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城市交通的发展已经不可以用简单的拓宽道路来解决。从现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现实施工经过来看,施工管理起到了特别关键的作用,不仅确保了整个项目施工经过有序实施,同时也确保了项目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性满足要求。基于这种思考,我们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施工经过中,要主动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凭借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整个施工经过获得积极效果。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
一、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作为建造项目的资源组织者与总集成者,是建造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要害。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详细请求,通常都是通过建设单位担任安全管理的部门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单位平时安全管理的成果与缺陷,都将通过建设单位的巡查与评比考核得以体现。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安全管理的注重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力度。轨道交通工程与传统的基础建造工程比较,其政绩颜色更强、通车压力更大。因为中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起步较晚,与工程相适应的职业标准规程并不完善,部分技术规程、管理标准沿袭的是建筑工程领域的有关材料,致使建设单位从招标阶段开端,就缺少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轨道交通工程招标合同中通常只列出了标段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未详细明细安全生产费与文明施工费的运用范围,只在标书中列出了安措费使用可参阅的文件及书目。(2) 项目出场前期,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未履行到位。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相邻施工单位临时建筑物在项目红线内、毗连建筑物间隔施工现场太近、施工便道未连通等,致使前期项目临时用地、拆迁等花费时间较多。后期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经常呈现盲目赶工期而忽略生产安全的状况,甚至为赶工期对施工单位提出违背安全管理规则的请求。(3)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地址通常坐落城区,建设单位对文明施工的重视程度大于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为降低市民投诉率、 提升公司形象,在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会更关注安全文明施工。
二、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之一,是否完全履职履责对施工安全管理至关重要。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国内新兴的工程领域,监理工作的展开也面临着专业人员短缺、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在轨道交通工程建造过程中,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项目监理部监理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细则不详实,持证上岗的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缺少。(2)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过于依附于建设单位的指令,没有形成常态化操作性强的日常监理流程,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指导性不强。
三、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是轨道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其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现在中国轨道交通工程招招标状况来看,轨道交通工程的区间与车站工程首要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等传统铁路工程施工单位,也不乏中建、路桥、中交等施工单位向轨道交通工程方向开展。这样一来,施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能在一种边做边学的状态下进行项目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有些是从房建、道桥项目抽调过来,对地道盾构、深基坑逆作法施工等工程的现场安全隐患缺乏专业的知识。总的来说说,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1)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缺少,专业素质有待进步。(2)职业安全管理标准不健全,仍沿袭部分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其在轨道交通工程的指导性不强。(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关注程度不够,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行,施工过程中只顾工期与产量,忽略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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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法与主张
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的安全管理问题和传统基础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比较有必定的共性,也存在其特殊性,需要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及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努力方可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降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1、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一个职业走向正轨的必要条件。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出台与轨道交通工程相适应的专业的法律法规,对参建工程进行法律约束,防止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的局势。现在参考的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规则在某些状况下可以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但实践施工过程中暴露了越来越多的不适应性,亟待从法律体系层面处理现场管理问题。
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明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建造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总额通常依照招标合同额的份额计算,其间的安全生产费用与文明施工费用份额界定不清。实践施工过程中,考虑到施工场所特殊性,文明施工费用占比较大,必然就致使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过程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构成与使用范围,监理单位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履行。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足额装备
五方责任主体中从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主体从事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一定要依照国家及行业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畅通的纵向联络,确保指令的正确下达与及时传递,问题与整改一一对应,形成高效闭合的项目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
4、 转变观念,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
轨道交通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压力大。即便如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工程建设的任何领域都适用。政府管理部门要带头转变观念,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加强过程监管;建设单位不能一味催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而以完结工程节点方针为第一要务;监理单位应当坚持确保安全生产的监理立场,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执行状况,不得怂恿违章指挥、违章工作、违背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是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主体,必须将安全管理办法的理念贯彻到这个生产建设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放松安全生产管理管理力度,将安全生产意识灌输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心中。
结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一项伟大的民生工程,既要做好建设阶段的安全质量管理,为民众提供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确保建设者和人民的身心健康,也要做好“百年大计、质量为先”的精品工程,为轨道交通的运营提供高品质的工程。只有轨道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从主观上认识到建设安全质量的重要性,勘察源头提供准确信息,设计提供保证安全质量技术要求,建设单位树立正确建设安全理念,施工、监理以安全质量为要务,才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安全质量,让轨道交通工程真正成为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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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詹泽宇1,梁琼丹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0
标签:轨道交通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安全管理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工程论文; 项目论文; 过程中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