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刘国能在会上作总结讲话._档案管理论文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刘国能在会上作总结讲话._档案管理论文

承认现实,把握趋势,不搞一刀切——乡镇建立档案馆及其档案管理问题——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刘国能1月20日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摘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档案馆论文,馆长论文,副局长论文,档案管理论文,不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是今年的一项任务。其中有乡镇建馆及其档案管理问题。这个问题对于农村档案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看,怎么操作?我谈点看法,概括为三句话:承认现实,把握趋势,不搞一刀切。

首先对乡镇档案馆作点脚注。我们现在所讲的乡镇档案馆,是在档案库房、设备及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不同于(低于)县以上档案馆标准、要求的另一种模式的档案馆,或叫初级档案馆,主要是利用它接收档案和向社会提供档案这一基本功能,形成乡镇档案资料中心和利用基地,使档案工作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具备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从严格的意义上讲,现阶段的乡镇档案馆实际上只是扩大了职能的档案室。

下面讲讲这三句话。

承认现实。全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会议前,我们有三个调研组分别就乡镇档案工作、乡镇企业档案工作、基层农科档案工作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了三个“办法”。其目的是想全面规范一下农村档案工作的行为,便于操作,也使今后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有把尺子,可以衡量。我们在下发这三个“办法”征求意见时,有辽宁、河南、河北、四川、甘肃、北京、上海等23个省市写出书面反馈意见。这23个省市档案局馆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同志们很重视,组织了对“办法”的讨论。总的认为发这三个“办法”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关于乡镇建立档案馆及其档案管理问题,有这样一些情况:

1982年山西省绛县17个乡全部建立了档案馆,1995年正式挂牌。

1987年河北省河间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建立乡镇小型档案馆的通知》,确定乡镇秘书兼任馆长、配备一名专职或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档案助理员,规定乡镇档案馆保存的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向市档案馆移交。到目前为止,全市2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档案馆。

1990年10月山东省宁阳县编委发文:建立乡镇档案管理站,为乡镇党委、政府直属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归乡镇党委办公室管理,由一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和一名副乡长分管,负责全乡镇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现在2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档案管理站和机关综合档案室。

1990年河南省邓州市郊区三里桥村建立了“农民档案馆”,三间房,20套柜。已收集整理了历年全村文书、会计、科技、声相档案1280套册。1996年拿出1975年《租赁协议》,打赢了同复考厂的土地纠纷官司,收回了三亩地,挽回损失20万元。

1995年江苏省江阴县澄江镇党委书记到日本一个町(友好镇)参观考察,看了他们的町档案馆,回来后,投入10万元,建立了镇档案馆。

1996年3、4月间,我们局的同志到上海市青浦县徐泾镇考察,镇领导人要求建立镇档案馆,希望国家档案局到镇里搞建立镇档案馆的试点。

1996年8月, 湖南省档案局发出了《关于征求〈乡镇档案馆建馆条件〉、〈乡镇档案馆工作通则〉和〈乡镇档案馆管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把乡镇建馆工作列入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每个地市都有乡镇建馆试点。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乡镇档案馆38个。据他们调查,100 %的乡镇不愿意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1997年3月11日,广东省省长卢瑞华签署11号令, 发布了《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超过5000卷以上的乡镇应建立档案馆,集中保管本乡镇中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还规定“档案馆是乡镇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

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乡镇建馆的数量虽然很少,共86个,但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事业出现的新生事物,完全是自发建立起来的,而且在不断发展,已成为乡镇乃至一些县、市、省的政府行为。这就是我们已经了解到的乡镇建立档案馆及其档案管理的现实情况。

把握趋势。乡镇建立档案馆,其档案由乡镇管理是不是一种趋势?我们可以就其必要性、必然性作一些分析。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国策来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在农村。以农业为基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个基本方略。档案工作不但离不开国情,而且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农村、农业档案工作,健全组织,强化其职能,做好工作,为农村建设,为农业发展,为维护农民权益服务。而实现这种服务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就是向乡镇干部、农科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档案资料。乡镇拥有必需的档案资源,才能使这种服务成为可能,才能使农科档案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从我国的法律规章来看。国家《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是一级政权组织,它拥有多种行政管理职责、权力,自然包括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职责权力。所以《档案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还规定了我国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所以,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管理自身形成的档案,是法律给予的职责权力,也是自身进行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以及维护自身权益,明辨是非的一种需要。同时,我们都知道,自身形成的档案自身利用得最多,如果存放在别的地方,不但自己利用不方便,而且别人又不大需要利用,会有增加负担感。所以,1960年发布的《县档案馆工作通则》和1983年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都没有规定接收乡镇档案。只是1986年2 月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中提到“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这大概是受接收人民公社档案和撤区并乡档案作法的影响,是《档案法》颁布前的规定。《档案法》颁布后,国家档案局于1987年9月7日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的通知指出:“处理一切档案事务必须遵循《档案法》的原则,绝不能超越《档案法》允许的范围”,并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依照《档案法》对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提出贯彻意见,改进工作。所以《档案法》颁布后,我们应该执行《档案法》,用法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这样做,还可以使县档案局馆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做好县直机关一级的档案工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的宏观监督和指导。当然,如果乡镇档案安全保管的条件不具备,则档案应由县级档案馆代管。

第三,从农村的发展变化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在不断地进步,城乡差别在明显缩小。也就是说,农村在逐步城市化。这个过程,已经引起并将继续引起一系列变革。(1 )乡镇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学校、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不仅数量、规模会有所变化,更重要的是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上会逐步提高,会更加重视历史经验的借鉴,需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指导现在,规划未来。这无疑会对档案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2)科学种田、畜牧水产养殖、林木营造、 水电设施等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邮电通讯建设,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等乡镇企业的兴起,以及农村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会形成大量的档案,也需要利用有关的档案。(3 )一代有文化的农民逐步成长了起来,他们对文化的重视和需求远远超过老一代,他们在个人活动及社会活动中都会更加注意形成记录,办事情、处理问题也更讲求信誉,重视凭证,他们逐步懂得档案资料与自己及其事业成就的关系。总之,农村和农民的档案意识正逐步增强。我国农村档案馆的出现,可以说是这种发展变化的一个必然结果。

第四,从档案事业发展规律来看。档案事业是伴随着其他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但又同其他事业一样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向前发展。远的不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档案事业的发展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最初只提出文书档案,1959年大连会议以后全国性的科技档案工作才开始建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项专门档案工作才普遍开展。档案馆建设也是这样,1958年之前只有中央几个档案馆,之后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才大量建立。近三十年间,各级各类专业专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才陆续出现。具有中国特色档案事业体系的形成也是如此,首先只有机关档案室工作,以后才有全国档案事业管理,才有档案馆、档案科研、档案外事,1980年前后,才有了各级档案学会及其会刊(档案期刊)、档案出版社、干部教育中心,才颁布《档案法》。1995年才正式创刊档案报。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才初步形成。而且,还需要充实、完善和发展。这些年来,乡镇档案馆、“农民档案馆”、乡镇档案工作站,乡镇、村和乡镇企业联合档案室,村和村办企业档案工作一体化模式等的出现,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不搞一刀切。我们国家地域辽阔,2000多个县、4.5万多个乡镇, 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工作基础、档案意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乡镇建立档案馆等工作的做法上不能搞一哄而起,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先有后。一些积极性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可以先建。一些城区乡镇,档案不太多,距区档案馆很近,档案可以由区档案馆代管的,可不急于建。新疆、西藏、内蒙古等一些民族地区总面积都在100 万平方公里以上,一个乡相当于内地一个县那么广,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有的县还没有一个像样的档案馆,乡镇的档案往县里交恐怕不合适,即使暂不建立乡镇档案馆,档案也不便往县里放,除非不需再用了。对于这些地方,迫切需要的是把乡镇存放档案的库房修整好,逐步创造建馆条件。一些边境乡镇,一般不宜建馆永久存放档案。这关系到国家机密和档案的安全。总之,乡镇是否建馆,何时建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乡镇各方面利用这一前提和目的出发,不搞一刀切。

乡镇建馆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从目前全国总体而论,大致可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思想基础好,领导重视,有建馆的积极性。有了这一条,其他问题比较好解决。二是至少有60平方米左右的档案库房、整理和利用阅览用房。三是有一、两个工作人员。四是能接收乡镇机关、直属单位的档案,能按规定开放档案,向乡镇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利用。这四个方面是最基本的,行不行,请大家研究。

只要我们承认现实,把握趋势,不搞一刀切,在乡镇建立档案馆、乡镇档案管理问题上以及整个农村档案工作上,就能够有所作为,有所发展;就能够为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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