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关系的演化研究——从一体化到混合的治理结构变迁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治理结构论文,启示论文,美国大学论文,实验室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型高能加速器等“大科学装置”的出现是20世纪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①。对于大科学装置,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有着各异的管理模式。如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多国联合管理模式、德国的“亥姆霍兹学会”模式、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模式、以及美国国家实验室的“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或“政府所有,合同管理”等模式。对于美国,又以“依托大学建立与管理国家实验室”模式最为著名(以下简称“美国模式”),它属于“政府所有,合同管理”的一种。 约从2004年起,“美国模式”受到国内学界的普遍关注,美国许多世界一流大学的崛起被认为得益于此,如加州大学与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美国模式”的主要优势是实现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资源互补,例如,国家实验室可以通过提供先进的科研装置和条件,为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的提升做出贡献;而大学则能够为国家实验室提供多学科的人才储备和学术支撑,拓展国家实验室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能力②。有鉴于美国的成功先例,自“十一五”规划以来,中国开始尝试采用这种模式作为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举措,如依托华中科技大学组建“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筹)”和依托北京科技大学组建“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③。这项新举措在“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进一步推广。 然而,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预期的资源互补尚未实现,反而是国家实验室的资源被大学稀释或吸纳而逐步同化。例如,校内其他院系或实验室追逐原本属于国家实验室的经费或人才,使得二者资源趋同。这导致新举措陷入困境④。建设国家实验室需要庞大的资源投入,新举措也已处于全面展开阶段,倘若不能解决目前的困境,中国可能就要付出巨大代价。已有文献虽然对美国模式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其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1][2]。但这类文献主要着重于美国模式的引入和介绍其中的成功事例,而很少讨论美国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面遇如此困境,不得不令人担忧,新举措可行吗? 我们曾认为这种困境是中国独有的,例如“过度行政化”,这确实是造成中国大学众多问题的一个根源。然而,当回顾美国模式的历史,我们注意到一些尚未得到深入讨论的现象。这些现象表明,“美国模式”在美国当下的管理实践中早已发生了转变,而中国这项新举措所借鉴的却是转变前的“美国模式”,这会否是困境形成的另一个原因呢?为此,我们通过构建一个演化交易成本框架,对美国模式的变迁史做出了分析,并尝试从中寻找摆脱困境的启示。 1 理论导入与分析框架 1.1 资产专用性与治理结构形态 Coase在1937年初步创建了交易成本理论,后来的学者发展了Coase的思想,并提出“有限理性”和“投机主义”这两个基本假设以及“资产专用性”这个核心范畴,使交易成本理论在分析上具有了可操作性[3][4]。资产专用性指的是,为支撑某种具体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在不牺牲其生产价值的前提下,能够改变其用途或被其它人使用的程度[4]。目前已经识别出多种专用资产类型,如专用性场地、专用性实物资产以及专用性人力资本等等。在有限理性、投机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的作用下,就需要针对各种交易建立合适的治理结构,作为投入资产的保护措施[5]。 交易成本理论曾认为大多数交易都可以归结到科层和市场两种治理结构形态中,当投入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很低时,更有可能采用市场治理结构,而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提高,则更有可能采用纵向或横向一体化治理结构(又称为“科层治理结构”)[6]。这一理论假说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检验。例如,在经典研究文献中,Joskow发现与煤矿相邻近的电厂比其他燃煤电厂更有可能实行纵向一体化[7]。Masten对美国某航天公司进行实证分析,证实了部件设计的专用性程度越高,选择纵向一体化治理结构的概率就越大[8]。Monteverde和Teece通过对汽车公司开发特定汽车部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工程劳动”投入强度越大,大企业越有可能实行纵向一体化[9]。 虽然也有研究探寻过介乎市场与科层之间的中间治理结构[10],但这种治理结构被认为是不稳定的,最终会转向市场或一体化治理结构[6]。然而,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组织形式出现,例如企业社会网络、战略联盟和连锁经营等等,中间治理结构被重新提上研究日程。这些组织形式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也不是纯粹的科层,既有一定程度的集中控制,同时,各参与者在法律上是独立实体,甚至在终端市场上可能相互竞争,是一种集市场与科层特征于一体的“混合治理”(hybrid governance)或“混合组织”(hybrid organization)(以下统称为“混合治理结构”)[11][12]。 图1 混合治理结构与资产专用性的关系 通过比较三种治理结构,Williamson指出(如图1所示),当资产专用性程度在A与B之间时,采用混合治理结构能更为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小于A或大于B时,则分别适合于采用市场或科层治理结构[4]。Ménard等人进一步指出,在保留独立所有权前提下进行产生双边或多边依赖的投资时,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不同,混合治理结构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在A与B之间,越偏向于A,则越有可能表现为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越偏向于B,则越有可能表现为某种联合治理实体[11]。有学者把混合治理结构就像是链接市场与科层交易成本边界之“桥”[13]。两种治理结构内的机制可以通过“桥”传递到边界外进行适应性组合,“桥”的构型也因组合的不同而各异。可以说,A与B之间的混合治理区域,既是一个组织与制度多样化区域,更是蕴含了无限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可能性。 1.2 演化交易成本与治理结构变迁 不过,已有实证研究多数是基于截面数据定量或定性的静态分析,以及基于“成本—收益”的传统经济学逻辑,使得交易成本理论在治理结构变迁的解释上存在局限[12]。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理论虽然成功解释或预测了在特定的资产专用性程度下(小于A、A与B之间或大于B),适合采用怎样的治理结构,却尚未解释:(1)为什么有些交易不在一开始就采用合适的治理结构;(2)治理结构如何从不合适转变为合适的。 对此,Ulset等人引入演化视角,提出了演化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在原有的交易成本理论框架中,行动者有能力提前预见投资中存在的机会主义和签约困难,从而建立合适的治理结构。但Ulset认为,行动者的这种能力是在不断的试验和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并通过变更之前缺乏效率的合同推动了治理结构的演化与变迁[14]。Faems和Janssens也指出,行动者在先前交易中学习到的经验会促使他在接下来的交易中改变合同条款[15]。也就是说,尽管最初的治理结构选择可能不合理,但行动者可以通过“试验—学习”,推动治理结构沿着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演进路径变迁。 然而,从实际的制度演化史来看,有时候并不能仅把某些治理结构的最初选择归结为行动者的认识能力不足。例如,除了这里的“美国模式”之外,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特定意识形态和社会环境下,尽管全面计划经济体制的不合理之处被认识到,但却是到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改变。换言之,当制度变迁的时间跨度很长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不可忽略。正如霍奇逊所指出,制度的历史特定性意味着演化过程和制度变迁具有历时性,强调的是制度差异化和对初始条件的路径依赖[16]。 历史特定性与Ulset等人提出的演化交易成本分析框架并不矛盾。因为,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虽然行动者无法通过“试验—学习”而立刻推动制度变迁,但却是变迁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否则当时机来临,如果不能认识到现存制度的不足,又如何对其做出改变呢?况且,相对于阻碍制度变迁的“旧”历史特定条件而言,“时机”实际上就是有利于实现制度变迁的“新”历史特定条件。因此,我们将“历史特定性”与“试验—学习”这两个维度做出整合,构建演化交易成本框架,用以分析历史跨度较长的制度变迁,基本逻辑如图2所示,其中:(1)“试验—学习”说明人们是在不断的经验学习中,累积起关于治理结构的认识;(2)“历史特定性”说明需要考察历史因素在治理结构的最初选择和变迁过程中的可能作用,特别是,需要考察治理结构的最初选择对演进路径的影响;(3)变迁方向是沿着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路径演进,这是交易成本理论的出发点。 图2 基于“历史特定性”和“试验—学习”的演化交易成本分析框架 大学与国家实验室虽然并非企业意义上的经济组织,但“交易”也并非仅仅是指经济或货币意义上的交易,它表述的是某种关系的形成与维持,“交易成本”则是关系形成与维持过程中的“摩擦”,通过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来减少“摩擦”正是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核心[3][17]。“美国模式”的实质是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所建立的某种“交易”关系,当关系发生变化,就会外在地呈现出美国模式的制度变迁。因此,如果不是假设美国模式存在于一个“零摩擦”的理想世界中,就可以尝试采用演化交易成本框架对其作出分析。 2 “美国模式”治理结构的“应然”与“现实” 在探寻美国模式的演进路径之前,有必要先对其进行静态分析,即当符合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假说时,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的合作应当采用怎样的治理结构,然后将之与现实的美国模式进行比较。这能明晰本文对美国模式演化研究的意义。为此,我们分别考察了专用性场地、专用性实物资产与专用性人力资本这三种在研究文献中常见的专用性资产⑤。 (1)专用性场地。国家实验室的选址取决于大科学装置,因为这类装置的位置一旦固定,再移动的成本将非常巨大。例如,美国斯坦福直线加速器中心所建造的直线加速器,占地426英亩,主加速器长达3.2公里,深埋于10米深的地下②。然而,大部分美国国家实验室的选址并不“紧挨着”某所大学。在移交管理权之前,加州大学就曾是位于新墨西哥州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的合同管理方。因此,美国的国家实验室与大学虽然彼此有着合作的需要,却也远远没有形成类似于煤矿工厂与燃煤电厂那样紧密的原材料供求关系。 (2)专用性实物资产。作为美国国家实验室的关键物质基础,建造大科学装置所耗费的资源往往以“亿美元”计数,一个国家在某个特定的研究领域上通常只斥资建设一种大科学装置①。这样的装置不可能专属于某个大学所有,它不仅产权属于国家,其目的也是为国家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是一种国家战略性投资。企业投资某种专用性实物资产是为了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而在开放共享的制度下,国家投资的大科学装置和国家实验室,每个大学及其它组织机构都有机会获得其中的服务和资源支持。因此,大科学装置虽然是有着特定用途的专用性实物资产,但这种资产并没有使得大学与国家实验室产生高度紧密的双边依赖关系,并不需要建立一体化治理结构。 (3)专用性人力资本。如果大学与国家实验室投入了能产生双边依赖的专用性人力资本,那么应当能观察到这两种组织有着大量且长期共聘的固定人员。实际并非如此。一方面,“共聘人员”是美国国家实验室与其它研究机构的一种传统合作方式,并不固定于某所特定的大学[18]。而且,美国国家实验室主要采用“基于项目(project-by-project)”的运作方式,因项目需要而组建研究队伍,研究人员可以来自全国、乃至世界的其他研究机构,这个队伍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19]。另一方面,即使在依托美国大学管理运营的国家实验室中,共聘人员占总固定人员总数的比例并不大,例如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中的共聘人数占总人数的7%,普林斯顿等离子体实验室的这个数字则是2%[20]。此外,在有别于企业的高度开放性制度下,美国国家实验室每年的流动科学家就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如阿贡国家实验室2012年的访问科学家就占了总人数30%左右⑥,这为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贡献了很大一部分的人力资本。 以上说明,这三种资产并未使得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形成高度的双边依赖关系,两者并没有必要通过建立一体化治理结构来实现合作。而且,有研究曾论证过,作为大科学与小科学的两种代表性组织,国家实验室与大学在责权利机制上有着根本差异,如果对两者采用一体化治理结构,极有可能会因内在的制度冲突而导致交易成本增加[21]。这样看来,混合治理结构更有利于满足大学与国家实验室的合作需求,就如当今的跨企业组织合作一样,即使是在市场上相互竞争的对手,亦能通过建立混合治理结构来规避制度和利益冲突,从而节省了因“兼并”(即一体化)所产生的交易成本。 (4)现实中的“美国模式”。虽然美国国家实验室的产权属于美国政府所有,但在“美国模式”诞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它们的管理权完全属于被依托的大学,依附在大学的行政组织边界内,形成典型的一体化治理结构。这种模式曾被美国能源部广泛采用。然而,截至目前,能源部下的国家实验室,除了少数几个仍然依托于大学的行政管理框架下⑦,其它的已经独立于大学,并有着专属的管理公司。而建立联合研究实体则是两者的新合作模式,传统的合作方式——如联合研究或联合聘任——是在这个联合研究实体中进行[18]。 综上所述,现实的“美国模式”正在从“一体化治理结构”朝着其应然的“混合治理结构”转变。问题是,为什么不在建立之初就采用当前的模式?这样的转变是在何时以及怎样的条件下发生的? 3 在战争与和平中演化的“美国模式” 3.1 美国模式的历史回顾 通过分析美国“二战”和“冷战”(以下简称“两战”)时期的相关资料与研究,以及美国能源部(DOE)、美国政府问责局(GAO)与隶属能源部的国家实验室网站上的公开报告等文献,可以发现,从20世纪30年代末至今,美国模式经历了萌芽、初建、扩展、转型和变革五个阶段的演变历程⑧。 (1)萌芽 二战时,许多优秀的欧洲科学家流亡到美国,并在美国大学任教职,他们与本土科学家组成了研究核物理的科学共同体,伯克利辐射实验室成为了这个共同体的非正式集中地[22]。1939年至1940年期间,大多数核物理研究工作由科学家们在各自的大学实验室中进行,军方也主要是与大学签订研究合同[22]。随着核武器竞赛白热化,自1942年年底开始,美国决定集中全力制造原子弹,全国一流的科学家被号召到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22]。此时,加州大学与政府签订合同,负责为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提供物资和人员[22]。此外,芝加哥大学的冶金实验室是“曼哈顿工程”最重要的一个分支,它前期为大规模生产钚以及把钚用于原子弹制定计划,而后期的主要工作是负责设计钚反应堆[23]。 (2)初建 二战结束后,美国通过1946年的“原子能法案”,把原子能研究的控制权从军方转交到原子能委员会[24]。随后,为了使“曼哈顿工程”中建立的大型实验室继续发挥作用,原子能委员会组建了最初的美国国家实验室体系[24]。例如,芝加哥大学的冶金实验室被重建为“阿贡国家实验室”,作为中西部的大型多学科研究中心;大学联合会建立“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作为东北部的研究中心;而在远西地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辐射实验室被扩建为如今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3)扩展 “冷战”紧随“二战”而至。在这场科技与军备竞赛中,美国全面开展了原子能开发和空间技术等“大科学”研究,其中又以“阿波罗计划”最为著名[25]。在这期间,美国建立了一批新的国家实验室。例如⑨,1952年,美国建立了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实验室;1960年前后,美国建立了斯坦福直线加速器中心。当时,有不少大学想要模仿加州大学和芝加哥大学那样为联邦政府管理大型科学研究设施,联邦支助研究与开发中心(FFRDC)的数目曾一度膨胀[26]。 (4)转型 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是美国科技政策的重要转型期,虽然“冷战”尚未结束,但在经济与社会压力之下[25][27][28]:一方面,美国结束了“不计代价”的科技投入,例如,80年代末期的“超级超导对撞机项目”因耗资过大而被国会中止,始于“曼哈顿工程”的高能物理黄金时代亦由此结束;而FFRDC数目则大幅度地从1969年之前的74所降到39所;另一方面,美国开始从军用科技研究转到民用科技开发,以此振兴经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措施实现的,如《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技术创新法》和《联邦技术转移法》,等等。 (5)变革 随着政策转型和冷战结束,美国模式的问题变得日益严重,其中的国家实验室绩效常常遭到抱怨。一些国家实验室的任务是核设备管理和核武器设计,这与大学的任务不一致,并且,在大学的管理下,这些实验室的研究因过于学术而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27]。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十多年间,能源部因对合同方没有在成本控制或对结果的责任上有足够的约束而受到多方指责,被指证为高度浪费、管理不当、滥用权力和数据造假,等等[29]。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1984年开始,美国政府开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案来对这类联邦支助的研究中心进行规制,代表性的有“Competition of Contracting Act”和“The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29]。而能源部则从90年代初开始谋求改革,并于1996年强制执行“管理权竞标制度”,即管理合同年限结束后,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权将被重新竞标,但竞标者并不限于大学,这结束了大学对国家实验室近半个世纪的独家管理权[18][29]。自此,“美国模式”开始转变。 一方面,曾经直接依托于大学的国家实验室,如今大部分已经脱离了大学,并有了专属的管理公司⑨。1998年,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的合同方由大学联合会转变为“布鲁克海文科学联盟有限责任公司”(Brookhaven Science Associates,LLC);2006年,加州大学结束了对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长达60年的直接管理,实验室新的合同方是“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安全公司”(Los Alamos National Security,LLC);2007年,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实验室的合同方由加州大学转变为“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安全有限责任公司”(Lawrence Livermore National Security,LLC);同年,阿贡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合同由芝加哥大学移交到了“芝大阿贡有限责任公司”(UChicago Argonne,LLC)。 另一方面,基于“混合治理结构”的新合作模式开始出现,自1996年以来,大学与国家实验室通过共建机构进行联合的项目申请、研究和人员聘用,而这些共建机构并不属于FFRDC体系[18]。如桑迪亚国家实验室与新墨西哥大学联合建立的“先进材料实验室”(Advanced Materials Laboratory),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劳伦斯利弗摩国家实验室联合加州大学系统下的四家分校共建了“地球与行星物理研究所”(Institute for Geophysics and Planetary Physics),以及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与田纳西大学共建的“计算科学联合所”(Joint Institute for Computational Sciences),等等。美国多家大学与国家实验室的管理者们认为,这两种组织在日常的行政管理程序、人员聘用、研究模式、财务模式、激励结构和合同文书等方面存在结构性矛盾,阻碍了两者的进一步合作,而建立联合机构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18][30]。 3.2 从“传统”到“现代”:美国模式的变迁 在演化交易成本框架下,我们对美国模式的演化史作出重新的解析。为了便于区分,我们把依托大学建立国家实验室的美国模式称为“传统美国模式”,而把新的管理与合作模式称为“现代美国模式”,整个演化历程如图3所示。 图3 美国模式的演进历程 (1)传统美国模式的最初形成 历史特定性:在萌芽时期,当时最优秀的科学家几乎齐聚美国大学,并在大学内建立先驱性的实验室。在1942年之前,科学家们遵循着传统科学共同体的研究方式。然而,1942年起,美国开始集中全国力量、不计代价地要赶在德国之前制造出原子弹,“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在战时动员的情景下突现,而作为先驱性的大学及其科学家团队则成为了这种组织的支撑主力。 试验—学习:“曼哈顿工程”的成功使美国决定组建最初的国家实验室体系。由于大学及其实验室在“曼哈顿工程”中贡献显著,而加州大学与洛斯阿拉莫斯的合同关系,更是标志着传统美国模式的最初形成。因此,对于“国家实验室”这种突现的新型组织,把它建立在已有的大学实验室基础上并依托大学进行管理,是合乎历史情境的。 (2)传统美国模式的扩展与维持 历史特定性:冷战使美国再次进入战时动员状态。在国际政治和战争冲突的压力下,以及在军备和科技竞赛“不计代价”的巨额激励下,传统美国模式内在的治理结构矛盾被抑制,交易成本也只是“不计代价”的一部分。 试验—学习:相较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曼哈顿工程”的成功经验对冷战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这使得美国以扩展“传统美国模式”作为夺得竞赛胜利的一个手段。冷战阻止了传统美国模式进入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演进路径,并维持了它的存在。 (3)回归交易成本最小化演进路径的契机 历史特定性: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压力下,美国科技政策进入了转型期,不得不结束“不计代价”的军事与科技投入,尝试以立法的手段,建立和规范科技反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 试验—学习:两次战争的成功经验,使传统美国模式得到维持。但在科技政策转型的战后环境下,传统美国模式的内在治理结构矛盾不再被战时压力和激励抑制,交易成本问题也逐渐显现,表现在事后的监督与管理成本上。这为人们重新认识传统美国模式提供了机会,也为这种模式回归应属的演进路径创造了契机。 (4)路径依赖与现代美国模式的形成 历史特定性:“管理权竞标制度”尽管只是一种绩效管理手段,而非否定传统美国模式,但它却产生了意外而合理的结果,即促使了“现代美国模式”的形成。而相关规制法案的制定,则为“现代美国模式”的生存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不过,由于传统美国模式对初始演化条件的路径依赖,导致“管理权竞标制度”的制度创新是不彻底的。因此,可以看到“传统”与“现代”两种模式在时下并存。 试验—学习:经历20多年的转型期后,美国已经认识到传统美国模式的管理绩效和结构性矛盾问题,“试验—学习”开始以治理结构合理化为中心。管理权竞标制度并不禁止大学竞争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权,但是,新的管理模式却不同于传统美国模式,而混合组织则成为了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的新合作模式。从一体化到混合治理结构的转向,标志着“现代美国模式”的形成。 4 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合作关系的变迁史分析,我们有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传统美国模式”是建立在“不计代价”的“两战”基础上,是因历史特定性而产生的独特制度。在注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平年代,美国模式的治理结构变迁历程无法复制。当中国目前这项新举措尝试以“传统美国模式”为借鉴对象时,除非愿意为之“不计代价”,否则,实现预期目标可能极为困难。 第二,“传统美国模式”向“现代美国模式”的转变证实了交易成本理论推导的正确性,历史特定性延缓了后者的出现,而路径依赖的存在,导致前者未能实现彻底的变革。正因为这两种模式在时下并存,妨碍了人们对“传统美国模式”的质疑,新举措的实施方式可能也是因此而来。 第三,对美国模式演进史的演化交易成本分析表明,治理结构最初选择的不合理并非完全因为人的认识能力不足,“试验—学习”亦并非必然推动治理结构沿着交易成本最小化路径演进,对于某些治理结构而言,其形成和变迁的历史特定性不可忽略。因此,这个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最后,美国模式的演化史研究为我们突破目前困境提供了以下启示: 先行的中国大学已经采用了“传统美国模式”,国家实验室资源的稀释和吸纳而导致的同化正是因治理结构不合理所呈现的交易成本之一。而且,正如“冷战”期间的美国大学那样,其它中国大学目前也迫切希望在这项新举措中占据一席之位。然而,我们不可能也不必要再重复一次美国模式的演化历程。因此,在新举措的后续实施中,中国政府需要重新进行制度安排,创造借鉴“现代美国模式”的环境和条件: 一方面,确立国家实验室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或相对独立地位。我们并不建议采用“管理权竞标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是以“传统美国模式”为前提。但它所彰显的价值是,只有促使国家实验室和大学的组织边界互不干涉,“混合治理结构”才得以出现。另一方面,创造新制度得以成长的“合法性环境”。无论是赋予国家实验室独立法人地位,抑或是为其建立专属的管理公司,还是通过建立混合治理结构来实现国家实验室与大学的深度合作,都有可能涉及对原有科技制度进行创新,甚至进行重大改革,政府需要在法律、经费、以及人员聘用等一系列制度提供合法性支持,为新组织和新秩序的生成清除路障。 这两项制度安排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现代美国模式也是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才得以形成。不过,乐观地看,美国目前所采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联合机构”只是众多混合治理结构形式的其中两种,而图1为我们展现了A与B之间无限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可能性。中国作为后来者,在没有路径依赖的束缚下,只要放慢新举措的实施脚步,探索符合中国情景的混合治理结构,不仅有可能突破目前的困境,更有机会摆脱单纯的借鉴从而超越传统美国模式。 注释: 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研究课题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作研究和管理政策建议[R].未公开出版,2008. ②“教育部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研究”课题组.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研究报告[R].未公开出版,2011. ③美国依托大学建立的“国家实验室”主要是指围绕着大科学装置(在中国又被称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而建立起来的科研组织,但并不一定所有这类组织都使用“国家实验室”的名称,例如“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就是基于“重大工程材料服役安全研究评价设施”这个大科学装置而建立的。为了便于论述,本文用“国家实验室”来统一指代这类拥有大科学装置的机构。 ④2012年期间,我们参加了教育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组的一个研讨会,并收集了这个研究组往期研讨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同时,对北京科技大学“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进行了实地调研,新举措的困境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现的。 ⑤除了这三种专用资产之外,其他已经被识别的专用资产是用途专用资产和专用性品牌,其中,前者一般与专用性实物资产联系在一起,而后者是指品牌价值的投资,主要是在特许经营权方面的研究文献中出现,见参考文献[4]。相对于这两种专用性资产来说,其它三种资产已经获得较多文献的实证检验。此外,有文献指出专用知识或技术虽然也属于组织的专用性资产,但这种资产主要是通过作为载体的“人”而起作用的,可参考Griliches、Rayton、Hall以及Wang等人在无形资产、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方面的研究。因此,本文仅从这三种专用性资产作出讨论。 ⑥来自美国能源部下科学办公室网站:http://science.energy.gov/laboratories/argonne-national-laboratory/。 ⑦可参考美国自然科学基金会:http://www.nsf.gov/statistics/ffrdclist/。 ⑧目前关于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的研究,主要是指美国能源部下的国家实验室,而美国其他部门的大部分国家实验室主要依托于私营公司。因此,这里的研究主要是围绕能源部国家实验室展开。 ⑨上述资料均来自各个实验室的官方网站中“about the lab”。至于后面提到的FFRDC(Federal Fund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s),能源部、国防部等美国部门下属的国家实验室属于FFRDC的一种。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关系演变研究--从整合到混合的治理结构变迁及其启示_交易成本理论论文
美国大学与国家实验室关系演变研究--从整合到混合的治理结构变迁及其启示_交易成本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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