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领导方式改进的历程和成就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改革开放30年来党的领导方式改进的历程和成就_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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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的总称,其中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的方式,即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方式就是执政方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基层社会自治日益广泛深入发展,执政党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直接管理政府和社会事务。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能不是一个全新的考验。因此,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围绕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进行了大量理论和实践探索。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形成具有自己的情况与特点。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在彻底推翻旧的国家政权后获得执政地位的。这种历史地位反映在观念形态上就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党是领导核心,对国家各项事务实行全面领导。第二,我们党在执政前一直处于战争状态,执政后在经济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战争状态和计划经济都要求有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与之相适应。第三,在政治文化传统上,中国有几千年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历史,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低,整体水平不高,这必然会对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党形成了权力高度集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其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 (1)全面性。党是领导核心,领导一切。 (2)直接性。通过建立从中央到社会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进行直接领导。 (3)集权性。即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权力执行机关变成了事实上的党的下级组织,绝对服从党的集中统一决策。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有其合理性,并且起过积极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党最终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全国性政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党执政初期,在内有困难,外有封锁的情况下,对于提高党对社会的整体动员能力,集中社会力量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国防建设,防止重大灾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这种建立在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较低基础上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但是,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一度出现偏差,一元化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甚至在一个较长时期延续和发展。“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全局性错误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弊端:一是使政党、国家、社会几乎是三位一体,而党又处于各种权力的核心,是唯一的决策者。一旦党的决策失误,就会使整个国家、社会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党内和整个社会很难形成有效的制约力量,不利于党组织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是由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仅使政权机关很难行使自己的职权,影响政府工作效率,还会造成“党不管党”,削弱党的战斗力,影响党的领导的整体效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正是由于这个历史环境和任务的历史性转折,向我们党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重大课题。

二、改进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最早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的是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他发表了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党和国家现行领导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严重弊端,提出要着手改革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力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提出党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之间要明确、合理地划分职权,使党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1986年9月至11月,邓小平在谈及有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又多次强调,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形势与任务的要求,是滋长官僚主义,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主要根源。因此,邓小平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

根据邓小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的思想,党的十二大明确指出: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生产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方针政策的领导,不应当等同于政府和企业的行政工作和生产指挥。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党的十三大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了全党的日程,明确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并详尽地阐述了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指出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随着1992年党的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1997年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新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更加突显出来。因此,我们党自十五大开始,不仅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新表述,并且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重新把握党政关系问题。

所谓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重新把握党政关系问题,是指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新的治国方略以来,我们党开始把党政关系问题放置在执政党、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这样一个大的系统中重新考量,并进而把党政关系放在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这样一个全新的视角来深入考察。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机统一,再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体现了这种考察的重大理论成果,也反映了全党对解决党政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新的理论觉醒。即我们党不再是简单地实行党政的所谓“分”与“合”,不是把党的政治领导权和国家公共权力混为一体然后再想当然地重新分权,而是为了在我们这样一个独特的东方大国,在中国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的背景下,如何更科学、更高效、更有力地实现对国家政权的科学领导,以引领中国人民顺利实现民族复兴。

三、认识和实践成果

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大量认识和实践成果。

第一,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和完善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党委要坚持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握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推荐重要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效地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所谓协调各方,就是党委要从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群团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在实践中,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保证各方能够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取代。

第二,从执政高度赋予“党要管党”新的政治内涵,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 “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一个核心”,即各级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 “三个党组”,即在人大、政府、政协中分别建立、健全党组,作为实现党委核心作用和执政意图的组织形式。这些机构中的党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党委负责。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中凡应提交党委研究决策的事项,都由党组向党委报告。这些机构中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必须增强受党委派行使执政权力的意识,把尽党员之责与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官员和政协委员之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的关系,形成党委全面领导、党政职能分开的执政机制。首先,在总揽全局的意义上,既不能党政合一,也不能党政分开,而是要坚持实行党的全面领导。其次,党政职能分开。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在实践中,党政各自有自己的职能,不能随意混淆或合一。就这一层次而言,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系统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通过发挥政治影响、推荐重要干部、管好权力机构中的党组和党员、提出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并使之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等来实现。

第四,进一步完善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首先是完善党的决策方式和机制。(1)逐步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公开和公布制度。(2)逐步健全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3)逐步健全完善民主、科学决策保障制度。(4)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系统和纠错机制。(5)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方式和机制。(1)逐步推行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由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制度。(2)逐步将下一级地方党委、政府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纳入地方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范围。(3)逐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情况通报制度,推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4)逐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委评价考核下级党委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5)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第五,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在这方面,我们党认识到,依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各级党委要抓的一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这是对党的执政行为的一个根本要求。同时,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使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这种变革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党必须善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要通过把自己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来实现对国家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党员和党的干部都不能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监督之外,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作用。(1)承认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并且努力通过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等措施来加以落实。(2)理顺党内权力关系。把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作为理顺党内权力关系的重要举措,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使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旨在总结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从机制上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授权关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大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切实发挥党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造了条件。(3)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十七大在“两委”委员中首次采用了扩大党内民主的预选形式推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党内民主选举实验已经从基层触及到高层。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4)丰富党内民主形式。比如,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了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

收稿日期: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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