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60年代的自由放任到70年代的积极不干预:历史回顾与分析_香港经济论文

从20世纪60年代的自由放任到70年代的积极不干预:历史回顾与分析_香港经济论文

从20世纪60年代的“放任主义”到70年代的“积极不干预主义”:历史回顾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年代论文,世纪论文,历史回顾论文,不干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香港经济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起飞,并于70年代持续增长,成为亚洲“四小龙”之首。香港经济能有如此佳绩,原因甚多,有认为这是由于港府采取合宜的经济政策所致。一般均认为港府的经济管理思维在60年代是“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70年代则是“积极不干预主义”(positive non- interventionism),特别是70年代由当时的财政司夏鼎基(Philip Haddon- Cave)倡议的“积极不干预主义”,迄今仍为本港政商界奉为圭臬,且更受到许多国际知名经济学者如佛利民(Milton Friedman)的推崇。但无可避免,各界对上述两个主义都曾争论不休,不过,官方对这两个主义的解释不多,而学术界亦鲜有深入的研究。① 本文试从该20年间发表的预算案、立法局的预算案辩论和相关的文章,通过就政策的制定和争论,探索这两个主义的本质和在香港执行的情况,其结论有异于一贯的看法。

二、20世纪60年代的“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的重点就是市场主导,港府信赖市场机制能最有效地解决各种资源配置的问题。港府要致力维护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除提供最基本的法治和基建外,港府尽量不制定非必要的条例,以免影响市场机制的运作效率。港府坚持小政府的原则,只需提供一些涉及整体社会利益而私营部门无力或/及不感兴趣投资的项目,而其他各种社会服务大部分均可由私营部门提供,政府根本无须参与。

“放任主义”指出,政府施政缺乏效率,因此强调低税率及低税务负担,以免政府拥有庞大财政资源而浪费公帑。“放任主义”认为政府只需提供适当环境,让工商界谋取最大利润,有利经济增长,所以政府不需要制定任何经济发展策略以及微观的行业政策和宏观的总体经济政策。“放任主义”根本不相信总需求管理和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效用,简言之,“放任主义”就是对市场的“不干预主义”(non- interventionism)。

港府非常服膺这种经济管理思维,特别是作为殖民地政府,非常重视审慎理财、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小政府,这就是香港自1842年开埠至20世纪60年代以来港府的经济管理哲学。叫人惊讶的,倒是多年来鲜有财政司撰文阐释这种经济管理哲学,连在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为“放任主义”辩护的段落也不多。老实说,历任财政司均有意回避这一名词,以免给人一种推搪卸责的印象。

港府少干预市场,非常重视商界利益。对一个殖民地政府来说,在一个借来的时间、借来的地方的架构下,既难于、也无须着眼于长远发展,殖民地政府官员无须当政治家,只求社会稳定,避免出现政治动荡、革命流血的情况,所以致力维护工商界特别是英商和外商的利益,避免涉及民生的争论,也刻意回避政府管治受民意左右的局面出现,最好的方法就是强调市场的自由竞争,适者生存。港府亦借此回避或推卸任何责任,所以“不干预主义”也等同于殖民地政府官僚的“不干事方式”(do- nothing approach)。

这种倚重市场机制虽可美言为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工商界通过其经济实力而成为市场的主导者,所以“不干预主义”实际上是偏袒工商界利益,牺牲社会公义及低下阶层的利益。60年代是香港经济起飞的年代,整体经济充满活力和效率,但“放任主义”下许多行业的效率却不高,竞争也不足,这是由于港府不太理会行业的垄断及反公平竞争行为。港府认为工商界暴利是天经地义之事,所以在六七十年代并未制定任何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的条例,特别是英商占优势的金融业和销售业。虽然“二战”前后本港银行业屡次出现管理不善问题,但港府并无引入存款保险制,令到一般市民无法享受存款保障,成为银行倒闭的牺牲者,但却保障了英资及外资大银行的既得利益。60年代港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是不足及缺乏效率的,公司法也未能适时修订,以致在60年代已无法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致令公司管治出现问题,1973年的股灾反映了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严重落伍。

香港经济于60年代中期起飞,但工人并未能享受应有的经济繁荣成果,工人每日的工作时间甚长,港府理应立法规限,为工人争取合理权益。可惜港府始终以工商界利益为重,虽然有立法局议员为工人请命,港府始终没有立法制定最高工时;香港虽有行业委员会条例,但港督从未引用该条例来制定不同行业的最低工资。此外,港府曾于1967年研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并发表研究报告,建议成立强制性供款式的公积金,为工人提供危疾、失业、退休等各种社会保险,但最终为当时的辅政司反对,认为该报告对雇主有偏见以及会削减工商界利润,因而大力反对并搁置该建议。②

直至60年代,香港市民仍尊重殖民地政府的权威,甚少挑战经济政策;但工商界及立法局议员则较为敢言,为维护工商界利益而向港府提出不同的要求,挑战“放任主义”。60年代香港仍以制造业出口带动经济成长,但香港是一个不收取出入口关税的自由港,亦无任何鼓励出口或限制入口的政策,但外国保护主义猖獗,常实施规限港货入口的政策。在60年代初,港府曾考虑是否需要修改“放任主义”的政策,但不是向海外市场报复,实施入口限制,而是考虑以政策调控本港出口行业的增长,以配合出口限额或配额。③ 由于这会改变一贯的“放任主义”政策,所以财政司对此非常审慎,只在预算案讨论这种政策改动的可能性,不过最终财政司仍维持“放任主义”政策。

工商界对此并无共识,但多认为需要深入讨论,不宜妄作改革,变更“放任主义”,最好能找出中庸之道,并建议港府可向银行界、工业界和商会咨询意见,以促进香港工业多元化及扶助新兴工业。④ 这一响应已超越调控出口行业增长建议的精神,当时的财政司祈乐嘉(A.G.Clarke)认为不需要向工商界咨询,因这样等同要与工商界分享制定政策的权力,他更不赞成扶助工业或制定积极的工业政策。⑤

制造业出口问题不单困扰业界,更冲击港府政策。当郭伯伟(John Cowperthwaite)于1962/1963年度提出其第一份预算案时,立法局议员巴顿(H.D.M.Barton)指出制衣业扩展过速,反而对该行业的发展不利,故该行业已准备接受港府某种形式的管制,巴顿更认为“香港有需要规划经济的未来发展,特别需要制定一个五年计划”。⑥ 郭伯伟则强调香港是资本主义制度中最开放的经济,若实施计划经济,香港企业的活力、市场的自由竞争将会因而受损,故郭伯伟大力抨击巴顿的建议。⑦ 其实郭伯伟对计划一词过分敏感,忽略了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仍有作出长远经济发展策略的需要,西方社会也是如此,鲜有如香港实施“放任主义”政策的。也许郭伯伟借评论计划经济来回避对“放任主义”的批评,但他连对制衣业的行业政策也避而不谈,足见他是“放任主义”的忠心支持者。

三、“放任主义”下的不良结果及危机管理

完全倚重市场机制的“放任主义”虽说富有弹性,但社会经济要承受许多不良结果,且会出现很多危机。例如1965年的银行挤提风潮,令刚刚经济起飞的香港,面对严重的经济衰退。虽说是银行界过分贷款,缺乏风险管理,其实,银行条例严重滞后,港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不足、对存户的保障不足,是造成该次银行风潮的主因,这是与“放任主义”的经济管理哲学有关的。又如1967年香港的社会骚动,导火线是制造业工人不满资方的剥削,而引致罢工等工业行动,终成为各种社会不满的爆发点,社会骚动导致工厂停工、出口锐减、经济衰退。可见“放任主义”以不干预劳工市场为名,偏袒工商界利益为实。但经济衰退情况下,劳资均受影响。港府其后虽对此两事作危机管理,控制其不利影响,但足以反映“放任主义”的不可恃,香港社会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议员挑战“放任主义”:建议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

面对60年代各种社会及经济问题,港府的“放任主义”管理思维已无法缓解,反而使形势更坏。而1967年英镑贬值累及与其挂钩的港元,引致各界对港府货币政策和金融管理的不满,各界均把矛头指向主管财经、金融及工商政策的财政司,对他多番责难。立法局议员黄宣平认为把所有责任均推在财政司身上是不太公平的,他于1968/1969预算案辩论时建议成立一个“经济顾问委员会”(Economic Advisory Committee),以助

财政司制定政策。他建议该委员会应有如下功能⑧:

(1)在现行公共财政架构下,研究及建议各种扩展香港社会服务增长的方法;

(2)研究本地居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GNP)的组成,在不损害企业家精神下寻找新的税源;

(3)研究稳定生活指数的方法,特别是对一些粮食如米、菜、鱼等实施物价管制,以稳定劳动成本;

(4)研究及建议令港元成为一稳定货币的方法,以及有效的金融管理来避免金融危机的出现;

(5)研究及建议维持香港经济稳定增长的经济政策。

这五项功能都涉及财政司的权责,但在“放任主义”下这些权责并未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或执行得不好。黄宣平议员引用了凯恩斯经济理论有关政府的角色的说法,但要由一个“经济顾问委员会”去扮演,这不啻是挑战当前的“放任主义”及财政司的权力,对于殖民地的港英政府更属天方夜谭、难以接受。难怪财政司郭伯伟在总结预算案辩论时大加反对,指出黄宣平建议的目标是要抢夺财政司的权力,他则誓死维护,不接受黄宣平的建议。不过他指出,港府早已听取各界有关财经金融的意见,根本无须另立新架构。他更指出香港经济主要受外界影响,而非由内部因素主导,香港的独特情况绝非西方经济理论所描述的,而黄宣平受到学术界的影响,其建议绝不适用于香港。他特别针对黄宣平提及的管制基本粮食价格,认为除了干扰供应外,别无好处。至于编制GNP一事,他认为这只对那些高税率及对经济干预较多的国家才较有用,他质疑对香港这一个小型自由开放的经济来说,编制GNP的作用不大,因香港并不需要采取西方式的宏观政策调控经济。他最终没有接纳黄宣平的建议,也否决钟士元及黄宣平就设立工业银行的建议。⑨

黄宣平在随后的一个预算案辩论时再接再厉,重提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强调其主要目标在理顺政府在各种社会服务开支的优先次序,及研究各种财政金融政策的经济影响,好让港府能听取多方面的意见。⑩ 郭伯伟当然再次反对,更戏言不同经济学家的看法多各异,作用不大。不过简悦强议员则猛烈批评郭伯伟一人主宰整个政府的经济决策,过分主观,未能全面地处理问题。简悦强认为要拨乱反正,应以满足社会迫切的需要为主,而不应受制于公共财政的考虑。

简悦强的批评并非无的放矢,事实上,港府的行政架构及决策过程令财政司一人独揽财经、金融、工商及科技等决策权,亦通过预算拨款来控制各种社会服务开支和民生福利,特别是在“放任主义”下各界能参与制定政策的渠道及机会甚少,以致出现以审慎理财为主的管理思维,而以牺牲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代价。所以简悦强表面上是批评财政司,实际上是表达对殖民地行政架构及决策系统追不上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的不满,“放任主义”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不过郭伯伟强调殖民地政府应以审慎理财为先,若没有收支平衡,其他也不用谈了。郭伯伟的响应只是回避简悦强批评的重点。(11)

在郭伯伟的强烈反对下,60年代始终没有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换言之,立法局议员及工商界无法影响港府对“放任主义”、小政府及审慎理财的看法。不过议员们的努力也没有完全白费,郭伯伟虽然反对六年免费教育,但在他任内最后一年仍予以通过,及开展了简单的公共援助制度,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局,也给兴建地下铁作前期拨款。但这些距离黄宣平建议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五大功能相去甚远。因此,60年代郭伯伟任内是贯彻“放任主义”的年代。

五、70年代的挑战:“放任主义”过时论

70年代英国由工党执政,对港英殖民地政府的施政不无影响。夏鼎基于1971年中出任财政司,而新任港督麦理浩(C.M.MacLehose)于1971年底来港履新。麦理浩在港推行了许多社会发展项目,他的就职演说辞反映了工党的施政理念。他说:“香港的持续繁荣令我们可以在满足基本需要后,再投入更多资源去改善市民生活。政府过去已作出种种努力,我期望能听到在这方面的发展以及各种相关政策,特别是关乎住屋、医疗、社会福利及教育,包括工业教育的政策,并能在未来五年显示增加给予市民的利益。”(12) 麦理浩既然以增加各种社会服务开支为其施政目标,财政司自然就需要作出配合,无可避免地对“放任主义”造成冲击。

夏鼎基于1972/1973年度提出其第一份预算案,该份预算案并无什么惊人之举,但他首次提及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GDP,让钟士元议员大加赞赏。夏鼎基一改郭伯伟的观点,改组统计部门,重视GDP及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及编制,但并不表示夏鼎基全盘接受黄宣平在1968/1969年度预算案辩论时提出的“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及功能。

各立法局议员也善待夏鼎基,并无尖锐批评该份预算案,只有安子介议员谈及与“放任主义”有关的课题。安子介是著名工业家,他指出政府过分干预市场会窒碍经济增长,而港府有意识的“放任主义”政策有利于经济发展。他指出港府在房屋、水务、治安、医疗的开支,以及成立生产力促进局及出口信用保险局均有利于减低生产成本,促进本地产品出口及发展,因此他认为单以“放任主义”而不提及其他政策来形容港府经济管理思维是误导的。安子介进而强调计划的重要性,特别是由政府主导规划的优点,因为政府能较全面分析问题,指出发展的方向,更能关注充分就业及改善市民生活质素的问题;私营部门则以私利为主,不一定对整体有利。安子介遂建议港府主持一次全面性的工业调查,深入调研制造业的生产技术与营销,以及应发展哪种新兴工业。(13)

可惜夏鼎基并未响应安子介的论述与建议,虽然计划使人容易联想起计划经济,但全面性的工业调查应属中性,港府理应主动进行调查。可是港府并不觉有此需要,可见夏鼎基仍未脱离“放任主义”的束缚,也遵守不资助任何行业的政策。另外,香港股票市场在1973年风云色变,初则暴升,继而暴跌,但夏鼎基在1973/1974年度预算案并无提出任何政策上的响应。黄宣平议员遂建议港府干预股市,也遭夏鼎基拒绝。夏鼎基指出只要股市运作正常,及不存在造市欺骗手法时,港府无须干预。不过,他在1973/1974年度预算案首次提出香港要发展成区域金融中心(14),这是他首次提及优化香港经济结构,可说是偏离了“放任主义”、市场主导的思维。

六、1974/1975年度预算案的挑战:经济衰退下的盈余预算案

由于夏鼎基于1973/1974年度预算案未能预见因能源危机而飙升的通胀率,因此如何撰写1974/1975年度预算案,是对夏鼎基的一大挑战。但夏鼎基在1974/1975年度预算案中既未表歉意,也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因而引起各立法局议员在预算案辩论时群起围攻。更令议员们反感的是,夏鼎基为了达致收支平衡,竟大幅度削减社会服务开支及加税加费,提出了一个盈余预算案。

港府未能适当处理通胀问题,涉及港府的“放任主义”及经济管理角色问题。各议员在预算案辩论时大肆抨击港府紧守过时的“放任主义”,不理会行业不良的经营手法是导致通胀急升的原因之一;他们指出港府单规限食米入口商的数目不足以平抑米价,也不足以应付奸商暴利。张有兴议员批评“放任主义”在平抑米价是无效的,他提及工商署与食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连串会议后已能平抑米价,可见港府是可以有效处理奸商暴利问题的。(15) 胡文翰议员更尖锐地指出“放任主义”已经过时,而港府却视之为不可亵渎的“圣牛”。他认为港府混淆了干预与合作和参与,在当前急变的形势下,港府需快速作出响应,可惜港府施政慢如蜗牛,往往需要约5年时间始能从计划至立法实施。胡文翰还指出,假如港府能早接受工业界的意见,加强科技及技术教育,则可扩大香港制造业的基础,有利于减轻通胀压力;若港府能及早处理,是可减轻股市危机的。张有兴和胡文翰的发言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港府坚持“放任主义”的不满(16),因此胡百金及黄宣平议员再次重提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17)

七、夏鼎基的回应:成立“经济检讨委员会”

议员们的大肆抨击,夏鼎基似难以招架,而港府也难再坚守“放任主义”的经济管理哲学。不过,利国伟议员发言为夏鼎基提供下台阶,利国伟指出落实“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或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但认为港府应从另一角度去处理此事,他建议港府成立一个包括立法局议员的小组,研究应否设立此种咨询架构。(18) 利国伟高明之处,是把具有制定政策功能的“经济顾问委员会”建议转化为一咨询组织,制定政策的功能全失,财政司无须惧怕被分享权力。

夏鼎基在总结预算案辩论时表示不清楚究竟“经济顾问委员会”要达到什么目的,及该委员会在不削弱行政局制定政策权力的前提下,如何配合当前的运作机制。夏鼎基明确表示他不支持该建议,但却甚欣赏利国伟提出研究设立相关的咨询架构的建议。不过夏鼎基最终并没有采纳利国伟的建议,他反而以响应胡百金议员提出“要经常检讨当前经济问题”的论点为借口,建议成立一个由立法局四位非官守议员及三位官守议员组成,并由财政司出任主席的“经济检讨委员会”(Economic Review Committee),去参与出版每一季度的经济报告。原来港府于1972年秋季在布政司署经济科下设立一个宏观经济分析组,根据统计数据出版季度的经济报告,分析经济状况及表现。夏鼎基建议“经济检讨委员会”可参与讨论该份报告及作最后定稿。夏鼎基认为暂时无须急于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须视“经济检讨委员会”能否达到各议员对经济政策研究的要求而定。(19)

夏鼎基似乎并没有翻阅黄宣平于1968/1969年度提出有关“经济顾问委员会”详细功能的发言稿,其高明之处在于规范了“经济检讨委员会”的功能只限于检讨每季经济状况,委任四位极力支持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的立法局非官守议员“经济检讨委员会”,让他们在繁琐的统计数据内消磨精力,最终会失去兴趣。所以钟士元及胡文翰两位议员在其后的1975/1976年度预算案辩论时大吐苦水,认为“经济检讨委员会”的范畴与表现差强人意,与“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功能相差甚远。(20) 夏鼎基对他早前的承诺已忘得一干二净了,也没有响应钟士元的投诉,其后在夏鼎基任内再没有议员重提设立“经济顾问委员会”了。(21)

八、郭伯伟与夏鼎基俱不接受总需求管理的宏观经济政策

缠扰两位财政司的“经济顾问委员会”建议终于落幕,无可否认,在殖民地政府的行政主导下,立法局议员的权力终归有限,无力改变港府的“不干预主义”。60年代的郭伯伟曾明言凯恩斯理论不适用于香港,意指无须有任何宏观的经济政策。(22) 70年代的夏鼎基并没有郭伯伟的直率与霸气,只是婉转地解释总需求管理不适用于香港。当1975年香港经济不景气时,张有与议员建议增加公共工程开支以抗衡不景气,夏鼎基回应时指出这种政策不可行,因为香港是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主要受海外经济表现影响。若政府增加开支,只会增加入口,而非鼓励出口,最终导致国际收支失衡,增加通胀与生产成本。(23)

从夏鼎基上述分析,可见他不接受凯恩斯的总需求管理理论,他在1976/1977年度预算案辩论总结陈词时指财政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把政府开支调拨到不同项目组别而已,而非同时追求社会公义或尝试操纵经济增长,所以他强调公共财政制度对内部成本/价格结构及投资决定的影响均是中性的。不过,他认为“放任主义”并不足以有效反映市场经济的运作,且易引致误导。他认为港府制定政策的目标在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让工商界及市民能发挥其潜能,港府通过了解私营部门的需要而制定富弹性的政策,因此港府服膺的是“实用主义”(realistic pragmatism)而不是“放任主义”(24)。

九、夏鼎基倡议“积极不干预主义”

令夏鼎基名留青史的是他在1977/1978预算案辩论时提及的“积极不干预主义”。事实上他并没有直接在该预算案内提及此名词,而是邓莲如议员在立法局预算案辩论时首次论及的。她提及夏鼎基近来多次在各场合讲话中使用“积极不干预主义”一词,她对港府的经济管理角色有不同看法,她要求港府更积极地干预土地及汇率市场,以改善港货出口的竞争力。从邓莲如的言论可见她不大清楚“积极不干预主义”的理论重点及政策建议。(25)

夏鼎基在总结预算案辩论时证实港府服膺及采用“积极不干预主义”,指出对一个像香港这样开放的经济而言,由政府去干预市场运作,不单徒劳无功而且是有害的,但港府亦需要承担下列责任:①适度干预外汇市场,推行一个无损整体利益的金融政策;②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及监管架构;③设立一个广泛的咨询网络;④提供各种社会服务。(26)

这可视为夏鼎基对“积极不干预主义”的初步解释,但却未能凸显“积极”及“不干预”两词的正确意义,故各界不易了解此一主义,人言人殊。而夏鼎基也未能及时做出补充解说。这要等到1980年12月底他在香港工业总会周年晚宴的发言时,才首次把“积极”一词作详细的阐释,他指出港府会以“积极”的态度去研究每一项干预的建议,就其对私营及社会的短期至长期的成本效益作出分析,然后得到应否干预的结论,而不会实时以“放任主义”的教条来否决任何干预的建议。根据过去经验,总的来说是以不干预为主,但夏鼎基强调不应把“不干预”等同于“什么也不做的方式”。夏鼎基该次发言是以“港府与工业”为题,但强调港府不会优待个别制造行业。(27) 可惜夏鼎基并不是在预算案或立法局的小组会议上发言,因此读过该篇文章的人不多。

夏鼎基于1981年中升任布政司,他于1982年2月中旬在伦敦海外银行家协会的午餐例会上,以“政府政策与经济的成功”为题发表演讲,除重述“积极”与“不干预”的含义外,更进一步详细演绎他在1977/1978年度预算案辩论总结陈词中有关“积极不干预主义”下政府的角色,提出下列港府需要干预的条件:①为了防止垄断,港府需要干预;②若市场增长过速,以致常规无法加以抑制,港府需要干预;③如果毫无限制追求个人利益,以致对总体经济和总体金融产生不良影响,港府需要干预;④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需对行业加以监管,如金融业;⑤即使商人和政府都尊重市场力量仍不足以确保经济会跟随环境的转变而不断调整,并稳定地增长,港府需要干预。(28)

这篇讲话较1977/1978年度预算案辩论时的发言扩大了政府的角色,是夏鼎基有关“积极不干预主义”最完整也是最后的论述。

十、郭伯伟与夏鼎基在经济管理哲学的异同(29)

从1977/1978年度开始到现在,“积极不干预主义”仍是港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广受海外的重视,夏鼎基亦因而名流青史,但郭伯伟则未见有此殊荣。无可否认,“积极不干预主义”是一极具争议也富创意的名词,远较“放任主义”或“不干预主义”来得吸引。从理论层面看,夏鼎基有较完整的论述及文章,郭伯伟则尽量回避提及“放任主义”或“不干预主义”,遑论加以阐释。在实际执行政策方面也有异同,60年代中出现银行风潮,70年代初亦出现股灾及后期接受存款公司的不良经营,均显示郭伯伟及夏鼎基两人均未做好金融监管、公司管治及条例架构的工作。另外,郭伯伟坚决反对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忧虑会削弱港府制定政策的权力;夏鼎基则成立“经济检讨委员会”,且局限该委员会只需检讨季度经济状况,维护了行政主导的港府权力。

两人在下列一些事情的处理是不同的:港府虽然通过小学免费教育,郭伯伟极不赞同向不论贫富的家庭提供免费教育,但在夏鼎基时代却扩展至九年免费教育;郭伯伟坚拒编制GDP,但夏鼎基在其首份预算案即开始引用该数据;郭伯伟因建造费昂贵而不急于兴建地下铁,夏鼎基则于70年代中兴建;郭伯伟坚拒调高薪俸税免税额,夏鼎基则调高个人免税额且增设多项免税额。

从上段看来在“积极不干预主义”下,港府的角色来得较前积极,但“积极不干预主义”与“放任主义”在下列几方面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

(1)社会公义。“放任主义”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再加上港府的审慎理财和小政府原则,是难以追求社会公义的,这可从下列数事可见。首先是税务负担问题,无论社会各界屡次要求郭伯伟调高自1947年开征薪俸税以来从未修订的免税额水平,可是郭伯伟为了不损失税款,坚拒调高薪俸税免税额,令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减轻税务负担。(30) 此外,郭伯伟初时支持一些立法局议员及前任财政司祈乐嘉提议开征包括薪俸及其他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Full Income Tax),亦认同这是改善香港税务公平的好建议(31);但其后他改变看法,反对这一建议,承认初时的想法不成熟,认为不宜改变香港简单的税制,以免影响海外投资(32)。其实郭伯伟是受到工商界及富裕阶层的游说与压力而改变。此外,港府于1967年全力否决一个政府内部工作小组有关建立全面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指出各界较港府能更有效管理其投资决定,且这建议亦会增加工商界的成本,不利于出口及经济增长,因此港府不宜干预。港府的否决令香港市民无法享受供款式社会保险的好处,令香港失去成立此制度的最佳时机,对香港日后的社会发展贻害至大,难以补救。(33)

夏鼎基虽自1973/1974年度起调高薪俸税免税额,但他并没有作出任何税制改革,既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开征其他如资产增值税、股息税以及提高香港税制的累进程度,可见夏鼎基并没有真正追求税务公平。此外,夏鼎基也没有对全面性社会保险制度作过任何评论或建议,夏鼎基更明确地说:“公共财政制度的目的是要拨出一个合理的资源去应付政府开支,但并不是同时间去争取达到社会公义。”(34) 夏鼎基又说:“在一个低税环境下,追求税务公平不单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夏鼎基的“积极不干预主义”重视的是市场效率、金融稳定和总体经济稳定,而非社会公义。可见两种主义在追求社会公义方面没有很大分别。

(2)总需求管理。殖民地政府以审慎理财为主的财政政策与凯恩斯的总需求管理理论是不兼容的。总需求管理要求在经济衰退时采用赤字预算以刺激经济,但港府的审慎理财则会削减开支和增加税收来减少预算赤字甚或编制盈余预算,所以郭伯伟曾言凯恩斯理论不适合于香港,他坚拒立法局议员提出编制GDP的建议,指出编制该数据的成本大于利益,认为这只是学术界的兴趣罢了,对港府及工商界的用途甚少。他甚至认为港府无须制定任何经济政策和发展策略,所以他不接受黄宣平议员有关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建议,他认为这会削弱行政局的权力,更认为在“不干预主义”下无此需要。事实上,郭伯伟任内很不重视收集和编制统计数据,连消费物价指数也迟至1963年才开始编制,而失业率更要等到70年代中才公布,较完整的统计部门也迟至1968年才重组。

夏鼎基对统计数据则较重视,他在其第一份预算案(即1972/1973年度)已开始引用GDP数据,让钟士元议员赞赏不已。(35) 因为有了GDP数据,就可以知道经济的结构及消费、政府开支、投资、出入口等各成分和变化,就可以知道年度经济增长率及预测,对预算收支的估算更见科学,夏鼎基亦根据这些数据出版季度经济报告。不过,这并未能改变殖民地政府审慎理财的财政政策。夏鼎基反对赤字预算,他于1974/1975年度因经济不景气时,大削开支及增加间接税及收费,并提出了一份盈余预算案,就是最好的例证。他虽然于1975/1976年度提出赤字预算案,并发行公债融资,但他订出公债的利息支出不能大于财政储备所赚取的利息的条件,实际上规限了赤字的水平,而这些赤字也是由于无法大幅削减开支所致,而非以增支减收的赤字预算去刺激经济。夏鼎基认为香港是一个小型开放经济,受海外经济状况影响,内部开支增加只会增加入口而非出口,会令香港的国际收支失衡,影响港元稳定,所以夏鼎基也不认同总需求管理。(36)

(3)经济发展策略。在“放任主义”主导及缺乏财经金融政策下,郭伯伟当然谈不上什么经济发展策略,有立法局议员要求郭伯伟扶助新兴产业,也遭拒绝。夏鼎基在70年代明言要发展香港为一区域金融中心,及于1979年成立工业多元化委员会,两者均有优化产业结构之意图。不过,在加强制定金融业条例设立规管架构上,70年代的进展不大,要到80年代才真正起步。而工业多元化委员会的各种建议涉及庞大的财政开支,夏鼎基最终也低调处理,没有改变港府一贯不扶助制造业的政策,所以夏鼎基在70年代也没有有效地优化经济结构,而“积极不干预主义”也没有谈及要调整经济结构及制定发展策略。

十一、结语

在夏鼎基财政司任内的第四年(即1977年)才开始倡议“积极不干预主义”,到1982年才深入地发展该理论,所以在1977/1978年度前港府仍是服膺“放任主义”的,若把夏鼎基任内的70年代全都划为“积极不干预主义”的时代,就不符事实与历史。

无可否认,“积极不干预主义”较“放任主义”更适合自70年代以来的香港经济,夏鼎基虽在1982年提出了几个政府需要干预的条件,但其核心为维持总体经济及金融稳定,其他则属枝节。例如要压止垄断的情况出现,但在殖民地政制及长期缺乏公平竞争法下,这一目标不易达到;所谓“即使商人和政府都尊重市场力量仍不足以确保经济会跟随环境的转变而不断调整,并稳定地增长,则政府有必要干预”也是语焉不详。根据夏鼎基就税收政策谈及的非税收目标也只限于减少交通挤塞,可见他并不重视不符合审慎理财的社会公义、总需求管理及经济发展等目标,这是“积极不干预主义”理论本身的缺陷,而夏鼎基在其财政司任内也未能有效贯彻其“积极不干预主义”的主张。

港府自1977/1978年度起便大力推介“积极不干预主义”,作为主导经济管理的哲学,但各界鲜有读过夏鼎基在1980年及1982年的两篇文章,后来连推介此理论的政府高官,许多竟不知道有这两篇重要的文章。本港各界长久以来因惯于对港府权威的尊重而对“积极不干预主义”那种近乎神话的膜拜,而对其实际含义却不甚了了,简直是不可思议。(37) 夏鼎基曾努力解释“积极不干预主义”的新意,更强调这并不是“放任主义”或“什么也不做方式”的另一个花巧名词,可是其后的各任财政司及政策局高官常以“积极不干预主义”为借口,推卸港府对社会及经济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真正就是殖民地体制下高官的“不做不错,少做少错,多做多错”,以及紧跟程序缺乏创新的僵化官僚作风,高官拿“积极不干预主义”为卸责作挡箭牌,扭曲了夏鼎基的原意。

“积极不干预主义”是70年代的产物,只重视金融稳定和总体经济稳定,而忽略社会公义、经济发展和总需求管理。现在数十年后,时代不同,环境各异,再难以用原来的“积极不干预主义”的理念来主导当前政策。例如,特区政府积极配合中央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了众多的发展策略,就被质疑违反了“积极不干预主义”。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以“最少干预、最大支持”来反映与“积极不干预主义”有相同意念而更有弹性地处理当前状况,这是一个发展的新方向。不过,曾荫权或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应撰文解释其与“积极不干预主义”的异同,而不单是口号的修订。

夏鼎基才气横溢,在香港倡议“积极不干预主义”,驰名海内外,为香港这一小岛在经济管理哲学方面打响名堂,不能不说是异数。但“积极不干预主义”也有其历史局限,由90年代起的数任财政司/司长如麦高乐(Hamish MacLeod)(38)、曾荫权(39) 及梁锦松(40) 先后多次就当前的政经形势评论“积极不干预主义”,引来极大争论,令各界无所适从。可惜他们并没有提出深入的分析和理论架构,以致无法像夏鼎基的“积极不干预主义”那样深入民心。“积极不干预主义”已完成其历史使命,香港需要新思维去面对新挑战。

注释:

① 现任岭南大学副校长饶美蛟教授是较多关注及研究“积极不干预主义”的学者,曾发表多篇有关该主义的研究报告。可参阅他最近发表的文章《积极不干预主义:一个持久被误解的经济哲学》,载《经济导报创刊六十周年纪念特刊》,经济导报社2007年版,第153~155页。

② 参阅邓树雄著:《后过渡期香港公共财政》,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2年版,第八章“社会服务开支与民生福利”,第245~281页。

③ 参阅1960 Hong Kong Hansard,pp.88-89。

④ 参阅1960 Hong Kong Hansard,pp.93-95。

⑤ 参阅1960 Hong Kong Hansard,p.127。

⑥ 参阅1962 Hong Kong Hansard,p.72。

⑦ 参阅1962 Hong Kong Hansard,p.133。

⑧ 参阅1968 Hong Kong Hansard,p.125。

⑨ 参阅1970 Hong Kong Hansard,p.495。

⑩ 参阅1969 Hong Kong Hansard,p.121。

(11) 参阅1969 Hong Kong Hansard,p.213。

(12) 参阅1972 Hong Kong Hansard,p.479。

(13) 参阅1972 Hong Kong Hansard,p.543。

(14) 参阅1973 Hang Kong Hansard,p.491。

(15) 参阅1974 Hong Kong Hansard,pp.665-666。

(16) 参阅1974 Hong Kong Hansard,p.664。

(17) 参阅1974 Hong Kong Hansard,p.627。

(18) 参阅1974 Hong Kong Hansard,p.642。

(19) 参阅1974 Hong Kong Hansard,pp.725-726。

(20) 参阅1975 Hong Kong Hansard,p.549。

(21) 麦高乐于1991年中接任财政司,他于1992年把“经济检讨委员会”改为Economic Advisory Committee,中文名字本应译为“经济顾问委员会”,但港府却称之为“经济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就影响本港经济而财政司可能提交委员会的任何事项,向财政司提供意见”。可见委员会名字虽有顾问(advisory)一词,但其职权范围只属咨询(consultative)角色,远低于1968/1969年度黄宣平议员建议的功能。其后该委员会于2003年与其他咨询委员会合并,再没有单独的经济咨询组织。

(22) 参阅1963 Hong Kong Hansard,p.50。

(23) 参阅1975 Hong Kong Hansard,p.691。

(24) 参阅1975 Hong Kong Hansard,pp.686-687。

(25) 参阅1977 Hong Kong Hansard,pp.746-748。

(26) 参阅1977 Hong Kong Hansard,pp.827-829。

(27) 参阅P.Haddon- Cave,“Government and Industry in Hong Kong”,1980年12月2日于香港工业总会午餐例会的发言。

(28) 见夏鼎基:《政府政策与经济的成功》,载《信报月刊》1982年3月号,第82~85页。

(29) 有关郭伯伟与夏鼎基两人施政的比较,邓树雄于《香港公共财政史:1949/1950—1979/1980》(香港浸会大学BRC Working Papers WP200302,2003年6月)从公共财政角度作出比较;顾立德(Leo F.Goodstadt)及罗布殊卡(Alvin Rabushka)则从经济及金融和预算方面作出比较,见Leo F.Goodstadt,“Government without Statistics:Policy- making in Hong Kong 1925-1985,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conomic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HKIMR WP NO.06,2006; 以及Alvin Rabushka,Value for Money:The Hong Kong Budgetary Process,Hoover Institution Press,Stanford University,1976,Chapter 4 on Economic and Budgetary Policy,PP.83-116。

(30) 参阅1970 Hong Kong Hansard,pp.365-370。

(31) 参阅1962 Hong Kong Hansard,pp.51,pp.126-127。

(32) 参阅1966 Hong Kong Hansard,pp.209-210。

(33) 见邓树雄:《港府的财经政策与社会福利的发展》,载《明报月刊》1990年5月号,第10~15页。

(34) 参阅1976 Hong Kong Hansard,pp.802-803。

(35) 参阅1972 Hong Kong Hansard,p.562。

(36) 参阅1975 Hong Kong Hansard,p.691。

(37) 香港中文大学的刘兆佳教授及关信基教授于1989年研究港人对不干预政策的态度,发现港人虽支持港府的不干预政策,但却要求港府在民生及经济发展上扮演积极的角色及采用多种干预的政策,所以两者是有矛盾的。见刘兆佳、关信基:《港人对不干预政策的态度》,载《明报月刊》1989年5月号第12~15页及1989年6月号第57~59页。

(38)麦高乐于1991年中接任财政司,他于1992年2月9日于《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发表题为《步步为营的六个月财政司生涯》的文章,指出他从来不喜欢“积极不干预主义”一词,而且该主义亦早已完成其历史任务。该文引起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关注,代表工商界的立法局议员遂在立法局穷加追问,究竟是否意味港府会改变“积极不干预主义”而积极干预各行业。这一争论反映出不易理解“积极不干预主义”的含义,以及该主义愈难作为港府发展经济的管理哲学。麦高乐于1992年虽批判“积极不干预主义”,但并没有提出新理念来取代之。其后于1995年3月他提出退休前的最后一份预算案(即1995/1996年度)中,他认为香港赖以成功的最重要原因是各界对港府的经济政策并无严重的分歧,麦高乐称之为“共识资本主义”(consensus capitalism)。可惜他退休后港府再不提及该名词了,而麦高乐退休后离港,亦没有再撰文阐释该主义。

(39)曾荫权于1995年中接替退休的麦高乐出任“九七”前最后一任的财政司,亦是首位华人财政司。他于“九七”回归担任财政司司长一职,其后升任政务司司长,并于2005年出任特区政府的行政长官。回归后香港以“背靠祖国、面向世界”为发展策略,并成功得到中央答应把香港加入中央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内,特区政府遂积极制定各行业政策,以资配合。曾荫权于2006年9月11日在讨论这些政策的经济高峰会发言,并响应记者有关经济高峰会是否意味政府放弃了“积极不干预主义”的问题,他指出这是前财司夏鼎基的经济管理哲学,特区政府多年来已没有再提这说法,改用“大市场、小政府”。各界均认为这是曾荫权正式宣布放弃“积极不干预主义”,而多份报章社评均要求特区政府给积极干预提供一个答案。后来曾荫权撰文响应,指出“大市场、小政府”的原则完全符合“积极不干预主义”的理念。但曾荫权回避了先前对“积极不干预主义”的批评,该文的目的在于平息社会争论,特别是不欲影响其特首选举。

(40)梁锦松于2001年6月接任财政司司长,他在其第一份预算案(即2002/2003年度)内提出“政府的角色应是掌握经济发展方向,积极为市场发展创造条件。……在私营机构未能对一些符合香港整体经济利益的项目作出投资时,政府可以考虑推动”。亚洲《华尔街日报》(Asian WallStreet Journal)遂以“香港黑暗的一天”为题评论梁锦松的经济管理思维,认为他已经放弃了“积极不干预主义”。该报认为香港需要一次大辩论来处理这一重要课题。其后梁锦松于该报发表文章,强调自己并没有放弃而是进一步发展“积极不干预主义”。有评论认为梁锦松言不由衷,不过梁锦松提及的发展方向确是“积极不干预主义”所缺乏的,各界应深入讨论。可惜梁锦松在任期间,香港经历不景气及结构性赤字,令他未能深入发展其理论,他于2003年7月辞职后亦没有再评论政府政策了,这是有点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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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60年代的自由放任到70年代的积极不干预:历史回顾与分析_香港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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