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晨”--兼论西周分封制度的统治功能_西周分封制论文

说“王臣”——兼论西周分封制的统治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功能论文,分封制论文,王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9)06-0138-07

殷墟甲骨文、西周金文和传世文献中有“王臣”的记载。对于“王臣”的研究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商、西周时代的“臣”。对于其不同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商周社会结构的变动。

一、殷墟卜辞中的“王臣”

关于卜辞中“王臣”的状况,屈万里认为:“王臣,盖犹《周易》蹇卦之王臣。意为重臣”①;于省吾谓“王臣指王室奴隶言之”②;束世澂以为:“王臣可能是王宫侍卫如‘小臣’之类”③;陈梦家联系到大盂鼎铭文,谓:“王臣原是被征服的族邦的有司”④;钟柏生以为是某阶层的贵族⑤。可见诸家的观点不一,分歧明显。那么到底孰是孰非?我们有必要重新检视有关“王臣”的材料,来看看“王臣”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甲骨卜辞中有“王臣”。最明显的是见于这样一例卜辞:

(1A)王臣其有

(1B)[王]臣弗有。(《合集》117)

上引卜辞中“”字向左、向右无别,是一字。卜辞中有“方”(《合集》6659)、“”(《合集》6660),可见“”是方国名。“有”意为“取”。《广雅·释诂一》:“有,取也”;《玉篇·有部》:“有,取也”。“有”就相当于“取”,其用法与《春秋·隐公十年》“公……辛未,取郜。辛巳,取防”、《春秋·僖公三年》“徐人取舒”、《吕氏春秋·长攻》“楚王……遂取息”相似。(1A)、(1B)辞是对“王臣”能否取展开对贞。“取”实质与《合集》6659中的“方”同,意为打败方。⑥商王能对王臣能否战胜方进行贞问,可见“王臣”要参与攻伐战争;甚至能战胜方,说明其具有一定的军事实力。(1)辞中的“王臣”可能为商王自己所拥有,平时活动在商王朝左右,战事出征,它可能就是商王的私兵。花园庄东地甲骨中有这样一条卜辞:

(2)辛未卜,丁隹(惟)多王臣令比白(伯)戓伐卲。

(《花东》275+《花东》517)

上引卜辞为蒋玉斌所缀合。⑦此处的“丁”作为仍活着的人,应当就是武丁;⑧“伯戓”为武丁时期著名的军事将领沚;“卲”是方国名或地名。蒋玉斌将上引卜辞中的“王”字隶定为“丯”,不确。“丯”字在古文字中通常上下出头,而(2)辞中的“臣”前一字上下并没有出头;其上部两横划呈直线形,最下部的一横划在与竖划相接处呈隐约下凸的弧形,与《合集》35893、《合集》36123的“王”字相似,当“王”字。“比”有“协助”的含义,班簋铭“以乃师左比毛父”、“以乃师右比毛父”正为其证。(2)辞辞义为:武丁命令多个王臣协助沚伐邵。从(2)辞来看,“王臣”听从商王的命令,还有能力协助商王的大将沚进行军事活动。其是商王的私兵,犹为明显。甲骨文中还有这样的卜辞:

(3)癸巳卜,,贞:令师般涉于河东,□吴于□共王臣。四月。(《合集》5566)

(4)爯册共王臣。(《合集》39830)

“共”,屈万里认为“即供给之供也”。⑨“共”在甲骨卜辞里有“共人”、“共众”、“共牛”(《合集》97正、8937正)、“共羊”(《合集》8947反、8949)等多种搭配。在诸多用法中,当“共”后连接表示人的名词时,往往和军事活动有关,如:“丁酉卜,,贞:今⑩王共人五千征土方。受有祐。五月”(《合集》6409)、“贞:我共人伐方”(《合集》6467)、“丁未贞,王令共众伐,在何西”(《屯南》4489)。上引(3)、(4)两辞中均提到“共王臣”,当也与军事活动有关。(3)辞中“般”是人名,“师”是般担任的军事官职。其辞义为:命令师般渡过河东,令吴在□地供给王臣,时间在四月。(4)辞中,“爯册”是指以简册命书发布命令。(11)全辞残缺严重,但大体意思还是可以判断的,即:某受到命令,供给王臣。(3)、(4)辞中可能是商王本身已有的“王臣”没有充足的力量应付战争,所以要吴、某这类贵族式的人物供给;其目的,可能还是参与商王朝的军事活动;“王臣”虽然是商王以外的贵族供给的,但由于参加了商王的战争,最终也归商王所有,所以也被称为“王臣”。卜辞中还有“以王臣”的用法:

(5)贞:吴弗其以王臣。(《合集》5567)

上引(5)辞与(3)辞人物相同、事情相类,是占卜同事的卜辞。“以”有“致送”的意思(12)。与(5)辞例相似的还有这样的卜辞:“庚寅卜,,贞:吴以角女。庚寅卜,,贞:吴弗其以角女”(《合集》671正)。“角”为国族名;其辞是对吴是否向(商王)致送角族的女子展开对贞。(5)辞是贞问吴不会向(商王)致送王臣吗。这里的“王臣”本身可能是吴自己国族里的人,也可能是吴捕取回来,但因为最终要献给商王,所以被称为“王臣”。(3)、(5)两辞中可以看出,吴不但要供给王臣,而且还要向商王致送“王臣”。

上引(1)、(2)、(3)、(4)、(5)辞中的“王臣”应该属于同类性质。从(1)、(2)辞来看,“王臣”大概是商王的私兵。(3)、(4)、(5)辞则说明商王的私兵“王臣”是由王以外的贵族供给、致送过来的。

卜辞中犹有:

(6A)王

(6B)王臣曰:途首,若。(《合集》11506反)

这里的“王臣”大概也归商王所有。“途”在卜辞中有不少于一种的义项,但在“途首”的句式中,似作“屠”解更恰当。(13)“途首”就相当于“屠首”。(14)(6B)是王臣占问:屠首,会顺利吗。由此看来,“王臣”所占卜的这次活动与军事杀伐有关;而且是紧接(6A)中“王”占卜之后进行的,所以“王臣”可能是辅助商王进行这次占卜活动的。(6)辞中的“王臣”应该是另一类的“王臣”,他们平时主要辅助商王进行占卜活动。

“王臣”之外还有“小王臣”,如:

(7A)贞:西方。

(7B)令小王臣。(《合集》5570)

上引卜辞中的“小王臣”也似乎活动在商王身边,其大概是属于“小臣”系统的。“小王臣”的身份可能比“王臣”尊贵,但还是要处于“被令”的地位。“小王臣”的具体情况如何,由于辞例稀少又不明,很难确知。

关于“王臣”的卜辞还有:“隹王臣”(《合集》5568正)。但由于“”字用法不明和辞例残缺,已经很难知晓其真实的含义。

总之,甲骨文中关于“王臣”的卜辞不多。从仅有的一些卜辞材料,我们可以推断:商朝有一类“王臣”是商王的私兵,他们平时活动在商王左右,战时要出征,而且能够战胜一些方国,说明其军事实力是相当可观的;这一类的商王私兵的来源主要是商王以外的贵族供给、致送。商朝还有一类“王臣”主要协助商王进行占卜活动。商代“王臣”内部也有等级之分,“小王臣”可能是“王臣”中级别比较高的一类。综合来看,甲骨卜辞中的“王臣”归商王所有,平时主要活动在商都附近。

那么,在商代,商朝以外之地上的或贵族所拥有的“臣”可否被称为“王臣”呢?根据殷墟甲骨来看,恐怕并不能够。卜辞中有“子商臣”、“子臣”的记载,如:

(8)丁亥卜,争,贞:令翌以子商臣于。(《合集》637)

(9)以子商臣于。(《合集》638)

(10)甲戌卜,贞:羌弗死子臣。(《花东》215)

(11)辛卯卜,贞:妇母有言:“子从,不从子臣”。(《花东》290)

上引(8)、(9)中的“子商”是人名,“”是地名;“子商臣”应当是子商的臣。(8)辞是贞问:命令翌日致送子商的臣到地吗。(9)辞辞义当与(8)同。(10)、(11)辞中的“子臣”是指子的臣;“妇母”、“”是人名。(10)辞是贞问:不要杀死羌来祭祀子的臣吗。(11)辞是贞问:妇母会说“子跟从,不跟从子的臣”吗。可见,在商代,商王以外的贵族所拥有的“臣”有自己独特的称呼,并不能被称为“王臣”。卜辞中,商都以外之地的臣也不能称为“王臣”,如:

(12A)丁亥卜,,贞:呼比韦取夹臣。

(12B)比韦取夹臣。(《合集》634正)

(13)贞:呼取。(《合集》938正)

上引(12)辞中“韦”、“”均为人名。《说文》:“取,捕取也”。“夹”字为胡厚宣所释(15),其在卜辞中主要见于以下卜辞:“丙子卜,王在夹卜。丁丑卜,王在夹卜”(《合集》24239)、“丁丑卜,王在夹卜”(《合集》24240)、“戊寅卜,王在夹[卜]”(《合集》24241)、“戊寅卜,王在夹卜”(《合集》24244),以上卜辞中“夹”均用作地名;据此,(12)辞中的“夹”也应是地名。(12)辞辞义为:呼令韦协助捕取夹地之臣吗。(13)辞中的“”字从“侯”(《合集》6943、《屯南》586、《屯南》781)、“于”(《合集》638;《合集》4914、4915、4916、4917、4918;《合集》8115、8116;《合集》28171)来看也应是地名;“可能是“廿”的一种书写方式。(16)(13)辞辞义为:呼令捕取二十个地的臣吗。从(8)、(9)、(10)、(11)、(12)、(13)辞看,商代商都以外之地和商王以外之贵族的臣不能被称为“王臣”。

二、西周金文和传世文献中的“王臣”

西周金文和传世文献中也有关于“王臣”记载,相关的材料有助于我们认识西周时期“王臣”的状况。

康王时期的大盂鼎(《集成》2837A)铭文载:

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赐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这段文字是大盂鼎铭文中比较费解的一段。很多专家都提出了看法。在诸多专家的意见中,以高明的看法最值得重视。高先生认为:“‘王臣’是管理人鬲的人,有十七伯分管‘邦司’和‘夷司’两个机构。‘人鬲’显然是奴隶,分别由‘邦司’和‘夷司’两个机构管辖。‘邦司’是管理周族奴隶的机构,由四位王臣负责;‘夷司’是管理外族奴隶的机构,由十三位王臣负责。……王臣是替贵族奴隶主管理奴隶的头人和管家。”(17)按:高先生将“人鬲”简单看成是奴隶,似不太妥当。从大盂鼎铭文来看,“人鬲”包括“驭”和“庶人”。“驭”一般认为即《周礼》诸驭之职或其属官,“庶人”一般认为是自由民或农民。(18)“人鬲”可能也是低级官员或自由民之类的人。除此之外,高先生的观点是正确的。从大盂鼎铭文中,我们可以看出:“王臣”在被赏赐给盂之前是活动在周王左右的;他们是周王室管理“人鬲”的机构“邦司”和“夷司”的主管;从管理“人鬲”的数量看,“王臣”统管的人鬲约在80-164人。另外,大盂鼎铭文中,周王是将“王臣”赐给了盂,说明周代有将“王臣”赐给贵族的现象。恭王时期的伊簋(《集成》4287)铭文(19)云:

王乎(呼)命尹封册命伊: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赐女(汝)赤巿、幽黄、旂、攸勒,用事。

从伊簋铭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康王之庙里有王臣。这可能是周王身边一部分“王臣”的具体执掌。并且,从王册命伊的内容看,这些“王臣”将要受伊的管理。传世文献《易》中也有“王臣”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西周时期“王臣”的状况。学者一般认为《易》经的部分成书的年代比较早,相关的内容反映了西周初年的史实。今本《易·蹇》六二云:

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上引经文,上博简《周易》作:“王臣讦讦,非今之古(故)”。(20)马王堆帛书《周易》作:“王僕,非[今]之故”。(21)阜阳汉简《周易》亦将“蹇”字作“蹇”。(22)张表碑作:“謇謇匪躬”。衡方碑作“謇謇王臣”。《楚辞·离骚》王注、《后汉书·杨震传》李注、《文选·辨亡论》李注均引“蹇蹇”作“謇謇”。

按:“僕”字《说文》古文作“”,当中含有“臣”字部首;“臣”、“偻”二字字义亦相近,因而在古文献中二字经常相连出现,如《尚书·微子》:“商其沦丧,我罔为臣僕”;《诗经·小雅·正月》:“民之无辜,并其臣僕”。正因为形、义相近,“臣”、“僕”经常产生混用的现象。帛书《周易》也将《遯》卦“畜臣妾吉”、《损》卦“得臣无家”的“臣”引作“僕”。然而,《蹇》、《遯》、《损》卦中作“僕”的字实际还是“臣”字。“蹇”、(23)“謇”二字双声叠韵;《玉篇·言部》:“謇,难也”,《广雅·释诂三》:“蹇,难也”,则“蹇”与“謇”意义又相近。所以古时学者作“謇”可能是对“蹇”的通假。从今本、帛书、汉简《周易》来看,“王臣”之后当是“蹇”字。《说文》:“讦,面斥罪也,相告讦也”,与“蹇”、“謇”意有别,上博简《周易》作“讦”,当是对“蹇”的误抄。据上博竹书、帛书《周易》,“匪躬之故”似还是作“非今之故”。(24)《易·蹇》六二意为:王臣处难时,仍志匡王室,不仅仅是今日的事,自古亦然。(25)“王臣”身处难时,仍能匡正周王室,可想而知“王臣”应当侍奉在周王的左右,其应当就是活动在周王身边的周王室官员。

上引大盂鼎铭文、伊簋铭文和《易·蹇》内容说明:在西周早、中期的时候,有一部分“王臣”在周王室主管着相当数量的“人鬲”,而且还可以作为赏赐物品被赏赐给贵族;有一部分“王臣”在周先王的宗庙里主管一定的事务,而且还要受贵族的管理。在西周中期的时期,广泛的周王室官员都可以被称为“王臣”。大体来说,西周早、中期的时候,绝大部分的“王臣”还是在周王室左右活动,但已有一部分的周王室“王臣”被分赐出去。

然而,到了西周晚期的时候,历史又呈现出另外一种状况。《诗经·小雅·北山》云: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6)

《诗序》谓:“刺幽王也。役使不均,已劳于从事,而不得养其父母”。则《北山》反映的是西周末年的史实。“溥”又作“普”,当为同音假借。(27)“滨”字,毛传、郑笺、孔疏均直接作其字,马瑞辰则指出“《诗》古本有省作宾者,遂作宾服解矣”。(28)那么上引诗句“莫非王臣”之前到底是“滨”还是“宾”呢?胡承珙有很好的论断。谓:

“滨”、“宾”乃古字通用。此“滨”字除《白虎通义》、《王莽传》作“宾”外,《文选·难蜀父老》注亦云:“滨本或作宾”。其他如《孟子·万章》,左氏昭七年《传》,《国策·东周策》,《史记》,《汉书·司马相如传》,《荀子·君子》,《韩子·忠孝》,《吕览·慎人》,《贾子·匈奴》诸篇字皆作“滨”,可知当为“水涯”,必无“宾服”之义。《书·皋陶谟》(笔者按:当是《书·益稷》)云:“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为帝臣”,与此诗正同。不必作宾服,始与“王臣”合也。(29)

可见其字作“滨”而不能作“宾”。关于上引诗文的意思,毛《传》谓“溥,大;率,循;滨,涯也”,诗意应为:普天之下,没有不是王的国土;从国土的边境,没有不是王的臣民。(30)此种理解与《北山》全诗的诗旨也是相合的。因为《北山》整篇的大意是作者抱怨自己整日忙于王事,不得赡养父母。从“偕偕士子”来看,作诗者当为士者,而非《诗序》、朱熹所说的大夫。(31)他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句终究是说天下地位比他高、比他低的人都是王臣,从而抱怨为什么分配不均,偏偏让他承担那么多的事务(“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贤,劳也。(32))

可见,到西周晚期的时候,“王臣”的概念已经大大地扩大,囊括了周王国里除周王之外的所有臣民。

总之,在西周早、中期的时候,“王臣”主要是指周王室一些有具体执事的官员,顶多包括周王室里所有的官员,偶尔也包括被分赐给诸侯的执事。但到了西周晚期,“王臣”的内涵已经大大地扩展了,可以说整个周王国的范围里除周王之外所有的人都属于“王臣”的范畴。

三、西周分封制的统治功能

从前两部分的内容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西周早、中期时候的“王臣”与商代的“王臣”十分的相似,都是在王室左右活动。然而,到了西周晚期的时候,“王臣”已经囊括了整个周王国里的人,内涵变得十分的广阔,即:在社会面上整个天下的人都属于“王臣”;在社会阶层上从王以下的高层到社会的最底层都属于“王臣”。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了这种变化呢?这其实与西周时期所推行的分封制度的统治功能是分不开的。

首先,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很多周王室后裔和原先在周王室任职的官员被分封到各地担当诸侯,从而使得“王臣”在横向分布面上不断地扩大。

西周初年,为了巩固统治,周王朝开始推行“封建亲戚,以蕃屏周”(33)的分封制。当时分封建立了很多国家,《吕氏春秋·观世》载:

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

周初的封国不见得真有文中所言的数量,但也大致可以看出周初分封建立的国家是相当多的。周初分封国家分布的面是也相当的广。北到燕(今北京),东到齐(临淄)、西到秦(陕西)、南到楚(江淮、湖北),都分封了诸侯国。

周初分封之人很多都是王室后裔,这从文献的记载中看的非常明显:

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刑、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国。(《荀子·儒效》)

从上引材料中可以看以看出,周王室后裔占去了封国的大半,而且多为重要的封国。另外,很多被分封的诸侯还是周王室官员,象分封鲁国的周公,分封齐国的太公,分封燕国的召公都是周王室的重臣。

正因为原本属于“王臣”的姬姓后裔和周王室官员被分封到各地担任诸侯,才使得“王臣”分布的范围得以极大地扩大。

其次,分封制下,各地诸侯和贵族又将自己所拥有的“臣”层层的分赐下去,使得“王臣”在社会阶层的范畴里向纵深不断地延伸,直到社会的最底层。

分封制度下,除天子分封诸侯之外,诸侯、卿、大夫等阶层也在“封建亲戚”的原则下不断地层层分封。《左传·桓公二年》云: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

正因为有了这种层层分封的情况,使得“臣”阶层不断下移,逐渐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传·昭公七年》)的局面。

再次,分封制中推行的“授民”的政策逐渐突破了以前为诸侯或为贵族所有的臣民不为王所有的界限,从而使得本来为贵族所有的“臣”也划归到了“王臣”的范围里。

在商代,各地方国里的臣民都是为各地方伯所有的,并不为商王所拥有。商王要想征召方国里的臣民必须通过方伯。如上引(3)、(5)卜辞,商王征召吴的臣民就必须通过吴本人供给、致送。此时,商王和各地方国之间基本上是一种的平等的关系,商王顶多是方国之长,而并没有成为诸侯之君。(24)这种现象在周初的时候依然存在。据《尚书·牧誓》记载,武王伐商时,曾率领“庸、蜀、羌、髳、微、卢、彭、濮”参加战争。这些国族与“司徒、司邓、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并列,当指这些国族的首长,而不是国族里的臣民。这说明周武王在征召这些国族臣民的时候,不能直接征召,而必须通过这些国族的首领。

诸侯或贵族所有的臣民不为王所有的现象在周代推行分封制之后,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周初分封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受(授)民受(授)疆土”(大盂鼎铭)。“授民”使得很多原先属于周王室的臣民被分封给了诸侯。如《左传·定公四年》所载:

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

“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在武王灭商之后,就成了周王室的臣民。在周初分封的时候,他们被分封给鲁、卫、晋三个诸侯,也就是成了诸侯的臣民。但同时,他们为周王臣民的性质仍然没有改变。康王时期的宜侯簋铭亦是一篇很好地反映西周分封制度的文献,铭文中记载康王赏赐给的人众有:

易(赐)在宜王人□又七生(姓),易(赐)奠(郑)七白(伯),氒(厥)界(旅)□又五十夫,易(赐)宜庶人六百又□六夫。

“王人”,唐兰认为是“直接隶属于周王朝的人”;“郑”,唐以为是郑邑,为周王朝老家之一。(35)“界”,李学勤读为“旅”,意为众。(36)“庶人”当和大盂鼎铭中的庶人一样是自由民或农民。王人、郑、旅、庶人,虽然有的从宜以外之地而来,有的就在宜地,但他们无疑都是归服周王的臣民。这些人众被赏赐给矢之后,也还属于“王臣”。

随着这种“授民”制度地逐渐推行和深化,诸侯、贵族的臣民也属于王的臣民的现象逐渐普遍。这样,就逐渐突破了诸侯、贵族所有不被王所有的局限,从而使得诸侯之臣也成了周王之臣。

总结全文,从甲骨卜辞来看,商代的“王臣”大致为商王所有,其活动在商王朝左右。西周早、中期的时候,“王臣”主要还是指周王室担任官员,但从大盂鼎铭文看,已有向诸侯国延伸的趋势。到了西周晚期,“王臣”的范围变得前所未有的广大,可以说整个周王国的范围里除周王之外所有的人都属于“王臣”的范畴。“王臣”内涵的扩大与西周时期分封制的统治功能是分不开的。

在后来的历史时期里,特别是周王室衰弱之后,天下的臣民皆为“王臣”在实际上受到了动摇,但其在名义上仍延续着。

注释:

①屈万里:《小屯:殷墟文字甲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第229页。

②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臣》,中华书局,1979年,第312页。

③束世澂:《夏代和商代的奴隶制》,《历史研究》1956年第1期,第43页。

④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504页。

⑤钟柏生:《卜辞职官泛称之一——臣:并略论商代至春秋各类臣的职务》,《中国文字》(新二十期),1995年,第105页。

⑥“取”的这种意思在文献中看得很清楚。《左传·庄公十一年》:“凡师……覆而败之,曰取某师”;《春秋·隐公十年》:“郑伯伐取之”,杜预注:“书取,克之易也”。

⑦蒋玉斌:《殷墟子卜辞的整理与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林沄教授),2006年,第229页。

⑧韩江苏:《殷墟花东H3卜辞主人“子”研究》,线装书局,2007年,第175页。

⑨屈万里:《小屯:殷墟文字甲编考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第182页。

⑩“”字,陈剑释为“造”,在此读为“早”。见《释“造”》,氏著《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线装书局,2007年,第150页。

(11)齐文心:《释读“沚爯册”相关卜辞——商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史料》,王宇信、宋镇豪、孟宪武:《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60页。

(12)裘锡圭:《说“以”》,《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第106页。

(13)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三编·释》,台北艺文印书馆,1975年,第49页。

(14)卜辞中有“甲戌卜,,贞:翌乙亥王途首,无”(《合集》6032正)、“贞:翌庚申我伐,旸日。庚申明雾,王来途首,雨”(《合集》6037正),与(6B)句式相同。“途首”作“屠首”解,于两辞的理解均畅通无阻。

(15)胡厚宣:《甲骨文所见的殷代奴隶的反压迫斗争》,《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第14页。

(16)胡厚宣:《甲骨文所见的殷代奴隶的反压迫斗争》,《考古学报》1976年第1期,第14页。

(17)高明:《论商周时代的臣与小臣》,《尽心集:张政烺先生八十庆寿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12-113页。

(18)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苑出版社,1986年,第260页。

(19)懿王时期的王臣簋(《集成》4268)铭文中也有关于“王臣”的内容,为:“乎(呼)内史册命王臣:‘易(赐)女(汝)朱黄亲(襯)、玄衣黹屯、(銮)旂五白、戈画、墉必(柲)、彤沙,用事。’王臣稽首,不(丕)敢显天子对扬休,用作朕文考易中(仲)尊簋。王臣永宝用。”但从铭文来看,这里的“王臣”似乎和《春秋·文公七年》“宋公王臣卒”、《左传·定公四年》“宋王臣、莒期”的“王臣”一样,都是人名。很难据之了解“王臣”执掌、身份类的情况。

(20)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7、183页。

(21)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文物》1984年第3期,第3页。

(22)韩自强:《阜阳汉简〈周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66页。

(23)《玉篇·走部》:“走,奔也”;《汉书·五行志下》:“走,所以行也”。“足”、“走”因意义相近,所以很容易产生讹变的现象。“”字当是“蹇”讹变的一种形式。

(24)刘大均:《今、帛、竹书〈周易〉综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0页。

(25)帛书《二三子》载:“《易》曰:‘王臣,非今之故’。孔子曰:‘王臣者,言亓难也。夫唯智亓难也,故重言之,以戒今也。君子难智而备之,则不难矣;见几而务之,则有功矣。故备难者矣,易几者成。存亓人,不言吉凶焉。非今之故者,非言独今也,古以状也’”。则孔子也是这样理解《易·蹇》六二的。

(26)为讨论方便计,现将《北山》诗文具引如下:“陟彼北山,言采其杞。偕偕士子,朝夕从事。王事靡盬,忧我父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四牡彭彭,王事傍傍。嘉我未老,鲜我方将。旅力方刚,经营四方。//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

(27)[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739-740页。[清]牟庭:《诗切》,齐鲁书社,1983年,第1540页。

(28)[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688-689页。

(29)[清]胡承珙:《毛诗后笺》,阮元、王先谦《清经解·清经解续编》(拾),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2457页。

(30)如[宋]朱熹:《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50页。陈子展:《诗经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733页。

(31)[清]姚际恒:《诗经通论》,中华书局,1958年,第225页。[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第425页。

(32)毛《传》;[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北京市中国书店,1984年,卷二十之十六。

(33)《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语。

(34)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第451-480页。

(35)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第156页。

(36)李学勤:《青铜器与古代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第260页。

标签:;  ;  ;  ;  ;  ;  

论“王晨”--兼论西周分封制度的统治功能_西周分封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