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四小”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与民族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亚洲论文,直接投资论文,经济发展论文,外国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亚洲“四小”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度的比较
亚洲“四小”均为开放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有个开放度的问题。外国直接投资的引进是各国和各地区开放经济发展中的一项主要内容。为了比较亚洲“四小”引进直接投资的程度,本文提出“引进度”的概念。
所谓“引进度”,即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程度。引进度的高低,表明引进的外国直接投资在该国或地区经济发展中所占据的地位和作用强度,根据经验和实证材料,“引进度”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1 )政策倾向。即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鼓励或限制程度;(2 )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总量,即规模或绝对量以及外资企业在本国或地区总资本中所占比重。它们说明引进直接投资的深度;(3)外资企业涉足的产业领域。 它表明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广度。按照以上三个要素或三大指标,也即从三个维度来观察,我们大体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度。对引进度还应确定时间界限,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引进度也可能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以战后40年(即50年代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为时间跨度进行总体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
亚洲“四小”在发展过程中,直至近年来韩国、台湾投资自由化立场日趋明朗之前,对待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有明显差异。
韩国长期以来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最严。对技术转移、国内含量、出口要求、股权所有形式、资本与收益汇回等均有限制性规定。直到80年代初外资政策向自由化转变之前,还一直采取鼓励与限制并用的政策。60年代早期,规定汇出资本与收益不能超过最初投资的1/5。对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股权份额设定最高限,依产出—出口比例、技术密集度等指标而有所不同。并把出口的最低要求、技术转移条款等作为批准投资的附带条件。1973年改进的投资法令中规定合资企业享有比独资企业更高的优先权。实际上,在1973年修改法令之前,此种实践已非正式地存在了。直至1984年重大举措出台前,只允许外国直接投资在许可投资项目中进行。韩国长期强调把投资的主动权掌握在本国手中,引进外资的方式以借款为主,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较多。
新加坡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倾向处在与韩国相对立的另一极端,它长期奉行外资主导的工业化战略,整个工业化进程中吸引大量外国直接投资使其在主要制造业部门中发挥先导作用。新加坡对外国直接投资一直持高度自由化的立场。除个别部门外,对于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没有严格限制。允许100%的外国所有权, 对国内雇佣与购买无特殊要求,资本、红利与利润可自由汇出。为了更好地吸收外资,还规定了税收优惠、优惠贷款、加速折旧、提供津贴等措施,在非歧视基础上,适用于外资与本地企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要求,优惠措施的适用条件不同。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鼓励出口企业、新兴企业与投资额超过100万新币的企业。70年代末工业调整时期, 鼓励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企业。后来,又对厂房的加速折旧、先进的机械设备、研究与开发活动给予优惠。1986年以后,对服务业与采用升级换代的新技术或新投资的企业以及出口等给予鼓励。除此以外,新加坡政府以极大努力为外国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十分突出的表现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工业园区并通过培训与教育计划提供有技能的劳动力,如设立技术发展基金,用以提高工人技术,特别是由于技术重组和升级而需加以重新培训的工人技术。尽管工业化各阶段,鼓励和支持外国直接投资的重点有所差异,但新加坡政府大力鼓励外资进入的总政策立场没有改变。
中国台湾地区对直接投资引进的宽严度介于新加坡与韩国之间。对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壁垒低于韩国,但又比新加坡政府对直接投资的控制性强。50年代,台湾当局对外汇管制较严,注入台湾的资本至少要在当地停留两年。除净收益外,其他资本的汇回都有限制性规定,甚至有的资本收益不允许汇出。60年代,资本汇出时限被缩至一年。到80年代,此项规定被取消,但仍保留某些限制和束缚,如法人或个人所获与贸易无关的收入,每年允许汇出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万美元。到80 年代允许外资股权100%的参与之前,长期规定外资比例在50%以下。 如同韩国一样,中国台湾地区最初也使用“许可项目表”,后来被“不许可投资项目表”取代。台湾省在经济发展初期,对外资企业有强制性出口配额要求。直到1986年,才取消外销规定。与韩国、新加坡一样,台湾省对鼓励的投资项目使用优惠性措施。
香港给予外国企业和当地企业完全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对外国直接投资既不特别鼓励也不加以特别限制,赋予与本地企业平等竞争的机会,遵守共同的当地法规。对外资没有规定特别的投资申请程序及立法,对股利、利润、利息的回汇无任何限制,并保证资本本金、资本收益的汇出。尽管原则上所有经济部门对外资开放,但对特定部门,如水电、机场、银行、邮政、保险、通讯、公交等部门也有限制性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对外资企业没有任何优惠措施,与当地企业一视同仁,但通过土地等政策对有利于香港工业发展与多元化的部门给予鼓励,如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当地提供投入品基础上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给予工业用地的优先照顾。尽管香港缺乏其余“三小”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但它的低税率与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制客观上对外资流入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从上述政策对比中可以看出,新加坡对外国直接投资限制很少并使用优惠政策。香港既少有限制,又无明显优惠措施。中国台湾地区与韩国在投资自由化立场明朗之前,尽管也有对外资的鼓励、优惠,但规定的限制性方面十分突出,采取限制与鼓励并用的政策。相较之下,台湾省的限制程度略低于韩国。因此,对政策倾向从宽至严依次排序为新加坡、香港、台湾省和韩国。
表1说明“四小”外国直接投资的绝对量和相对量, 后者即在当地总资本中所占比重。绝对量流入的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新加坡、香港、中国台湾与韩国,占当地总资本形成比例的排列亦如此。恰与其对外资政策的宽严度相对应。
表1 亚洲“四小”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
年代1967—75
1976—80 1981—85 1986—90@
国家或地区
百万美元%
百万美元%百万美元%百万美元%
新加坡
233 21.0
644 18.51054 13.8
3247 29.4
香 港— —253
4.3 614
7.1
1945 11.4
中国台湾
47 2.0 1.06
1.2 212
1.7987
3.5
韩 国51 1.761
0.4 168
0.7676
1.1
注:外国直接投资年均额以百万美元计;“%”系指外国直接投资占总资本形成比例。
@%所指确切年限为1986—1991,系指占当地总投资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选自“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SEAN”第38页
和“World Investment Report 1994”。
如上所述,在允许外资涉足的领域方面,香港和新加坡的限制最少。除个别公共垄断或关键行业外,其他部门不作限制。所不同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对外资进入的领域基本没有优惠,新加坡则对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实行优惠。韩国与中国台湾最初都使用“许可项目表”,后来随着许可项目的增多,被“不许可项目表”替代,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已大大缩减。此前,禁止外资涉足的领域较多。
从亚洲“四小”“引进度”三要素的综合分析来看,两个国家和两个地区的引进度有所差别,从高到低的排序是(1)新加坡,(2)香港,(3)中国台湾,(4)韩国。如果采用色谱分析,浓度最高者为新加坡,浓度最低者属韩国,香港、中国台湾介于其中(见图1)。
图1 亚洲“四小”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度的色谱分析
总的来看,亚洲“四小”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程度、广度和深度即“引进度”方面存在相当差异,但外国直接投资的引进在弥补国内资本、改善国际收支、增加工业产值、获得出口销售网络、增加就业、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对民族企业产生新的动力方面都取得显著的并且难分高下的经济成效。“四小”的经验说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存在不一定就造成停滞、不平等、垄断等经济后果,其它利用外资绩效不很好的国家说明外国直接投资也不会自动产生对东道国经济的强大动力。由此可见,影响一国经济的不是直接投资本身,也不是直接投资引进度的高低,而是东道国利用直接投资为本国经济发展道路服务的能力和东道国吸收、利用直接投资提供资源的能力决定了直接投资对一国产生的经济绩效的好坏。“四小”对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度方面的差异更主要是反映了它们对民族企业保护立场与保护程度的不同,但并未阻碍外国直接投资的引进发生良好的经济绩效这一共同现象的产生。
二、亚洲“四小”引进外资与民族工业发展
民族工业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立的自己的工业。如果狭义地理解,它只能是自己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建立的那部分工业。由此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国家流入的外国资本(包括直接投资)被用来壮大了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国民经济水平特别是工业部门的发展水平,这种国民经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整体实力的增强应不应算是民族经济(或民族工业)的成就?如果某一产业部门的优化由外资引导,甚至外资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最终的成果应不应看作是民族经济(或民族工业)的发展?如果把一个国家经济总体的增长区分为内资与外资的贡献,只有内资算数,外资为零,那么一个国家引进外资的意义有多大?从严格划分内外资的视角出发,对于合资企业成分的划分就遇到了难题。从所有权划分,还是从控制权划分?从技术角度划分,还是从管理权角度划分?拥有股权控制不等于拥有经营控制权,如果核心技术或管理决策权由外方掌握,即使我方持多数股份,仍不等于民族成分居绝对优势。即使是外方独资企业,如果人力资本由我方提供,那么又如何确定“民族性”成分的高低?因此,笔者认为,从一个国家境内经济角度,只要是体现为国家经济(在本文里主要讨论工业经济)得到发展,从广义看来,就可以被认为是民族经济或民族工业的发展,此时的民族经济或民族工业是从宏观、总体的把握,而不是狭义观点上的内外资的区分。在本文里,民族工业概念为广义涵义,至于狭义涵义笔者用“民族企业”或“民族工业企业”代替。这里的民族企业是完全民族成分意义上的,合资企业是内外资的混合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企业。
“四小”短短战后30年的高速发展,最突出的成就便是其工业化的成就。韩国与台湾地区在起步阶段,还是个农业经济占主体的社会,而香港与新加坡当时还都只是落后的转口贸易港。对于这几个在初始时期还处于未发展状态的国家与地区,不要说现代工业,就是工业基础也还未产生,却以30年的时间成就了西方国家花一个世纪甚至二三百年时间才完成的工业化转型,不能不说是经济奇迹。
“四小”的工业基础是由民族工业企业和外资工业企业共同建立的。在其他发展中国家还在对外引进外资犹豫不决或对引资不当造成的不利局面一筹莫展时,“四小”却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顺利地完成了工业化转型,壮大了本国工业基础。虽然它们的工业化奇迹并非仅外资这一因素,但外资至少也是一关键因素。“四小”的民族工业企业在起步阶段,离世界性的先进企业相距甚远,从事的行业都还是简单的加工生产类型。没有外资,仅凭其自身的民族工业企业的力量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取得工业化的惊人成绩。
工业化是一国(地区)摆脱落后、实现经济增长的重大转变过程。因此,二战后,工业化成为发展中国家追求的首先目标。工业化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不仅意味着落后的农业向先进工业的转变,而且工业自身也经历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必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亚洲“四小”的经验,它们一般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劳动密集型工业发展阶段、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工业发展阶段、高科技产业发展阶段。它们根据本国(地区)各时期的工业基础与发展要求,运用产业政策为指导,确定外商投资的不同重点,对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优待,不断地实现从工业化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转变与飞跃。
表2 香港工业中外国投资的部门构成 单位:%
19701975
1979
1984
电子 40.934.7
23.0
35.5
纺织 17.814.9
15.79.8
钟表 1.511.1
7.3
化学 2.5 5.7
13.2
17.0
电器产品 1.6 5.79.08.0
印刷与出版业 4.0 3.66.7
食品 1.0 3.55.37.2
玩具 4.7 3.42.9
建筑 3.9 3.11.5
金属加工 2.0 2.82.5
金属制品 2.0 2.84.5
其它 17.9 8.58.4
24.9
全部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选自《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AsianIndustrialism》第98页。
表2显示了香港外国投资部门构成的转变。在70 年代中期与末期,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的电子装配与纺织、玩具等其他轻工业,已经逐渐让位给消费性电器产品、钟表,甚至化学工业与金属制品。到80年代中期,服装、纺织的重要性明显下降。由于科学进步,虽然此时电子产品仍是最大的外资投资部门,但对技术的要求已远远高于当初的简单装配。
表3 台湾地区外国直接投资的部门构成:1952—81单位:%
1952—70 1971—75 1976—81
农业与食品加工3.7
0.9 2.6
电子与电力机械
39.4 26.428.7
纺织 7.2
6.4 2.5
化学
171413.7
金属 6.1 18.321.4
机械、设备与仪器
-
13.6 5.2
交通运输 2.4
1.3 1.3
银行业1.9
6.3 2.5
服务与建筑业 12.7
9.918.1
其 它8.7
2.0 3.1
资料来源:从CEPD各年计算整理。
从表3可以看出,电子与电力机械部门的外商直接投资直到80 年代初一直是外商投资比重量高的部门。化学部门比重也不小。从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金融、机械服务业的外商投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传统部门,纺织、食品比重越来越小。
表4 韩国1962—82年直接投资的部门构成单位:%
1962—66 1967—711972—761978
农业 -
1.2 1.3
0.8
采矿业
0 -- -
服务业
0 15.6 18.6 31.5
制造业 99 83.1 79.9 67.6
化学 21.513 9.9 29.5
电力与电子
0 11.6 15.3 11.1
纺织与服装 3.8 13.9 21.0
0.2
化肥与石化70.5 19.4 7.7
8.5
非电力机械 1.5
3.2 6.3
6.6
金属 0
5.5 5.9
3.4
交通设备 0
0.3 6.3
4.8
其它
1.7 15.2 7.5
3.5
19801982
农业
0.4 1.0
采矿业 -
-
服务业28.6 8.1
制造业71.090.4
化学 50.031.6
电力与电子
022.4
纺织与服装
0 3.1
化肥与石化
0
0
非电力机械 6.410.9
金属
2.6 0.7
交通设备 0 5.1
其它 12.016.6
资料来源:根据“Status of Foreign Investment Arrival asof Dec.1982”Repubic of Korea,Ministry of Finance计算。
在表4中,韩国从1962年到1966年, 化肥与石油工业占全部外国直接投资的70%以上;出口带动的经济起飞阶段1967—76年,是纺织、服装、电子装配的外商投资繁荣期。电子业从零件组装起步,过渡到消费性与工业电子产品的生产。服装与纺织业的外商投资在70年代末降为零,而非电力机械、运输设备与化学工业的外资比重在70年代大幅度增长,这些部门都是当时的重点部门。
表5 新加坡制造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部门构成
工业部门 年末积累总固定资产的百分比分配
1965 1970 1975 1980
食品、烟酒 5.7 3.1
3.6
3.2
纺织4.5 4.5
4.6
2.9
服装鞋类 --
2.4
2.0
皮革与橡胶制品 5.1 2.6
0.9
0.8
木材与软木制品 1.9 1.7
4.7
3.3
纸张与纸制品 - 1.8
1.2
1.4
工业化学3.2 6.1
2.7
1.6
其它化学产品 --
2.4
2.3
石油与石油产品 63.1 55.8 42.2 42.0
塑料制品1.9 0.8
1.2
1.3
非金属矿产品1.9 3.1
1.7
1.7
基础金属
12.1 1.9
1.2
0.8
金属加工 - 3.4
2.3
3.5
非电力机械--
7.4
7.5
交通设备 - 5.1
6.2
4.5
电子与电力机械 0.6 8.2 10.5 16.1
精密仪器与光学制 0 1.7
4.2
4.2
其它制造业0-
0.7
1.0
总和 100.0 100.0100.0 100.0
19851991
食品、烟酒 3.83.3
纺织0.50.3
服装鞋类0.60.3
皮革与橡胶制品 0.30.3
木材与软木制品 0.90.4
纸张与纸制品1.92.4
工业化学
10.2
11.6
其它化学产品2.32.6
石油与石油产品 33.1
23.9
塑料制品0.91.6
非金属矿产品2.51.6
基础金属0.60.8
金属加工5.85.3
非电力机械 6.75.9
交通设备3.53.2
电子与电力机械 23.933.3
精密仪器与光学制1.72.3
其它制造业 0.80.9
总和 100.0 100.0
资料来源:EDB Annual Report,various years。
从表5可以看到,60年代中期, 除石油与基础金属部门为两个外商投资比例最高的部门外,食品、纺织、服装、皮革、橡胶制品等轻工业部门是外资较为集中的部门。到70年代,高附加值工业如电子与电力机械、交通设备、精密仪器与光学制品、非电力机械都是外资增长较快的部门。80年代直至中期,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塑料制品的外资构成比重大大下降,工业化学、金属加工、电子与电力机械外资比例显著增加,说明高附加值、资本密集型工业的重要性增强。90年代初,电子与电力机械部门比重继续上升,石油与石油产品比重逐年下降,已由原来的绝对优势比重被前者取代,电子与电力机械部门成为增长幅度最大的部门。在其他资本、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门,如工业化学、其他化学制品、金属加工、非电力机械、交通设备、精密仪器与化学制品等外资分布更均匀,轻工业等简单产品的重要性已十分微小。
从“四小”外资构成的变化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些基础工业就已着手建立而引入外资,但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吸收外资的重点,帮助解决它们的就业问题、出口创汇问题,为今后工业发展打下基础。之后又着重引导外资参与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即资本、技术密集的重工业部门的系统建设,此后高技术、高工艺、高附加值的产业已亟待开发,这就是外国直接投资部门构成的演进与“四小”产品优化升级、产业结构高级化相一致的过程。新加坡的“先驱企业政策”、“新兴工业法”、“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韩国的“投资优先政策”、“重化工业宣言”,中国台湾省的“十大建设”、“十二项建设”均反映出鲜明的产业政策立场。而其中,新加坡的先驱企业地位、韩国的投资优先名单、台湾地区的优先工业名单等一直是重要的产业政策引导工具,经历了不断修改与补充的过程。“四小”适应工业化各阶段的迫切要求、适时适度调整利用外资政策,在优先发展部门给予外商鼓励与优惠,使外资成为产业高级化的重要促进因素方面的做法具有共性。香港虽然缺乏政策引导,但在提供房地产、招商引资的具体承办以及优化基础设施方面仍然对外资的的投向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四小”把外国直接投资较好地纳入民族工业化的轨道,增强了对跨国公司的约束与管理。
韩国与中国台湾省多年来对外国直接投资严格控制。它们长期实行“许可项目表”,对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实施限制,许可项目之外的许多产业禁止外国投资。如韩国还进一步明确不允许外商投资的部门有:对原材料的国内需求带来副作用的产业、需耗用大量资源的产业、在海外市场上同原有企业竞争的产业等。韩国规定本国股份50%以上的合资企业有优先权。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外资所有权不可超过50%。独资企业只允许产品全部出口或涉及专利权的企业,并以所有权逐渐转移给本国为条件。1979年,韩国的856个跨国公司子公司中,除144个设在自由贸易区以外,其余全部为合资企业,而且外国公司的股份一般在50%以下。中国台湾省对目标产业的进入完全有保障,其他产业则以特殊情况对待。不仅有些工业禁止外商涉足,而且另一些工业部门只许少数外资股。尽管1954年制订的《外国人投资条例》中允许100%的外资所有权, 但事实上限制依然存在。台湾地区的外资企业多数采取合资形式。除合资经营外,还有技术合作,并通过地方购买要求与对进口的控制强迫外资与本地企业发生关联。据统计,新加坡制造业外资企业中,合资形式约占62%,独资形式占38%。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合资形式的普遍偏好。在许多工业部门,韩国与台湾地区对外资企业有强制性出口要求。如韩国规定,凡同本地现有产业在技术、本地市场方面互相竞争的行业,奢侈性或消费性较强行业的外资产品必须全部出口。新加坡对出口企业给予税收、贷款、出口信贷等多方面优惠。一方面外销产品有助于当地出口发展,开拓国际市场与改善国际收支,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它们对开放本地市场、保护民族企业的谨慎考虑。
与拉美又不同,“四小”的当地企业在出口导向型战略引导下,出口倾向也很强,韩国情形见表6。 新加坡制造业部门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出口销售占其全部销售的比例在1977—80年分别为35.4%和74.9%,1981—85年分别是43.3%和71.9%〔1〕。 台湾地区制造业部门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出口销售占其全部销售的比例1974—79年分别为33.9%和58.9%〔2〕。这些数据都表明,韩国、新加坡、 中国台湾的当地企业出口倾向尽管低于外资企业,但也都较高。当地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持续、快速地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与自身的生产能力。尽管韩国、中国台湾有不可忽视的进口替代产业,但在扶植基础上,选择保护适度政策,始终以向世界出口为目标。随着自身工业实力的增强,民族企业已具备一定竞争力,韩国、中国台湾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明显放松,如更大程度地开放当地市场、扩大允许进入的产业领域和放宽内外销限制等,为民族企业创造更富挑战性的竞争环境,促使民族企业向世界先进企业接近,激发新的活力,提高其水准。而新加坡、香港因市场极其狭小,对外实行全面开放与自由贸易,以国(地区)内外市场紧密联为一体为特征,因此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处理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关系方面的经验做法不很突出。
表6
韩国制造业部门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出口—产出比率(出口销售占全部产量比例) 单位:%
本地企业 外资企业
1974
27.7
35.5
1975
25.6
31.7
1976
27.2
38.5
1977
26.2
36.0
1978
25.0
33.8
1984
30.4
38.2
1985
31.1
41.2
1986
28.6
45.9
资料来源:选自《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and StructuralChang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第129页。
“四小”工业经济中,除新加坡被外资支配外,其余“三小”都以民族企业占工业的大部分。在中国台湾省全部工商业资本中,外资仅占10%〔3〕。韩国全部工商业资本中,外国资本也占10%〔4〕。据统计,目前香港聚集着243万多家本地企业,2200多家外资企业。 在香港10大财团中,华资占7家,所控股份占股市总值的30.6%〔5〕。虽然以上数字未区分工业与商业资本,但对工业部门的情形也可略有反映,不会偏离太远。民族企业实力可窥见一斑。我们也可以借助另外一组数字。表7与表8表明台湾外国直接投资在制造业固定投资与其附加值在GDP 中的地位。从就业情形来看,台湾制造业外资企业就业比重1976 年为17.9%,1986年为11.4%;台湾制造业外资企业雇佣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比重按股份额加权之后1976年为11.1%,1986年降至6.5%。 由于上述几组数字所代表的比例均较低,从而间接反映了台湾民族企业在当地制造业中的支配地位。 类似地, 韩国外资企业附加值占制造业附加值在1974年为10.1%,1975年为12.9%,1976年15.3%,1977年16.3 %, 1978年14.3%,1984年9.7%,1985年10.7%,1986年10.8%。 外资企业就业人数占制造业就业总人数1974年为12.0%,1975年12.5%,1976年17.6%,1977年13.0%,1978年13.9%,1984年13.9%,1985年13.4%,1986年13.8%〔6〕。由此可得出与台湾相一致的结论。
在出口部门,只有新加坡由外资企业支配。外资企业出口占新加坡总出口1970年为66.5%,1980年达92.9%〔7〕。 外资企业出口占新加坡制造业部门总出口1977—80年为83.7%,1981—85年为73.6%〔8〕。韩国外资企业出口占韩国全部出口比重1974—1978和1984—1986各年均未超过30%,其中制造业部门也未超过30%,算术平均值分别是24.15%和24.05%。 中国台湾省加权之后的外资企业出口占全台湾省总出口1976年是18.8%,1986年为11.4%;制造业部门分别为20.5%与13.5%〔9〕。1974—79年外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台湾省总出口为28.8%, 制造业是31.6%;1980—85年分别是21.9%与24.8%〔10〕。从前面提到的香港数字看,1974年外资企业出口占香港总出口的11%,1984 年为17.8%。说明除新加坡外,韩国、中国台湾省、香港的出口部门也由当地企业支配。
表7 中国台湾省外国直接投资达到额占制造业固定投资百分比
单位:%
1965——1986 8.6
1969——197210.7
1973——1976 5.3
1977——1980 4.8
1981——1983 4.7
1984——1986 6.0
1987——1988
资料来源:Directorate-General of Budget,Accounting andStatistics(1988a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Investment Commssiion(various years b)。
表8 中国台湾省外资企业附加值占制造业GDP比重 单位:%
A.未加权附加值所占制造业GDP比重
1974——197618.3
1976——198020.0
1981——198315.9
1984——198617.5
198717.3
B.加权之后附加值占制造业GDP比重(按外资所占股权份额加权)
1979——1980 9.8
1981——1983 7.9
1984——1985 7.6
资料来源:Directorate-General of Budget,Accounting andStatistics(1988a & 1988b);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Investment Commission(various years a & b)。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四小”不仅利用外资促进民族工业的升级,壮大了国家经济的实力,而且除新加坡外,向现代工业的屡次转型是以民族企业为支撑,外资发挥一定的推动作用。除新加坡外,其余“三小”的民族工业是被企业支配的,由此反映出它们在民族工业体系中以增强民族企业实力为本位的特征。这就是说除新加坡外,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的观点来理解,其余“三小”都在引进外资中,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
新加坡的情况因为特殊,在这里另作分析。如果狭义地理解民族工业或民族经济,由于新加坡对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度高,外资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居于支配地位,据《亚洲周刊》(1996.1.28)资料, 该国工商业中,本国资本占25%,外来投资占到75%。但是,如果从广义来看,却不能仅仅凭此比重来确定新加坡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一、外资企业中当然有民族经济成分,其中,包括东道国的人力资本部分,外资企业利润部分转化为政府税收或社会福利的部分;第二、由于利用外资而使民族企业(包括国营和私营企业)数量得以增长,资本得以扩大,特别是技术水平得以提高;第三,在政府引导下,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使工业结构调整更加合理,产品和技术升级换代,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新加坡民族经济的地位就不止25%这个比例。
当然,新加坡民族企业的比重低于其他“三小”。但这种状况并未威胁到新加坡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与繁荣,而是使之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不待言。并且,新加坡当局始终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发展民族企业。不仅在旅游、航运、交通、航空、石化、炼油、贸易、不动产等部门设立公营企业,而且随着经济的起飞,政府当局越来越重视民族企业的发展。80年代初,政府通过两个融资计划——小企业财政计划与资本支持计划,从资金方面帮助本地企业。一个小生产扶助计划为当地企业的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中小企业署专门负责制订与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国家生产力局注重企业管理素质的提高,工业研究所负责企业的技术开发等等。这一系列措施已表明政府对民族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视。事实上,不仅新加坡如此,其余“三小”在扶植民族企业发展方面也是不遗余力,出台各种做法。在此由于篇幅所限不再赘述。由于新加坡政府对民族企业的支持(包括直接经营国有企业的成功)以及在鼓励自由企业成长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因素作用下,民族企业已初具规模。据《亚洲周刊》(1996.11.4—11.11)刊载的“全球华商500家”排行榜中,新加坡已占56家之多〔11〕。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方面成就突出。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引资国(仅次于美国),居发展中国家第一。在外资大量流入的今天,对民族经济被外资控制的忧虑是很自然的。那么,在我们初步考察了“四小”的引资情形后,可以看到,通过加强对外资的统筹与安排、对跨国公司的引导与管理,对国际直接投资带来的先进资源尽快地、尽最大可能地吸收与消化,同时,对民族企业的成长给予充分的重视,如通过对国内生产者的指导,对国内某些部门的保护,包括引进跨国公司的优势要素(资本、市场、管理才能、技术)帮助培养、促进本国的比较利益是可以消除隐患的。利用外资是辅助手段,我们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民族经济的发展。我们相信,有政府英明政策的引导,引进外资促使民族经济发展的局面一定会来到。
注释:
〔1〕选自《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SEAN》第45页。
〔2〕同上
〔3〕庄德钧、 秦风呜:“亚洲‘四小’利用外资的特点和主要经验”,载于《亚太研究》92.6。
〔4〕《韩国市场经济体制》第46页,张志超主编,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选自《港台澳市场经济体制》第63页和第87页,国世平、 张中华主编,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选自《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and Structural Chang in the AsiaPacific Region》第121页。
〔7 〕选自《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New AsianIndustrialism》第93页。
〔8〕选自《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SEAN》第39页。
〔9〕同〔1〕第124页与第154页。
〔10〕选自《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ASEAN》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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