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与集群发展: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集群论文,长三角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据统计,2008年上海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57%,江苏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37%,浙江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40%。可以认为,长三角地区已经率先进入高等教育“后大众化阶段”,并向普及化阶段迈进。根据国际经验,在此过程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速度放缓,发展重心从扩招扩容转向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发展格局从无序竞争转向分类协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对于长三角地区的高等教育而言,在这个转型时期,如何统筹、如何协作以及如何提高,必然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区域协作进程
长三角地区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区域一体化进程最快的地区,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分布最密集、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以长三角16个城市为例,目前,上海地区高校61所,江苏8市共有高校100所,占江苏全省总量的82%,浙江7市共有高校62所,占浙江全省总量的81%。16个城市共有国家“211工程”高校20所,其中上海9所,南京8所,杭州、无锡和苏州各1所,占国家“211工程”高校总数的近1/5。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快速推进,长三角两省一市的政府和高校也在加紧高等教育领域的协作,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3年4月苏沪浙三地政府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江三角洲人才开发一体化共同宣言》,是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协作的重大突破。2003年底,三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还表达了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合作范围的意向,内容包括:建立交流合作的组织和工作机制、定期举行教育合作交流活动与学术研讨、鼓励校际教学合作如学分互认、师资互聘等。之后三地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协作行动逐渐增多。到2009年,苏沪浙三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会商机制协议书》,标志着长三角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已由非常规状态向制度化状态转变。
除政府主导的协作之外,高校之间自发性质的协作也方兴未艾。例如,2005年12月,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东南大学6所高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签署了《长三角六校交换生计划备忘录》,希望通过交流,实现6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学生跨校学习提供途径。
尽管如此,相对于高等教育对高校协作的巨大需求而言,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在协作层次、内容和深度上仍显不足,尤其是高校层面的合作和协调行动并未充分启动。第一,从协作层次上看,政府层面的政策重在搭建平台,消除协作壁垒,然而政府的努力并不能替代高校的努力,真正的政策落实仍需高校自身的行动,而目前高校之间的协作明显不足;第二,从协作内容上来看,协作是合作与协调并重,然而在高校层面,目前的协作内容则偏重显性合作,而忽视隐性的协调与分工;第三,从协作深度来看,长三角地区高校的区域分布并不均衡,且与产业的区域分布存在一定的错位,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加速的形势下,长三角地区高校之间并未打破区域和行政界线,形成一个深度整合、分工明确的整体,来服务整体经济转型和升级。这些问题构成了长三角地区高校整体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的巨大挑战。
二、长三角地区高校间的非合作博弈与无序竞争
长三角地区高校之间协作不足既存在于同一地区的高校之间,也存在于不同地区的高校之间,其主要表现是高校之间的非合作博弈与无序竞争。
当前,长三角地区高校之间的非合作博弈和无序竞争主要表现在相互关联和相互强化的三个方面,即在公共资源竞争上的非合作博弈、在高校排行榜上的竞争,以及在争夺市场上的弱化分工竞争。
首先,在公共资源竞争上的非合作博弈。传统上的高等教育体制“条条”“块块”分隔严重,高校多隶属于不同的行业部门和行政层级,相互之间在公共资源竞争上并不激烈。上世纪9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之后,许多行业部门主管的高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中央直属高校下放到地方进行统筹和共建。结果是,控制和分配公共资源的行政部门却日益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省(市)级政府的教育部门。在这种管理格局下,高校之间在争夺公共资源上的竞争已经没有了行业部门之间的隔离,而是直接处于“短兵相接”的状态。以财政拨款为例,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的拨款采用“基本支出预算加专项支出预算”,并辅以“绩效支出预算”的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用“缓冲”机构如拨款委员会等主流做法不同,长三角地区主要由政府行政机构直接进行拨款决策。在基本支出预算方面,拨款规则和数额都相对公平和透明,但是在专项支出预算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自由裁决权力较大,拨款规则和分配过程的透明度较低。而且,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迅速扩充,高等教育拨款中的“专项支出预算”也在不断增加,专项资金成为决定一所高校发展和提升的重要杠杆。一方面,财政拨款的决策权日益集中,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酌情分配的机动资源增加,另一方面高校的成本不断攀升,对公共资源的需求持续扩大,导致高校间争夺公共资源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一般来讲,特定财政年度切给高等教育领域的“蛋糕”总量是一定的,一所高校获取的增加意味着可供其他高校分配的资源的减少,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合作零和博弈。于是各个高校在争工程、上项目、建重点上费尽心机,施展各式各样的手段进行竞争。由于财政专项配置规则并不透明,问责制度也尚未健全,高校之间的竞争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实力和效益,其他因素诸如社会关系等也具有重要影响。这种非合作博弈竞争使得高校之间,尤其是同一行政隶属的高校之间合作和协调的良性竞争关系难以形成,而且,加深了学术机构对行政权力依赖程度,导致政府-高校间关系的扭曲,不利于区域高等教育的繁荣发展。
其次,高校在外部评价压力下非理性竞争。对高校进行外部评价和排行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在排行榜上的位置直接影响一所高校在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甚至教师、学生和家长心中的形象。各个高校及其所属的政府主管部门都极为重视高校排名,为了自己学校的名次在排行榜上不断攀升投入大量资源。不可否认,高校排名对于高校发展具有一定的正面效应,包括信息、诊断、激励和导向作用。但是,大多数排行榜对参评高校并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最终迫使类别和功能上差异巨大的高校一起竞争。导致一方面使得高校同质性越来越强,竞争更趋激烈;另一方面使高校之间的竞争逐步演变为一种非合作“囚徒博弈”。这种非合作博弈的张力在排名靠近的高校之间体现得更为显著。在长三角地区,排名相近的大学很多,如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和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上海大学和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等等。在这种竞争格局下,每所高校都不甘落后,贪大求全,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的现象较为严重,高校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难以推进。
再次,在市场争夺上的弱化分工竞争。根据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市场规模的扩展和竞争可以导致分工的深化,而分工的深化将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进入后大众化时代后,市场规模极其庞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然而高校之间的分工不但没有深化,反而同质性增强。研究型高校、普通教学型高校和职业技术类高校在边界上模糊不清。一些“985”和“211”高校参与了各个层次的高等教育和培训竞争之中,以自己的排名声誉和公共资源支撑起来的强大实力与高职、高专、民办学校进行竞争,谋取市场利益。由于评价标准单一,许多教学性大学也并不专心教学,反而将大量精力和资源投向科研领域,力争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项目申请上获得一定的份额。反观发达国家,如美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一些高校数十年如一日,在其专注的层级和领域追求卓越的地位和声誉,绝不盲目升级和扩张。这种分工明确的高等教育体系是产生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基础。长三角地区高校的分工混乱导致了区域人力资源结构的失衡,无法满足区域产业结构需求,阻碍了经济的高效率发展。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的无序扩充和恶性竞争,弱化了分工秩序,不利于高校专注于自己的比较优势领域,不利于高校之间的专业化协作,降低了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效率。
三、合作博弈与区域集群:三长角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长三角地区高校间的非合作博弈与无序竞争根源在于高校竞争制度本身的缺陷。要改变这种非效率状态,必须诉诸制度改革,构建促进良性竞争和催生合作博弈的竞争规则。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高校之间合作博弈的主要模式是合并,其经济学基础是高校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然而,扩招10余年来,长三角地区的高校在校生都已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多数高校的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研究生、本(专)科生教育和其他非传统类型的教育项目都在开展,通过合并或扩招大幅度提高教育生产中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几无可能。因此,从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整体来讲,合并时代已经远去,必须寻找非合并状态下的高校合作模式,即独立、分离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从博弈论角度看,分离主体之间达成可执行的合作协议属于合作博弈范畴。
合作博弈的基础是利益的一致性,形成的条件是合作收益大于单干收益之和。合作博弈具有两个重要属性,即“超可加性”和“凸性”。“超可加性”指没有交集的两个主体如何行动,所得收益都不如两个个体的联合收益。将“超可加性”和“凸性”具体应用到长三角地区高校之间合作博弈,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不使用共同投入要素但通过协调分工以增进系统整体收益,又称“协调博弈”;二是通过使用共同投入要素联合行动以提高系统整体收益,又称“联合博弈”。
协调博弈并不要求高校之间必须结成一定形式的联盟,也不要求使用共同的投入要素。就如公路上靠左靠右行驶,只要大家信念或预期一致,都靠右或都靠左行驶,交通系统运行就会行云流水,结局圆满。因此,协调博弈关键在于信息的沟通、行动的协调和角色的分工。对于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系统而言,核心是要进行分层和分类,形成运行不悖的高校纵向和横向结构。在纵向上,学界曾对长三角地区高校分成四个层次:最高层主要是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包括复旦、南大、浙大等;第二层是国内知名的国家重点大学;第三层次是主要面向长三角和本地的省级大学;第四个层次是社区大学和职业学院。[1]在横向上,同一层次的高校之间在专业和优势定位上应各有侧重。例如,同是职业技术学院,同在杭州地区,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9所学院在不同领域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只是这9所学院都在杭州地区,而长三角包括16个城市,跨城市和扩区域的协调分工仍然是一个挑战。由于分工和专业化是生产力提高的源泉。从长远来讲,高校间的协调博弈对于每所高校都有利。只有形成高校间的协调博弈,长三角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才能提升。
联合博弈是高校之间采取有交集的行动来实现整体收益的增加。高等教育机构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不同,它的消费者(学生)是一种重要的投入要素,消费者(学生)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育的效果,因此,高校之间生源竞争十分激烈。但是,这种在生源竞争上的非合作博弈并未阻碍培养过程中的联合收益。虽然不同高校生源不能共享,但在培养过程上可以相互协作,定期进行学生互换交流,增加学生的适应能力,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例如,同一层次不同的高校之间,由于历史传统和办学理念的不同,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同的人才培养风格和优势,通过互换学生、跨校选修等方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分享和互动,以达到双赢、多赢局面。
协调博弈和联合博弈演化到高级阶段就是区域高校集群。区域高校集群主要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层级类别的高校,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集聚体,代表着介于行政集权与分散市场之间的一种新型教育空间组织形式。国际上比较典型的高校集群组织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高等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142所公立院校和近400所非公立院校,其核心组成部分为加州大学系统、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各层次各类别高等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各自领域追求卓越。经合组织在进行若干国家高等教育规划研究时,破例将加州地区高等教育作为专题研究,对《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加州高等教育是“世界杰出的高等教育系统”。[2]我国尚未出现这样一种新型组织形式,但从各种构成要件来判断,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有望率先通过构建催生合作博弈的制度来孵化这样一个空间体系。
四、和谐共生的长三角高等教育群落
高等教育的一个核心任务是提高质量,而质量的提高要求每一层级和每一类别的高校都要在各自的领域内追求卓越。质量的提高也要求高校的发展主题必须从扩招、兼并、升级转换到竞争、联合、协调。因此,长三角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调整思路,摆脱过去无序竞争和非合作博弈的局面,构建合作博弈关系,形成和谐共生的高等教育群落。
高等教育群落是高校集群发展的结果和表现。群落不是外力强行黏合在一起毫无关联的单子,而是在适宜的环境中,受自身需求驱动的个体之间互动生发而成的有机体,是适宜环境与内生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因此,和谐共生的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群落不是依靠政府的一道命令强制规划实现的。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并不是一般地反对竞争,而是反对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也不是一般地支持合作,而是支持优势互补的合作,反对没有微观基础的行政强制性合作与损害社会整体效率的垄断性合作。合作博弈中的协调博弈实质上是分工、错位竞争,联合博弈实质上是竞争优势的整合。对于前者来讲,形成错落有致的高校层级和类别结构,各具优势特色,并行不悖,作为一个有机系统来满足长三角多元化的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对于后者来讲,高校之间可以整合优势,组团发展,例如在国家加紧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背景下,长三角地区的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大和南京大学等可以结成某种形式的联盟,深度整合竞争优势,抛弃各自为政的局面,必然可以和任何一所世界一流大学竞争,而且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相应的功能。
长三角16个城市拥有223所高校,层级和类别齐全,具有形成完整高等教育群落的主体基础。而且,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这为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群落的形成奠定了外在环境基础。然而,仅有环境基础和主体基础还不够,在环境和主体之间,关键是要有规范主体竞争与合作的有效制度。
从当前长三角地区高校非合作博弈与无序竞争的现状和原因来看,长三角地区要形成和谐共生的高等教育群落,必须加强催生高校间合作博弈的制度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建立透明、公正的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降低政府与高校之间交易成本,消除高校间零和博弈所导致的恶性竞争。实现省内、市内高校的合作是长三角地区高等教育合作的第一步。经过30年的分权改革,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所扩大,但是目前地方政府的权力仍然过大,把持着财政、人事、编制等众多资源,而且分配过程很不透明。高校为了争夺总量有限的公共资源,使用很多非正常手段,相互之间非合作关系明显。因此,首先应该建立透明、公正的公共资源分配制度,这是省内、市内高校合作的前提条件。建立透明、公正的资源分配制度,意味着政府机动权力的缩小。比如建立公式化财政拨款制度后,每年能有多少财政资金流入账户,将学校参数带入公式即知。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更多的公开竞标方式。这样高校可以将更多精力专注于自身发展上面,而不用围着政府甚至某些官员转。这种改革属于限制政府权力并扩大高校权利的分权式改革。合作博弈理论研究显示,分权越充分,个体间进行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越有可能收敛到有效率的均衡。[3]因此,简政放权,建立透明、公正的资源分配制度是催生高校合作博弈的应有之义。
第二,建立多元高等教育评价制度,避免用一套指标体系来对所有类型高校进行排行。长三角地区高校密集,排行相近的高校比例很大,它们之间相互攀比。由于国内流行的大学排行榜多用一套指标体系来度量所有高校,因此为了在竞争中胜出,在办学上求大求全,上马许多并不具有优势潜力的学科、专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十分严重。因此,必须依据合理的高校分类体系,建立多元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和评价,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对不同类别的高校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从而克服同质化倾向,促使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追求卓越,办出特色。
第三,建立高校间合理有序的分工协调制度,增加推进区域间协作的制度供给,打破弱化分工的无序竞争格局。多元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是促进高校错位竞争的重要因素。但是,相对于政府和中介机构的评价,对高校影响更大是市场评价。为了提高自身利益,一些高校依靠自身百年名校的声誉和公共资源支撑的强大势力,将许多优质教育和科研资源用在与一般教学型大学、高职、高专甚至民办高校争夺市场上,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分工和专业化。这种状况下,冲击科学知识前沿的世界一流高校难以建成,培养应用型一线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高校也难以健康发展,没有受财政支持的民办高校更是举步维艰。然而,建立合理有序的分工协调制度,既需要各省市进行合理的政策规划,更需要增加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供给。[4]与经济合作的效益立竿见影相比,地区高校间合作的投资-收益周期较长,而且许多收益也很难显性化。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激励不足,有必要由中央主管部门牵头,在更高的层面上消除阻碍高校之间的非合作博弈与无序竞争,推动长三角高等教育的跨区域协作与分工。
标签:非合作博弈论文; 长三角城市群规划论文; 大学论文; 集群效应论文; 企业协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