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为自我毁灭铺路--贵阳市地政局前执法监督队队长段新波受贿案分析_法律论文

贪婪为自我毁灭铺路--贵阳市地政局前执法监督队队长段新波受贿案分析_法律论文

贪欲铺就自毁路——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段新波受贿案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贵阳市论文,贵州省论文,受贿案论文,大队长论文,贪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5月30日, 贵州省贵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段新波因受贿罪被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面对庄严的判决,段新波没有提出上诉,只有为自己走错了人生路感到深深的懊悔和痛惜,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贪欲的驱使下,段新波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索要钱财,在犯罪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段新波出生于1958年,在组织的精心培养和自己的不懈努力下,成长进步较快,1998年1月任贵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熟悉段新波的人都知道,他下过海,经过商,职务虽然不算高,但胆子比较大,自从他掌握了全市土地监督检查大权后,更是炙手可热,求他办事的人络绎不绝。面对各种送上门来的诱惑,自恃聪明的他,贪欲从萌发到膨胀,一步步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2001年,贵阳市开阳县个体老板梁某,准备在国有开阳磷矿边缘的两岔河开矿,因得知段新波“能量大、路子宽”,便托人找到他,希望其从中协调办理探矿、采矿相关手续,并承诺事成后一定重谢。虽然办理探矿、采矿手续并不在段新波的职权范围内,但段新波为了显示自己有能力,并从中获取好处,满口答应下来。随后,他找到与之私交甚好的省国土厅分管采矿证办理的副厅长伍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忙为梁某办理采矿证。经查,在办证期间,段新波先后多次收受梁某所送人民币共计24.5万元,除极少部分用于请客送礼、打通关系外,其余大部分钱款都被他占为己有。正是在段新波等人的大力帮忙下,梁某2003年顺利拿到了采矿证。

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要想关上就难了。已经走上贪欲之路,并尝到甜头的段新波,这时已是欲壑难填,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他铤而走险,大肆利用手中权力,创造更多的捞钱机会……

2003年4月, 贵州仁达饭店把“仁达综合楼”项目承包给贵州富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该公司在向贵阳市国土局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的过程中,需要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签署意见。这本来是一项正常工作,但负责该项工作把关的段新波却认为,自己曾多次帮过该公司的忙,而该公司总经理宗某却很不懂事,一直没有什么“表示”,就故意拖延不办。直到2004年6月,该公司总经理宗某经多方打听,了解到手续办不下来的原因后,急忙找人与段新波协调,并答应只要能办好手续,愿拿出15万元人民币向段新波表示感谢。段新波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直到收到钱后,才为贵州富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2003年年底,贵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在查处开阳县新坡磷矿超越划定界限采矿等问题时,责令新坡磷矿停业等候处理。该矿老板王某为减轻处罚,找到段新波,希望段将此案移交给开阳县国土局处理,并送给段新波人民币10万元。段新波见钱眼开,收到钱后便同意将该案移交。事成后,王某为表示感谢,又送给段新波人民币2万元。

2004年1月,段新波特意打电话给自己帮过忙的两岔河磷矿老板梁某,告之自己结婚的消息,收受梁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

多行不义必自毖。2005年8月,贵州省纪委在调查省国土厅有关案件中,发现段新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批示贵阳市纪委立即着手调查。按照省纪委的要求,贵阳市纪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对段新波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并很快掌握了一定线索和证据。2005年8月18日,对于段新波而言,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日子。当天他从参加全省土地执法工作的会议地点被叫到市纪委时,没想到迎接他的是专案组无情的宣布:因涉嫌重大违纪,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宣布对其实施“两规”。经过专案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大量证据面前和政策的感召下,段新波不但交代了自己违纪违法事实,而且主动向专案组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他违法犯罪的问题。

段新波已经受到了法纪的严惩,也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警示

段新波走向堕落的根本原因,是长期放松思想改造,权力观、利益观严重扭曲,私欲恶性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教训发人深省。

第一,段新波身上所反映出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但实质上还是理想信念问题。正是由于精神支柱的坍塌,理想信念的丧失,才使他在金钱上贪婪无度,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从公仆到贪官,往往只是一念之差。这个“念”就是理想信念,就是对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命运的信心是否坚定,信念变了,追求和行为必将随之变化。正如段新波在案发后所言:“放松了思想改造,从没有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想过好日子,思想腐化堕落,对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熟视无睹”。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必须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正确、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人的廉洁本色。

第二,段新波走上犯罪道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自恃聪明的他错误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其追逐个人利益的工具,在他看来,办事给好处是天经地义的。正如他所说:“因为我是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熟人较多,办事方便,不管是为了公事,还是为了私事,总想着有没有好处,有好处就积极去办,办了事还要拿好处,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岗位变成一种赚钱的手段,谁给钱就给谁办事。”久而久之,他逐渐形成了给钱就办事、无钱不办事的恶习。段新波以手中权力换取个人不法利益,最终受到了应有的严惩,其深刻教训再一次说明,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永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德和浩然正气。

第三,在蜕变的过程中,段新波存在着过分迷信自己的权力和侥幸心理等因素。在伸手时,他是没有考虑过后果吗?是没有想过法律的无情吗?他自认为自己做事很隐蔽,受贿是在“一对一”、“背靠背”的情况下进行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纪委、检察院奈何不得他。然而,段新波没有想到,那些当初要钱给钱,要物给物的人,看似信誓旦旦,关系铁得很,但都是建立在必须求之办事的基础之上,内心却是极不愿意给钱给物的,一旦发现其自身难保,就会将事实真相如实说出。段新波咎由自取的下场再一次说明,腐败之网,结于情、终于利、败于法。那些看似坚不可摧的“攻守同盟”,在党纪国法面前往往不堪一击。人的聪明才智只有用在正道上时,才能显示出其价值作用,而迷信权势、心存侥幸,其结果必然是自毁前程。

第四,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段新波正是想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才会被人肆无忌惮用金钱拉下马,其深刻教训再次说明,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层次逐步改变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软弱状况,把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为杜绝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锻造一道坚不可摧的铁闸。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的力量是外在的,而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运用反面典型,在思想和行为上正确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不仅对那些有非分之想的人进行强大的震慑,而且也可以使广大领导干部的为官意识和做人的思想境界得到净化和升华,切实起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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