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中间阶层理论及其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义_资本论论文

马克思的中间阶层理论及其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义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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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4)10-0009-05

关于中间阶层的思想和理论,国外理论界对其有深入的研究,而在我国对于这一问题真正作出理论探讨却是属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然而这一理论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却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必要在深入研究和借鉴各家的“中间阶层”思想的基础上,对其作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性研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的理论可以说是国内外关于这一理论研究的一个“源头”,加上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化商品经济运动发展的本质过程这一独特的角度或层面去阐述他的“中间阶层”理论的,这对于我国立足市场经济发展来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者阶层的工作具有很大的启迪作用。因此,整理和研究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思想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中间阶层”首先是一个政治范畴,它是用以概括一个社会的阶级结构中的新兴阶层的形成。因而从这一角度来说,“中间阶层”范畴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然而,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却是深深扎根于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基础的变动之中,从这一角度来观察它又是一经济概念,成为政治经济学的考察对象。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广泛发生的经济社会体制变革,掀起了中国现代经济史上蔚为壮观的中间阶层兴起的高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中间阶层的广泛兴起具有现实意义,它根本不同于上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传统的中产阶级。它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走向富裕的一个重要环节或组成部分,因而它是内含于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断之中的。

一、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的思想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的思想,集中体在《资本论》中,散见于他的其他著作及手稿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正文三卷中,提出了两个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模式。通过对这两个模式的分析与比较,我们可以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

(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变化与两模式的形成

1.资本主义积累造成财富和贫困在两极积累的“早期模式”。“早期模式”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提出和阐述的。在该卷的第23章《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中,马克思的分析实际上是将资本家作为资本所有者和资本经营者相统一的社会角色,将工资雇佣劳动者单纯作为同质的简单劳动者来对待,而抽象掉了经济过程中人的其他社会角色的存在和其他因素的作用。在这两阶级结构的框架下,通过资本主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进行,马克思概括出了一个“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并认为这一规律带来的结果是:“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708、708、678.)这一规律中包含的阶级结构模式就是形成资本家阶级和雇佣劳动者阶级这两大阶级的分化和对立的政治经济学的“早期模式”,即“资本家阶级——雇佣工人阶级对立”模式。它向我们勾划出了随着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社会结构向两极演化的趋势和两大基本阶级的尖锐对立,显示出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积累中所包含的“对抗性质”。(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708、708、678.)正在于此,马克思在同卷的第24章的最后部分,合乎逻辑地得出了“资本主义…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的结论。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其实际轨迹并未朝着两大阶级对抗发展方向演进,这种简单的阶级结构及其矛盾并没有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外壳很快被炸毁。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中,出现了新的阶级演化现象。

2.“中间阶级”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晚期模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事实上提出了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发展模式,即“两阶级对立——中间阶层”模式,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晚期模式”。(注:董明.建设小康社会与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3,(6).)

在《资本论》第3卷中,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推进,导致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创新;由于银行制度和股份公司的出现,私人资本开始逐步“公有化”,即出现了社会资本取代私人资本的趋势。这些新因素不仅导致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出现了经理阶层和白领阶层,而且也极大地缓和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这一资本主义的尖锐矛盾。新兴的经理阶层既与传统的“蓝领”工人相区别,又与资本所有者相区别,而且他们的人数和规模在不断膨胀,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中间阶层”。马克思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人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注: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6、436、436、437、434.)“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注: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6、436、436、437、434.)马克思在谈到经理阶层的个人收入情况时又这样说道:“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注: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6、436、436、437、434.)“这种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济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注: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6、436、436、437、434.)马克思在这句话里除了说明经理阶层个人收入水平的确定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明确指出了这一新兴阶层具有与传统工人阶级不同的“阶级”差异性。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经理阶层的重要性和社会地位的说明,马克思借用当时一位叫安·尤尔的学者的话说:“尤尔先生早就指出,‘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注: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436、436、436、437、434.)由此也可见,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条件下,这样一个既不同于资本家阶级又不同于传统产业工人阶级的新的“中产阶级”的存在实有其必要性。

(二)马克思提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概念的内容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提出的“中间阶级”或“中间阶层”的概念,是他从理论上说明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和阶级范畴,也是他的“晚期模式”的核心内容。马克思是研究“中间阶层”的先驱,他的理论应当是一切关于“中间阶层”理论研究的一个源头。可以说,自20世纪以来,所有关于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演化和“中间阶层”的著作,几乎都是与马克思的“晚期模式”进行对话,即西方学者的相关分析都是接近马克思的“晚期模式”,或者是在这一基础上予以进一步的发展。有些学者认为,为什么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导致马克思所预言的两大阶级尖锐冲突和资本主义“外壳”被炸毁的结果?这其中一个现象或原因就是,介于两大传统阶级之间的“中间阶层”的形成和壮大,传统的货币资本家和典型的无产者越来越少,而分别不断向中间阶层流动。这种情况实际上使得传统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不可能。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的范畴,主要包含这样一些内容:

1.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概念形成的经济基础。一是产生于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条件下,由于科学应用于生产过程而产生的职能。因为大工业的社会生产过程,使“自然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要素”加以发展,“发明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另一方面,“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注:马克思.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06-208.)由于科学的发展以及科学进入生产过程而产生的职能,使得科学家、发明者、技术研发者,以及工程师、农艺师、技术工人等直接与科学发展和应用相关的劳动者群体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的存在成为必要。二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社会化发展而形成的职能。如:对于资本循环过程的观念反映和控制的会计师、统计师等,从事社会化的货币收支业务的银行职能劳动者群体,以及各类中介组织或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三是从股份公司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中产生的企业管理者群体。

2.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概念的社会经济含义。它反映和体现的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对抗性质。马克思认为,经理劳动者仍然是工资雇佣劳动者,是与资本家相对立的雇佣工人阶级的一个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就已从性质的规定上指出了:工人阶级“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特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注: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708、708、678.)因此,马克思的“晚期模式”中对于中间阶层的考察并不能脱却《资本论》的任务,它仍然是服从于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内在矛盾,是为宣判资本主义制度的暂时性服务的。

3.关于中间阶层的差别性和统一性的思想。首先,从马克思以上叙述中可见,中间阶层的形成是多源泉的,它是产生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而导致的社会劳动分工的新拓展和多样化的新的社会职能的形成。因而,中间阶层不是指某一个社会阶层或其代称,作为中间阶层的劳动者群体或阶层应当是多个的,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只是以职业经理阶层的形成为例;各个中间阶层之间存在着差别性。然而,由于《资本论》对于劳动者这一当事人社会角色的研究是作了高度抽象的,因而我们只能从马克思对于各中间阶层形成的不同社会经济职能的叙述中得以窥见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别性。其二,中间阶层是劳动者阶级或工人阶级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人阶级中的其他阶层与中间阶层相比,存在着差别性和统一性。一方面,中间阶层和传统的“蓝领”劳动者群体存在差别。同样地,囿于《资本论》高度抽象的叙述方法,马克思没有着意专门地考察这一差别性,但他的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原理,是我们衡量和考察这一差别的一个理论依据。因为那些从事日益多样化和社会化职能的新型劳动者,他们通过受教育而使自己的劳动脱离了简单劳动范畴而变得更为复杂,在单位时间内会形成更大的社会价值量,同时这些新型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也会更大,因而中间阶层劳动者比之传统的简单劳动者有着更高的个人收入水平。从这一角度即分配方面来观察,我们往往将中间阶层概括为是若干个人收入处于中等和中等以上水平的阶层的统称。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学者称中间阶层为“中等收入者阶层”;另一方面,中间阶层也属于劳动者群体,是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各个不同的中间阶层是统一于雇佣工人阶级这一社会属性,它和其他传统的工人阶级一样,它们之间具有基本的同质性,它们都属于同资本家阶级相对立、对抗的另一极。这是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中间阶层时所一再强调的。

4.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中,隐含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中间阶层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思想。依据以上所述,中间阶层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存在和扩大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之中,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产生中间阶层的那些源泉或经济职能得以在社会中形成。对于马克思所述的这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将其中的社会化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发展与其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制度区分开,我们就可以从中引伸出这样一个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原理,即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形成和发展构成了中间阶层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扩大和发展市场经济就能促进和培育中间阶层的成长。马克思以后的一些学者,在中间阶层的研究上大都是从一个社会的市场化发展的角度给予研究的,例如西方学者布罗代尔在其所著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就详尽地论述了市场化对于中间阶层形成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人们并不能忽视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实际上已经隐含了这一思想。马克思以后的一些学者,在中间阶层的研究上与马克思的“晚期模式”相呼应,他们也正是从这一角度、在这一层面上发生对接的。

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的理论给予我们的启迪

(一)马克思的这一理论为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研究“中间阶层”提供了一种思想方法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作为《资本论》理论的一个局部,它和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一样,是对于当时的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状况的一种概括。并且,《资本论》理论的目的是考察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过程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服务于当时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为社会革命寻找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理论力量。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时,一方面,应注意到,时代的变迁已经使得对“中间阶层”的研究目的发生了改变,即由马克思时代服务于“革命”的目的,而转变为“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另一方面,理论赖以形成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状况比之马克思时代也已有了崭新的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决定了,一百多年以前形成的《资本论》中的“中间阶层”理论的一些具体内容已经与我国的现实不相适应了,我们不可能将其拿来照套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析。何况,从现今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水平来看,对于社会结构以及中间阶层的理论研究已经远远超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的高度;但另一方面,我们现实所需要的是体现于马克思经济理论之中的基本立场和分析方法。这也即是说,同马克思的其他经济理论一样,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尽管会随着社会条件的改变而失去其原有的理论效用,但包含于其中的基本立场、研究思路和分析方法却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因为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06.)

(二)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中间阶层概念体现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其社会作用存在根本差别

马克思的“中间阶层”理论是以对抗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作为其经济基础的,中间阶层的基本社会属性是属于雇佣劳动者阶级,是这一阶级中有文化的、从事复杂劳动的智力型劳动者群体。这就决定了马克思理论中的“中间阶层”概念存在的社会意义是,他们最终会成为埋葬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力量。

而在我国现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中,“中间阶层”概念所反映和体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之间的互利合作和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关系。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结构,这决定了在广大人民之间已经不存在本来意义上的对抗性阶级关系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原有的“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发展我国民族经济的道路上,由于劳动的逐步社会化和多元化,管理、技术、信息、资本等要素与劳动一样变得不可或缺,各要素所有者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相互配合和共同发挥作用,造就了我国新型的中间阶层的成长壮大,包括科学家、企业家、工程师、园艺师、技术工人、私营企业者和各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在内的各个社会群体。他们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参与者,他们和工人阶级的其他部分、和广大农民之间是一种在振兴民族经济和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不同群体之间的互助合作的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在这样一种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下,我们对中间阶层兴起和壮大的社会作用就需要有一种全新的视角进行观察了。其一,中间阶层的兴起为“先富——共富”模式找到了实现途径。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是波浪式推进的,从分配角度来说,可概括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共同富裕这样一个由非均衡到均衡、由低到高的逐步前进过程,更多的人通过受教育和其他方式来积累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并通过在社会经济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个人收入而使中间阶层的规模得到不断扩大。这在客观上就为“先富—共富”模式找寻到了现实的作用机制,为抑制两极分化的趋势找到了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其二,中间阶层的兴起为效率和公平找到了最佳平衡点。这是由于,一方面,中间阶层的存在和发展,可以增大投入社会经济过程的知识和技术能量,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中间阶层人数的不断增加,正是两大传统阶级成员不断向中间流动的结果,这能保证更多的社会成员收益和个人收入的提升,增进社会的公平性。

(三)深入研究各中间阶层的差别性和统一性,为制定政策和促进发展服务

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中,对于中间阶层差别性的叙述是高度抽象的,对于统一性的叙述的着力点是在于雇佣工人阶级的整体阶级性,它是推翻现存社会制度的主导力量。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间阶层理论的这些内容显然不能原搬照套于我国现今对于中间阶层的考察。但是,马克思的这些思想为我们现实的考察提供了路径和方法。

首先,我们在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各中间阶层的差别性时,需要把马克思在研究中抽象掉的各种形式的、表象的、甚至是人的心理和观念方面的因素,都纳入视野之内予以研究。我们必须注意到,中间阶层中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各自兴起和存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不同环节或阶段,这就必然导致不同群体具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各自在经济地位、自我意识、社会要求、社会认同、社会评价以及政治地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不同的阶层或社会群体在向社会强调自己的利益需求的同时,还努力通过消费水平、生活方式和观念意识上的特殊性而将自己与其他阶层的人群区分开来。对于各中间阶层的差别性作出这样的应用性研究,会使我们对各社会阶层或各劳动者群体的特殊性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把握,这为我们制订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了正确的依据。

其次,就统一性而言,在我国现阶段,中间阶层中的不同社会群体都可以归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基本的社会属性。这是不同社会阶层所抹杀不掉的社会同质性,这一共性的因素是不以各阶层及其成员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和改变的。不问你是劳动者、管理者还是投资者,也不论哪个阶层怎样刻意地将自己与别的阶层区分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中华民族复兴这一大目标都会把各个阶层还原和归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社会性质。对于这一点,我国的各阶级和阶层的成员必须有一个正确和清醒的认识,这也是正确处理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而使个人或群体得以协调发展的基本的认同点。最后,我国的政府机构作为社会管理者,必须深入和全面研究各个中等收入者阶层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别性和统一性,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繁荣以及社会整体利益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忽视各阶层之间的差别性而过于或片面强调统一性,就会无视各阶层的特殊利益和要求,不利于解决他们在社会职能和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利于社会发展;反之,如果忽视各阶层之间的统一性而过于强调差别性,就会不恰当地对待各社会群体的特殊性,各阶层在发展上也可能会最终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产生离心力。因此,由于各阶层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利益具有市场调节的一面,而市场调节的任意性可能导致不同阶层及其成员在追求利益过程失去平衡,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政策和法规的杠杆予以矫正和规范;同时,政府同样应注意维护各个中等收入者阶层共同的社会利益,采取积极的政策以利于他们成长壮大,制定法规以保障他们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障、民主参与等方面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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