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加拿大的农业政策,加大入世后政府扶持农业的力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政策论文,加拿大论文,入世后论文,力度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已正式加入WTO。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表示,中国“入世”后自己最担心的是国内农业。因为加入WTO后,农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成为受影响最大的产业之一。针对WTO规则的特殊要求,提出我国的农业支持政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方面,加拿大政府的农业政策及其宏观管理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加拿大政府的农业政策及其宏观管理
农业虽然在加拿大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加拿大的农业却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业之一。加拿大农业发达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的现代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同时,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农业中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和政府的积极支持,都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们有借鉴意义的是,加拿大政府对农业实行宏观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政策。
1.通过立法对农业进行宏观管理,促进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加拿大在农业立法方面有3个重要特点。(1)基本法规和专业法规比较配套。(2)在政府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重要法规的实施。如根据《加拿大谷物法》没立加拿大谷物委员会;根据《加拿大小麦局法》设立加拿大小麦局;根据《农业稳定法》设立加拿大农业稳定局;根据《农场信贷法》成立加拿大农场信贷公司等等。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支持农业发展计划。这样,通过具体的执行机构和支持计划,保证各项农业法规得以贯彻落实。(3)政府直接参与农业立法。这一做法的好处在于法律制定后容易通过行政部门的工作加以贯彻落实。而且,法律一经制定并实施后,往往几十年都不会重新修订。这样,政府的更替不会引起基本经济政策的变动。
2.为小麦、牛奶等主要农产品建立供应管理系统,努力避免因国际国内市场变化对加拿大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不利影响。
加拿大农业是高度商品化的外向型农业,出口的农产品占国内生产总量的3/4。国际市场的变化对加拿大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影响很大。对此,政府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式的供应管理。对小麦的播种面积,与国外签订出口合同,对农民执行价格支持政策。牛奶的供应管理由加拿大乳品委员会负责,它确定全国的牛奶生产配额,并将配额通过农民组成的乳品分工合作社分配给奶牛生产者。
加拿大供应管理系统表明资本主义市场条件下不仅存在某些形式的计划,而且这些计划能够有效地执行。特别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它的政府计划与农民利益联系在一起,通过政府的计划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利益协调起来,使政府的计划落到实处。政府的农业支持计划也和生产计划相联系,农场接受政府计划,政府则为农场承担一部分风险。否则,一切风险由农场主自己承担。这样,政府的意愿和农民的经济行为趋向一致。
3.在农村实行社区自制管理,政府的活动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的服务,办好单个社区和单个农场主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 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民解决社区范围内农民所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主要是:(1)农业的科研教育。在科研方面,联邦政府重点负责基础研究,省政府的任务是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科研教育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支付。为了帮助农民运用新技术,政府在农村资助设立社区技术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经营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2)重视农业的环境保护,改善农场生产和生活环境。如在一个联邦政府办的苗圃中心,政府每年无偿向农民提供1200万株苗,用于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家庭园林建设。(3)发展交通事业,使农场主生产资料的购置和农产品的销售能够及时实现。
4.发展农作物和农场主家庭收入保险事业,稳定农民收入和生产积极性。
在加拿大,政府对下列两项保险给予支持:(1)农作物保险。农场主根据农作物的风险程度,选择保险品种。保险费由政府和农民各付50%。(2)农场主家庭收入保险。参加保险的农户在收入低于保险水平以下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除了要承担自然风险,而且要承担市场风险。发展保险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农业经营者在遇到风险时,得以安然度日或减少损失,并使生产得以延续。由于有了保险,政府也可以减轻应付风险的负担。这是利国利民的事业。
5.发展农业信贷,支持农民发展生产。
加拿大农场主发展生产的信贷资金,一部分来源于政府支持的信贷机构和一部分商业银行,一部分来源于农民自己组织的信贷机构。联邦和省农场信贷公司是政府支持的信贷机构,公司资金一部分来自于政府财政借款,另一部分来自于外国借贷,资金主要用于向农场主提供长期抵押贷款,最长期29年。公司为非营利机构。农民信贷联合会则是农民自己组织的信贷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的存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以及通过发放债券来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向会员提供短期贷款。联合会的红利按会员的股金分配。农业生产周期长,资本回收速度慢,农村之外的投资往往不投向农业部门。政府支持发展农业信贷,特别是长期信贷,可以帮助农业经营者稳定增加长期投资。同时,发展农民自己的信贷组织,不仅可以解决农民的生产资金,而且可以避免大量的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借鉴加拿大政府做法,对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发展农业的思考
尽管我国农业的基本情况与加拿大相比在某些方面有很大不同,但并不影响我们借他山之石。我国当前的农业特别是中西部农业,一方面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承受着成本上升和低价销售的双重压力,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农民从农业得到的收入已连续几年下降,这是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结构不合理、生态环境恶化、整体效益低等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近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来说,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多功能特性决定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更具特殊的现实意义,而加入WTO对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又提出了新的课题。
1.加大力度改革农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
加拿大农业的强大,首先得益于健全有效的各农业管理机构和主要农产品供应管理系统等构成的农业宏观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加拿大的农业政策长期稳定,使得各项农业政策、法规和计划得以贯彻落实,从而促进了其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的农业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总体上讲,现行农业宏观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适应加入WTO后政府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因此,必须加速与深化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规范和优化政府行为,建立以农业相关法规为主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和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改革后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应能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长期稳定发展农业,二是面对国际、国内市场能灵活、有效的调控农业。
2.把农业支持政策更多地纳入WTO《农业协议》“绿箱政策”的范围内。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期间,在WTO限定的框架内,对农业支持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我国应力免出现这种局面,而应强化对国内农业的支持,调整现有的农业支持政策,使之与国际接轨。我国目前正在运用的,如调整贸易政策、改善农业结构、支持农业发展科技、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农村劳力就业政策、调整农民收入政策等,这些措施并不完全针对WTO规则的特殊性。因而我国应仔细研究WTO《农业协议》,把WTO的机遇和挑战与解决我国农业现阶段的矛盾与困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WTO的农业规则,逐步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按WTO《农业协议》,国内农业支持措施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要求做削减承诺的“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包括12项内容:即一般政府服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国内粮食援助补贴、对生产者的直接补贴、不挂钩收入支持、收入保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持、通过资源停用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持、结构调整投资补贴、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性援助补贴等。另一类是要求做削减和约束承诺的“黄箱政策(Amber Policies)”,即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以及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等。
从WTO成员国的实践来看,“绿箱政策”支持在整个农业支持中占有重要地位。到1995年,美国和欧盟“绿箱政策”支持已达整个农业支持水平76%。加拿大政府建立的分工明确的各级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对农场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及各项扶农政策,对加拿大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这些都在“绿箱政策”的范围之内。各国均力图把各类农业支持纳入“绿箱”范围,这与“绿箱政策”支持范围非常广泛,且不受限制是密不可分的。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安全储备、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扶贫等等,都属于“绿箱政策”支持内容。
3.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作为我国发展农业的最终选择。
WTO框架下的农业支持性质上属于财政转移支付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信贷投入。无论“绿箱”还是“黄箱”政策的支持措施,都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或农业政策性金融方式提供资金。我国目前在政府财政预算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将成为最终选择。(1)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财政投融资的范畴,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能有效弥补财政支农职能的不足。(2)按照WTO农业协议,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农领域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主要是通过农业政策性金融,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储备以及西部开发等,建立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体系。还可考虑发展农业经营和农民收入保险事业,由政府担负一定比例的保险费。(3)利用政策性银行支持农业是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如美国有专门办理农业信贷的农村电气化局,日本有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而加拿大既有由政府支持的、非盈利性的联邦和省农场信贷公司,还有农民自己的信贷联合会;既有融资性的各种信贷机构,也有为抵御市场风险而由政府给予补贴的农作物和农场主家庭收入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