多事物之间,并不存在个别麻雀和诸多麻雀之间那种天然的一致性。它们可能全面一致,也可能全不一致。于是典型的代表性就大成问题。⑩
社会历史领域里的“特殊事实”并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相反,多样复杂的“特殊事实”给我们归纳社会一般常态造成了困难。由于个别缺乏天然的一致性,使得历史研究从“特殊事实”提取“普通事实”时,难以实施自然科学的那种“以一当十”、甚至“以一当百”式的典型性研究,而往往都是通过“量”上的考量来增强归纳结论的可靠性,但“量”的考量也容易造成一种错觉。
我们知道,历史资料尤其是以文字形式记载和保存下来的资料,总内含着记载或保存者的一种意图,总经过记载或保存者的一番选择。所以,与自然科学的资料相比,历史资料的质量大有问题。文献中大量记载的某类现象,未必真是当时社会一般常态的反映,未必就能当作“普通事实”、甚至是社会的一般常态来看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九“累世同居”条,列举大量的历代文献,说明自古以来多有“宗族百口、累世同居”之事,此为古代社会的“普通事实”之一般常态当属无疑。(11)但吕思勉则认为,“累世同居之事,虽若甚多,实则九牛之一毛耳”。他说:
三代之时,平民之家,不过五口八口。卿大夫之家,虽可联之以宗法,然同财者仍不过大功以下;且仍许其异居,则其家,亦与平民之家无异矣。夫既许其异居,而犹必联之以宗法者,则以封建之世,诸侯卿大夫之族,实系高居民上,役人民以自养,不得不谋自卫之道也。然则封建废,则宗法亦当随之而废;宗法废,则贵族之家,亦当一如平民之家矣。然后世犹有以宗族百口,累世同居为美谈者,则由未知宗法为与封建相辅而行之制,误以其团结不散,为伦理所当然;且未知古所谓宗,每年仅合食一次,并无同居之事也。……盖封建之世,宗法之行分合之间,自有定制。固不至如后世之宗族不相恤;亦断不得生今反古而同居者至于千百口也。……析居之风,由来已久;且滔滔者天下皆是。赵氏(《陔余丛考》)所辑累世同居之事,虽若甚多,实则九牛之一毛耳。(12)
史家纪事,有所谓“常事不书”的原则;常事必书,则书不尽书。文献中的“宗族百口、累世同居”也当如此理解。此类记载,后人聚而观之甚多,然比之当时社会的实际,仍不能谓其多。吕思勉说:“大家族不见记载者,自亦有之,且其数必不少,然即具记之,在全社会中,亦必仍微不足道,则理有可信者也。”(15) 由此可见,光凭史料记载之多寡来推断某一现象是否为社会的一般常态,仍难保证其推断之不误。
四
历史领域“特殊事实”的复杂多样,由“普通事实”来推到社会历史的一般常态就有特殊的困难。对此,余英时有很清醒的认识,他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中曾这样写道:
我们的重点是在说明商人在伦理上的实践,不仅是他们持有某些道德信条而已。但是这里我们碰到的一个方法论上的困难:我们固然可以找到不少明清商人实践其道德信条的证据,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实践究竟有多少代表性?据我对于有关的这一方面的明清史料的认识,这个问题是无从用量化的方法求得解决的。不过这一方法论上的困难在史学上是普遍性的。它同样存在于韦伯有关新教伦理的研究之中。我们只能说:这个问题和史学家对于他们所研究的历史世界的全面判断有关。(14)
这是因韦伯的理论引出的一番讨论。余文的结论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但余文所说的“无从用量化的方法求的解决”而只能求助对“历史世界的全面判断”,值得进一步探讨。
何谓对“历史世界的全面判断”,余文没有直接的界定,体会余文的论证方式,所谓对历史世界的全面判断,也就是通过史料的全面梳理分析,以求对某一时段社会一般常态的整体把握。比如,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惟士能之”。余英时说:“孟子所谓‘无恒产而有恒心’,事实上只能期至于极少数突出之‘士’,因此但有‘典型’的意义,而无普遍的意义”。(15)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风气是“贵诈力而贱仁义”,民众日趋“免于无耻”,生活在此种风气之下的士,大都不能例外。今天我们之所以能够不为“无恒产而有恒心”所惑,而说它只有“典型意义”而非一般常态,其原因(也即条件)全在于时代留存了许许多多有关“贵诈力而贱仁义”、“免于无耻”的记载,以便我们可以对那个历史世界做出全面的判断。然而,此种条件常常不易具备。我们知道,古代史家之记载,并不是出于叙事完整、全面之目的,而是为了给后人树立言传身教的范例。北宋王溥的《唐会要》中的一段话,颇能说明这一点。他说:
凡功名不足垂后,而善恶不足以为戒者,虽富贵人,第书具卒而已。陶清、——皆为汉相,爵则通侯,而良史以为龌龊廉谨,备员而已。无能发明功名者,皆不立传。伯夷、——皆终身匹夫,或让国立节,或养德著书,或出奇排难,或守道避祸,而与周、召、管、晏同列。故富贵者有所屈,贫贱者有所伸。
台湾学者卢建荣在《欠缺对话的学术社群文化——二十世纪石刻史料与中国中古史的建构》一文中也说到过这种情况,他以正史的妇女传记为例,说“见诸史书的妇女传记则是透过男性观点、以及国家意识形态观点写就的,充塞的是传统妇女意象(image)而非实相(practice)。(16) 说其是“意象”而非“实相”,并非说历史记载全是造伪,而是说任何记载都受制于记载者的目的、意图和与之相关的事实选择、情节设计、结构安排等。不仅是正史的妇女传记有此特点,文献中的传记,石刻中的墓志铭,都一定程度普遍地具有“意象性”。
文献史料的意象性问题,给史家解读史料带来了特殊的困难。回到上文说到的“余文”,为了论证十七、十八世纪中国社会已有一种新的商业伦理,“余文”引证了大量记载于族志、家谱、墓志铭、寿序、传记以及“商业书”、“经商手册”之类的历史资料,但记载于族志、家谱、墓志铭、寿序、传记以及“商业书”、“经商手册”之类的历史资料中的诸如做生意要讲究信誉、做人要克勤克俭、处事要诚信不欺等赞誉、告诫,以及类似的“语录”“格言”式的摘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表明那已是社会的一般状况,而非记载者的“意象”呢?这是不易判断的。事实上,族志、家谱、墓志铭、寿序、传记以及“商业书”、“经商手册”之类,总是正面的记载,而不会专记“欺诈之事”,也不会有教人如何“欺诈”之言论。从我们当下的生活经验出发,社会上讲究商业信誉与不讲信誉、专事欺诈的现象总是同时并存的,说何者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一般常态,光凭书本、报刊之报道,恐怕难以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在有些社会里,有时数量上较多的、甚至是“铺天盖地”的正面记载,正好暗示了其相反事实的大量存在。(17)
五
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哈耶克曾说过一个被历史学家所虚构、并广为传播、以至于影响了几代人的“普通事实”。哈耶克称之为“超级神话”,它说的是产业革命之后的社会一般状况:“由于‘资本主义’(或称‘制造业’和‘产业’制度)的兴起,造成了工人阶级地位的恶化”。“由竞争秩序产生的无可否认的财富增长,是以压低社会最弱势的成员的生活水平为代价的”。所以,这种制度是穷人受苦的根由。(18) 哈耶克认为:
史实真相的是,就大多数历史时期而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拥有劳动工具是生存或至少是养家糊口的基本条件。自己没有必要的劳动工具,为他人干活也能维持生存的人,仅限于人口中的一小部分人。代代相传的可耕地和工具的数量,限制了生存人口的总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缺了这些东西就意味着饿死,或至少是失去繁衍后代的能力。只要雇用额外的人力主要限于分工能够增加工具所有者的劳动效率的情况,就几乎不存在任何刺激手段或可能性让一代人积累下额外的工具,使更多的人口存活到下一代。只是当采用机器既提供了工具又提供了投资的机会时,才会为过去注定会早夭的剩余人口以不断扩大的规模提供生存机会。几百年里实际上停滞不前的人口开始迅速增加。……同样属实的是,它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父母没有为其提供必要的工具的人,也能够只靠劳动就能维持生存。(19)
那么,何以会把“工人阶级地位的恶化”视为产业革命之后的社会一般状况呢?哈耶克认为:“正是财富和福利的增加,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期望。……对经济上的困苦有了更多的感受,并且认为它没有理由存在。因为财富总量已比过去增加得更快。……严重的苦难虽然证据确凿,但没有一条证据证明它比过去的苦难更严重或同样严重。产业个人的大量廉价住宅拥挤不堪的状况,或许比一些农业劳动者或家畜工人居住的风景如画的乡村更为丑陋,但是对此更感到惊恐的,必定是那些地主或城里的贵族,而不是散居在农村的穷人。对于从农村移居到城里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一种改善;尽管工业中心的迅速增长造成了卫生问题,人们至今还在缓慢而痛苦地学着如何应付这种问题,但统计资料几乎无法让人怀疑,从整体上说,它给一般健康状况带来的是益处而非害处。”(20)
显然,“工人阶级地位的恶化”问题并非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判断。历史学家对“特殊事实”之理解,并非能像自然科学那样能做到“客观中立”。(21) 对而言,历史学中因学者的理论观念、价值尺度、道德标准等因素上的差异而导致对“特殊事实”理解判断上的分歧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是一部在基督教历史观支配下写成的史学著作,书中汇集了自基督降生以来的人世间种种灾难,举凡人类的战争、瘟疫、饥谨、自然灾害等等都被用来证明人世间的罪恶,以证明上帝的神迹和人间的苦难。在奥古斯丁的眼里,这些“特殊事实”——战争、瘟疫、饥谨、自然灾害等正是可以用来证明人世间罪恶苦难的最好例证。同一个“特殊事实”,置于“A”类背景里的,正好说明“工人阶级地位的恶化”;置于“B”类背景里,正好说明“工人阶级地位的改善”。历史学家们如果不能在“特殊事实”的判断上取得一致的共识,那么,从中提取出来的“普通事实”、并进而推导出的社会一般常态自然也就大相径庭。
在历史学界,我们常常留意于“特殊事实”考订上的错误,而对“普通事实”认定上的复杂性还未引起我们充分的关注。其实,就历史叙事而言,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就历史研究而言,从“特殊事实”中提取“普通事实”,并进而推导历史时期的一般状况或一般常态,在方法论上的困难,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些问题都还未引起史学理论界的足够重视。本文仅是抛砖引玉,略启端倪,望能引起学界同人的兴趣,以推动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注释:
① 沃尔什也承认历史著作中也存在一种普遍性的命题,只是它不是历史学的主要人物。他说:“有时候据说历史学指明了某种‘教训’,而这些教训一定是采取普遍真理的形式;阿克顿勋爵的有名格言‘一切权力都使人腐化,绝对权力则使人绝对腐化’,就是一个例子。然而尽管那类判断在历史著作中时时可以找到,我们却不能说它们构成为历史学家的主要关怀”。参见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
② 金岳霖:《知识论》,第754、753页。
③ 此段引文,并非是某一史著或论文的直录,而是笔者参阅各种史学著述和论文后所做的综合简述,这完全是出于叙述及篇幅的考虑,读者如能阅读有关西汉历史的史学著述或论文,自可体会笔者的综合简述符合史实,而非为论证所需而随意杜撰。
④ 吕思勉:《吕著史学与史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3页。
⑤ 吕思勉:《吕著史学与史籍》,第19页。
⑥ 所谓“覆盖定律”的解释功能,就是借助于一些普遍性的结论来解释历史中的某些特殊事实之发生。比如,美国大草原干燥地带的农民之所以移居加利福尼亚,是因为大草原持久的干旱和肆虐的风沙对他们的生存威胁越来越大,而加利福尼亚可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因为人口总是向能够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的地区迁移。参见亨佩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刊于何兆武主编:《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6页。
⑦ 胡适:《致罗尔纲》,刊于李敖编:《胡适语粹》,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页。
⑧ 胡适:《致罗尔纲》,刊于李敖编:《胡适语粹》,第321页。
⑨ 参见吕思勉:《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840—843页。
⑩ 严中平:《科学研究方法十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57页。
(11) 赵翼:《陔馀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853—855页。
(12) 吕思勉:《中国社会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53—255页。《中国社会史》宗族一章,言宋代同居共财大家庭在全国家庭总数中仅占极小的比例。类似的论述,也见之于吕思勉的《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及《吕著中国通史》“宗族”一章。
(13) 吕思勉:《魏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816页。
(14)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刊于《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53—554页。
(15) 韦伯在《新教伦理》中指出,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除了经济本身的因素之外,还有一层文化上的背景,即所谓“新教伦理”的“入世苦行”。借助韦伯的这一理论,余英时在《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中,对十七、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作一番“韦伯式”的追问,结果发现,中国近世宗教伦理和商人精神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政治结构上的阻力,他们只是走近到传统的边缘,却未曾对传统有所突破。参见《士与中国文化》,第99页。
(16) 参见卢建荣:《欠缺对话的学术社群文化——二十世纪石刻史料与中国中古史的建构》。
(17) 周作人曾把他的读书经验概括成两句话:“好思想写在书本上,一点儿都未实现过,坏事情在人世间全已做了,书本上记着一小部分”。(周作人:《灯下读书记》,刊于《苦口甘口》,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此说虽然偏激,但一定程度上符合真实情况。
(18)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276页。
(19)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72、276页。
(20) 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第276、277—278页。
(21) 当然,此说也不能做绝对的理解。量子理学中的“月亮问题”,爱因斯坦和玻尔就有不同的判断,而其背后则是因为玻尔相信“掷骰子的上帝”,而爱因斯坦则始终坚信“客观世界中的完备定律和秩序”。
标签:吕思勉论文; 历史论文; 中国古代史论文; 清朝历史论文; 文化论文; 读书论文; 陔余丛考论文; 历史学论文; 秦汉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