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区参与过程中合法性的形成与演进&以百步亭和万科为例_百步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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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种“能够帮助组织获得其他资源的重要战略资源”,它有助于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员工承诺、顾客忠诚、投资者吸引力、公共关系等)(Williamson,1999;Zimmerman and Zeitz,2002)。在合法性研究领域中,制度学派强调“合法性机制”(用于解释组织趋同)所体现出的制度力量对企业的影响,认为合法性的获取是对制度环境压力的回应(Meyer and Rowan,1977;DiMaggio and Powell,1983),他们主张通过组织模仿和趋同来获取合法性,如进行行业内部的合法性模仿,利用标杆效应、社会公关等达到组织趋同(Deephouse,1996;Deephouse and Suchman,2008;宋铁波、曾萍,2011)。而战略学派则侧重企业自身能动性的发挥,认为合法性的获取是企业适应和改变制度环境的过程,他们主张通过战略性行为来获取合法性(Suchman,1995;Zimmerman and Zeitz,2002),如采取跨国经营行为(Gifford et al.,2010;田志龙、高海涛,2005)、创业行为(Tornikoski and Newbert,2007)、战略联盟(Dacin et al.,2007)和企业社会责任(CSR)行为(Bowen,Newenham-Kahindi and Herremans,2010)等来获取合法性。这些研究虽然指明了合法性获取的方式和战略途径,但并没有在特定领域中阐释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Aguinis and Glavas,2012),如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行为过程以及各类行动者的能动性如何产生影响等(George and Bennett,2005)。这一空缺的填补(即微观机制的研究)将为企业在实践中获取和提升目标合法性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导。

      近年来,CSR领域研究CSR实施过程的战略—行为—结果的传统研究范式为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整体性研究框架(Panapanaan et al.,2003;Maignan et al.,2005;Maon et al.,2009),而社会心理学对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互动中的互动行为分析为其提供了微观基础(Postmes et al.,2005;Van Zomeren et al.,2008;Thomas et al.,2014),它们共同给出了一个具有互动特点的整体性分析思路。特别是在新近的研究中,企业社区参与(Corporate Community Involvement,简称CCI)作为企业履行对顾客和社区社会责任(CSR)的方式之一,是指企业与社区内政府延伸组织、居民组织及居民共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行为及过程(Bowen et al.,2010;Liu,Eng and Ko,2013)。在中国鼓励企业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基层治理体系下,CCI作为一种天然具有企业嵌入性、多方互动性和参与持续性等特点的实践行为,易于使企业获得合法性(博得社会认同和获得社会影响)(Hess,Rogovsky and Dunfee,2002;Idemudia,2009;Bowen et al.,2010)。这为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提供了合适的分析情境。

      本文借鉴CSR研究范式和社会心理学微观过程分析的理论思想,通过对百步亭与万科CCI的纵向案例研究来回答:(1)CCI过程中企业形成了哪些合法性?(2)这些合法性在不同的CCI阶段发生了哪些变化?(3)这些合法性是如何在企业与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以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变化?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打开了企业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过程黑箱。从CCI情境出发,借鉴CSR实施的战略—行为—结果的过程分析框架,整合了企业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和改变其所处的环境两条合法性获取途径,构筑了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过程机制,对特定领域合法性形成与演化过程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二是突破了以往单纯从企业角度探讨企业合法性获取的研究局限。将与企业相关的其他社区参与主体纳入研究框架,引入了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互动的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维度来分析CCI战略下的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深化了对合法性形成与演化微观过程的理解,并由此发现了合法性的演化特征,界定了其变量属性。三是丰富了CSR过程的相关研究。通过解析不同CCI阶段中不同CCI战略的实施过程,发现了社区能力对合法性形成的促进作用,即CSR能启动、发展和丰富社区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合法性,这是对CSR与合法性关系纽带节点的有力补充。研究结论不仅为社区参与实践提供借鉴,有助于启发进行社区参与的企业制定战略、采取行动、控制过程及修正结果;也为企业获取合法性提供指导,有助于引导企业们采取合适可行的路径机制来获取目标合法性。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企业合法性已经得到国内外研究和实践领域的广泛关注,而CCI正是西方理论界的热门话题,但在国内它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还处于实践探索的过程中。本部分将对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根据已有的洞见找到特定思路来指导本研究解答已提出的问题。

      (一)企业合法性及其分析路径和微观基础

      企业合法性分类为我们提供了可能获得的合法性类型。企业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企业行为被承认、认可和接受的程度(Scott,1995;Suchman,1995;赵孟营,2005)。作为一种能帮助企业获取其他资源的重要无形资源,学界往往根据所研究的合法性来源进行分类(Zimmerman and Zeitz,2002;杜运周、张玉利、任兵,2012)。合法性按其来源可分为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Singh等(1986)认为,合法性来源是那些对企业进行观察并做出合法性评价的内部和外部受众,其中外部来源包括政府、许可证颁发机构、资助机构、知识分子、专业组织、工会、商界、公众舆论及媒体(Deephouse,1996);内部来源包括员工、经理、人事专家、董事会成员等(陈扬、许晓明、谭凌波,2012)。国内学者通过学理论证(赵孟营,2005)和实证分析(乐琦、蓝海林,2012)确认了这一分法。虽然Scott(1995)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的分法颇受学界认同,但该分法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群体(政府、上下游企业、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认知和评价。而CCI过程涉及企业与内外部群体互动,除外部的利益群体因素作用外,内部利益群体也可能产生有力的影响,因此本文倾向于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的二分法,这为合法性形成与演化过程分析奠定了有益的基础。

      CSR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途径。持制度观者认为,CSR是企业对制度环境所形成的合法性压力的回应,企业可以通过发布CSR报告、披露公司信息、进行捐赠、参与慈善活动等改善自身行为的方式来获取合法性(Aguinis and Glavas,2012)。而持战略观者认为,CSR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有益于社会的结果,其利益相关者认知、评估CSR结果做出对企业行为的评价,从而实现合法性目标(Bridoux and Stoelhorst,2014)。在新近的研究中,Zhao(2012)强调企业的能动性及其追求合法性的战略性,通过中国、俄国及跨国公司的研究识别了4种基于CSR的合法性战略,并揭示了不同的公司如何选择基于CSR的合法性战略来获取合法性。Yang和Rivers(2009)通过对跨国公司子公司的CSR实践分析表明,企业运营的制度环境及其利益相关者需求所形成的内外部合法性压力影响CSR实践,从而产生合法性。Johansen和Nielsen(2012)认为,CSR作为一种同质过程能产生符合社会规范和期望的价值从而影响合法性,进而衍生独特的组织机会。可见,已有的CSR研究虽然暗含了企业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和改变其所处的环境两条合法性获取途径,但尚未在战略—行为—结果的主流CSR研究范式下打开其行为过程黑箱,探索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Aguinis and Glavas,2012)。而正是微观机制对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行为过程以及各类行动者的角色、动机、方式演变关系的探讨为CSR实践和合法性的获取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社会心理学对微观社会过程的研究为合法性的形成和演化提供了借鉴。社会心理学在社会互动情境下从角色、动机、方式等维度来探讨个体与群体行为,由此理解微观社会过程(Maignan et al.,2005;Maon et al.,2009)。行为角色是理解社会互动行为的基础,角色理论试图从人的社会角色属性解释其行为的产生、发展和变化(Blumer,1980)。处在一定社会地位上的角色受自身角色期望、社会或他人对该角色期望的影响,角色主体在行动中总是不断通过与其他角色互动来调整和完善自身行为,从而逐渐形成其特有的行为方式(Thomas and McGarty,2009)。社会关系系统中的主体因其角色不同,社会对其的期望不同,其行为方式一般不同。即使不同行为主体扮演同一种角色,由于每个行为主体自身的个性心理特点不同,它对社会期望的知觉、对角色性质的理解、对角色失调时采取的解决办法都各不相同,其行为方式也就各有特色(Thomas and McGarty,2014)。由此,行为方式也是考察互动行为的重要维度。而行为动机则是推动主体行为活动的内在原因,是引起、维持主体活动,并使活动朝某一目标进行的内在动力(Ginges and Atran,2009)。现有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发现,40%~60%的个体是亲社会的,他们在社会互动活动中,更倾向于提升自身与他人的共同利益(De Cremer and Van Lange,2001)。亲社会行为动机理论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利他取向,包括基因决定论、移情—利他主义、消极状态缓解模型等;二是利己取向,如社会交换理论(甘琳琳、佐斌,2006)。由于不同社会群体参与同一事件的动机可能是异质的;而同一行为也可能有多种动机(Stefan et al.,2005),因此主导群体行为的动机是考察行为过程的关键维度。一个领域的微观基础是基于其微观主体的行动与互动的(Foss,2011),那么在CCI情景中由企业行动和社区内组织参与互动而构成的整个行为过程就是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基础。本文将借鉴社会心理学对微观社会过程的考察维度(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来理解CCI中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过程。

      (二)社区参与及其与合法性的关系

      “社区参与连续体”为CCI阶段划分和CCI战略识别提供可能。社区参与(Community Involvement)是社区内外部群体以及居民参与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行为及过程(Bowen et al.,2010;肖林,2011)。Bowen等(2010)分析近10年社区参与的相关文献时发现了“社区参与连续体(Continuum of Community Engagement)”,认为这些文献随时间的发展数量递增,地理分布扩散,研究方法有所演化,且随着研究的发展发现社区参与水平也逐渐提高,并基于该连续体归纳了3种CCI战略:(1)交易性参与战略(Transactional Engagement),指企业通过对社区单向分享信息、进行慈善捐赠、构建社区能力和开展员工志愿活动等行为来进行社区参与的指引;(2)桥梁性参与战略(Transitional Engagement),是企业采取与社区内利益相关者对话、公共咨询、合作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等行为来实施活动的指引;(3)转型参与战略(Transformational Engagement),指企业通过与社区内群体进行合作项目管理、共同问题解决和联合决策等行为进行参与的指引。由此可见,随着社区参与的深入企业会调整或改变CCI战略,因此本文也期望识别出中国情境下的CCI阶段及其相应的战略。

      社区参与过程涉及企业、政府、NGO和志愿者等行动者的行为。其中,企业的行为方式有引导交流、教育、游说、督导、合作等,其行为动机有社区投资、社会责任和改变社会等(Morsing and Schultz,2006);而政府部门则有信息提供,单方咨询、过程合作、社区决策参与等行为(Bowen et al.,2010);志愿者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信息和咨询、联合决策、联合行动、给予支持等,而其行为动机主要有利他动机、工作有意义、组织公民、角色多样化、构建关系网络等(Pajo and Lee,2011)。Hashagan等(2002)认为社区组织的行为角色包括被动接受者、积极反应者、参与者、授权者和领导者等。但目前的研究都只较为详尽的考察一类行动者的行为,本文希望通过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来考察企业、居委会(政府延伸组织)、志愿者3种在CCI过程中较为活跃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以此来探究合法性产生的关键互动过程。

      CCI战略能使社区能力发展和企业获得合法性(Bowen et al.,2010)。其中,社区能力是存在于社区之内、能够被用来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维持或提高社区福利的社区资源、组织能力和社会资本的互动(Chaskin,2001)。CCI有助于社区能力发展,如Brammer和Millington(2003)认为CCI能使社区获得金钱、慈善物质和员工志愿者时间等资源;而Loza(2004)认为,企业可以从维持社区经济的可持续性,为人员提供知识和技能培训,增进组织信息的获取、使用和传播,以及支持建立社区工作网络和与其构建合作或联盟等几个方面来构建社区能力。同时,CCI也能使企业获得合法性(Morsing,2006;Heugens et al.,2002;Selsky and Parker,2005)。例如,Backhaus等(2002)表明CCI能增加雇员吸引力;进而,Veleva(2010)认为,CCI能使企业获得公司声誉、顾客忠诚、经营许可和投资者信心等外部关系,并能使员工忠诚、有道德、工作满意度高且多产。已有研究虽然发现CCI战略与社区能力和企业合法性之间的联系,但并未对其过程以及社区能力和企业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做进一步探讨。

      (三)对已有研究的评述及本文研究框架

      企业合法性和CCI的相关文献为CCI过程中合法性的形成和演化提供了研究基础:(1)存在不同种类的合法性,包括外部合法性和内部合法性;(2)CSR研究包含了企业改变自己适应环境和改变其所处的环境两条合法性获取途径;(3)借鉴社会心理学的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来分析行动者互动行为;(4)CCI过程可能涉及企业、政府(延伸组织)和志愿者等行动者的行为互动;(5)CCI战略能促进社区能力发展和企业获得合法性。

      基于此,本文构建了一个整合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拟通过纵向双案例研究,首先用CSR实施过程研究范式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研究框架来分析各CCI阶段中案例企业合法性的横向形成过程,即CCI战略、互动行为和结果及其相互关系;其次用社会心理学行为变量的角色、动机、方式等维度来研究CCI中行动者互动行为及其演变,解析案例企业内外部合法性形成的微观过程机制及其随CCI阶段发展的演化过程,并揭示其演化特征。

      三、研究方法

      (一)方法定位

      本文对CCI过程中的合法性形成与演化进行研究,涉及CCI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究竟获得了哪些合法性(What),它们在如何演化(How),为什么会形成这些合法性和发生演化(Why)等问题,适合使用案例研究方法(Eisenhardt,1989)。CCI是新时期新情境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背景,为使本文以一个较为全面和整体的观点去呈现其过程中企业合法性的形成,清晰的挖掘和深入的理解各阶段的合法性演化,揭示隐藏在现象之后的更深层原因(Yin,2003),本文拟选择纵向案例研究法。

      

      单案例研究能对现象进行深入的挖掘,增强理论的说服力(Siggelkow,2007);而多案例研究则可实现单个案例之间的复制和拓展,刻画出更为完整的理论图画(Eisenhardt,1989)。本文基于理论完整性和说服力的考虑,既对现象深入挖掘又遵循多案例的复制和拓展逻辑,采用集两法之长的双案例——这一特殊多案例研究方法来进行纵向研究(Yin,2003),即选取两个不同特色企业来深度挖掘其社区参与过程中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采取差别复制的方法,通过研究其共性和特性来得出结论,共性相互印证,特性互为补充,从而提高研究设计的周延性和外在效度,并提高结论的说服力(Yin,1981)。

      (二)案例选择

      首先,我们选择房地产企业作为案例对象。从1998年我国开展“社区建设试验”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至今,有近10%社区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等。在这些社区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政府投入的限制和社区组织的缺乏,进行社区房屋建设的房地产企业便在政府号召下成为了最主要的社区参与企业之一。一方面,房企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涉及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整个过程,与居民生活持续且密切相关,可通过社区参与来持续履行对社区和顾客的责任;另一方面,房企一般通过其总公司、开发和物业等相关公司参与解决社区社会问题来获取顾客认可和社会认同,从而产生较好的企业绩效。

      进而,根据本研究的目的,我们在选择案例房企时考虑如下几点:(1)选择有10年以上CCI经验,且由此获得政府、行业和社会好评最多的房企,从而保证案例的典型性;(2)选择一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地方性企业和一个具有多区域复制性的全国性企业,由此增强案例的代表性;(3)所选房企参与的社区与研究组成员同在一个地理区域(武汉市),且双方关系良好,有利于经常性的开展实地调研。由此,我们最终选择了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百步亭”)及其参与的核心地产项目——百步亭花园社区(简称“百步亭社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及其参与的典型品牌项目——武汉万科四季花城(简称“四季花城”)作为案例对象(见表1)。

      

      (三)数据收集

      鉴于多源数据的三角验证能提供更精确的信息和更稳健的理论结果(Eisenhardt,2007),我们将访谈和实地观察作为核心的数据收集方式,辅以文件调阅、数据库历史文献,公开网络资料进行验证。(1)访谈和实地观察(见表2)。访谈包括开放式访谈和半结构化访谈。研究初期采用开放式访谈,让受访者畅所欲言,用备忘录检查访谈进行;正式研究中主要依据访谈提纲采用半结构化访谈。访谈对象主要为案例企业人员、居委会成员、志愿者和居民。为保证访谈效度,所有被访者均满足3个条件之一,一是案例企业或社区组织内的主要成员;二是经历了长期CCI的资深居民;三是曾深度参与CCI某一过程的居民。伴随着访谈的进行我们也参加社区开展的相关活动,并进行实地观察。整个访谈与观察始于2011年8月,并随着信息挖掘的深入一直持续到2013年3月。每一次访谈持续45~120分钟不等,所有的访谈和观察都在24小时内进行转录和记录成文字资料。(2)文件调阅,主要指在案例企业或社区阅读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各类历史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公文、档案资料、内部杂志和报纸、活动纪录片、社区工作者日志、居民感谢信、志愿者故事锦集等,并在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复印、拍摄或拿取其中部分资料。(3)数据库检索的历史文献,包括历年来与案例企业和社区相关的研究,及其主要领导者讲话相关的文献和报纸。(4)公开网络资源资料,包括由案例企业或社区主办、承办或参与的网站(如社区文明网、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网、武汉社区在线、百步亭花园网、武汉万科会等)以及各种涉及CCI活动报道的网站(腾讯大楚网)资料。

      (四)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案例研究构建理论的核心(Eisenhardt,1989),而真实可信的经验事实则是理论构建的基础(Van Maanen,1988)。为最大限度再现经验事实,本研究通过主题分析与变量界定、阶段识别、内容分析和编码等三轮逐步深入的分析,力图客观把握CCI过程,在此基础上挖掘事实背后的理论含义。

      1.主题分析与变量界定

      根据多来源的初始案例数据,研究者多次在研究团队内部会议和研究所会议上报告和讨论调研情况,并凝练形成初步的研究主题——“企业合法性研究”,主要探讨CCI过程中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的协同互动和社区能力成长所形成的企业合法性及其演化现象。进而,研究者在此基础上将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分别交给本文后两个作者确认,并通过文献阅读、专家指导和团队讨论识别出“CCI战略”、“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社区能力”、“企业合法性”4个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核心变量。

      基于文献与数据的初步匹配,我们对变量做了如下界定:CCI战略指企业与社区内不同群体共同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行为模式的指引;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包括企业、居委会和志愿者三大行动者互动的行为角色、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社区能力指社区所获得或形成的能够被用来解决社区社会问题的社区资源、组织和网络;企业合法性指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CCI行为被承认、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其中,内部合法性指CCI被企业内的员工、专家、管理者、董事会成员等内部人员承认、认可和接受的程度;外部合法性指CCI被政府、行业机构、相关企业、公众、顾客等外部群体承认、认可和接受的程度。

      

      2.CCI阶段识别

      本研究主要根据案例企业和社区组织的主要领导对CCI阶段的经验性判断,结合数据资料中对CCI变化的描述进行阶段划分。如果领导们认为该时间是一个转折点,且数据显示该时间前后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组织中至少有两类组织行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或组织内部进行了大的调整,即认定该时间点为CCI的阶段性拐点。据此,我们将两企业的CCI过程进行划分,并根据其每一阶段凸显出的关键行动者分别将其概括为“企业主导的CCI阶段”、“居委会主导的CCI阶段”和“志愿者能动的CCI阶段”(如表3所示)。

      企业主导的CCI阶段。社区在企业主导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该阶段,百步亭开发公司成立,开始建设社区及其配套设施;居民入住后,又成立百步亭物业公司服务社区。由于该地区地理环境差,市政设施空白,公司便以直接介入的方式帮助成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志愿者组织等,其中,公司董事长、总裁和物业经理此阶段一直兼任社区党委主要成员,总裁办(后来的集团办)则就社区活动及需要的资金、物质、场地、岗位等进行协调。而该阶段万科采取区域化管理模式,开始在武汉成立万科地产进行社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进而,武汉万科地产又成立武汉万科物业公司来提供物业服务。但新建的四季花城社区还需要寻求设立在周边社区居委会的服务,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利性,万科不仅通过其物业公司在居委会和居民之间构建起一座沟通桥梁,还通过万科总部提供方案,万科地产提供资金,万科物业实施,来引导居民做志愿者、开展社区活动、改建活动场所、满足居民需求。两企业在该阶段整个过程中体现出极强的企业主导性。

      

      居委会主导的CCI阶段。社区组织日益完善,居委会作为社区准政府性的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参与事务,企业逐渐退居幕后,志愿者在该阶段社区参与中得到迅速的发展。其中,随着社区的迅速扩大,百步亭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直辖、社区党委领导的社区管委会(公司总裁兼任主任)来协调全社区的工作(包括各类服务、活动、事项以及社会各界的参观),并下设3个居委会来提供社区服务(计生、老龄、青少年、就业等)、完善社区组织(发展各类志愿队伍、成立各种社区合作组织、安置政府驻派人员等)、开展社区活动(腰鼓、合唱、书法等文艺活动,万家宴、元宵灯会、中秋汇演等节日活动);志愿者组织在活动中得到很好的发展,集团、开发和物业员工加入到社区居民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和居民活动队伍等;百步亭集团成立,开发、物业、资产经营等公司设为其子公司,主要在资金、人员和策划上支持居委会和志愿者组织的活动。而万科由于居委会迁入社区,万科地产和万科物业迁出社区,社区设花城物业服务中心,整个社区参与的重心由企业向居委会转移,居委会在企业支持下(万科总部策划一年的系列活动,万科地产或万科物业提供物资,花城物业协助实施)提供服务、发展居民志愿者并开展社区活动。两社区该阶段参与体现出极强的居委会主导性。

      志愿者能动的CCI阶段。志愿者能动性逐渐凸显出来,社区在志愿者—居委会—企业共同努力下走向有机和谐。在该阶段,百步亭志愿者组织得到极大发展,社区在册志愿者有2万多人,160多支特色志愿者队伍,他们能在居委会和企业支持下参与解决各种社区问题(贫困、辍学、失业、事故纠纷、邻里关系、家庭矛盾等)、提供形形色色的社区服务(敬老、爱幼、环保、家政、体检、科普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如百家宴—千家宴—万家宴,太极—残疾人太极—公开表演,元宵灯会—元宵灯赛等)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居委会发展为7个,它们主要为各区域的志愿者组织提供指导和帮助;百步亭集团将物业和资产经营公司交给社区管委会共同管理,为社区提供人力和资金支持。该阶段万科居民志愿者组织正式成立,包括提供公共服务(图书室管理、活动室维护、环境监督等)、参与惯例活动服务(办二手交易会、端午节包粽子、母亲节送花、春节前写对联磨刀维修等)、开展兴趣活动(剪纸、摄影、合唱、葫芦丝等)、进行关爱活动(对老弱病残定期做清洁、理发、送书,结对关爱等)等的各种志愿者队伍;居委会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章程指导它们活动;此时万科改用跨区域管理模式,将万科地产和物业相分离,万科总部仍为社区提供年度系列活动的策划,但社区的资金和物质支持只来源于万科物业,而花城物业的员工志愿者为社区各种活动、服务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也有社区外部的志愿者组织主动或被邀请到社区来开展活动。两社区该阶段参与体现出志愿者能动性。

      3.内容分析与编码

      有用的定性数据与案例研究的主题和核心变量有关,它以一定意思表达的一段文字的形式分布在所收集的案例资料中。一段一定意思表达的文字就是一个条目,把条目按所表达的意思进行归类就是编码。基于上面已界定的CCI战略、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社区能力和企业合法性变量及其主要考察维度,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数据进行编码(Strauss,1987),由研究小组中的3名成员分别通读全部案例资料,进行渐进式编码。编码的规则:一是条目必须有明确的含义,并与研究主题和核心变量相关;二是对于二手资料,同一文档相同或相似的意思表达只计1个条目;三是对于访谈资料与观察,同一人(观察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意思表达只计1个条目;四是3人编码一致的条目方可进入条目库,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条目经研究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确定进入条目库或删除;五是统计条目数时不同来源的条目合并计算;六是在编码过程中,如果发现前期编码有不够确切之处,或者有新发现,经研究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后,对前期已完成的编码进行修正。本文的双案例研究先按上述规则分别对每个案例独立编码,再将2个案例的编码结果比较叠加(差别复制)得到最终的编码结果,定性数据编码过程示例如表4。

      四、跨案例研究结果

      基于上述的主题分析、阶段识别、内容分析和编码,我们得到如下研究结果。

      (一)企业主导阶段的企业合法性形成

      在企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是如何形成的?参与伊始,企业率先成立开发(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定位并建设社区,居民入住后引导他们成立社区组织,发动和带领他们进行社区参与。基于被访者的往事重述和企业与社区组织的历史文档、资料,我们通过内容分析得到该阶段百步亭有效编码共148条,万科有效编码共102条(见表5)。并有如下发现。

      (1)企业一致采用引导性战略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如访谈中,百步亭集团办公室主任回忆道:“我们在国外考察了之后,把它确定为建社区,可建了社区,谁来管理社区呢?政府最初抓经济建设,对社区建设投入有限,所以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我们最初都把它承担下来了,再逐步地发动居民成立党委、居委会、业委会、各种协会和志愿组织承担起一些工作。”而万科高管也说:“我们希望用企业的行为来引导改变一些习惯的思想和理念,让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在引导的过程中,虽然百步亭引导战略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活动针对性,而万科则更多是遵循万科总部策划的战略活动来引导居民,但两者殊途同归。

      (2)企业在引导性战略指引下形成了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模式。其中,企业作为社区的主导者,主要持公益投资的动机(百步亭:64%,万科:58%)来进行决策性参与(百步亭:75%,万科:87%),但也有历史文献和受访者表明当时企业认为社区参与是企业的责任(百步亭:36%,万科:25%);该阶段中居委会作为企业的协作者,其成员多因工作需求(百步亭:75%,万科:100%)而加入,他们对企业行为表现出较强的学习性(百步亭:75%,万科:100%),并尝试参与某些事务的决策(百步亭:25%);此时的志愿者还只是社区活动的参与者,他们因社交需求在企业引导下进行尝试性参与。

      

      (3)企业在互动中其内部人员对CCI产生了情感认同(百步亭:85%,万科:75%)。据百步亭该阶段文献记载和受访者回忆,当时社区下岗居民生活艰难,企业号召居委会着手了解居民困难,志愿者奔走相告,物业公司供岗供资金,大家共同努力帮助解决下岗居民再就业问题。其中,企业中层管理者回忆说,“企业当时是想推动解决下岗居民再就业问题,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不仅寻求各种途径帮助他们就业,还成立了慈善援助会和教育援助会来接济没有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和他们的子女。与社区组织和居民的互动不仅能让我们感受到CCI行为的价值,而且能使我们对问题了解的更深和解决的更好”。而万科资深工程技术专家也认为,“在参与过程中多与社区组织和热心居民交流互动,不仅能更好地为广大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且能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员工的客户意识和工作技能,这个问题我们在早期就意识到了”。可见,企业人员对CCI行为的情感认同实质上是他们在CCI实践初期的情感体验和心理改善的过程。

      (4)企业在互动中通过推动社区能力逐渐形成来获取社区成员的承认。在企业主导的互动中,社区能力得以萌芽,主要体现在经济资源的大量引入(百步亭:78%,万科:88%)、社区组织的相继成立(百步亭:75%,万科:80%)和社区网络的初步出现。这些增进社区能力的事实证据则使企业在社区范围内获得了大家的承认(百步亭:100%,万科:82%)。如百步亭社区组织的退休人员回忆,“社区刚成立的时候,企业就提供办公场所、补贴资金支持成立业委会和居委会;为了让居民出来活动,企业买腰鼓、服装,挨家挨户动员大家成立腰鼓队;社区居民有困难,企业号召社区组织和志愿者一起帮助解决居民困难,企业开始一切都是亲力亲为的,社区组织成立起来后,企业带着大家做就好多了,很多事情现在都还历历在目”。万科受访的老居民说,“刚住进来的时候,这里生活交通都不太方便,人也少,企业就和一些大超市、购物中心商量,用班车每天定时接送大家出去买菜购物;逢年过节怕大家冷清了,企业把社区组织集中到一起搞活动,同样的节日活动每年都不一样,总会有新鲜的东西,有时候还送小礼品呢,我们都去参加;平常物业巡查也特别关心我们这些空巢老人,让人感觉很贴心,住着也安逸”。可见,在企业主导的互动模式中,社区能力得到弥补和培育,这赢来了社区组织、居民和其他社区参与群体对企业承认和支持。

      对此,本研究得到启示1A:在企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采用引导性战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从而形成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模式;在互动中CCI获得了内部人员的情感认同;同时,企业又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萌芽得到了社区性承认(见图2-A)。

      

      (二)居委会主导阶段的企业合法性形成

      在居委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是如何形成的?随着社区组织的日益丰富和完善,企业不再事事亲为,居委会则成为社区行动的主导者,它大力发展志愿者并带领他们进行社区参与。该阶段两企业的有效编码条目均有增加,其中百步亭增幅较大共232条,万科共149条(见表5)。这些条目的增加主要体现在居委会和志愿者行为以及合法性条目上,其中百步亭增幅显著主要是由社区组织快速增加及活动数量激增引起的;而万科则是因其社区参与的逐步深入而自然增加。同时,企业合法性的形成过程也发生了几点变化。

      (1)企业均改用帮助性战略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据百步亭集团高管回忆,“这些社区组织逐步建起来,我们就慢慢把事情交给社区来做,只在社区需要的时候进行指导或进行全社区大型活动或事件时参与,而具体的事情大都是居委会在做,他们一般会叫志愿者来帮忙;如果居委会碰到不好解决的问题,涉及哪个社区组织就找哪个组织来共同解决;要是遇到社区难以解决的困难,我们集团就帮忙解决”。而万科社区活动专员认为,“随着社区的扩大和组织的完善,社区活动逐渐规律,我们更多是提供想法、信息和资源来帮助他们进行社区参与,而总部也持续加大在汉的投资力度,完善在汉战略布局”。可见,帮助性战略较引导性战略更适应社区该阶段的情况。

      (2)企业在帮助性战略指引下形成了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企业不再事事亲力亲为,而是由主导者逐渐转换为社区参与的指导者(百步亭:78%,万科:56%),本着履行对社区和居民责任的态度(百步亭:64%,万科:40%)对居委会和志愿者组织进行指导(百步亭:70%,万科:56%)。而居委会成为了社区参与的主导者(百步亭:87%,万科:50%),其成员历经了学习性参与的积累,在成就需求下(百步亭:89%,万科:75%)已开始进行决策性参与(百步亭:78%,万科:50%);一般情况下他们通过志愿者的协作来实施活动,当遇到困难时便寻求企业的帮助。志愿者则主要作为协作者(百步亭:60%,万科:71%)进行组织性参与(百步亭:76%,万科:71%),他们很享受参与带来的尊重(百步亭:57%,万科:71%),其中百步亭的志愿者有自我实现的动机(35%)并已体现出一定的能动性(24%),而万科新加入的志愿者则有相当部分处于参与者(29%)状态中,仍然体现出社交需求动机并采用尝试性参与方式。

      

      图2 企业合法性的形成与演化过程

      (3)企业在互动中其内部人员的CCI行为逐渐改善(百步亭:65%,万科:55%)。如百步亭一位由普通员工晋升上来的中层管理者回忆道,“这时候茅总、王总渐渐来得少了,事情主要是居委会和志愿者做,除了居民志愿者,我们在物业内也发展了不少志愿者,有保洁、保安、维修等等,他们中的很多人专业技术好,但做志愿者没经验,就让居委会把大家组织起来进行志愿者技能培训、组织他们进行经验交流,这样来改善他们的行为;年末的时候会将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进行公开表扬和奖励,有时候也通过报告会、制作展板、画册和编写故事锦集等方式进行浓墨重彩的宣传,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成就感,积极在社区居民中营造尊重志愿者、学习志愿者、争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这样到后来物业的人大多数都是志愿者了”。万科主要从事社区事务协调的老员工回忆那时的情况说,“随着社区参与的深入,我们人员的社区参与分工也精细化了,善于策划的人指导居委会策划社区的特色活动;居民信息管理者为居委会发动和管理志愿者提供意见;社区事务协调者为居委会解决问题、开展活动给予帮助;所有的人在需要的时候各司其职就好”。可见,企业人员CCI行为改善是在与社区组织的互动中相互适应而形成的。

      (4)企业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发展来获取区域性认可。在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中,社区能力得到发展,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发展(百步亭:64%,万科:50%)和社区组织的发展(百步亭和万科均:50%)以及社区网络的调整(百步亭:79%,万科:67%)。这些社区能力发展使企业获得了社区所在区域的认可(百步亭:74%,万科:54%)。如百步亭社区被评为湖北省文明社区典型、湖北省优秀物业管理小区、武汉市安全文明小区、武汉市十大明星楼盘和最佳工薪楼盘等,当地报纸新闻也多有报道;而万科不仅陆续获得了来自房地产开发协会、武汉市建委、湖北省建设厅等多个部门颁发的奖项,还获得了本地人的亲睐和相关企业的认可,据万科某居民描述,“我以前住的小区办个事求这个找那个跑起来麻烦得很,刚过来这边的时候我老人证丢了,和居委会打个电话,他们了解情况了就帮我去办,比我自己办快多了;像雨雪天气时,居委会组织物业和一些社区居民给我们孤寡老人统一买菜挨家送,那菜比我们自己买还便宜又新鲜,听居委会的说人家蔬菜公司一听说是万科为我们孤寡老人义务买菜活动,又打折又派人帮忙非常支持;我儿子和女儿看我觉得万科住的好,分别也买的万科不同的小区,他们同事朋友也很多都觉得万科好,有的还买在一起呢”。可见,社区能力的发展使企业获得了来自当地政府、企业、居民和媒体的认可和支持

      对此,本研究得到启示1B:在居委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采用帮助性战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从而形成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在互动中企业内部人员的CCI行为逐渐改善;同时,企业又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发展取得了区域性认可(见图2-B)。

      (三)志愿者能动阶段的企业合法性形成

      在志愿者能动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是如何形成的?随着CCI的发展,社区走向有机和谐,其中志愿者成为了社区参与的中坚力量,其能动性得到极大发挥,企业和居委会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阶段百步亭的有效编码条目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共375条,主要体现在因其社区快速扩张、居委会、物业服务处等组织的迅速复制增加和志愿者的大规模发展而导致的协同行为条目的递增增加上;相对而言万科增幅则趋于平稳,有效编码共193条(见表5)。而企业合法性的形成则主要发生如下几方面的变化。

      (1)企业皆通过合作性战略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如百步亭董事会成员谈到,“目前,社区的第一要务就是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社区管理是居委会和其他居民组织(志愿者组织)自我管理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居民自治管理与物业服务互为补充;而社区的市场运作就交给企业(集团移交给社区来进行管理的企业,统属物业公司)来做,经过市场运作之后,就把一部分资金拿出来作为社区管理费用之用,这就需要企业与其他社区组织进行合作”。据万科高管所言,“我们未来几年的重心是客户满意度,主要通过物业公司(企业代表)、居委会(政府代言人)和志愿者(居民代表)合作来实现,如果有合理的新需求或大量需求空缺,企业再开发市场项目来弥补”。可见,合作性战略适合社区现阶段的情况。

      (2)企业在合作性战略指引下形成了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模式。企业作为社区参与的合作者之一,通过合作性参与(百步亭:67%,万科:56%)来追逐理性利润(百步亭:82%,万科:87%),该阶段企业主要提供智力支持和一定的资源支持,而社区物业员工作为员工志愿者参与的社区参与模式在两个案例公司基本形成,企业与其他的社区组织共担责任,共享成果;此时,居委会也是社区参与的合作者之一,它们本着奉献精神(百步亭:60%,万科:67%)进行合作性参与(百步亭:85%,万科:71%);而志愿者作为社区参与的合作者之一(百步亭:67%,万科为100%)在该阶段因追求自我实现(百步亭:72%,万科为67%)而表现出极强的能动性(百步亭:77%,万科:56%)。

      (3)企业在互动中其内部人员的CCI行为内化为企业规章制度(百步亭:54%,万科:90%)。如百步亭集团会议发言人指出,“把‘社区地产’作为我们的核心竞争力,不仅要将一些企业行为融入社区,还要将一些优秀的社区行为纳入企业,目前志愿者的‘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居民求助的人对该事件全过程负责任,该过程中可寻求任何社区组织和个人的帮助)就可引入企业,还可创设了‘24小时工作制’(每天8小时是我们的工作时间,其余是志愿时间),且做员工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次数与年终工作绩效挂钩”。而万科总部也将社区活动的策划、指导和宣传形成惯例,并在旗下的《万科·生活》中用“万科社区活动历”刊出当季各万科社区即将举办的同期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活动,用“城市文艺活动历”刊出近2个月同城演出、展览和讲座,用“万科记事”刊出近期万科的成就、荣誉、公益大事件、与政府部门的接洽等;还根据员工的志愿行为制定了拓展服务的章程,以便企业人员能为居民和其他社区组织提供最大的便利。可见,CCI互动逐渐形成了企业的部分规章制度。

      (4)企业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成熟来获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企业和居委会、志愿者的协同互动促使社区能力逐渐成熟,主要体现在社区对各种来源的经济、人力和人际资源整合(百步亭:73%,万科:75%),社区组织复制(百步亭:58%,万科:42%)和社区网络丰富(百步亭:86%,万科:83%)上。这使企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百步亭:67%,万科:71%)。其中,百步亭集团通过十余年的努力和有效参与,使社区成为了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及荣获首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唯一社区。同时,百步亭集团发展成为全国百强房地产企业、湖北省房地产综合实力第一名、湖北省最佳成长型十大民营企业,并成为了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湖北10家企业之一。进而,党和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李长春、罗干等以及中央20多个部委办的领导、社会各界、港澳台人士以及19个国家的友好团队39万多人纷纷到百步亭社区视察参观,并给予充分肯定。且据相关内部人士吐露,百步亭的“社区地产”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近年国家政策强力调控,房地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百步亭社区的房子仍然广受大家青睐,每次开盘总是排队抢购,几乎都是当日开盘,当日售完。而万科四季花城已成为万科旗下著名产品品牌之一,更是因企业积极有效的社区参与,为客户营造了美好体验和为社区创造最大价值而有口皆碑。可见,企业在促进社区能力成熟的过程中为自己赢得了各级政府、行业机构、顾客群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和支持。

      对此,本研究得到启示IC:在志愿者能动的CCI阶段,企业采用合作性战略指引社区参与行为,从而形成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模式;在互动中企业内部人员的CCI行为内化为制度化,同时,企业又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成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见图2-C)。

      从前述的纵向跨案例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合法性是CCI的结果(Selsky and Parker,2005;Morsing,2006;Idemudia,2009),它实质上是在CCI战略指引下通过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的互动形成的。从具体的CCI战略来看,在CCI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看到引导性战略、帮助性战略和合作性战略等不同的CCI战略;它们指引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先后经历了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模式、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和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模式,这些不同的互动行为推动了企业合法性形成。

      进一步来看,不同CCI阶段的企业合法性形成具有一定的共性。在每一阶段,CCI战略指引的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的行为互动,一方面形成了企业内部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促进社区能力的成长,形成了企业外部合法性。如引导性战略指引了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模式,一方面形成了企业人员的情感认同,另一方面通过促进社区能力萌芽而形成了社区性认可;帮助性战略指引了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一方面形成了企业人员行为改善,另一方面通过促进社区能力发展而形成了区域性认可;合作性战略指引了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模式,一方面形成了企业人员行为制度化,另一方面通过促进社区能力成熟而形成了广泛接受。

      由此,本研究得到启示1:不同CCI战略指引形成不同的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模式,从而形成了企业内部合法性的积累,同时,这些互动通过促进社区能力成长,进而形成了企业外部合法性的增加。

      (四)企业合法性的演化过程

      研究发现,随着CCI阶段的变化,不仅企业合法性的形成过程在进行调整,企业合法性也随之演化。企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开始形成,其中内部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企业员工对CCI的情感认同(百步亭:85%,万科:75%),随着情感认同的增加也伴随着部分行为的改善(百步亭:15%,万科:25%);而外部合法性表现为企业被所在社区的承认,如获得社区居民、社区组织和其他社区参与群体的好评、认可与支持等。在居委会主导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快速提高,内部合法性主要表现为CCI行为的改善(百步亭:65%,万科:55%),虽然该阶段仍有部分企业人员对CCI的情感认同还没有体现在行为改善上(百步亭:30%,万科:35%),但一些优秀的CCI行为已被大家相互学习和模仿,并体现出制度化的趋势;而外部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企业获得了区域性认可(百步亭:74%,万科:54%),如企业获得本地政府、企业、顾客和传媒的认可和支持,且逐渐获得了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广大顾客群体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百步亭:7%,万科:38%)。在志愿者能动的CCI阶段,企业合法性得到巩固,内部合法性主要表现为CCI行为的制度化(百步亭:54%,万科:90%);而外部合法性主要表现为企业被社会各界的广泛接受(百步亭:67%,万科:71%),但前面阶段形成的合法性在该阶段仍然得到累积。

      纵观企业各阶段的合法性,企业人员随CCI阶段的发展对CCI的情感认同慢慢增加,随着这种情感认同的增加CCI行为逐渐改善,进而这些改善过的行为又渐渐被企业制度化,该过程说明企业内部合法性有程度上积累加深的演化趋势;而企业外部的政府、同行竞争者和合作者、上下游企业、顾客、社会各界等利益相关者则对CCI表现出社区性承认、区域性认可到广泛接受的过程,说明企业外部合法性有在范围上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两种过程都体现出了连续变量的特征(区间内的任意取值性),具体见图2。

      由此,本研究得到启示2:企业合法性是一个连续变量。随着CCI阶段的发展,其内部合法性体现出从“情感认同”到“行为改善”再到“行为制度化”等要素演变和积累增加的趋势;外部合法性表现出从“社区性承认”到“区域性认可”再到“广泛接受”等范围上逐渐扩大的趋势。

      

      图3 CCI过程中企业合法性形成与演化机制

      五、讨论与展望

      (一)案例讨论

      本文的主要贡献是发现了CCI过程中企业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如图3),回答了企业合法性是如何在企业与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及企业合法性为什么会发生演化的问题;并根据各CCI阶段企业所获得的内外部合法性的演化特征明确了其变量属性(连续变量),回答了CCI过程中企业形成了哪些内部和外部合法性以及这些合法性在各CCI阶段如何变化的问题。

      第一,CCI战略对CCI活动有动态引导作用。CCI源于企业有一个兼顾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的企业战略。在此基础上,企业制定CCI战略来指导CCI活动。在中国情境下,本文辨别出CCI战略的3种选择:引导性战略、帮助性战略和合作性战略;这3种选择又体现为,随CCI阶段发展(即从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化),从企业对社区的单向引导逐渐过渡到企业与社区的合作互动的战略演化。因此,作为合法性获取战略,CCI战略对企业与环境的互动起着动态引导作用,这与Bowen(2010)根据历年CCI研究总结的3种战略有异曲同工之处。但这些CCI战略又是不同于以往的跨国企业经营战略、新创企业战略、战略联盟以及企业非市场战略等合法性战略的新形式(Gifford et al.,2010;Tornikoski and Newbert,2007;Dacin et al.,2007;田志龙、高海涛,2005),它们兼具市场性与非市场性,将企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统一起来指引行动者互动,构成了合法性形成的重要前提。

      第二,社区参与中行动者互动模式随行动者行为角色、动机和方式转变而演化。社区参与中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行为是企业合法性形成的关键。本文发现,社区建设本质上是由社区组织(准政府性质的居委会、居民志愿者组织等)主导的,因此CCI是企业与社区组织互动的行为过程。然而,在中国的社区从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发展的初期,由于居委会能力缺乏以及居民组织功能不全,企业在社区参与中扮演了主导角色。随着社区发展过程中社区能力(资源、组织和网络)的提升,社区组织扮演的角色、参与的动机以及行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企业在社区参与中的角色也相应变化。因此,在CCI战略的指引下,不同的CCI阶段体现出不同的互动模式,主要包括“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和“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3种特色的互动行为模式;这些互动模式将以往单一视角的行动者行为联系起来(Hashagan,2002;Morsing and Schultz,2006;Pajo and Lee,2011),为社区能力成长和合法性形成构建了平台,是合法性形成的关键过程。

      第三,社区能力的不同要素在不同互动模式的转换中向更高层面提升。社区能力在各行动者的互动中得到成长,主要体现在社区的资源整合、组织建设和网络发展3个方面。社区能力的这3个不同要素在3种特色的互动行为模式转换过程中不断向更高层面提升。不同于以往研究对知识学习、信息获取、志愿时间和捐赠金钱的考察,本文更注重社区能力体现的硬性指标(Chaskin,2001),因为它作为CCI战略和行为的结果易于被人们了解和观察到,从而促进人们承认、认可和接受企业行为形成外部合法性。因此,社区能力成长是外部合法性形成的催化剂。

      第四,CCI过程中,内部与外部合法性分别在两条不同路径上初现、集聚和扩散。其中,企业内部合法性在CCI的互动过程中直接产生并在程度上呈积累增加的趋势。随着CCI阶段的发展,企业人员对CCI依次表现出“情感认同”、“行为改善”和“行为制度化”等内部合法性。虽然每一阶段主要形成的合法性不同,但是每一阶段新形成的合法性都是已有合法性累加质变而成。如“情感认同”主要发生于企业主导的阶段,但在居委会主导阶段和志愿者能动阶段仍然存在着“情感认同”的过程,只是并不显著,而“行为改善”则是“情感认同”由量变到质变的结果,同样“行为制度化”也是“行为改善”到一定程度后自然产生的。这一发现超越了企业行为“合法”与“不合法”的简单测量,与Deeds等(1997)认为合法性作为一个连续变量是从低到高累积增加的论断具有一致性,并进一步辨别出合法性要素变化的过程。

      企业外部合法性随社区能力的成长在范围上呈逐渐扩大的趋势。CCI过程中,企业通过与居委会和志愿者的互动来发展社区能力,从而形成外部合法性(Tornikoski and Newbert,2007;Gifford et al.,2010)。这表现为,随着CCI阶段的发展,社会因CCI逐渐表现出对企业的“社区性承认”、“区域性认可”和“广泛接受”等外部合法性。因此,企业的各外部利益相关群体对企业的认可存在范围上的扩散,如政府方面是“市政府试点”、“省政府颁发荣誉”到“中央肯定”逐渐得到更大范围接受的过程;顾客方面是“当地居民好评”、“新顾客购买”到“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

      以上讨论表明,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的演化过程是企业行为逐渐深入人心,得到更多人接受的过程。这验证了Zimmerman和Zeitz(2002)企业合法性的来源也许需要以特定的顺序来增加的猜测。

      总的来说,CCI过程中合法性形成理论解释了特定领域企业合法性的形成机制和合法性演化的原因。(1)CCI战略对CCI活动起动态引导作用;(2)社区参与中行动者互动模式随行动者行为角色、动机和方式转变而演化;(3)社区能力的不同要素在不同互动模式的转换中向更高层面提升;(4)这些战略、行动者互动和社区能力共同构成了合法性形成的微观机制,这种机制内部要素的调整和变化决定了合法性的演化。同时,企业所形成的合法性及其演化特征则确认了合法性是一个连续变量。(1)企业在CCI过程中得到了企业人员的“情感认同”、“行为改善”、“行为制度化”等内部合法性;(2)并通过促进社区能力发展形成了“社区性承认”、“区域性认可”和“广泛接受”等外部合法性;(3)内部与外部合法性分别在两条不同路径上初现、集聚和扩散,体现了连续变量的属性特征。

      (二)理论贡献

      以往的文献在企业合法性、CCI等理论上做了很多有价值的探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的进展和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企业合法性理论的深化。(1)填补了特定领域合法性形成与演化的微观机制研究这一空白。以往研究只是阐明了合法性的战略和来源(Suchman,1995;Zimmerman and Zeitz,2002;田志龙、高海涛,2005;杜运周、张玉利、任兵,2012;陈扬、许晓明、谭凌波,2012),并未对其形成与演化过程进行解析。本文则通过多阶段案例分析得出了CCI战略指引企业—居委会—志愿者互动行为,企业在互动过程中直接形成其内部合法性,同时,企业在互动中通过促进社区能力成长而形成外部合法性这一结论,并由此解释其演化过程。(2)通过合法性的演化特征确认了合法性作为一个连续变量的属性界定。现有大量研究为了测量方便将合法性视为一个属性变量,即在某一特定情境下组织的合法性只存在“合法”与“不合法”,这种界定制约了合法性及其相关理论的发展以及对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虽然也有学者认为合法性是一个连续变量(Tost,2011;陈扬、许晓明、谭凌波,2012),但他们并未对此做出证明。本文通过纵向多案例研究探讨了CCI不同阶段合法性在范围上逐渐扩大、在程度上累积增加的特征,从而证明了这一理论判断。

      另一方面是对CCI理论的拓展。(1)描述了中国情境下不同CCI阶段的CCI战略实施过程。以往对CCI战略的研究只是提出了不同种类的CCI战略(Idemudia,2009;Bowen,2010),并未分析实施过程。本文引入了社会心理学行为变量维度通过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的行为互动和演变刻画了这一实施过程。发现了CCI过程中行动者的行为动机、角色和互动方式随着社区能力(资源获取、组织建设和网络扩展)逐步提升而发生演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主导—居委会协作—志愿者参与的互动模式、企业指导—居委会主导—志愿者协作的互动模式和企业—居委会—志愿者协同互动模式3种互动模式。这将单一角度的行动者CCI行为描述动态化(Hashagan,2002)。(2)指明了社区能力对合法性形成的促进作用。以往研究只是认为社区能力和企业合法性是CCI战略的结果(Heugens et al.,2002;Brammer and Millington,2003;Selsky and Parker,2005;Morsing,2006;Lane et al.,2007),尚未对两者之间关系做进一步探讨,本文通过多阶段的分析发现了这种促进关系。

      (三)实践启示

      本文对企业获取合法性和CCI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价值。第一,从战略上看,对于企业合法性的获取来说,不同企业可以根据所处的社区参与阶段来选择适当的引导性、帮助性或合作性CCI战略指引CCI行动。第二,从CCI实施过程而言,中国情境下CCI是企业—居委会—志愿者等多方行动者协同互动的过程。企业要认识到行动者的行为动机、角色和方式会随着社区能力的成长而调整改变。由此,企业可以根据社区能力发展的需要来扮演合适的角色如主导者、指导者或合作者,并促进社区组织扮演恰当的角色,如参与者、协作者、主导者、合作者等,从而发挥其能动性来推进社区能力(资源整合、组织发展和网络拓展)成长,进而促进企业合法性的形成。第三,从结果管理上看,企业可以在CCI过程中通过对CCI活动进行战略性安排,来管理内部人员在情感认同、行为改善和行为制度化上的积累与转化,从而促进内部合法性的形成;来管理社区在资源整合、组织建立、网络拓展能力上的提升,以及获得的社区性承认、区域性认可和广泛接受等结果,从而促进外部合法性的形成。

      (四)研究展望

      作为探索式的案例研究,本文构建的理论框架还有待未来展开更为充分的实证研究,以证实论文结论更为普遍的意义,特别是不同CCI战略对企业合法性的形成和演化——初现、集聚、扩散——的实证研究将有助于检验和完善本文所提出来的理论观点。另外本文的研究框架在一些方面还可以做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如CCI战略选择的前因分析,企业—社区合作伙伴关系的互动机制,基于CCI的企业合法性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基于CCI的合法性对企业社会绩效与经济绩效的中介作用分析等。这些相关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加深理论界对于企业合法性现有研究的认识,并有助于拓展企业合法性未来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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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区参与过程中合法性的形成与演进&以百步亭和万科为例_百步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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