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扩大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进出口贸易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2000)05-0045-04
利用外资,积极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不可或缺的带动因素。当前,随着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转折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寻求相应对策,对于我国积极合理有效地吸收外商投资,促进进出口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已有二十年的发展历史,至今已成为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的生力军,但不可否认,在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过程中,与之相伴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显露出来,成为其良性运作的梗阻与制约因素,也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1.引进外资项目档次低。
集中反映在技术层次、投资规模、产业投向上。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以日本、韩国、美国、欧盟以及东南亚国家为多。这些国家对华投资的特点,从技术密集度上看,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含量与技术层次相对较高,而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技术密集度小,且层次低;从投资规模上看,欧盟国家进入中国的大公司较多,且规模偏大,但所占投资比例低。而日、美、韩等国则以中小型企业进入为主;从产业投向上看,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具有一定出口优势的食品加工制造、纺织、服装、皮鞋、玩具、自行车、集装箱等行业,而资金、技术密集产业投资较小,仅占20%左右。
主要原因分析:在技术层次上,由于外资的技术转移具有梯度性特征,外商总是要将国内饱和的产业技术或成熟期的产业技术向低技术层次的国家输出转移,而处于成长期的产业技术在国内尚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则转移性较小。尽管不同的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同的技术阶梯位置,因而向我国输出的技术在层次上不尽相同,但真正的新兴技术,高精尖技术却有着极强的闭锁性。即使在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子通讯、家用电器、轿车、摩托车、电力等行业,引进的也只是中等技术水平,且大多为生产技术而没有开发研究和设计技术,导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型的偏多而生产创新型的较少。据1998年数字显示,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的项目为2000个,仅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的2.34%;在投资规模上,由于地缘优势,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中小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投资成本进入中国,美国则拥有丰富的华人人力资本,也可使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对华投资。而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还未具有相对稳定的市场吸引力,加之国内一些企业引资愿望迫切,项目论证不足,导致中小企业进入频仍,而整体引资规模偏低,到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平均投入合同资金额只有260多万美元;在产业投向上,由于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资金所凝结的技术、管理、机制等先进要素少,因而他们的投资优势与资金投向主要集中于资源劳动密集型产业,热衷于参与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的轻纺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经营,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缺少足够的资金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短期化行为明显。因而,一旦遭遇亚洲金融危机,这些企业资金抽逃很快,加剧了我国进出口贸易下滑局面,影响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影响:这种投资格局在开放初期对我国产业的支持、带动效应比较明显,但时至今日,我国经济结构已从适应性改造进入全面战略性调整时期,这种技术层次低、资金规模小、产业投向过于集中的项目引进已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其推动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的能力和作用明显减弱,使得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增长缓慢,出口贸易后继乏力;这种以廉价低档工业制品为主的出口增长,由于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周边国家开放经济的迅速崛起以及同类要素密集产品竞争的加剧而越来越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使得同一档次的产品扩大出口几无可能;引进项目低水平还容易导致重复建设,重要生产,加重产品的雷同化,使得同一产品出口拥挤,竞争激烈,甚至自相残杀,造成资源浪费,出口贸易受损,等等。
2.资金到位率低。
自1993年以来,中国连续六年居美国之后成为世界第二大引资国,但合同外资额与实际外资额之间距离较大,外资到位率偏低,1993-1997年,我国直接利用外资合同额达4096.77亿美元,实际使用额为1857.86亿美元,平均资金到位率为45%。
主要原因分析:中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投入比例不足。中外合资企业是以出资比例为合作基础的,并以此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比例。在我国,一些企业因引资心切,不能量力而行,导致中方资金缺口较大。因比例所限,使得外方资金也迟迟不能到位;因投资环境、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等种种条件与外商期望尚有距离,影响外商实际出资信心;外商项目选择失误或经营不利,导致其资本回报前景暗淡,因而籍口种种原因延期或停止出资,等等。
影响:由于资金到位率偏低,外商出资虚拟化偏大,使得在建项目过多,建设周期过长,加大了国家对投资规模进行宏观控制的难度;影响到外商投资企业开工率,产品难以按期生产,外贸订单难以及时兑现;外商投资企业缺少后续资金,难以进行技术创新与市场营销投入,企业规模扩张慢,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等等。
3.企业运作效率欠佳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速,现已开业30多万家,但其运作效率普遍低于预期目标,并且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现象。1998年新上外商投资企业8.55万家,亏损企业5.23万家,亏损面达61.1%。
主要原因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档次低,投入产出率差,抗风险能力弱,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面对亚洲金融风暴,一些企业难以抗御,或抽资回国,或破产倒闭;由于企业投资方向把握不当,市场定位失误,导致产品有效需求不足,产销不畅,资金回收乏力,财务出现困难;一些外商受利益驱动,采取价格转移等不合法手段逃税避税,留匿企业利润,据1995、1996年有关统计,外商投资企业偷逃税额在200亿元以上。偷逃税面达70%左右,其惯常采用的方式有:低价高进。对于进口的设备、机器、原材料等,以高于其本身价格的价格报关购进,多占股息红利虚增企业成本,降低纳税数额;高价低出。对于出口产品,按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报关出口,然后,由母公司转手高价销出,将利润从国内转向国外;虚增费用。一些外资企业采取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提供劳务免费或少收费,而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劳务高收费的方式,虚增企业费用,减少所得。等等。这就是我国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连续几年账面利润呈负增长,而企业照常运转的怪现象的原因所在。
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使得发展资金积累缓慢,企业有效投入不足,产品得不到改造与升级,难以推动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外商的价格转移,造成进出口产品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企业实盈虚亏,进口用汇增加,出口创汇减少,影响我国外汇的正常收入;偷逃税务行为导致国家税收与国民财富的流失。
4.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分布不平衡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仅存在产业布局的不平衡,还存在地区布局的不平衡。截至1997年我国吸引外资项目304821个,东部沿海地区有250218个,占总额的81.33%,而拥有86%土地面积,覆盖18个省、自治区的中西部地区仅有54603个,占总数的18.67%。合同外资额东部地区为4605.02亿美元,占总数的87.04%,中西部地区598.90亿美元,占总额的12.96%。(《中国对外贸易白皮书》第334页)
主要原因分析:东部沿海地区处于开放的前沿地带,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历史上的开放传统以及较为超前的引资意识,使得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地区率先发展;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工业基础厚实,产品出口竞争力强,投资前景明朗;国家对这些地区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促进引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使得其在投资软硬环境上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相对投资成本低,合作收益高。
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分布不平衡,一方面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中西部大量的矿产、土地、生物、农牧、水电等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长期待字深闺,我国对外贸易的潜在优势未能得到充分挖掘。
二、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质量,增强进出口贸易带动力
上述诸多问题,对我国利用外资的有效性,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景气程度,我国外汇税收的稳定增长,都产生着一定的影响与负面作用。因此,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能有一个健康、有序的运作和蓬勃的发展,必须针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寻求探索积极的发展对策,利用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手段,协调利益、理顺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的带动作用。
1.优化结构,合理调整外商投资企业整体布局
(1)优化规模结构,鼓励、吸引国外大公司、大项目的进入。
规模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效益与实力。国外大公司大跨国集团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具有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和显著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益,在世界经济中居于较高的产业层次与市场地位。密切与其的联系与合作,有利于准确把握世界产业发展走向,借助外力改善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与产品市场档次,壮大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实力。从跨国集团方面看,资本全球化经营的特点促使其不断向外扩张,不断寻求新的海外市场,而我国广阔而潜力深厚的市场,对于国外资本显示出越来越强的吸引力。这种利益上的互补与互求,为发展和扩大彼此间的合作奠定了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业政策调整,我国出现了大企业、大项目不断进入的良好势头,全球500强排行企业已有100多家落户中国,如日本的日立、松下、三井,美国的通用、摩托罗拉,德国的西门子,芬兰的诺基亚等,并开始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保持和发展这种局面,尽快改变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多、规模结构层次偏低的状况,首先要继续坚持互利互惠原则。在政策措施制定上,要注重利益关系的协调,寻求最佳利益结合点。既要考虑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的进步,又要坚持让利于人。从过去的“让利让税”低层次引导逐步转向“让市场、让股权”的政策引导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给予大企业大项目更高的自由度,更少的经营限制。对于高科技项目的引进,要根据其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采取风险损失在税前列支或通过税收抵补的优惠政策,以及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鼓励办法,以利益补偿来弱化投资风险,促进国外大企业以及高新项目的进入,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的规模结构,以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其次要加大市场准入。顺应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潮流和WTO的规则要求,面对周边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投资自由度带来的引资竞争,我国应制定相对更具竞争力的投资政策,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允许并鼓励国外大企业进行国有企业购并投资,借助外资实现资产优化重组,为大企业进入展示更多的商机,提供更广阔的回旋余地。
(2)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整体水平。
加大政策鼓励力度。对于我国亟须发展的产业部门,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有利于改善国际收支、扩大出口的产业部门,要给予明确的鼓励政策。根据我国产业发展与升级的需要,优先筛选一批产业招商项目对外发布,实行重点招商,优先招商。在对外商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有针对、有侧重的保留和使用一部分产业优惠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视线投向电子信息、农业综合开发、资源综合利用、重要原材料工业以及石油化工、能源交通、汽车制造等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大“市场换技术”的实施力度,依照项目技术层次的高低、产品技术含量的大小,确定给予市场份额的大小,迅速提高我国产品技术密集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与关键技术的输入,形成合理的技术层次与技术结构,提高我国出口商品更新速度和创新水平。
加大政策约束力度。针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偏重利用我国自然资源与低价格劳动力投资于那些资金需求少、技术低、见效快、风险小的劳动密集产业的现象,制定约束性对策与措施,适当限制低档次、小规模项目,坚决抵制资源耗费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在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注册、登记、审批程序和财政信贷扶持上严格把关,从紧控制,强化政策的刚性,从而引导外商投资与国内企业引资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能带动进出口贸易增长的方向发展。
(3)优化地区结构,挖掘西部进出口贸易潜力。
根据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应加快西部利用外资步伐,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带动效应向西部扩散,以促进其资源优势的挖掘和向出口优势的转化,扩大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来源。
首先要运用好政策引导手段。在税收政策上,根据东西部投资环境及经营条件的优劣差异,采取一定的让利政策,以平衡两地区投资收益的不同;在投资领域上,要放开范围,扩大外资的产业来源;在合资企业股权比例上,要放松限制,尤其是对于西部具有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如农牧业、水电、矿产等项目,要允许外商占有大部分股份;调剂资金供应,适当加大对西部中方配套资金的扶持与贷款规模,以利于提高外资到位率以及与外方同步的增资扩股;在市场份额上,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有较大的产品内销比重,以当地市场消费带动生产发展,等等。
其次,要实行“东西结合,共同发展”的方针,促进东西部地区的帮扶与合作,以强带弱,双向开发,以东部地区的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带动西部地区尽快走出贫困,增强西部地区的外资引力。
第三,增强西部地区自身的开发功能。这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作为西部地区的政府和企业,要充分感受到发展的压力与紧迫,借助我国宏观引资政策调整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用好用活优惠政策的同时,努力挖掘自身潜力,调动中观微观两个积极性,围绕经济带动力强,优势特色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开发布置各项经济工作;抓好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投资硬环境,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条件;凭借西部科技人才积聚的优势,加速科技项目的开发研究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2.加强监管,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运作效率
(1)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监管的基础与依据。当务之急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弥补制度的空隙与漏洞,将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活动都置于制度视线之内;要根据目前外商投资企业运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修正、调整、补充我国的法规制度。针对外商的垄断行为,倾销行为,价格转移行为等不法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约束条文。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一套既能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又能有效调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体系,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设一个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
(2)完善监管机构体系。外经贸委、财政、外汇、工商、税务、商检、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誉评级等社会中介机构都有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职能与义务。增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应加强上述各部门联系,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分兵把口又要有机配合,形成一个有机体系,消除互不通气,相互掣肘现象,使外商投资企业监管有一个联动机制和良好的管理效能。
(3)实行资本运营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管理,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坚持专家论证制度,从大项目到小项目均要纳入专家咨询论证体系,在反复分析项目利弊得失与产业带动大小的基础上形成可行性报告。严格立项审批与可行性报告审批程序,既要积极利用,又要避免饥不择食,以有用有效为前提。改变各地区、各行业分散引资无序状态,提高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立项的准确性、前瞻性。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提高资金到位率。在中方配套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加强对外商的出资管理,严肃出资合同。三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管理,提高资金收益率。监管部门要完善联合年检制度,对生产全过程给予跟踪管理。同时,加强政府管理部门的配套服务,在企业信贷资金、水电、交通、原材料等方面作好国内方面的协调,优先安排,保障供应,形成一个为企业排忧解难,热忱服务的良好氛围。努力保护企业正当的经营,鼓励企业不断改善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含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企业投入产出率。四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其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一方面要用好奖励与服务手段,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一方面对于违反外销合同,产品返销率过高的企业,加大税收与违约金的约束力度,缩小国内国际市场盈利水平落差。
3.完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为优越的外部条件
吸引外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提高其运作质量与效益,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环境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应继续积极作好环境这篇文章,重点在软环境上下工夫,营造一个更适合外商投资企业运营的外部环境。
(1)营造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从实际情况看,应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逐步实施国民待遇。随着世界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实施国民待遇,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已成为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任务,应加快政策调整,有区别有步骤地取消政策优惠,配合WTO的规则要求和所规定的期限,尽快实现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同时,还要重视对外商投资企业“非国民待遇”的改善。对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在投资区域、股权比例、销售市场等方面应进一步放开,在国内信贷、收费标准、进出口配额等方面给予同国内企业相等的待遇。逐步和国际通行规则与标准接轨,确立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起跑线。二是积极培育我国市场体系。加大金融市场的建设力度,发展多种金融手段与金融产品,促进货币市场、资金市场的发育;合理组织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刺激内需,扩大商品市场规模;抓好技术市场、劳动市场、信息市场的建设,使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供给量增加,流速加快,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使其在取消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也能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三是严肃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制假售假行为,走私、贩私行为给予进一步打击,抓住地方保护主义这一问题的根源,狠刹不正之风,规范市场运作,创造一个适合外商投资企业生长发展的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
(2)营造规范、透明、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当务之急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注重政策调整的严肃、慎重。以客观需求为基础,以衔接有机为条件进行设计制定,尽可能减少政策出台后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二是对于必要的政策调整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过程,增强外商对政策的承受力与适应力。三是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执行过程中产生过多的偏差,加大政策实施的“机会成本”,在外商投资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
(3)营造精简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加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与作风建设,摆正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二是强化服务功能。加强与外商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多方面问题,为其解除后顾之忧。三是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加大制度的公开度、透明度。此外,要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步调一致,政令畅通,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运作。
(4)营造高素质人才环境。人才不足是制约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快人才培养。二是加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培训,培养与培训相结合,以中方优秀的高级管理人才取代外聘人才。三是构筑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搞好人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作用。
(5)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体制环境。重点在出口配额、许可证、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使外贸制度更符合WTO的要求,更适合外商投资企业运作,更有利于其带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0-02-29
标签:投资论文;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论文; 产品层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