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义务观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义务论文,西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是古罗马著名的演说家、 政治家,《论义务》是他的最后一部政治哲学著作。这部著作继《论共和国》和《论法律》之后,主要在伦理学的义务观方面体现了作者的政治遗愿。
《论义务》的确切写作时间难以断定。西塞罗作为古罗马贵族共和制的拥护者,在公元前44年3 月独裁者凯撒被以布卢图斯为首的共和派刺死后,曾经产生了恢复共和制的希望,但是政局的逆转很快又使他感到失望。共和派密谋刺杀了独裁者,但并无进一步明确的政治纲领;人民对这一突然事变感到的主要是震惊和茫然。并未对共和派的行动表现出积极的支持;凯撒派虽然受到这一意外的严重打击,但很快又恢复了过来,特别是在任当年执政官的安东尼这样一位富有活力的人物的领导之下,在经过了一段不长时间的与共和派的力量对峙之后,又逐渐占了上风。西塞罗洞察局势的变化。于4月初便离开了罗马。他在4月17日从位于距那波里不远的普特奥利(Puteoli )庄园给自己的挚友阿提库斯写道:“啊,善良的神明!暴君倒下了,但暴政还活着。”(《致阿提库斯》14,9,2)他在5月24日从位于东南方, 距罗马不远的阿尔皮努姆庄园给阿提库斯写道:“你写信说,你不知道我们的人应该做什么:那种无望的事态早已使我感到不安。为3月15 日事件而感到欣慰是愚蠢的,因为我们表现出了男子的勇气,但是请相信我,却是孩童的智慧。要知道,树干虽被砍掉了,但没有刨根,因此你看到,它又如何长出了新枝。”(《致阿提库斯》,15,4,2)西塞罗在自己的庄园里度过了公元前44年的夏天,以哲学著述驱除心灵的忧伤(《论义务》Ⅱ、4 )。在这期间,西塞罗曾经打算前往希腊雅典看望在那里学习的儿子,但是时局的变化和一些其他因素使他改变了主意。他在9 月初回到罗马,于9 月2日在元老院发表演说抨击安东尼。安东尼在9月19日元老会议上发表演说,回击他,对他的一些政绩进行种种恶意诋毁。西塞罗在9月2日发表演说后又去到普特奥利庄园。他是什么时候去那里的,说法不一,有说是在9月2日发表演说之后,有说是在安东尼9月19 日发表演说之后,约至10月末,西塞罗在普特奥利庄园写出第二篇抨击安东尼的演说辞。西塞罗在10月26日—29日致阿提库斯的信中写道:“我在这里从事哲学写作(实际上还能做什么呢?),很出色地撰写《论义务》,把它献给西塞罗。”(《致阿提库斯》15,13,6, “西塞罗”指其同名儿子)他在11月5日致阿提库斯的信中说:“如帕奈提奥斯论述的那样。 我写成《论义务》两卷。它为三卷。”(《致阿提库斯》16,11,4 )由此可以断定,西塞罗正是在这期间撰写了《论义务》前两卷,尽管我们不知道他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撰写这部著作的。关于《论义务》第三卷的写作,西塞罗在上述11月5日致阿提库斯的信中说, 帕奈提奥斯除了上述三卷书外,还想继续阐述关于高尚和有利之间的冲突问题,但是什么也没有写,波西多尼奥斯论述了这个问题。西塞罗希望得到这部著作,正托波西多尼奥斯的一个门生把书的主要内容抄录给他。西塞罗在10月中旬从阿尔皮努姆庄园致阿提库斯的信中说,他已收到波西多尼奥斯的那位门生为他作的很好的抄录(《致阿提库斯》16,14,3)。 由此可以设想,西塞罗可能是在公元前44年底之前写完了《论义务》全书。也有研究者认为,西塞罗的《论义务》写作可能一直延续到公元前43年,或者甚至到该年较晚的时候。这似乎不太可能,因为这时西塞罗已不再处于“闲暇”,而是投入了与安东尼的紧张的斗争之中,一场殊死的斗争。以上是关于《论义务》一书的写作时间的可能推测,从中可以看出作者写作时的心态。
古希腊罗马哲学自从把研究对象由客体转向研究者主体以后,社会伦理问题便成为哲学家们注意的中心。其中之一便是义务问题。正如西塞罗在《论义务》一开始时就指出的,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无论是法庭事务还是私人事务,无论是对自己提出什么要求还是与他人订立什么协议,都不可能不涉及义务(5,4)。义务的普遍性和现实性决定了它在哲学研究中的位置。古代希腊曾经存在过许多哲学派别,有柏拉图派、逍遥派、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等。他们都曾经谈论过义务问题。在西塞罗看来,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义务的实质。西塞罗对伊壁鸠鲁派的快乐论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批评这一学派在谈论善的问题时把善与道德分开,
以自己的利益(安乐,
commoda),而不是以道德标准(honestas)来衡量至善。 在西塞罗看来,这些人不可能真正理解义务的道德内涵,更不可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西塞罗的义务观的基本出发点是:善即道德的高尚,生活的全部道德意义在于对义务的履行。西塞罗由此认为,只有认为道德高尚是唯一值得追求的,或者认为道德高尚是最值得追求的人才能正确理解义务实质。西塞罗在这里指的是斯多葛派(持前一种观点)和学园派、逍遥派(持后一种观点)。这也表明了西塞罗的基本哲学倾向。
西塞罗的哲学倾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人们对此作过不少研究。关于这个问题,西塞罗在《论义务》中有两段自白。其一是在第二卷开始部分(7—8)。西塞罗在那里强调自己属于学园派,并就提供一定的义务规则与新学园派主张的怀疑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这一诘难进行解释,强调自己虽然主张学园派的怀疑论,但不等于否弃一切研究规则和生活准则,并且怀疑论本身也主张对所有问题都进行深入的比较和研究。其二涉及西塞罗在《论义务》中的基本观点来源。西塞罗在《论义务》第一卷开始时批评了伊壁鸠鲁派等哲学派别对义务的错误观点以后说,他在这个问题“主要”(potissimum)遵循的是斯多葛派,但他接着强调说:“不过不是作为翻译者,而是像我们通常那样,根据我们的考虑和判断,决定从他们的泉源中怎样汲取和汲取多少我们需要的东西。”(6)西塞罗在这里强调了他的哲学论述的一贯特点,即折衷主义。
西塞罗非常熟悉古希腊哲学。按照西塞罗自己的说明,《论义务》第一、二卷的材料主要源自斯多葛派哲学家帕奈提奥斯的同名著作,第三卷主要源自帕奈提奥斯的门生、斯多葛派哲学家波西多尼奥斯的著作。帕奈提奥斯(约公元前180—前105年)是罗得斯岛人,斯多葛派哲学家,师承巴比伦的狄奥革涅斯(一译狄欧根尼)及其门生安提帕特罗斯。狄奥革涅斯是芝诺之后斯多葛派的首领,公元前155 年曾与学园派哲学家卡尔涅阿得斯、逍遥派哲学家克里托拉奥斯一起组成三人代表团,出使罗马,成为古希腊哲学思想传播罗马的历史上的一次重要的事件。帕奈提奥斯来到罗马后,成为崇尚希腊文化的小斯基皮奥的朋友,拥有许多门生,促进了斯多葛哲学在罗马的传播。他返回希腊后,继安提帕特罗斯成为斯多葛派的首领。帕奈提奥斯的著述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论义务》(该著作失传),成为西塞罗的这部著作前两卷的主要材料来源。西塞罗认为此人对义务问题作过最详尽的研究。波西多尼奥斯(约公元前135—约前51年)是帕奈提奥斯的门生,出生于叙利亚, 因长期居住于罗得斯岛,因而又称“罗得斯岛人”。他在帕奈提奥斯去逝后曾到过意大利,返回罗得斯岛后领导帕奈提奥斯承继的斯多葛学派。西塞罗青年时期曾在那里听过他讲学(《图斯库罗姆谈话录》,Ⅱ,61),后来他们也有交往(《致阿提库斯》Ⅱ,1,2)。波西多尼奥斯写过哲学、历史、数学、文法学等方面的著作,但都失传了。波西多尼奥斯对帕奈提奥斯提出而未作阐述的第三个问题,即关于高尚和有利之间可能发生所谓冲突的问题进行过阐述(西塞罗《致阿提库斯》,16,11, 4)。刚才曾提到西塞罗让波西多尼奥斯的一位门生向他提供波西多尼奥斯的这部著作的主要内容,此人为西塞罗作过“很好的抄录”,不过从西塞罗的《论义务》第三卷的内容看,西塞罗在利用波西多尼奥斯的材料的同时,特别还以罗马历史事件为例,作了许多阐释和发挥。
如上所述,西塞罗的义务观念的出发点是至善,亦即道德的高尚——honestum。这一拉丁术语由西塞罗译自古希腊文的to kalon(道德美)。 对于道德来说,美即高尚。罗马的道德高尚概念是同理想的公民(vir bonus)的概念紧密相联系的。理想的公民的品格包括家庭方面的和社会方面的。古代罗马素有一种公民应该积极从事社会活动的传统,并把它视为理想的公民必备的特点。罗马社会对公民的这种活动的承认和赞同构成一种公民荣誉(honor)。由此, 西塞罗从罗马现实的伦理观念出发,用罗马的道德高尚概念honestum来转译希腊哲学体系中的道德美。
术语“义务”的希腊原文是kathekon,意为“应该完成的”,“应该做到的”,即应尽的义务。斯多葛派的伦理学核心是顺利自然地生活,即每个人都应顺从自己个人的特性和宇宙本性地生活,使得个人生活与宇宙精神相一致。这是最富德性的生活。kathekon概念的流行标志着早期斯多葛派严格的道德观念的软化。早期斯多葛派(至公元前2 世纪中期)认为,只有道德美及与其相对应的行为才是善,只有道德丑及与其相对应的行为才是恶。各种德性是互相联系的,具有共同的原则。拥有其中的一种德性即等于拥有全部。同样,恶和丑也是同等,正如一个真实的东西并不比另一个真实的东西更真实一样,一个恶或丑的东西也并不比另一个恶或丑的东西更恶更丑。因此,善恶、美丑是一种无程度差别的品质,无居间之物,人们只能或者具有它们,或者不具有,因而只能或者是有德性之人,或者是卑劣之人。伦理概念 kathekon的运用标志着在美好和卑劣之间出现了“应尽的”行为或义务,或称中等的、普通的行为或义务,亦即在富有德性的智慧之人与丑恶的卑劣之人之间出现了一种富有进取精神的人(prokonon)。这一概念在中期斯多葛派(或称罗马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中期斯多葛派的代表帕奈提奥斯的《论义务》中就是这样。西塞罗对义务问题的阐述可以说明这一点。义务概念的变化还表现在义务内涵由抽象向具体的变化。西塞罗把拉丁文术语officium与kathekon相对应。他在致阿提库斯的信中说:“无疑,kathekon即officium,除非你提出什么其他的译法。”(《致阿提库斯》16,11,4)拉丁术语officium是一个实践性的概念, 西塞罗正是本着这种理解去采用它的。西塞罗虽然从斯多葛派的自然论出发,时时处处强调事物和人的天性,也不时地泛论人类社会问题,但他在《论义务》中,并不是把officium作为一种普遍的人类义务进行抽象性的论述,而是主要谈论当代人——罗马公民应有的良好的日常生活行为,应尽的日常生活义务。西塞罗在致阿提库斯的信中解释officium的含义时举例说,例如“执政官义务”、“元老院义务”、“独裁官义务”等(《致阿提库斯》16,14,3 )。 由此可见, 正如他对to kalon ——honestum的理解一样,对officium的理解更令他感兴趣的仍然是一个好的罗马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国家义务。
在西塞罗看来,存在可以形成道德高尚的四个源泉,或四种德性,四个方面,
这就是:对真理的探索和认识(Perspicientiaverisollertiague ); 对人类社会的维护——公正和善行(hominumsocietas tuenda——iustitia et beneficentia); 心灵的伟大和坚强(magnitudo et robus animi ); 行为的合适(decorum ——ordoet modum)。由上述这四种德性(virtus)产生相应的实践义务,亦即通过追求而达至善的义务。对这四个源泉的论述见《论义务》第一卷,这是全书的主要部分。
西塞罗认为,认识真理乃人之天性。但他同时强调,认识真理要注意两个方面,其一是要坚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原则。其二是要注意从事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并且要求付诸行动。西塞罗认为,可以形成高尚德性的第二个源泉涉及最广泛(latissime)。 他在论述这一德性时始终强调这一德性及由其而产生的各种义务的社会性。他援引柏拉图的话为证:我们出生不只是为了自己,祖国对我们的出生有所期求,朋友们对我们的出生也有所期求。又援引斯多葛派的话说,人类是为了人类而出生,由此人们应该互相帮助,为公共利益服务(Ⅰ.22)。 并且认为,源自这一德性的义务甚至比源自认识真理的义务更符合自然,更符合人的本性(Ⅱ,135)。 西塞罗提出了保持公正的两个重要方面,其一是任何人都不要在自己未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伤害他人,作不公正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贪婪;其次是为了公共利益使用公共所有,为了个人利益使用个人所有。西塞罗在这里主张维护罗马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个人所有制和特有的公共所有制,同时要求每个人都能努力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西塞罗强调,公正的基础是诚信,但同时强调有时义务会随着情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他认为,报复和处罚不可超过限度。至于战争,要严格遵守战争法,对被战胜者要仁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西塞罗的战争义务观在某些方面反映了罗马的世界历史使命的战争观念。此外,西塞罗还强调,甚至对付最下层的人即奴隶也要保持公正。提出要“像使用雇工那样使用奴隶,即让他们劳动,同时提供应提供的东西。”(Ⅰ,41)西塞罗非常详细地谈到善行和慷慨问题,这类社会义务在罗马时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西塞罗强调,受人善行后的首要义务是回报,“因为没有什么义务比对人表示感激更重要。”(Ⅰ,7)并且认为,回报时要模仿肥沃土地,“土地提供的要远远多于它所接受的”(Ⅰ,48)。西塞罗强调人的社会性,并由此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行了描述。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是一种自然属性,人类社会的纽带是理性(ratio)和语言(oratio),这是人和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 在这里,西塞罗重复了古希腊政治学说中关于国家的形成的典型看法,即国家起源于家庭(请参阅亚里士多德)。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的扩展和后代的绵延成为国家的开始。西塞罗认为,在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中,没有什么比习性相似的高尚的人们之间以亲密的友谊建立起来的联系更美好、更牢固;在人们的所有社会关系中,没有哪一种比我们每个人同国家的关系更重要、更亲切。他说:“父母亲切,儿女亲切,亲人亲切,朋友亲切,然而一个祖国便囊括了所有这些亲切感。”(Ⅰ,57)由此,如果需要对义务进行等级划分,那么首要的便是对祖国的义务。任何缺乏公正,不是为了公共幸福,而是为了个人私利而作的行为都是不值得称赞的。
西塞罗在谈到可以形成道德高尚的第三个方面——崇高的心灵时,着重谈到处于国家领导地位的人应具有的义务感。西塞罗认为,领导国家的人在行为方面遵循柏拉图的两点教导:第一,他们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使之符合公民的利益,忘记个人的利益;第二,他们应该维护国家整体,而不要为维护某个部分,忽略其他的部分(参阅柏拉图《理想国》)。西塞罗赞赏温和和仁慈,强调谴责和惩罚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要不带侮辱,不可过分,不可动怒,因为“引导法律进行惩罚的不是愤怒,而是公正。”(Ⅰ,89)关于可以形成道德高尚的第四个源泉合适,西塞罗认为,它存在于所有的德性之中。合适的精髓在于与自然相符合。要做到合适,便要正确地处理性和欲望的关系,这就是理性应处于主导地位,欲望应处于服从地位。他说:“自然生育我们,显然不是为了让我们追求娱乐、戏谑,而是要我们保持严肃性,去从事更为重要、更为伟大的事业。当然也可以享受那些娱乐和戏谑,不过应该是像享受睡眠和其他休息那样,是在我们很好地完成了重要的、严肃的事情之后。游戏之类本身不应过分而无节制,而要高尚、机智。正如我们并不允许儿童任意玩耍,而只玩耍那些不违背高尚行为的游戏一样,在我们的戏谑本身,也应该闪烁良好天性的光辉。”(Ⅰ,103)西塞罗认为, 人具有一些共同的东西,这就是理性和使他们超越于野兽的优势,但人同时又存在心灵方面的差异,这就形成不同的智力特质和性格特征。人不应强求个性的一致,这样可以更好地达到自然的合适。西塞罗把整个《论义务》的第一卷用来论述由四种源泉产生的各种相应的义务,他的结论是:从义务类型看,最重要的义务应是能维护人们之间的结合和联系的义务,亦即人应尽的社会义务;从义务类别看,第一类义务是对永生的天神的义务,第二类义务应是对国家的义务,第三类义务是对父母的义务,然后是逐步对其他人应尽的义务。从以上的介绍不难看出西塞罗的义务观的斯多葛派倾向。
西塞罗在《论义务》第二卷中主要是对第一卷中提出的各项准则及与其相应的义务的实践运用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涉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拥有的权势、财产和拥有的其他一切东西。 由此产生利的(utile)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西塞罗在这一卷里进一步谈到德性的感人力量、权力的维持、荣誉的博得、公正的重要性。西塞罗在这里谈到法律产生的原因:当人们得不到公正时,于是便发明了法律,“让它永远用同一个声音和所有的人说话。”(Ⅱ,42)他并由此推论说:“那些通常被推举出来掌权的人是那些被人们认为具有高度的公正性的人。”(同上)西塞罗在这一卷里还进一步谈到如何正确表示善心和慷慨,告诫说:“在履行一切公务和职责时首要的是要避免甚至微小的贪婪之嫌。”(Ⅱ,75)西塞罗在《论义务》第三卷中讨论高尚和有利的关系问题。在西塞罗看来,认为高尚的和有利的会发生冲突是一种谬见。他认为,一切高尚的同时也是有利的,一切不高尚的不可能是有利的。西塞罗列举了许多具体实例来证明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其中许多是罗马实例。这说明,西塞罗在撰写这一卷书时,特别结合罗马实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以弥补在他看来希腊哲学家们论述的不足。
总的说来,《论义务》全书论述的实际上是作一个诚实、高尚的罗马公民的应有的行为准则。论述基本是以斯多葛派哲学阐述的标准为依据。这些行为准则是一些普通准则,适用于所有希望自己能养成美德的人(Ⅲ,15—16)。因此,虽然形式上西塞罗写这部著作是为了教诲儿子,但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罗马人,特别是那些希望自己能在政坛发迹的青年。此外,西塞罗在阐述伦理准则时,时常借题发挥,针对罗马现实进行政治议论,其中特别是对凯撒专制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充分表明了西塞罗维护贵族共和制的政治倾向。西塞罗的义务观虽然在许多方面带有时代的特点和局限性。但是人类思想的发展是累积性的,是对各个时期的思想精华承继和发展的结果,因此,西塞罗的许多真诚思考不只是历史性的或学术性的,它们仍能给人以启迪,令人不禁感到,但愿世人们都能如此地履行作为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