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民营化绩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绩效论文,民营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最近20年来,民营化运动席卷全球。其中,由英国撒切尔保守党政府推行的民营化改革是最早的民营化实践之一。英国政府民营化的初步成效也使其他国家大受鼓舞,包括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和日本在内的其他工业化国家也迅速实施了各自的大规模民营化战略。大多数民营化改革的核心都是国有股份的转让,并在改善公司绩效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实施了民营化改革措施。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如智利和墨西哥)尝试了多种不同的民营化方案,如采用大额美国存托凭证直接进入西方资本市场,或者实施大规模资产剥离方案。限于有限的国内储蓄和政治因素考虑,俄罗斯及前东欧国家也纷纷导入了所谓的“大规模民营化”方案。这些方案通常包括向每人分配一定份额的代金券,公民据此可以拥有企业股份。这些方案导致了国有产权在一个较短时期内的急剧缩减。
大多数国家的民营化举措都获得了积极的效果。① Megginson和Netter(2001),Djankov和Murrell(2002),Shirley和Walsh(2000),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纷纷对一些国家的民营化进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Megginson,Nash和Van Randenborgh(1994)通过对民营化(主要是国有股份转让)前后的公司数据资料的比较研究,对民营化影响公司绩效的机制进行了考察。根据18个国家、32个行业的61家公司1961—1989年间的数据资料,他们发现民营化公司在净收入(产出)、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员工人均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红利支付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而财务杠杆显著下降。更重要的是,他们并没有发现民营化导致就业下降的证据,但公司董事管理层发生了重要变动。La Porta和Lopez-de-Silanes(1999)对墨西哥1983—1991年间实行民营化的218家国有企业样本进行了分析,发现民营化公司在产出和利润方面均得到了增长,而就业量却下降了。同时他们指出,在增加的营业收入中,5%受益于较高的产品价格,31%获益于减少人工投入,64%得益于生产效率的提高。Frydman等(1999)对中欧转轨经济体民营化企业与国有企业的绩效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发现通过向外部人而不是向内部人实施民营化,所有者会获得良好的公司绩效。当民营化有效时,收入增加是非常显著的,而成本并没有得到显著的降低。
尽管大多数国家都从民营化运动中受益良多,但俄罗斯等国家的民营化进程中却出现了一些消极的现象。原因正如Johnson,Kaufmann和Shleifer(1997),Blanchard和Kremer(1997)所指出的,落后的金融市场、不完善的破产程序和法律法规可能不利于民营化。Black,Kraakman和Tarassova(2000)以及Fox和Heller(2000)认为,公司治理制度的缺失在俄罗斯国有企业改革中具有很大的负面性。这些研究表明了市场化制度在民营化进程中的重要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中国近年的民营化历程。与俄罗斯等国家发生的迅速的民营化不同,中国以一种更加审慎渐进的方式开放了经济并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在改革的初期阶段,政府并没有对经济实施迅速的民营化,而是通过实施不同的市场化措施以提高国有企业效率,这些措施包括向国有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增强它们的独立性,给予管理人员一定的物质激励等。早期的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国有企业在盈利能力和运作效率方面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参见Groves et al.,1994; McMillan and Naughton,1992; Naughton,1994,以及Li,1997)。但是,伴随着民营化进程的经济改革可能产生更好的效果(Megginson和Netter,2001)。然而,鉴于早期很少有国有企业在上个世纪80年代被出售,中国早期的市场化改革无法对此问题提供经验解答。
中国的大规模民营化浪潮起始于1995年,② 在山东、广东和四川首先实施。1999年,中国政府实施了一项重大决策,宣布将对除大型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即“抓大放小”),以推进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造。由于大多数中小国有企业均隶属于地方政府,民营化进程比较迅速,因为民营化符合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目标。据估算,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超过40%的中国国有企业被民营化。③ 然而,因为中央政府仍然控制着许多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进程本身比较缓慢。2003年4月,中国政府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职责就是监督和管理190家最大的国有企业,而对其他中小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
中国在对小型国有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时,其方式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小型国有企业是通过职工持股或管理层收购方式加以民营化的。例如,在广东和山东进行民营化试点时,员工通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而管理层通常持有20%—30%的股份(见Tenev and Zhang,2002)。而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其主要方式是让国有企业相互持股,国家仍然控股。对于上市公司,政府已经尝试将少数国有股份转让给民营机构。然而,关于政府是否以及如何将巨额非流通国有股份向公众转让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的研究是在对分布在五个城市、涵盖六个行业的中国国有企业1996—2001年间数据资料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对于其他研究中使用的抽样数据,我们的数据可以提供更多的研究视角。特别是,民营化后最终所有权性质的信息(民营控股或者国有控股)为我们探究不同程度的民营化效应提供了可能性。从我们掌握的资料看,既有的文献并没有对这个关键问题进行充分的探索。④ 下面,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本文的几个主要实证结论:第一,大量的实证结果表明,绩效较好的国有企业将首先被民营化,这意味着研究民营化效果时应考虑到选样偏向问题。第二,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民营化是富有成效的,民营化显著提高了公司销售收入并降低了成本。这些优势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和生产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另外,民营化的收益是在没有大规模失业的条件下获得的。第三,民营控股的彻底民营化的公司比那些仍然是国有控股的部分民营化的公司运作效率高。
已有的一些有关中国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文献对本文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例如,许小年(1997)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国有控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刘小玄(2004)对2001年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分析后发现,国有企业对于效率有明显的负作用,民营企业对于效率则有正面的作用。徐晓东、陈小悦(2003)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所有权性质不同,其公司业绩、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也不同。第一大股东为非国家股东的公司有着更高的企业价值和更强的盈利能力。姚洋(1998)利用第三次普查的企业资料就非国有经济成分对中国工业企业技术效率的内部和外部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非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于国有企业。陈晓、江东(2000)指出,非国有企业的效率较高的结果只有在竞争性行业较为显著。胡一帆、宋敏与张俊喜(2005)则指出了竞争、公司治理与民营化对企业绩效的重要性及它们之间的一定程度的替代性。
以上关于中国企业效率的研究大多是基于企业绩效与股权结构的横截面分析,忽视了企业股权结构的内生性问题。最近一些研究利用国企民营化的数据,试图回答民营化后企业绩效是否改进的问题。Dong等(2004)应用南京及其周边的168家农村和城镇企业(即乡镇企业)的面板数据开展的研究发现,适当引进民营产权的企业在大多数绩效指标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高。Song和Yao(2004)根据国际金融公司2002年对中国11个中小城市的683家企业的调查资料,发现民营化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对单位成本和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很小甚至没有任何影响。
我们的研究主要在四方面弥补了已有的有关民营化研究文献的不足:第一,本文率先对中国民营化进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弥补了早期有关中国国企改革主要关注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的研究而不是关于民营化绩效研究的缺陷(Groves et al.,1994; Li,1997),并且证明了中国的民营化也是有效的。与Song和Yao(2004),Dong等(2004)使用的方法不同,我们用中国大城市的公司为样本来研究民营化效应,并对更多的公司绩效指标在民营化前后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在中国的民营化改革中,我们发现,彻底民营化(即民营机构处于控股地位)是一个较好的改善公司生产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方式。第三,鉴于我们的研究是在一项有关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详细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可以通过对比公司民营化前后的差异并用固定效应模型控制住公司特征因素后,初步解决统计中的选择偏向问题(即绩效较好的国有企业通常首先被民营化)。
本文后面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要分析了数据资料,第三部分通过对民营化前后公司的利润、生产率、销售额、成本、就业和固定资产指标的比较对民营化效应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对彻底民营化和部分民营化效应进行了对比研究,最后是本文的总结及本研究的政策含义。
二、样本
本研究的基础是基于世界银行关于299家中国制造业公司的调查资料。样本公司来源于五个城市的六个行业。六个行业分别是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消费品,汽车及零配件,纺织、服装及皮毛,机械制造等。五个城市分别是北京、重庆、广州、上海和武汉。该样本能够反映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因为它包含了经济发展不同程度的城市(北京),中国东部沿海地带(上海和广州)、中部地区(武汉),以及西部地区(重庆)。同时该样本也能反映不同地区的市场化水平。上海和广州代表着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市,而武汉和重庆则代表着中国重工业集中地区的市场化水平。
样本的时间跨度为1996—2001年。之所以选择1996年为起始点,主要是考虑到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在沿海特区实行了多年改革试点后,中国国有企业大规模民营化改革于1995年拉开帷幕。其次,中国在1994年采用了一种新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因此1994年以前的数据与其后的数据并没有可比性。
调查问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公司会计人员填写,主要目的是获取公司产权、资产、收入、成本及劳动力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由公司总经理填写,主要目的是获取公司运营机制及改制方面的信息。在此,有必要对本文所用到的一些术语作个澄清。“民营化”主要是指国有企业引入其他类型的股权。“民营化”与“公司化”及“股改”的含义一样,而且与中国政府常用的“改制”一词的含义接近。因此,下文中我们将交替使用“民营化”和“改制”两词。当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控股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后,我们称这种方式为“彻底民营化”,其他情况则均称为“部分民营化”。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资产租赁和拍卖;(2)兼并重组;(3)引入外国直接投资;(4)破产重组;(5)将资产出售给员工、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6)托管。大多数改制都得到了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的认可。
在299家样本公司中,135家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其他164家公司则为调查期间已经被改制的原国有企业,包括52家改制后民营控股超过50%的企业。这些民营化改革大多发生在1998—2001年间。独特连贯的企业样本以及跨度适当的时间序列为研究企业改制问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常,一旦企业被民营化,企业在统计资料中的代码就变了,因而根据统计数据就难以比较改制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近年公司改制行为的日益频繁使得精确把握民营化是如何提高公司绩效这个问题变得更加迫切。一些研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例如,Jefferson等(2000)考查了22000家中国大中型企业1994—1999年间的运营状况,发现民营企业生产效率显著高于国有企业。然而,他们也指出,“除非能对同一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样本的绩效状况进行跟踪考查,否则我们在对不同时间不同所有制企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就难以消除企业改制的影响。”
本样本解决了先前研究中存在的连贯性问题。在我们的样本中,45%的公司在研究期间内仍然是国有独资。对这些未改制的企业进行跟踪考查是没有问题的。其他55%的样本公司则被民营化了,仍然包括或多或少的国有股份。因为我们用的是现场调查方式,因此对这些被改制公司的会计资料可以追溯到其被改制以前的时期,即使其在民营化后引入了新的法人实体。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份难得的同一样本跨度6年的时间序列。同时,我们要求民营化的国有企业说明先前公司与改制后公司的关系。在我们的样本中,被改制的国有企业中有66.1%的样本企业认为新公司是在原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因而原公司已不复存在;19.1%的样本企业认为新公司由部分原公司构成,并且原公司仍然保留着其部分业务;剩下的11.8%的样本企业认为原公司只保留着其名称,而不再作为一个独立实体负有其他的债务和社会福利职能。
三、民营化效应
1.民营化前的绩效
在进行深入研究之前,有必要对被改制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改制前所有六个绩效指标与未被改制的国有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这种比较对于探究中国政府是否以一种战略性渐进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如果政府以某种特定的次序来选择实施民营化的国有企业,那么考查哪些企业首先被选择民营化就非常重要。
表1 未改制与改制国有企业的绩效比较
平均值平均值比较
未改制的
改制的 (2)-(1) (3)-(2)
SOEsSOEs
变量
单位 平均值改制前改制后 t检验 t检验改制后企业
(1) 平均值平均值 绩效增进
(2) (3)
的比例
销售量1000 RMB105129.5 129341.3 161318.1 0.746 0.862 67.5%
价值增量 1000 RMB24715.85 39366.05 70021.01 1.447*1.3115*
67.07%
利润 1000 RMB3382.82
27921.1
33569.3
1.588*0.533 61.6%
ROS
比例-0.05 0.028 0.157 0.567 1.616*52.6%
ROA
比例0.80 0.998 1.344 0.591 1.037 60.4%
Ⅲ.生产率
单位员工销售量1000 RMB91.21 158.34218.012.378*** 1.516*74.0%
单位员工利润率1000 RMB14.52 26.37 40.90 1.659**
1.779**
69.5%
单位销售量的总成本比例104.8497.17 84.30 -0.567-1.616*
52.6%
原料成本 比例58.66 63.49 57.42 0.802 -1.647*
50.6%
劳力成本 比例20.06 16.53 13.51 -0.838-1.646*
51.3%
运营成本 比例5.74 17.58 13.63 -1.44 -1.394*
59.1%
员工年收入1000 RMB9.39 14.10 16.98 2.088**
0.964 77.9%
Ⅴ.劳动力
员工人数 1355.88
1114.14
912.99-0.961-1.18757.8%
固定资产 1000 RMB73591.34 71786.7
108946.6 -0.0930.983 60.5%
从表1可以清晰地总结出一些有意义的现象。第一,盈利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首先被民营化。例如,被改制样本公司的平均利润为27920000元,而未被民营化的样本公司平均利润只有3380000元。换言之,那些最终被民营化的公司的利润是那些未被民营化的公司利润的8.26倍。考虑到我们样本公司在行业和地区分布上的差异性,这些绩效指标出现大幅变化并不足为奇。然而,这种差异的t统计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如表中所显示的那样,较高的销售收入,即129340000元对105130000元,和较低的成本收入比,即97170000元对104840000元,造就了这些国有企业改制前较高的盈利能力。⑤
第二,生产效率较高的公司首先被民营化。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其员工人均销售额和利润额分别为91210元和14520元,而实施民营化的企业其改制前的相应指标值分别为158340元和26370元。这两个效率指标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具有显著性。
第三,固定资产规模和员工人数较小的公司首先被民营化。从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一点,尽管这种差异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
总之,确凿的证据表明,中国国有企业在民营化过程中并不是随机选择的;中国政府遵循了特定的优先次序和渐进式的改革策略。具体地说,政府首先选择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较高而规模较小的公司实施民营化。这与Dong等(2004)的结论明显不同,Dong用南京市乡镇企业样本得出的结论是,运营效率较差的企业是改革的首要目标。然而,我们的结论与Song和Yao(2004)所谓的“靓女先嫁”效应相一致,他们的研究发现,在民营化试点中运营状况较好的公司首先被民营化。我们的结论也与Gupta,Ham和Svejnar(2003)的结论相一致,他们发现捷克政府首先对盈利能力较好且拥有较多市场份额的公司实施民营化。这个结论表明,在考察民营化效应时,必须考虑到选样偏向问题。为了避免选样带来的民营化效应偏差问题,我们对样本参入民营化的公司前后的绩效状况进行了对比。⑥
2.民营化后的公司绩效
收益率。民营化后所有三个收益率指标都得到显著提高。平均利润由2792万元增加到3357万元,比民营化前的平均水平提高了20.2%。超过60%的样本公司在民营化后增加了利润。另外两个收益指标,即ROS和ROA,增加得更多,分别为560%和33%。超过50%的样本公司的ROS得到增加,超过60%的样本公司的ROAs得到提高,而且ROS的提高具有明显的统计显著性。
收入与成本。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单位销售收入成本的显著下降,使得公司的盈利性得到显著提高。销售收入的平均值提高了24.72%。大约67.5%的改制公司在民营化后显著提高了销售收入。关于成本,与总成本指标一样,所有的三个指标都显著降低,大约下降了10%,其中下降较少的是销售收入的物质成本,下降较多的则是销售收入的运营成本,下降了23.5%。超过一半的改制公司表现出较好的成本控制能力。这一结论与Frydman等(1999)有关欧洲转轨经济的研究结论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的研究认为民营化对公司营业收入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效应,但对成本的降低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尽管销售收入的人力成本在民营化后有所降低,单个员工的年收入却得到了提高(尽管这种提高并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在民营化改革过程中现有员工的福利状况得到了改善。但是,这种改善是否以其他工人的下岗为代价?换言之,是否存在大规模的失业?稍后将会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生产率。本研究的一个主要结论是,民营化后公司生产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员工平均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提高了37.68%和53.35%。同样,74%的改制企业在员工平均销售收入方面得到了提高,近70%的改制企业的员工平均利润得到了提高。这两个生产率指标分别在10%和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在剔除销售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中的物价上涨因素后,我们的研究结论清晰地表明,较高的利润水平主要受益于生产效率的提高。
就业。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国有产权向民营产权转轨的过程中,就业规模的大幅度缩减是不可避免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经历也为这种说法提供了经验支持。然而,中国的情况却有所不同。民营化后就业人数只稍微有所下降,并且不具有统计显著性。⑦ 因此,民营化并没有导致失业等巨大的社会成本。⑧ 正如本文稍后将要阐明的,如果我们进一步将改制公司分成两个小组——民营控股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民营化的就业贡献就变得更加明显:改制后的民营控股公司雇佣了更多的工人,因为它们的商业机会和市场份额都扩大了。同时表1还表明,员工年均收入在民营化后得到了提高。中国民营化的就业贡献堪称一个奇迹,因为这是伴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单位收入成本的下降而取得的。
总之,我们的研究结果支持了“中国的民营化是有效的”这一假设,因为民营化提高了销售收入,降低了民营化企业的成本。这些优势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而且,较高的利润水平源于生产效率的提高。最后,民营化并没有导致大规模失业。在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常常会顾及可能导致失业的政治风险,而中国已经实施的民营化改革并没有带来显著的失业这一事实,意味着政府应更加坚定地推进民营化改革。
3.彻底民营化与部分民营化
Frydman等(1999)指出,宣称民营化从总体上来说是有效的这一论断存在诸多问题。他们认为,当具体探讨民营化的各种影响时,不同产权主体公司间的民营化效应存在显著差异。他们的研究是在对捷克、匈牙利和波兰的公司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他们的结论是否在中国的民营化过程中成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幸运的是,我们的数据提供了最终产权主体性质的确切信息。在下文中,为了比较的方便,我们称那些民营产权股份总额超过50%的公司为“彻底民营化”,否则称为“部分民营化”公司。显然,前者是民营控股,而后者仍然是国有控股。
表2 国有企业改制后民营控股与国有控股公司的绩效比较
改制后民营控股的企业
改制后国有控制的企业
变量单位
改制前 改制后 t检验 改制后 改制前 改制后 t检验 改制后
平均值 平均值 绩效改进平均值 平均值 绩效改进
的比例
的比例
销售量 1000 RMB
60136.310 111442.9
1.286680.79% 147805.8
295065.5
1.4883*
65.18%
价值增量
1000 RMB
17608.160 38378.48
1.100784.67% 49467.92
84712.19
1.068 58.93%
利润
1000 RMB
9760.440
30195.69
1.3035*
82.69% 33357.07
65414.39
1.097 54.46%
ROS比例
-0.032 0.212 1.5917*
63.46% 0.0147657 0.0816093 0.625 47.12%
ROA比例
0.929 1.793 1.6223*
76.92% 1.033573
1.114774
0.192 51.96%
Ⅲ.生产率
单位员工销售量 1000 RMB
210.573287.1900.736280.72% 129.1161
203.5435
2.259**
72.12%
单位员工利润量 1000 RMB
20.715 50.104 39.389** 86.54% 28.38869
37.82059
1.046 61.54%
单位销售量总成本
比例
103.22478.816 -1.5917* 63.46% 98.52343
91.83907
-0.62547.12%
原料成本
比例
64.624 57.789 -1.07763.46% 17.52204
14.8188-1.07357.69%
劳力成本
比例
17.627 13.145 -1.279*
59.62% 62.63651
63.57491
0.119 45.19%
运营成本
比例
22.095 12.037 -1.337*
61.54% 18.45615
13.76292
-1.72**
47.12%
单位员工年收入 1000 RMB
12.870 15.328 0.874378.85%14.56734
17.69507
0.745 77.88%
Ⅴ.劳动力
员工人数 394.027464.5140.581938.46%1465.642
1139.132
-1.398*
66.35%
固定资产
1000 RMB
28912.03
31377.81
0.201457.69%90410.95
150511.7
1.105 62.50%
表2列出了彻底民营化和部分民营化公司间的比较结果。首先,无论公司是民营控股还是国有控股,改制均见成效。通过对比民营控股和国有控股公司(表2)的绩效指标与那些未改制国有企业(表1)绩效指标间的差异,可以发现,前述的民营化效应在两种性质产权主体的公司中均表现良好:改制显著提高了销售收入,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润并提高了生产效率。这表明,在样本期间内,中国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任何程度的民营化都会好于未民营化的公司。
其次,更重要的是,彻底民营化的效果好于部分民营化:改制后民营控股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均高于国有控股公司。正如表2所表明的,民营控股公司的平均利润从9760000元增加到30200000元,超出原来的3倍多,增长了209.4%;国有控股公司的平均利润则从33570000元增加到64400000元,增加了96.1%。人均利润平均值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民营控股公司中,该指标从20715元增加到50104元,增加了141.9%;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该指标仅从28389元增加到37821元,增加33.2%。而且,平均而言,改制后民营控股公司中绩效得到改善的样本公司比例较高。这一发现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的第一个观点:民营股份比例越高,公司绩效越好。
据我们掌握的资料,尚未有人对国有企业的彻底和部分民营化进行具体的比较研究。本文则不仅分析了中国这两类公司群体的绩效差异,而且通过回归分析来探究这些差异背后的原因。
四、民营化是否及如何发挥效应:回归分析
1.方法
在本部分中,我们更深入地分析中国的民营化是否及如何发挥效应。我们试图解决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探究民营化在提高公司绩效(用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和生产率衡量)方面的效应。许多有关中国企业改革的实证研究已经发现,民营企业通常比国有企业运作效率要高。⑨
第二,进一步考察彻底民营化是否比部分民营化的效果更好。诸如Frydman等(1999)的研究已经发现,对于不同的所有权主体(尤其是内部人和外部人)来说,民营化效应存在显著差异。然而,这些研究主要针对东欧国家的民营化实践。调查资料中有关最终所有权主体性质的详细信息使得我们不仅可以通过对比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的差异来考察民营化股份的效果,而且可以探究不同程度的民营化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最后,我们试图避免民营化过程中可能的选样偏向问题。有关的文献表明,公司并不是被随机选择加以民营化的,而是出于经济和政治因素考虑加以选择的。如Gupta,Ham和Svejnar(2001)从理论上证明,追求社会收益最大化的政府往往选择最无效率的公司加以民营化,因为这些公司迫切需要民营化。然而,Song和Yao(2004)认为,在中国运营状况较好的公司将首先被选择实施民营化。本文的分析也表明,中国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采取了一种渐进的改革战略。具体地说,中国首先对盈利能力和生产率较强而规模较小的公司实施民营化。因此,需要对选择偏向问题加以控制,以准确估算民营化的效应。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应用了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主要是为了控制因与公司运作结果相关且不可观测的、不随时间变化的公司特征因素引起的可能的选择偏向问题(见Frydman et al.,1999)。
具体地说,我们应用的模型如下:
其中,i,j和t分别代表公司、所有权类型以及时间。Y是绩效变量,主要由代表生产能力的销售收入、代表利润的增加值和利润、代表生产效率的人均利润组成。⑩ α[,i]是控制不可观测且不随时间变化的公司特征因素的固定因子。P是代表民营化程度的变量,用t时期所有权类型为j的公司i的民营股份比例衡量。X是用本研究中资产和就业数度量的公司特征因素。年份D是年度虚拟变量,以控制可能的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ε是误差项。(11)
我们用全部299家改制和未改制公司的样本对方程(1)进行回归。回归结果有助于理解所有权结构对公司经济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然后我们应用164家被民营化的子样本公司来探究彻底民营化是否比部分民营化更有效。然而,尽管我们用固定因子控制了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公司特征因素,这些回归结果仍然可能受选择偏向问题的影响。例如,正如第四部分所分析的,政府倾向于首先选择那些绩效较好的公司实施民营化,以塑造一些成功的典型案例,这会使随后的难度较大的民营化的推进变得更加容易。解决这种选择偏向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应用与产权相关但与绩效无关的工具变量。限于数据的原因,我们无法获取这些工具变量。因此,我们用164家改制公司子样本来对方程(1)进行回归,以进一步考察产权效应。采用这种方式,至少我们可以适当降低选择偏向问题的影响,因为在改制前这些公司是因其相对较高的生产率和盈利能力才被选择实施民营化的,而改制后这些公司绩效的提高更加清晰地表明民营化的效应。我们还用民营化虚拟控制变量将这些民营化公司分成两组,当民营化公司的民营化股份比例超过50%时,该变量为1,否则为0。我们用民营化虚拟控制变量替代民营化股份比例变量再次对方程(1)进行回归,以进一步探究彻底民营化是否更加有效。
2.实证结果
首先,我们用全部299家改制和未改制样本公司对方程(1)进行回归。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见表3。4个回归方程中的民营化效应变量系数反映了他们对公司生产规模、利润和全要素生产率(TFP)的影响。如表3所示,在4个模型中,民营化对公司绩效都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这个结果进一步证实了我们先前的结论,即中国的民营化确实是有效的:公司从改制中受益良多,这些效果通过盈利能力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得到体现。
表3 全样本生产率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Ln销售量Ln价值增量 Ln利润Ln劳动力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模型4
民营股份(%) 0.005***0.003***0.006*** 0.003**
(0.001) (0.001) (0.001)
(0.001)
Ln资本 0.340***0.174***0.286*** 0.091**
(0.028) (0.036) (0.047)
(0.046)
Ln劳动力0.799***
(0.063)
常数项 7.116***2.467***6.113*** 1.531***
(0.286) (0.444) (0.473)
(0.467)
样本观察量 171115681441 1436
调整后的R[2]0.360.420.26 0.06
注:1)***,**和*表示1%、5%和10%统计显著水平。
2)括号内是标准差。
正如本文第三部分所阐明的那样,样本中绩效较好的公司似乎优先被民营化。尽管我们用固定效应模型控制了公司特征因素,第一组的回归结果仍有可能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影响:改制后的国有企业较好的绩效可能与其改制前较好的运营状态有关。为了避免第三部分第1节讨论的选择偏向问题的影响,现在我们针对164家改制公司在1996—2001年间的运营状况进行分析。我们的目的是要探究改制是否及如何提高了被选择实施民营化的公司的绩效。
在第2组回归结果中,我们只用164家改制国有企业对方程(1)进行回归。如果此回归中的民营化程度变量系数具有显著性,则我们可以更肯定地说,民营化对公司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然而,这些回归中的民营化变量系数只是反映了被选择实施改制的公司中民营化对绩效的影响,而不是整个样本公司中民营化对公司绩效的总影响。
而且,正如第三部分所述,164家国有企业中大约有三分之一被改制为民营控股公司,总的来说,与那些仍然是国有控股的公司相比,改制后民营控股公司的绩效提高得较多。为了定量测算民营控股因素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我们用民营化虚拟控制变量(如果公司是民营控股,则取值为1,否则为0)替代民营化股份比例变量来进行回归。该变量系数的显著性表明,彻底民营化公司表现出拥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率。
民营化国有企业样本回归结果见表4。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在奇数列保留了民营化股份变量的回归结果,而在偶数列模型中用民营化虚拟控制变量对4个指标(分别取对数)进行回归。请注意,对于民营化国有企业样本来说,民营化股份比例变量的系数在两个指标(销售额和利润)中的回归结果仍然显著为正,但在人均利润和附加值方面则变得不再显著。当在回归中应用民营化虚拟控制变量时,其系数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除在模型8中对劳动生产率的回归系数是在5%的水平上显著外)。这个结果表明,彻底民营化公司在提高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和生产率方面均比部分民营化公司表现较好。这些确凿的回归结果强烈支持了第三部分的分析结论。
表4 民营化国有企业样本生产率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 Ln销售量
Ln价值增量Ln利润 Ln劳动力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模型4模型5 模型6模型7 模型8
民营股份(%) 0.003*** 0.002
0.004***0.002
(0.001) (0.001) (0.002) (0.001)
民营控股(0-1)
0.324*** 0.251***0.471***0.261**
(0.088) (0.096) (0.123) (0.121)
Ln(利润) 0.388***
0.388*** 0.149***
0.155*** 0.310*** 0.308*** 0.052 0.051
(0.036)(0.036)
(0.045)(0.045)
(0.052)
(0.052)
(0.051)
(0.051)
Ln(劳动力)0.867***
0.851***
(0.074)(0.074)
常数项
6.683***
6.674*** 2.427***
2.470*** 5.956***
5.973*** 2.178*** 2.182***
(0.369)(0.367)
(0.485)(0.484)
(0.529)(0.526)
(0.517) (0.516)
样本观察量
916916
860860
803803
799 799
调整后的R[2] 0.42
0.41 0.49
0.49 0.29
0.31 0.05 0.05
注:1)***,**和*表示1%、5%和10%统计显著水平。
五、结论
根据针对中国改制公司的翔实的调查资料,我们发现,中国的民营化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非常成功的。民营化显著提高了公司的销售收入,降低了成本,而且这些优势最终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和生产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更难得的是,这些巨大的成就是在没有大规模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的。而且,我们的实证结果表明,彻底民营化公司远比部分民营化公司运作效率要高。
我们的研究结论对于中国当前的大规模民营化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的民营化是有效的这一关键结论表明,尽管中国的市场制度体系尚不完善,但民营化仍然带来了显著的收益。彻底民营化比部分民营化更有效这一结论表明,中国政府应更加坚定地推进民营化改革,以进一步提高中国公司的绩效。
注释:
① 至于民营化为什么能够取得如此成效,理论上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观点:首先,因为要承担政治和就业负担,从而使得国有企业往往缺乏效率(Boycko,Shleifer和Vishny,1996; Krueger,1990)。其次,在解决公司治理问题上,民营企业可能比国有企业更具优势(Alachian,1965; Shleifer,1988)。再次,民营化有助于引进专业化管理方式,从而改善公司绩效(Lepez-de-Silanes,1997; Barberis et al,1996)。
② 我们用“民营化”、“公司化”、“股改”等术语描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③ 在近期的一项新闻发言中,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1998年中国有230800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到2003年底,这一数字已经下降了40%,降至150000(新华社,北京,2004年11月30日)。
④ 至少有两个例外。Ehrlich et al.(1994)用具有可比性的23个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国际航空公司1973—1983年间的样本资料,发现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在运作效率上存在差异。他们的发现也表明,国有产权向民营产权的部分转换对长期生产率的提高并没有显著影响,只有彻底的民营化才能带来此种收益。Boardman和Vining(1998)考查了500家最大的非美国公司1983年的绩效,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比国有企业具有更好的盈利能力,这表明进行彻底的民营化而不是部分民营化,是提高公司绩效的关键。
⑤ 表1中的比率104.84表明,平均来说,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是非盈利的。
⑥ 该处使用的方法与Megginson,Nash和Randenborg(1994)所用的方法类似。正如他们指出的那样,因为政府倾向于优先选择“最健康”的公司实施民营化,因此比较的方法就容易受选择偏向的影响,从而使得根据这种比较而得出的民营化收益的结论会产生偏差。
⑦ 我们也对改制前后的公司就业人数变化进行了考察,并未发现存在显著的就业变化。
⑧ 正如调查资料显示的那样,近70%的富余劳动力通过提前退休的方式得到了安置,28%通过公司的再就业工程或当地再就业中心得到安置。
⑨ 参见Lin和Zhu(2001)。
⑩ 我们也使用了表1和表3所列的其他的利润和生产效率指标,并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11) 在生产函数模型(1)中,我们也引入了一些其他控制变量,如时间变量及员工教育水平变量来控制技术进步及人力资本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我们关于民营化增加企业绩效的结论仍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