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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书目规范控制是为确保检索标目在书目款目及书目系统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而建立、维护、使用规范款目和规范文档的工作过程。书目数据库是图书馆书目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而规范控制作为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联机和网络检索的环境下,又是书目系统永葆生命力和实现资源共享的关键。
近20年来,书目规范控制随着图书馆自动化的发展,日益引起国际图书馆界的重视。美、英、法、日等国在编订编目规则、编制名称规范表和建立规范控制系统等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美国国会图书馆于70年代初就相继建立了主题规范和名称规范的计算机系统,又于80年代初实现了联机规范控制系统,并向各国发行规范数据。现在西方主要国家图书馆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书目规范系统,并开展机读规范数据交换。近年来,我国书目规范控制工作也受到普遍重视,对规范控制理论和应用的研究有所进展,不少图书馆建立了具有规范控制功能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但就整体而言,我国书目规范控制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从业人员对规范控制缺乏认识,名称规范往往被忽视。主题规范方面虽然已编制汉语主题词,但问题较多,没有广泛推广使用。特别是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书目规范控制工作计划,没有建立较大规模的规范控制系统,地区或部门之间也没有开展规范控制数据交换,许多书目系统根本就没有规范控制。这一状况对于我国作为历史悠久、文献书目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是极不相称的。为实现我国书目规范控制的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控制理论与应用的研究,制订出全国及至海外进行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的计划,并在各个不同层面加速实施、推行。
(二)
书目规范控制在编目规则中亦称为标目法,其作用在于实现检索点(标目)规范化,即确定标目范围,并对某一著作或某一责任者具有多个不同名称时,按一定理论、原则,确定统一标目形式,同时,建立不同名称之间的参照关系。标目的统一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字顺目录的职能在于:①揭示藏书中有无著录某一题名或责任者的文献;②把文献表示的著作和责任者,在认识上统一起来,并且把同一责任者的各种著作和同一著作的各种版本和译本联系起来。以上两个职能,简言之,一为揭示,一为集中。显然,如果一个责任者在他所有的著作中都用统一的、特定的姓名,一种著作不论在何种文献上都只用一个题名,达到上述两个职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当一个责任者的各种著作以不同的姓名署名或是一种著作以不同题名出版,直接以文献所载的责任者姓名和题名作标目,就能实现上述第一个职能——客观地揭示,而不能满足第二个职能——科学地集中的要求。
在编目工作中,需要把著作(Works)和文献(Documents)或出版物(Publications)加以区别。一种著作从它一出现就没有被看作为单独的个体,它总是与某种载体类型或出版方式联系在一起,看成是某一责任者(著者)的某一著作的一种版本。通常读者关心的是著作本身而不在于文献的类型,因此,文献检索对于一种著作、一个著作责任者必须采取统一标目。诚然,这种统一也不是绝对的,只能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因为编目员的工作对象是一种表现为具体出版物的著作,不能象专门从事文献研究的学者一样全面地研究文献;编目员的任务主要在于根据已知的资料,对文献中出现的同一责任者的不同名称、同一著作的不同题名进行选择,从而达到标目的统一。
标目的选择是指在反映文献特征的项目中,选择最具有检索意义的项目为标目,并加以规范的过程。当同一图书、同一著者、同一主题、同一类目存在不同称谓时,通过一定原则进行规范控制,以保证各自在目录中用同一标目集中,使读者能对同一检索对象得以查准、查全。标目的选择必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般应以常用、惯用、通用为基本原则。常用是指经常出现,为读者所熟知;惯用是指习惯自然,符合读者检索规律;通用是指社会通行,被读者普遍采用。常用、惯用、通用密不可分,根据阮冈纳赞的意见,“使用者的习惯都可以形成一条标目”。对于书目排检说来,习惯就是规律,因为书目是供读者使用的,只有适应读者需要,书目才具有使用价值。可以说,编目规则的规定性是由读者检索的习惯性所决定的。当某一规则已经不符合读者检索习惯时,就要实行变革,即使可能打破编目规则的一致性,也要以迁就读者习惯为前提。正如克特所说:“如果人们有习惯看法的话应该打破编目的一致性,满足读者的检索习惯。”至于什么是“读者所熟知”和“符合读者的检索习惯”,则要依靠编目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作出判断。这里由于编目人员的认识差异,可能出现标目选择的分歧现象,其客观标准应该通过读者在目录检索实践中得到检验。标目必须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选择和统一,主要有:
(1)多面引向。在《英美编目规则》(AACRII)中称为“Multiple approach”即应从多方面提供检索。由于文献具有多种特征,充分考虑读者查找文献的各种可能性,除保证题名、责任者、主题、分类四个方面的需要外,在同一个目录中也要提供尽可能多的标目,以引向多途径检索。例如,在著作责任者中,除单著者外,还包括合著者、编者、译者、注释者等。
(2)客观揭示。按文献内容和形式特征,客观地以最为专指的标目揭示其学科系统、研究对象、写作体裁等。
(3)习惯认同。在同一文献特征的各种不同称谓中所选择的标目,必须属于群众熟知的常用、通用称谓,并符合读者检索习惯,为读者认同。例如,17世纪美国作家Jonathan Swift的著名寓言小说“Gullivos Travels”,书名中文译名有《海外轩渠录》、《格利佛游记》、《格里佛游记》、《小人国》、《大人国》、《飞岛游记》等差异;作者中文译名亦有斯威佛特、绥夫特、史惠夫特、斯伟夫特、史惠甫脱、斯威夫特等不同称谓。这就需要从中选取较为通用的译名《格利佛游记》和斯威夫特(Swioftj)分别为书名标目和著者标目。
(4)以时选取。对一些不知名作家或一般性著作,无法按习惯认同原则选择标目时,通常以最近使用的名称作为标目;而对于一些连续出版的多卷书,为使其各个分册能在目录中统一排检,则以最初的总书名为标目。
(5)简明助检。为提高检索效率,所选择标目必须具有实际意义,并做到用语简明有助于排检。例如,“佚名著”、“集体编写”等不反映著作责任实体的文字概不作为标目;题名之前的“钦定”、“御批”、“增订”等字样也要从标目中删除。
(6)模糊肯定。由于某些文献内容主题或类别的复杂性,以及分类表与主题词表的局限性,编目人员在进行文献标引时,不可能全部以某一最专指的类目或主题词去揭示文献内容,而只能利用模糊肯定的方法,指引读者进行文献检索。
必须指出,以上标目选择原则并不是唯一的,当某标目出现各种复杂情况,无法确定时,一般可以按如下标目之间的关系进行选择。
(1)多寡关系。一责任者或某一著作的各种不同名称,使用频率不同时,首先按著作中使用最多的名称,然后,用按参考文献中使用最多的名称选取标目。
(2)前后关系。同一著作(包括各种不同版本或译本)或同一责任者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名称时:
①责任者以最近使用的名称为标目,必要时,对过去使用的名称编制互相参照,即指引读者从目录中的一条标目去参阅另一条标目,相互联系起来。例如,北京图书馆名称曾经有“京师图书馆”、“北平图书馆”、“北京图书馆”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以“北京图书馆”为标目,并分别以它的不同名称做相关参照。又如,作家周作人,1949年后用“周启明”撰写文章,应以“周启明”为标目,并做“周作人”的相关参照。
②一著作的多版本具有不同名称,按最初选定的名称统一标目。必要时,可为以后形成的题名编制单纯参照,即指引读者从不同作标目的词去查找同作标目的词。例如:《红星照耀中国》见《西行漫记》。
③一著作后续的补编具有不同题名,或连续性出版物的不同题名,均以最初选定的名称为统一标目。必要时,也可为后续的不同题名,编制单纯参照。
在责任者标目的前后关系上,坚持历史观点,采取以上措施是切合实际的,它对于读者研究某一机关团体的历史沿革和某一作者的生平都有一定好处。在著作标目的前后关系上,则主要着眼于文献编目连续积累的特点,因为对于一著作的各种异名不仅无法预测,而且也难于取得一个客观的统一根据,所以用“取前不取后”的统一标目方法比较简便、实用,容易为读者所理解掌握。
(3)隶属关系。在责任者名称和著作题名的词语中,存在着各种隶属关系。
①党政部门如属于专门机构,为人们所熟悉者,直接以其名称为标目,否则,应反映出其所属部门。例如:国家标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干部司、教育部干部司等等。
②科学、教育、文化机构一般可直接以其名称为标目;若隶属关系不明确,则需冠以所属机构名称。例如,紫金山天文台、北京大学、北京图书馆;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南开大学历史系等。
③集中提供排检的多卷集,其各分卷具有不同名称,首先以总题为标目,在总题名下再反映各分卷题名。
(4)全称与简称关系。在机关团体名称中常出现同一责任者简称和全称的不同名称。选取标目一般应以全称为主。但为人们熟悉的习惯简略称谓,亦可采用。例如,中国共产党,除其中央机关用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外,其各级组织可将“中国共产党”简略为“中共”,“委员会”简略为“委”。又如,“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略为“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略为“全国总工会”,“联合国科学、教育、文化组织”简称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
(5)全名与冠词的关系。在文献题名中需处理好全名与冠词的关系。
①反映图书形式特征及版次的前冠字样不作标目。包括说明图书刊刻年、抄写年、刊刻者、抄写者、图书图像特征的前冠字样。例如:《元刻梦溪笔谈》、《明抄本十四经络图》、《明容与堂刻水浒传》、《铸雪斋抄本聊斋志异》、《绣像三国演义》等。说明装帧形式、版次的前冠字样,诸如“袖珍”、“增订”等也不作标目。
②说明内容特征的前冠字样应作标目。包括说明写作年代、详简程度、内容新旧、整理加工等方面的前冠字样。例如:《康熙太平府志》、《民国慈溪县新志》、《通俗历史演义》、《简明俄汉词典》、《新编增广贤文》、《白话聊斋》、《刊正九经三传沿革》等。
(6)标目的政治性与准确性关系。标目在与书目中具有揭示文献特征、宣传文献内容的作用,这不可避免反映一定的政治倾向性。在统一标目时,要以客观、准确为前提,保证款目在提供书目排检时有较高的查准率。在政治性与准确性之间,准确性是关键,必须优先给予考虑;政治性则应在保证准确性的基础上去体现。为妥善解决标目的准确性问题,可用区分责任者的国别、地区时代(时间)及著作方式,特别是当责任者名称相同时成为必要。诸如,同一名称而不属于一个人或某一个机关团体,同一会议名称而不同届、次数等等,都必须严格加以区别。各种区分应该坚持客观原则,杜绝凭主观意志进行“技术处理”。
(三)
书目规范控制的目的是确保标目的唯一性和稳定性;降低文献书目检索的误检与漏检率,提高其查准、查全率。它要求某一标目形式一经确定,即成为检索某一著者或某一著作的特定标识,并能与其他著者或著作的标目形式区别开来。这里包括标目选择法、标目表示法、标目参照法。中文书目规范控制在明确标目选取的原理、原则和工作计划的基础上,需要从编制各种规范款目入手,以形成相应的规范文档,最后将规范款目与书目款目相连接,形成书目控制系统,在自动化检索网络中运行。因此对规范控制的对象必须有所了解。
(1)中国人名称。中国人称谓的复杂性不亚于外国人。人们俗称“百家姓”,其实何止百家。北宋的《百家姓》收集488个姓(以“宋”排在第一位);明《千家姓》收集1968个姓(将“朱”列为首姓);清康熙年间所刊《御制百家姓》由于不收满族姓氏,第一姓为“孔”。可见历代姓氏的排列均反映崇君尊孔的传统思想。有人统计,见于历史文献的姓有6363个,其中单姓3730个,复姓2633个(《四川日报》1984年2月20日)。另据《花蕾》杂志社披露,见于文献的姓氏为5652个,其中单姓3484个,复姓2032个,三字姓136个。又据《百家姓名祖先》(台北市,常青树书坊,1983年)记载中国姓氏至今将近10000多个姓。当前中国姓氏数量处于增长趋势,一时难于确切统计。这是因为汉族人往往不再严格以姓氏作为表示家族的标记,各种姓称更为自由、多样;一些兄弟民族的名字发生变化,原没有姓,后采用了姓,或将不固定的父子连名制(即将父名冠于子名前,起着姓的作用),确定为固定的姓。
中国姓氏具有结构形式简明,而文字表示复杂的特点。从结构形式而言,在各国的姓氏中字数最少,单姓一字,复姓一般为二字。但在姓氏的表示中一些复姓趋于简化或变异,诸如,欧阳——欧——阳,司徒——司——徒,左丘——丘,令孤——令等。由于中国大陆推行简化汉字,也引起本属两姓的互相混同,诸如,“于”与“於”,“傅”与“付”等。中国著者名称,特别是古代著者除本名之外,还有字、号、笔名、室名、郡望、职官名。封建帝王诸侯有庙号、谥号、尊号等,僧人有释名,艺人有艺名等等。古代著者姓名往往与朝代、职官、地名等资料相溶,难于分辨。诸如,梁叟信;唐元结、宋严羽(均为朝代、姓名);吴唐寅(地名、姓名);陈思王曹植(谥号、姓名);元汤明许文忠公有壬(朝代、地名、谥号、姓、谥号、名)等等。
由于中国姓名字数较少,其中姓名姓氏相当集中,据统计资料表明,按姓氏人数多少排列,有100个姓氏占全国人口的87%,特别是当今取单名者渐多,致使相同姓名出现繁频,给书目规范控制带来一定困难。早在南朝梁元帝萧绎编撰有《古今同姓名录》,收录梁代以前1307人。较为完备的工具书是1936年由彭作桢编辑的《古今同姓名大辞典》,收录历代文献记载的403姓中,有16,000组同姓名,总计达56,700人。
在书目规范控制中,不仅要解决个人名称的一致性和同姓名的识别问题,而且个人名称的表示法亦不可忽视。包括确定姓居前名居后;单姓单名是否与单姓 双名、双姓单名、双姓双名一致都采取姓名之间不空格;已婚妇女姓名前附加丈夫姓氏如何表示;兄弟民族名称及姓名以外的名称是否都按原形式表示。此外,中国人名称以罗马文字拼音如何表示,用韦氏拼音还是汉语拼音等等都应取得共识,采用同一表示法,以便达到互相理解,顺利交流。
综上所述,解决中国个人名称规范控制,必须编制许多相关的名称规范表。鉴于规范表工程浩繁,须采取按时代、地区分工进行。即包括古代著者名称规范(北京图书馆正以《中国古代著者词典》项目,收录1911年以前的古代著者,按名称规范的基本要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展此项工作)、中国近现代著者名称规范(包括大陆部分、台港澳部分和国外部分)。它们一般可通过所知见各类工具书及有关资料中加以汇总筛选,最后审定为名称规范。
(2)机关团体及会议名称。机关团体及会议出版物大多属于政策性、学术性著作,历来倍受研究型读者青睐,其名称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编目工作中却长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机关团体名称的改变,不仅反映它的历史沿革,往往也能说明其性质、任务的转移。如果检索点的选定限以描述编目所提供的名称,就可能视为两个甚至多个不同机构,既割断某一团体的历史,又失去其出版物的连续性。机关团体名称不规则缩略是对编目人员的一大困扰。其间,有几个团体同一个缩略,例如,华工,同为华中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简称;有同一团体有几个不同缩略,例如,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有中情所、中国科技情报所、中科技情研所的不同简称。限于客观描述编目而不经过检索点的规范,其不良效果是可以想像的。这些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从编目规则中界定机关团体著作的范围,明确其名称选取原则;二是编辑《中国机构团体规范缩略语词典》作为规范控制的根据。缩略语词典含简称和合称两部分,它们随着社会发展,新事物不断涌现,而大量产生编略词组,具有提高语言效率的作用。但不论哪一种方式构成的缩略语,都要遵循两条规范原则:一是语义明确原则,把该缩略语所指明的事物跟其他同类相关事物区分开来;二是语音辨析的原则,避免同音,易于分辨。会议录包括国际性、地区性、专业性会议资料,一般反映最新成就、最新动态。但在我国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其名称规范亦缺乏认识。为及时、准确地揭示此类信息,会议名称一般以其长期稳定的名称为主要成分,再附加会议的届次、日期、地区名称。编目规则必须根据会议录的不同类型,将会议名称加以规范,做到主要部分名称一致,又能通过届次、日期、地区的标别,达到整体名称的唯一性。
(3)中译外国人名、书名。由于翻译人员使用母语语音的差别,诸如分别使用普通话、粤语、客家语、闽语等翻译外国著者名字,使同一外国著者文字形式千差万别;由于对外语书名原文的理解不同,或者翻译方法不一(有的意译,有的音译),也致同一外国著作书名异彩纷呈。这些现象必然导致文献检索出现一书或一人数次误检,使书目数据形同垃圾。鉴于目前中国大陆同台港澳及其他国家的译法差别很大,应该首先收集对知名著者名称和知名著作名称的不同译名,通过鉴别选择出译法比较一致、合理,又能为各方面接受的统一规范名称。同时,必须由有关专家组成工作班子,制定外国著者统一译名表,以解决对一般外国著者的翻译规范问题。
(4)统一题名。在对外国名著译名进行规范,作为统一题名的同时,对中文的古典作品、近现代名著不同版本出现的不同名称,也需要以著称者作为统一题名。应该指出,同一著作题名的统一并不局限于名著,还应包括对多卷著作总题名与分卷题名检索排列规范、年代及其它检索文字以排列的规范、冗长题名标目的选择与规范等等。我国书目传统重视同一图书的不同书名辨识与区别,不少书目都有同书异名的参照,并编有《同书异名通检》等工具书。但近10多年来,图书出版数剧增,同书的不同版本为吸引读者花样翻新,遂使名称繁多,难于分辨。编目人员必须在审读图书内容,确认著者的基础上以编目规则为依据,逐一明确厘定,使其达到规范控制的目的。
(5)地理名称。地理名称含地区、国家、城市名称。中国地理名称涉及地理名称的代称、简称和全称。地名代称,诸如,沪—上海、宁—南京、穗—广州、冀—河北、晋—山西、粤—广东等等;地名简称,诸如,京—北京、津—天津、陕—陕西、甘—甘肃等等;地名全称一般以我国官方公布的行政区划分名称及《中国地名手册》为依据。文献检索涉及的地名包括地方史志、历史事件发生地、考古遗址、经济与文化建设地名等。由于历史变迁,地名更易,通常都以现行的行政区划全称作为规范名称。但行政区划的全称仍然有许多相同地名的问题,还必须进一步区分名称的国别、地区。诸如,中国、中国(日本地名)、长沙(湖南省会)、长沙(四川)、长沙(江苏)等等。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地名以及地名的简称、代称,在书目控制系统中都需要采取参照或必要的文字说明,指引读者顺利进行文献检索。
(四)
为有效地开展中文书目规范控制工作,必须在各方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计划,协作分工,以分区、分层、分段进行。即按中国大陆、中国台港澳、外国主要地区为三大地区;每个地区再从中央到地方,或者从上级机关到下级机构,以时间分段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1)制定《中国文献编目规范》和《中文规范档机读格式》,作为世界各国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的权威工具。中国台湾于1983年已制订《中国编目规范》,且目前正进行修订拟推出新版,中国大陆也将在各项文献著录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于1996年上半年出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这两个编目规则都以《中国标准书目著录(ISBD)》为根据,亦部分地参考《美编目规则(AACRII)》,其编目原则、体制都没有重大分歧,技术方法大同小异,海峡两岸图书馆同仁通过研讨、协商有可能实现统一。对于《中国规范档机读格式》,海峡两岸图书馆界都有自己的方案,关键在于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取得一致并不为难。以上两个工作项目涉及中文书目规范控制全局。笔者认为,这是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作用于文化遗产的整理、传播与利用;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同完成自己的事业是义不容辞的。
(2)确立以北京图书馆为中文书目规范控制工作中心。鉴于北京图书馆历史悠久,藏书丰富,以及技术设备等方面都具有优势,应该发挥中心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可考虑成立全国图书馆咨询委员会,为全国图书馆作为书目规范控制中心,应由专家、事业家组成,其中承担书目规范控制的协调、组织工作。北京图书馆作为书目规范控制中心应建立中文国家规范档系统,负责各地区开展规范款目的汇总、甄别和交换工作。
(3)组织中国大陆各地区图书馆规范文档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据了解,中国大陆不少图书馆和一些书目规范控制研究人员都在零散地编制不同类型的名称规范,彼此互不通气,选择规范的原则不一,而且项目重复。对此应组织专人就目前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由有关单位出面协调,明确分工,集中力量,并指定主编的图书馆或人员,给予支持;某一名称规范一俟完成,可经国家审定,交由书目规范控制中心作补充、完善,再进入书目规范控制系统运行。
(4)利用中国大陆以外各地区的规范文档,实现全部中文规范文档接轨。目前,台湾地区的中文规范文档工作较大陆开展得好,取得一定成效,他们一方面在本地区合作建立权威档,一方面又有效地利用OCLC、LC等书目系统的Authority File,既完善自己的规范文档,又促进整个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系统的发展。这一通过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中国中文书目规范控制应侧重于大陆地区,并同时与台港澳地区加强合作。外国中文规范文档应给予重视,虽然,它们与其他文种混合建库,以韦氏拼音显示,不含汉字,但翻译成为本土的规范名称文档后,具有参考价值,可为我所用。对全部中文规范文档的整合,除了需要各方具有合作的愿望,对有关问题取得共识,还必须使用统一的规范文档机读格式,才能最后在中文书目统计中实现接轨交流。
(5)解决对现有规范文档的使用问题。目前已建立规范文档的图书馆,在统一的规范文档机读格式尚未颁布之前,可参考现有的格式,将规范款目用机读格式进行转换同书目档连接,以满足本馆作用。一俟书目控制中心的机读规范文档建立,即以其为统一根据,并对本馆规范文档逐一核审、修改。凡经书目规范控制中心查询确认遣漏,或者有足够根据证实有误者,应附上有关资料供中心参考,并定夺修改意见,以完善中国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系统。对未建立规范文档的图书馆,应将本馆目录的有关标目及其参照集中起来,设专人按文献检索要求,对各类名称规范进行整合,逐步建立本馆的规范文档。
(6)加强书目规范控制的学习和研究。鉴于图书馆界对规范控制尚缺乏应有认识,目前必须在全体从业人员中普及这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需要组织编目人员学习编目规则,并调查了解国内外规范文档建设工作的进展。为深化对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的理论研究,各地区图书馆之间应就有关问题进行学习交流,互相沟通信息,探讨共同关心的业务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从中求同存异,取得合作的认识基础,逐步完成中文书目规范控制的各项历史任务。
(收稿日期:199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