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护中的资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各种产业保护的政策目标最终都可以归结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或按比例增长,中国倡导农业保护的政策目标也不应例外。显然,没有国民经济增长的失衡,也就没有产业(包括农业在内)保护的必要。由于中国农业增长的相对滞后,以致拖累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步伐,在中国倡导农业保护的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当谈到农业保护的经济实质——它直接决定了农业保护政策的价值取向和作用范围——或简单地说农业保护的经济标志时,理论界就表现出相当大的分歧。目前至少流行这样三种观点:其一可称作“国际贸易的农业保护论”,认为我国农业保护的经济实质(或标志)就是实现国内农产品价格水平高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水平;其二可称作“国内贸易的农业保护论”,认为农业保护的经济标志是农产品国内市场实现价格高于其国内市场潜在的均衡价格(其经济实质是“工业剩余”回流农业);其三可称作“收入增长的农业保护论”,认为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加是农业保护的经济标志(经济实质是农民收入普遍增加)。
笔者认为,农业保护的经济实质和标志不能从农业再生产的某一具体环节(比如分配环节)去寻找,而应从农业再生产的经济本质——价值运动中去抽象。农业再生产本质上是农业资本的再生产,因此,农业保护本质上就是农业资本的保护。农业资本贯彻再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农业资本保护意味着要对农业再生产的运动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众所周知,资本报酬率(利润率)是衡量资本周转、增值以及形成能力的最重要标准,因而农业保护的标志最好从资本报酬率这类经济指标中去物色。国民经济理想的均衡状态是各产业资本的实际报酬率趋同于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因此,农业保护的最佳标志只能是农业资本的实际报酬率趋同于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其经济学意义可以表述为通过动员各种社会经济力量以确保农业的实际报酬率提高并趋同于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
中国农业保护的经济学意义可进一步用农业保护的资本方程来描述。为便于叙述,我们用生产单位农产品的资本实际报酬率(用Ia表示)来衡量农业资本的实际报酬率,公式是:
Ia=单位农产品净利润/单位农产品平均成本…………………(1)
由于:
单位农产品净利润=单位农产品交换价格-单位农产品平均成本-单位农产品参与的国民收入再分配额…………………………………………………(2)
将(2)代入(1)得
Ia=单位农产品交换价格/单位农产品平均成本-单位农产品参与的国民收入再分配额/单位农产品平均成本-1……………(3)
把(3)加以整理和化简得:
其中:
Pa:单位农产品交换价格(市场实际价格);
Pi:单位农产品所耗用的第i种工业品的价格(i=1,2,3……n);
qi:单位农产品所耗用的第i种工业品的数量(i=1,2,3……n);
h:单位农产品所耗用的农业工人的标准工作日(或工时); l:每标准工作日(时)农业工人的劳动报酬(l由农业劳动者自身及其负担的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平均生活费用构成,其水平或数值取决于农户的政治地位和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
k: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参数;
t :单位农产品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参与社会再分配(包括上交农业税和由农户负担的各种社会费用摊派)的比率。
若设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为Is,则
Ia=Is………………………………………………………(5)
入(4)得:
显而易见,农业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国民经济生活的众多方面。决定农产品耗用活劳动数量h的农业劳动生产率, 决定农产品耗费物化劳动数量qi的农业生产技术结构,决定农业中国民收入再分配比率t的农业再分配制度,决定农业生产者标准工资水平1的农民政治地位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及工农产品价格交换关系(pa/pi )等因素,都无不左右和影响农业资本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到农业保护政策基本目标的实现。
从长期看,农业保护资本方程中每一个经济参数都是可变因素,这一基本特征表明我国的农业保护是一项长期和复杂的任务,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具备高度的预见性和持久性。中国农业保护的长期目标在于改造传统农业,其工作重心应当放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上面。
从近期看,农业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都为既定条件,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技术结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以及农业工人基本生活水准均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并且,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受农业资本影响也不大,从而农业资本方程中有关参数qi、h、k和Is都可近似地当作常数,于是农业保护资本方程可改写成Pa =f(Pi,t),其中f表示Pa跟Pi、t之间的函数关系。我们把Pa=f(Pi,t)称作农业保护资本方程的特殊形式。在正常条件下, 它必须同时满足dPa/dPi>0和dPa/dt>0两个约束条件。
农业保护资本方程特殊形式的经济意义是:在短期内借助于农业保护实现的农产品价格必须跟工业品价格以及农业中国民收入再分配比率保持正向的互动关系。在中国,工农产品比价关系和农民社会负担问题始终是影响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的两个活跃因素,它们对当前农业资本的形成有着极春重要的制约作用。因此,就短期而言,农业保护的基本目标在于理顺这样两个基本关系,一是理顺工农产品的价格比例关系,二是理顺农业投资经营者与各级政权之间的再分配关系。具体说来,近期农业保护的工作重心在于努力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幅度和有效控制或减轻落实在农民肩上的各种社会费用负担。
二
长期以来,我们实际上一直在执行以牺牲农业(或称为农业负保护)为代价的工业优先发展计划,其后果之一就是出现了周而复始和大起大落的经济震荡。若把这种经济震荡比作经济地震,那么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供给常常就是它的震中或震源。据我们测算,建国以来不同时期农、轻、重三大物质生产部门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的统计离散系数(不包括“二·五”时期的特殊情况)分别为0.52、0.29和0.35。离散系数越大,说明变量偏离程度越大,在这里则说明产业增长的相对波动幅度越大。可见,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增长的波动是最为剧烈的〔1〕。同时, 根据相同数据测得农业与轻工业增长速度之间呈高度相关性,其相关系数达0.84,这可以说明工业波动特别是轻工业波动对农业增长波动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农产品供应的间或短缺是我国经济地震得以爆发的重要机制。不解决农业问题,就不能消除经济失衡的隐患,也就不能有效地把国民经济从破坏性与浪费性都极大的周期性震荡中解放出来。
要解决农业问题,归根结蒂是要解决农业再生产资本的形成问题,而这主要取决于农业资本的实际盈利状态。中国农业资本实际报酬率是偏低的,而且较大幅度地偏离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这就是说,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本处于失衡状态,即处于
表1是我们根据1992 年“中国经济年鉴”和“农业年鉴”的有关资料整理而得的,阅读该表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农业资本形成困难的理解。
表1 1991年度产业(行业)资本利润率及社会平均利润率匡算表
本表说明:(a)鉴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农民生活的实际水准,我们把农业工人的年工资定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340元的一半即1170元。
(b)由于建筑业工资已被高估,故其行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实际数字当放大。
(c)平均毛利润率中包含着各种税率, 产业资本的实际所得应剔除各种税负。用毛利润率指标能更直观地反映各产业资本的增殖潜力,故这里没有进一步扣除各种税负,扣除税负之后的资本净利润率至少要下降10—15个百分点。
在五大物质生产部门中,农业资本的毛利润率偏离社会平均毛利润率(这里我们用五大物质生产部门资本毛利润的加权平均数代替)—5.6个百分点,偏离工业资本毛利润率—6.7个百分点, 偏离商业和运输业毛利润率则分别高达—17.1和—25.5个百分点。换个角度看,农业资本可取得的报酬水平仅相当于社会总资本的75.0%、工业资本的71.5%、商业资本的49.6%和运输业资本的39.7%。
如此的收益格局必然造成农业资本总量(存量和流量)的不足,如若不存在产业进出的制度壁垒(如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我国农业再生产规模不但早就相对萎缩,而且也早已绝对萎缩。我国农户既是农业投资的主要承担者,也是农业投资的主要得利者。农业投资报酬偏低加大了农户追加农业资本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弱了他们对农业投资的兴趣和偏好,这样就失去了农业资本形成的群众基础。纵使政府有意追加对农业的投入(譬如扩大农业信贷资金的计划投放指标),也无力扭转农业再生产的低迷走势,农产品供给的保障终究成了一个长期性问题。
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展使商品经济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平均利润率将不可抗拒地发挥其固有的引导和调节产业资本转移的作用。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平均利润率潜在的作用过程可以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结构的高度化,自动规范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并相应地增进全体国民的经济福利。但是,这个“一般情况”却包含着严格的限制性经济条件。只有在相关产业发展的成熟度基本一致以及产业定价的市场化规则被共同遵守的前提下,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这种正效应才能得以显现,其中任何一个前提的丧失(或者不同产业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或者不同产业实行不同的定价原则),社会平均利润率将会起相反的作用:它将维持甚至加剧产业结构的失衡,限制甚至降低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结果将使国民经济陷入长期的失衡状态。
尽管农业发展的历史比任何其他产业都要悠久,但以传统生产技术为基本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依然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幼稚性。就是说,至今我国农业与工业等非农产业之间的发展水平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显得相当脆弱〔2〕。 如果我们无视农业再生产资本已经十分低下的报酬率现实,一味听任社会平均利润法则的自发摆布,那么,农业资本追加的速度将会继续放低,农村资本将会继续外逃,并相应从农业再生产中析出更多的实质性生产要素(如耕地、熟练农业劳动者等)。这样,我国农业就难以振兴,第二、第三产业所赖以发展的高度发达的农村市场也必将日趋薄弱。
为此,我们必须提倡农业再生产资本报酬的社会平均化目标,通过农业保护来适度提高农业部门资本的实际所得水平,提高农业资本转移(流失)的机会成本,进而稳定并增加农业资本和农业就业,改善经济结构,避免经济转轨过程中城乡失业率的轮番上升,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从深层次考察,中国经济中农业与非农产业(包括所有二、三次产业)之间市场竞争条件的差别是农业资本薄弱的经济基础。相对农业而言,工业等非农产业倾向于高度的专业化和组织化,其生产方式更趋于集中。显然,资本运动在工业等非农产业所受到的来自时空的限制远比在农业的为少,资本流动的天性在工业等非农产业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利润的驱使下,工业等非农产业资本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追求运动效率,会自动走向联合与协作。这样,社会资本基本上可以分成两大阵营,一方是极其分散的具备完全市场竞争性的农业资本,另一方是高度集中的具有明显不完全市场竞争性的非农资本。当这两个阵营的资本相互进行对垒时,农业资本成了市场的孤儿,容易被各个击破,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这就是我国为何长期存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经济根源。因此,农业资本与以工业资本为代表的非农产业资本在商品经济的统一市场中出现了不平等的竞争关系,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竞争条件的存在,再结合我国长期倾斜的产业政策,我国农业资本的实际报酬水平被长期抑制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之下。从当前看,两大资本竞争的不平等性集中体现在农业保护资本方程平稳关系的被破坏上,形成了Pa<f(Pi,t)和dPa/dPi<0、dPa/dt<0的局面。这就是说, 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导致了不平等的市场交换和不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
我国多年来农产品的提价效果几乎每次都被工业品(包括农药、化肥、机械、燃料、饲料等)的价格以及其他非农产品的价格(如交通运输费用)的轮番追涨而消解;与此同时,各种名目的社会摊派和杂费经过层层传递最终全部或大部分落实在农业投资者身上,集中归结为农业再生产中国民收入再分配比例t的提高上。 面对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缺口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切割,农业资本丧失了分享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机会。
作为农业资本的人格化身,农业生产者必须在二元经济格局中自谋出路。为保持形式上的充分就业和农业内部的机会均等,他们被迫以极低的劳动报酬来交换和支撑受到各方挤压的农业投资回报率,不惜用牺牲劳动和降低生活水准来维持低水平的农业投资和农业就业机会。农业工人的临界工资概念能很好地佐证这一结论。我们把农业资本利润率等于零时的农业工人标准工作日的工资称为临界工资〔3〕。 临界工资水平可以较好地反映农业工人和农业资本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以及劳动与资本相互替代的潜力。临界工资越低,作为劳动者和投资者合二为一的农民,其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也就越低,农业资本的形成规模也就越小。表2记录了中国主要农产品的临界工资水平,可见, 按农产品现行交换价格水平,农业生产中各主要农产品的资本获利潜力是非常有限的。
表2 1991年中国农业主要产品(部分)有关财务指标与临界工资表
指标亩产量/每头活重 收入 物质费用 标准用工 临界工资
(公斤) (元) (元) (个) (元/个)
小麦 262.0 180.38
77.0412.3 8.4
水稻 434.7 294.21
98.9718.2 10.72
玉米 355.6 163.68
59.9413.8 7.5
大豆 102.0 114.00
29.33 8
10.58
棉花 62.3
456.09
93.8538.4 9.43
油菜 106.6 158.05
48.7015.9 6.88
花生 164.2 301.63
89.6620.4 10.39
生猪 111.6 347.25
195.69
16.629.35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年鉴》(1992),P468—484。
三
我国的农业保护不能寄厚望于工业的“反哺”,一是因为工业本身正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自我改造任务繁重,生存环境也不乐观,很难指望它在近几年甚至几十年内有“工业剩余”回流农业,何况有待“反哺”的尚有能源、交通运输、工业采掘等基础产业部门;二是“反哺”本身意味着市场的均衡的破坏,一种产业的价值剩余被人为地移植到另一种产业,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造成产业结构的畸形,进而偏离国民经济均衡增长的轨道。
根据农业保护的经济涵义,农业保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修复农业资本方程的过程,即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再生产环节进行资本运行条件的改造和投资权益的维护。这首先是一种政府行为,应由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运用来实现。
农业保护政策由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两大部分组成。中国农业保护的政策目标是什么?从长期看,就是要把中国的农业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其竞争力不仅要体现在国内市场上,而且要体现在国际市场上。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等非农产品价格最终都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中国农业资本的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对劳动和物耗的双重节约。因此,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业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的创新,应作为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的长期任务和工作中心。从近期看,农业保护的政策目标应围绕国内食品和轻纺原料供给的基本保证而设定,及时遏止和有效防治农业生产的滑坡,理顺工农产品的价格关系,卓有成效地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应作为农业保护政策当前的工作重点。
农业保护政策目标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一整套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工具的运用。农业保护政策工具主要包括价格、财税、法律、科教及道义规劝等几种。
价格是政府有意识地调控工农产品交换关系的一种工具。针对当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现状,价格手段运作的方向一般应是适当地提高农业产品的国家收购价。但是,农产品价格变动牵涉到众多社会经济变量,其提价效果极其有赖于工业等非农产品价格的应变速度。所以,我们认为,价格在农业保护中只能作为一种应急的和最后动用的手段,不到不得已时应尽量不用。有不少人把价格当作是农业保护的唯一手段,把农业保护等同于农产品价格保护,这是一种十分近视的做法。在农产品官方收购价提升的同时,政府一定要全方位地加强对其他商品、劳务的价格监督与控制工作,确保农业品提价的经济利益真正落实于农业资本报酬率的提高和农民实际所得的增加。
财税手段在农业保护中的作用决不亚于价格工具。它以参与农业再分配的方式来影响和决定农业资本的获利潜力。我国农业中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应朝着稳定和轻征方向努力。所谓稳定,是指地方各级政权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名目的附加税费,以稳定农民负担。所谓轻征,就是针对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缺口,应尽量减征、少征农业中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份额,降低农业中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比例,从而维持和适度提高农业资本的盈利水平。财税工具尚有其另一方面的农业保护作用,这就是通过财政支出来保护农业生产。在我国,政府仍然要从保护产业的角度追加对农业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以弥补农业资本形成总量的不足,改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必将成为日益重要的农业保护政策工具。其主要内容为依靠有关农业再生产的法制建设来保障农业资本的生存条件。如农业投资法、农业税法、农产品贸易法、耕地保护法、经济合同法、农村环境保护法等等,都是农业再生产活动和农业资本形成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在加强农业立法工作的基础上,一定要做好农业执法和司法工作,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如对于工业三废对农业用地的污染,假借各种名义对大片良田的圈占抛荒,就可以分别借助于环境保护法和耕地保护法来进行制裁,以阻止农业资源的损坏和浪费。又如农业生产的买难卖难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先订立的受经济合同法保障的政府采购计划加以解决。
科教是农业保护政策的根本手段,其对农业资本的形成具有最为深远和最为广泛的影响作用。农业生产技术的变革,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进步,都离不开农业教育和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离不开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政府应重视农业科教政策工具的运用,树立起科教兴农的观念,着眼于农业的长期发展,立足下一个世纪来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投资者和劳动者。为此,从现在起就应大力开展农村文化教育与科普知识传播活动,舍得花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引进、研究和推广工作。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展,政府对农业生产的直接管制将逐渐退位于间接指导,就每一个具体的农业投资者来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将由他自己来决定。囿于传统的投资习惯与生产方式,广大农业经营者很容易陷入盲目竞争中。因此,政府必须重视道义规劝政策工具的应用。就是说,政府有义务规劝农业投资者的经营行为。政府主要通过自身的指导性产销计划和及时公开发布相关的经济情报与信息,来帮助农户消除生产投资的不确定性,引导他们的投资方向,减少农业内部的盲目竞争,从而提高农业资本的使用效果。
农业保护政策是农业保护的基本途径,相对于农业资本的运动过程,它主要是作为外部性条件存在并发生作用的。但是,只有农业保护的外部性条件,没有农业保护的内部性配合,我国农业的稳定增长将依然是困难的。换句话说,走中国式农业保护道路,除了必须推行健全的农业保护政策之外,还必须及时进行农业资本的内部改造,实现农业资本的相对集中与融合,消除农业资本的过度分散性,加强农业资本的相互协作,提高农业资本总体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说,农业资本的内部性就是要在农业内部创造出类似于工业的不完全市场竞争条件,恢复和提高农业资本在农产品定价和农业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组织性和主动性,为最终实现农业资本分享社会平均利润率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农业资本的内部性在实践中表现出多种形式,如农业生产的股份合作经营,农业生产的产供销一体化,农业生产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等,它们本质上都是某种程度的农业资本的集中与融合。农民的自组织化是实现农业资本内部性的政治保证。这里自组织化是指广大农户(或农民个人)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开展的信息共享和行为协动过程。它对于提高农业资本自身抗御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的能力,改善农业资本的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农业资本的融合和农民的自组织化不是提倡走回头路,对农业资本和劳动进行简单的归并与集中,而是要在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农业资本的相互联系与合作,集中和统一分配农业资本,消除农业跟工业等非农产业之间不平等竞争的组织根源,并结合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实现农业的稳定增长,并以农业的稳定增长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
注释:
〔1〕离散系数和相关系数从下表求得
建国以来,农轻重三大部门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简表(单位:%)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92,P802。
*离散系数=标准差/均值
〔2 〕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从纵向(时间)上看有不断下降的趋势(参见基姆安德森《中国经济比较优势的变化》,巴黎,1990年);从横向看(与工业相比)则稳定地处于弱势地位,如1984、1988、1990三年中我国“工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指数”分别为0.230,0.220 和0.232(根据1984—1991年各期的《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求得),大致维持在0.225左右的弱势位置。
〔3〕鉴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特殊性, 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常混合在一起形成农民收入,临界工资概念试图说明农民工资报酬的最大极限,在这一状态下,农业资本的形成在理论上将趋于零值。临界工资水平也反映了资本所得的潜力。[临界工资=(销售收入-物质费用)/标准用工]。
〔4〕农民负担同时也就是农业资本的负担。 按规定农民承担的社会费用(不包括农业正税)可高达农民人均(不是劳动力人均!)纯收入的5%,这一比例相当于农业生产中人均物耗的9.28%(据统计1993年农民实际社会费用负担相当于生产用物耗的9.66%)。除此之外,农民还需支付无直接报酬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两工合计按规定每年每人最高可达30个标准工作日。参见国务院1991年12月7 日发布实施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标签:农业论文; 平均利润率论文; 农产品论文; 资本有机构成论文; 社会资本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投资资本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三农论文; 价格保护论文; 社会再生产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剪刀差论文; 经济学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农民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