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自由兑换秩序与中国金融开放_银行论文

人民币自由兑换秩序与中国金融开放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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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功地实行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并正在走向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人民币全面可兑换。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必须要考虑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因而必须要考虑我国金融开放次序的问题。本文从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这个角度、探讨我国金融开放次序的问题。

一、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进程

1994年1月,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统一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第二,企业在贸易和非贸易项目下的经营性对外支付,可以凭有效的单证向银行购汇。第三,对经常项目下某些方面的对外支付仍实行一定的汇兑限制:一是对超过规定比例的预付货款、佣金以及转口贸易项目下先支后收发生的经营性对外支付,仍需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银行兑付;二是对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某些非经营性用汇,仍需经外汇管理局审批;三是对个人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用汇,仍规定较低的金额;四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常项目下的用汇,仍规定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购买。

1996年4月,我国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规定了比较宽松的条件,但仍属于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7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逐步取消尚存的某些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1996年12月,我国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规定,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我国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既是积极的又是审慎的。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地推进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在18年后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另外,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又与经济发展和外汇市场的形成相适应,没有出现汇率动荡和货币危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96年的世界第11位上升到1997年的世界第10位;我国外汇储备也不断增加,外汇储备总额从1996年的世界第3位上升到1998年的世界第2位。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我国是较迟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国家。据统计,到1994年12月,已有98个成员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可兑换和金融部门改革》,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第44页。)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继续向前推进一步,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也就是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全面可兑换。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是指对正常的国际资本交易不进行限制,不征收税金或实行补贴。但是,实行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国际资本贸易不能有任何限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6条第3节规定:“成员国对国际资本转移可以采取必要的管制,但除第7条第3节第(6)款及第14条第2节规定外,这种管制不得限制经常性交易的支付,或者不适当地阻碍清偿债务的资金转移,……。”由此可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的定义不如经常项目的货币可兑换的定义那么严格。

在世界范围内,到1994年,全部发达国家都实行了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部分发展中国家实现了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和放宽了对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的限制。例如,阿根廷等12个国家已经实现了全面的货币可兑换,巴西等5个国家放宽了对购买外国长期和短期证券的汇兑限制,阿尔及利亚等10个国家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限制,大多数国家都放宽外国人投资本国证券的限制。(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可兑换和金融部门改革》,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第95页。)

但是,我国要实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必须要明确地认识它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分析它在短期内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利益和风险

实现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许多好处:

首先,节省了实行汇兑限制所需要的高额行政支出。在实现汇兑限制的情况下,国家必须要建立庞大外汇管理机构,审批在资本项目下的每一项交易,这样势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为此而付出高额成本。如果实行了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外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外汇交易的监督,这样机构可以缩小,人员可以减少,行政支出可以节约,社会成本将会下降。

其次,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本主要以赢利为目的,它总是流向收益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在取消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以后,资本在国际上的流动将更为自由。如果本国处在迅速发展时期,资本的流入将补充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如果本国相对缺少投资的机会,资本的流出将可以带来较高的利益。

再次,推动了本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一个国家在相继取消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交易的限制以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投资将会发生较大幅度的增长,该国经济就会更高程度地融入世界经济。如果本国是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不仅会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促进本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但是,实行资本项目的货币兑可换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会带来风险:

首先,资本有可能大量外流。在对资本项目的交易实行限制的条件下,资本流入一般没有很多限制,而资本流出则受到严格控制,输出资本的需求受到压抑。在取消对资本项目交易的限制以后,短期内资本流出的数量将会较大。如果该国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较多的限制,资本流出的持续时间将会较长。资本大量外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导致本国国际收支逆差和贸易条件的恶化。

其次,国内金融市场容易发生动荡。在取消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以后,资本的流动较为频繁,国内金融市场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扩张和收缩。这种情况将对国内的货币数量、信贷规模、利率水平和价格水平产生影响。

再次,本国易于遭受外国的金融打击。在取消对资本流动限制以后,一旦本国经济出现问题,金融投机风潮将会掀起,本国经济就会遭受沉重打击。泰国的金融危机,正是在泰国经常项目发生逆差的情况下国际投机者同时在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抛售泰铢而引发的。香港的金融风潮,也是在香港股票价格过高的情况下国际投机者在股票指数期货市场上卖出恒生指数期货合同以及同时在远期和即期外汇市场上抛售港元而发生的。

发达国家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上述分析。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新西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共十六个国家,分别于1983、1989、1990、1988、1990、1986、1975、1990、1980、1986、1990、1984、1989、1980、1979、1973年实现了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对这16个国家实行可兑换前后4年国外净资产、国内净资产、货币供给量(M2)、比率、汇率的变化程度(其中国内外净资产的变化程度以它们在国内信贷净额中所占的比例来表示)等指标的分析表明:第一,在16个发达国家中,有9个国家的汇率波动幅度增加了,有9个国家的利率波动程度提高了,有12个国家或者是国外净资产的变化程度或者是国内净资产的变化程度扩大了,但只有5个国家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幅度是增长的。第二,在16个发达国家中实行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以后3个或3个以上的指标变化程度扩大的国家有9个,只有1个指标变化程度扩大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新西兰3个国家,全部指标的变化程度均缩小的国家有日本和美国2个国家。(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各有关年份。)

应该指出,上述货币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发达国家运用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进行调节后发生的情况,由此可以判断:在实现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以后,各项货币指标存在变化程度扩大的倾向。

三、我国金融开放的次序

我国要获得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的利益,减少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的风险,必须注意金融开放的次序。

首先,要先实现利率市场化,再实现货币自由化。在实现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以后,利率将成为调节资本流动的重要机制。如果利率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在短期资本大量流入时,国内货币供给量将扩大,利率将下降,从而将抑制短期资本的流入和刺激短期资本的流出,反之情况将相反。这样,利率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调节短期资本流动的作用。如果利率还没有实现市场化,当短期资本大量流入时,中央银行只有采用收缩货币供给量的货币政策抵销其影响,由于资本流入和中央银行收缩货币供给量对各经济部门的影响是不对称的,这将会对国内经济结构造成不利影响。在正常的情况下,利率机制是保持经济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是保持经济稳定的第二道防线。不建立利率机制,中央银行将处于被动地位。

其次,要先实现贸易自由化,再实现货币自由化。商品的进出口和资本的流入流出对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都表明,在取消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限制的初期,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都有可能发生较大幅度的动荡。因此,有必要把贸易自由化和货币自由化的次序错开,以减少国际经济活动自由化对本国经济的冲击。另外,实现贸易自由化所冒的风险较小,实现货币自由化所冒的风险较大,一个国家应该选择先实现贸易自由化再实现货币自由化。诚然,贸易自由化和货币自由化没有截然的先后之分,没有经常项目的货币自由化,也就没有贸易自由化,但最终取消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限制则应有先后之分。

再次,要先增强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后实现货币的自由化。中央银行是否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使用货币政策来减缓资本流动的冲击,是实现货币自由化的前提。多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表明: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越强,在货币自由化以后就越能发挥其有利之处而抑制其风险。如果中央银行没有足够的调节能力,在实现货币自由化以后也不得不恢复对资本项目货币兑换的控制。(注:牙买加就是一个例子。牙买加在1991年取消了对资本项目的汇兑限制,但该国中央银行无法有效地调节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致使国内价格水平上升和本国货币汇率降值,最后不得不于1994年恢复对资本项目的汇兑限制。)要增强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必须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手段。在各国现行货币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货币手段仍主要是调整法定储备率,调整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必须能够自如地利用这些货币手段去调节本国的货币供给量。而要完善中央银行的货币手段,又要建立和发展金融市场,如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贴现和再贴现市场、政府债券市场等。只有存在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才能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

最后,要先实现长期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后实现短期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即先实现资本市场交易汇兑的自由化,后实现货币市场交易汇兑的自由化。在实现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以后,风险主要来自短期资本流动,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金融风潮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因此,稳健地实现资本项目货币可兑换的方式是先实现长期资本流动的自由汇兑,待本国经济对长期资本流动较为适应以后,再放宽对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即放宽对货币市场短期借贷的限制。诚然,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很难严格区分,某些短期资本有可能在长期资本的名义下流动。但只要明确放宽限制地是什么资本项目,暂时保留限制的是什么资本项目,还是可以实施对短期资本项目的控制。

四、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的步骤

根据上述金融开放次序的分析,在取消对资本项目的汇兑限制以前,我国应完成下述改革方案:

第一,推进利率的市场化。目前,我国的利率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是法定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利率;第二种是基准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第三种是浮动利率,即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决定的利率。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决定法定利率和基准利率时考虑到资金的供求情况,但我国的利率并未市场化。

利率是使用资金的价格,是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和国际收支的重要机制。但是,要发挥利率机制的作用,利率必须要反映借贷资金的供求情况,即利率的高低由资金市场来决定。要推进我国利率的市场化,应该选择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为市场化的基本利率。1996年1月,我国已经建立起全国性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这就为我国利率化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资金的批发市场,因而是最能反映资金供求情况的市场,许多国家的市场利率都是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为基础决定的,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国际借贷市场的参照利率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为了防止利率波动幅度过大,中央银行可以规定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上下限,然后根据借贷时间的长短规定不同限期的利率偏离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浮动幅度,以形成市场化的利率体系。

第二,推进汇兑的市场化。从1994年1月开始,我国已经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单一浮动汇率制度。但是,由于实行强制性的结汇制度、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限制过严、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承担着买卖外汇供求差额的责任,人民币汇率还不能充分反映外汇市场供求的变化。

汇率是货币兑换的价格,它同样是调节社会资源配置和国际收支的重要机制。(注:泰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泰国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造成泰铢在经常项目下出现逆差的情况下仍随着货币篮子中的主要货币美元向上浮动,从而加剧了经常项目的逆差。)当资本流动的变化导致汇率变化时,汇率的变化将导致进出口商品和国内资产的外币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相反方向的外汇和资本流动。要推进汇率的市场化,就要实行经常项目的自由结售制,逐步扩大可以保留外汇的企业范围和可以保留外汇的比例,同时中央银行不再承担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供求差额的责任并放宽对人民币汇率不同幅度的限制,培育和建立汇率调节机制。

第三,增强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中央银行对资本流动是否具有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能力的标志,是中央银行能否较为自如地应用货币政策,并有效地对货币供给量产生影响。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开始办理公开市场业务。1998年3月,我国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合并了准备金存款帐户和备付金存款帐户,从而发挥了存款准备金的支付和清算功能。另外,1996年4月,我国中央银行开办了国债公开市场业务。国债公开市场业务以利率招标的方式进行,中国中央银行公布买卖国债的券种、回购期限和交易数量,根据商业银行申报买卖国债的数量和利率确定中标的结果。这样,我国中央银行可以通过买卖国债调节货币供给量。要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除了确立中央银行对政府相对独立的地位,进一步完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公开市场业务,还要逐步改变中央银行是专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者的状况,取消对专业银行的长期再贷款,以再贴现方式办理短期再贷款业务,使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调整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各项货币政策能够相互配合。这样,中国中央银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调整货币供给量以缓和资本流动的影响。

第四,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体系。在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自由兑换以后,资本流动将变得频繁,国际投机者的金融投机机会也会增加。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一旦金融投机风潮掀起,金融体系将受到破坏,整个经济将受到影响。要建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首先要坚决地推行国有银行商业化,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其次要参照《巴塞尔协议》确定银行资本的比例,提高银行资本的充足度,加强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另外还要发展各种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的主体,完善金融市场的法规,保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第五,按照先放宽对长期资本流动的限制,后放宽短期资本流动的限制;先放宽资本流入的限制,后放宽资本流出的限制的原则,逐步实现资本项目人民币可兑换。具体地说,应该对资本项目中的各子项目进行审议,分期分批放宽对各子项目汇兑的限制。例如,可以先考虑放宽外国对我国证券的投资,外国对我国投资收益的汇回的限制,再考虑放宽本国对外直接投资、本国对外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本国购买外国证券的限制,最后再考虑放宽外国对本国短期借款和本国对外国短期借款的限制。

在上述步骤中,第一~三步骤主要是通过“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来加强对资本流动的调节,第四步骤是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抗风险的能力,第五步骤则是逐步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但是,我国一旦实现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还将面临预防国际金融投机风潮的问题。国际投机者对一个国家的金融打击可以遍布各种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外汇市场、金融期货市场,目前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防范大规模的金融风险。随着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的临近,我们还必须寻找抵御国际投机者的金融打击的方法。在新的国际形势下,金融安全将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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