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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1999)08-0021-04
一、国际理论与实践的启示
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保障由来已久,从埃及、古罗马、古希腊到公元前四世纪的印度,社会保障是度过自然灾害和战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只是极为有限的保障。欧洲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6世纪随着欧洲启蒙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的深入,保障的主要内容是扶贫救济。
1.“社会市场经济”与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国家充当主角的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于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铁血首相”俾斯麦为安抚和瓦解当时的德国工人运动,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疾病、残废、失业、老年保险体制,成为官办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型。联邦德国(原西德)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保证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的经济秩序,是使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与个人自由完全协调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目标,是实现经济人道主义,使每个人都成为财产的所有者,人人都过上幸福、安定的生活。他们认为国家应利用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由市场经济所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实现公平分配。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及其公平与效率的观点事实上成为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理论依据。联邦德国政府从50年代中期起积极推行“人民股票”措施,实现各种福利政策,以保证公平分配。1975年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补偿制度、社会补助制度、职业咨询与失业介绍制、社会救济制度等五大类比较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
2.“福利经济学”与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体系上最终完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是本世纪40年代的英国。1942年英国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从儿童补助、养老金、残废津贴、失业救济、丧葬补助、丧失生活来源、妇女福利七方面提出对全体公民实施社会保障的全面计划。贝弗里奇主张要向贫穷、愚昧、肮脏、疾病、失业等开战,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1948年7月5日由工党政府组织全面实施,建立“英国型”的几乎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现代福利国家,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点。现行的英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历史上最悠久、涉及面最广、条款最完整、操作最实用的。它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执法严厉,不留死角。二是全民保障,国家财政预算、个人缴费、雇主缴纳、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收益4大块构成全民保障的资金来源。 三是“劫富济贫与多缴多得”相结合。在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下,一个人缴纳的国民保险基金与其日后的社会保障支出并不完全相等,体现互助互利,实现公平收入的原则。
3.“混合经济”与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始建于1935年颁布健全的《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条款具体、容易实施、涉及范围广、大众受益。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深入人心,个人和企业法律意识强,不仅主动缴纳社会保障税,而且积极创造条件交纳社会保障税。美国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经济思想对美国经济产生主要影响。他指出,美国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它包括两部分:国家管理公共部门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私有经济部门。国家调节是为了预防和对付经济衰退,以稳定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为了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益。他认为政府的福利规划,也应提到在公民之间的各种收入的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是以对不同的集团和阶段征收不同数量的赋税的形式完成的。他提供的改变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措施有:累进税、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通过食品券、医疗补贴、低价住房等形式向低收入者提供消费补贴。
4.“社会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与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瑞典,先是魏克塞尔在20世纪初提出了收入均等化的理论和政策主张;30年代,阿尔宾·汉森政府提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计划;50年代以后,社会福利计划得到全面实施,其中包括建立失业保险、基本养老金制度、病休保险、儿童津贴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在教育、医疗、托儿、老年住宅等方面提供各种免税低费的社会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受瑞典经济学家林德伯克的影响。林德伯克认为国家调节在推进“收入分配均等化”、“经济稳定化”和“福利普遍化”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和必要的,但又指出庞大的福利设施对市场机制和经济效率的损害。他提出了“混合经济理论”即“社会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他认为战后瑞典实行的是一种“混合经济”制度,它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对于战后瑞典“混合经济”实践的成就,林德伯克归纳为四点,其中指出在收入分配均等化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实现了全民养老金制度、中小学义务教育制和多种形式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制度,从而使瑞典成了西方世界“福利国家”的典范。
5.小结与启示
西方福利经济学对资本主义国家政策的影响最大,特别是在“福利国家”政策的推动方面。尽管各国实行社会保障的做法不尽一致,但总的来说是包括了国民保险、工伤津贴、病残人津贴、失业津贴、退休金、产妇津贴、儿童津贴、家庭收入津贴、附加津贴、战争抚恤金。社会保障费用的来源一般有两个:一是国民保障费。这部分一般由工人和企业共同负担。二是政府财政拨款。这部分主要靠税收支持,而税收的主要部分是个人所得税。而高福利以高税收为前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的经济生活、价值观念,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积极的影响主要有:(1)使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普遍有所改善, 基本生活水平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林德伯克曾运用洛伦茨曲线来测定瑞典20岁以下男女人口纳税前后收入分配状况得出1951年、1960年、1969年收入均等化呈不断提高趋势的结论。(2)缓解了贫富之间的尖锐对立,在人道主义、 社会公平等反映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方面有可观的进展。(3 )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们顾虑破产等风险的后顾之忧,刺激人们追求高效率,实现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英国早期在伦敦首创的劳埃德保险公司,对于商人发展海上贸易提供了鼓励和刺激,有力促进了大英帝国的远洋运输业和对外贸易。(4)缓和市场机制的副作用, 社会成员都可获得“社会安全网”的保护,稳定社会,安抚人心,成为社会“减震器”。德国“铁血首相”直言不讳:一个期待着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也是最容易被统治的。
消极作用主要有:(1)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削弱了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2)社会保障实现的收入均等化, 使社会形成一种观念——不干或少干工作照样可以生活。这种观念严重损害效率,失业者依赖政府和社会,坐享可观的救济金,甚至不急于就业。高收入者因税赋过重,特别是高额累进税制,挫伤人们为追求更高收入而创业和工作的积极性。
纵观社会保障发展史,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行还给我们这样的启示:社会保障的方式必须与一国经济发展阶段及经济实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社会公平,市场经济国家都必须通过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来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在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的各种社会变迁,在社会生活领域尽力弥补由市场自发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不足之处,起到调节贫富、保证基本公平分配、稳定社会的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下,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我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追求所谓公平而忽视效率,其结果是平均主义盛行,人民生活陷入普遍贫穷之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识到“效率问题”对于生产力、国力、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性。党的十四大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再进一步指出“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关键是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它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国民收入的分配贯彻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也必须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体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2.建立“三条保障线”,体现公平。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竞争是无情的,总会产生失业者;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甚至一开始就无力参与市场的竞争;还有妇女容易遭受不公正待遇。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织成一张张在最低生活标准线上的安全网,确保社会成员在因为各种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生计断绝时,不至于陷入无助的陷阱。
按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惯例,个人所得税制度是织造最低标准安全网、调节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美国经济学家劳埃德·雷诺兹提出,超过一定收入水平的家庭交给政府所得税,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家庭,则从政府取得现金支付。负值和正值的税金,由国内税务局管理;这种不论其个人特征如何,给一切穷人有保证的最低收入的现金转移支付制度,称为“负值所得税”。用“负值所得税”制度使没有获得机会的人分享获得机会的人的一部分利润,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线(贫困线),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三条保障线”即“实现再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居民最低生活费”,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条保障线:加强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争取尽可能多的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后,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保障线:三年后还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也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三条保障线: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未就业的,转到民政部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
3.以“系数——负所得税”方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为了体现真正的公平,促进效率提高,笔者提出“系数——负所得税”方案。其基本内容是:由政府界定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按此标准发放,而是按一定的系数负所得税税率(由政府根据应发放保障金人员的类别而定),使有关社会成员,根据不同情形而得到一定的补助。其计算公式:
实际发放的保障金=(政府界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系数)+(实际收入×负所得税税率)
这种“系数——负所得税”方案,可以使失业者、真正特困人员得到保障,下岗后再就业者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受到一定的牵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依赖政府补助过活,不积极求职就业的懒汉思想,从而有利于鼓励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低效率阻碍经济增长,造成社会供给不足,缺乏实际公平的物质基础。高效率才可以做大蛋糕,从而实现更高目标的公平。
4.“教育保障——人力资源投资——效率提高——经济增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保证再生产劳动力的供给,确保市场拥有源源不断的产业后备军,才能为效率提供必备的人力资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失业者、低收入者、占我国人口80%的农民及其子女综合素质不容乐观。通过九年义务教育等手段,来保证全体成员的教育权,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据一些资料反映出这样的困境,一些贫困生不交学费上学,一些中等收入甚至高收入家庭的子女也跟着不交学费上学。为了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学校想方设法解决困难。学校经费不足,必将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对这部分的社会成员的教育问题不予重视的话,就会导致这部分社会成员素质的下降,最终将制约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也不应该把80%以上的社会成员的教育排除在外,否则不仅不公平,而且最终将影响整个民族的素质,阻碍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