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红星[1]2017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规制是政府为了避免市场失灵、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对特定产业采取的经济管理行为。电力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加强电力产业规制是世界各国的普遍性做法,也是我国电力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深入推进电力产业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电力产业计划经济痕迹过重的种种问题,取得十分显着的成绩,为我国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电力产业存在的交易体制机制不顺畅、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法律政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电力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为了从政府规制层面研究电力产业改革发展,本文在总结公共利益理论、自然垄断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等的基础之上,回顾我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并且全面总结了英美等国家关于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发展路径,系统总结了当前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基本模式,剖析了电力产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缺失、投资资金在发输配环节分配不太合理、输配电价在终端销售电价中的比重偏低等突出问题,并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绩效进行了分析,提出要适度加强电力产业规制改革,完善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法律制度,加强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机构建设。特别是面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针对如何推进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提供相关建议,提出推进电力产业规制改革,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充分运用政府部门看得见的手,与此同时要充分使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具体到电力产业而言,加强电力产业规制从根子上讲就是要区分电力产业四个环节的经济特性,针对垄断性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分类施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方向,政府加强对输电环节的管控,逐步放开发电环节以及售电环节,深化电力产品价格规制改革、电力产业竞争性环节业务市场化改革、电力产业自然垄断业务的政府规制改革、电力产业安全领域的规制改革、电力产业相关法律规制,进一步推进电力产业政府规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相互适应、共同发展,提升电力产业市场竞争力以及生产效率。
许洁[2]2006年在《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文中指出电力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决定了它是政府规制的重要对象。转规期我国电力产业放松规制与规制重建的初始条件与西方国家不同。所以仅仅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电力规制的思路来解决我国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会将大量中国应该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置于脑后,而且会混淆西方国家电力产业规制问题与我国当前面临的电力产业规制问题的性质。 本论文紧紧抓住“转轨期”和“电力产业”两个关键词,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和政治学理论,分析研究我国在电力产业放松规制和规制重建的特殊时期,电力产业规制什么、如何规制问题。 论文首次运用制度理论对改革开放以来电力产业规制变迁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电力产业规制变迁的动力,指出当前电力产业规制在规制权力、规制能力、规制对象和规制目标上的阻碍。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了电力产业规制重建要完成的四大任务:面向竞争的产权改革与结构调整、根据电力产业特性对产业进行分类规制、渐进地推进激励性电价规制方式和建立规制治理制度。为使政府规制能达到最理想状态,论文第一次建立了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对政府规制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对于如何完成规制重建的四大任务,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在结构重组上,现阶段在经济比较发达、技术比较先进和电网比较完善的区域电力市场可采用批发竞争模式,而在其他区域电力市场采用单一购买者市场模式。在产权改革方面,要通过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民营资本、外商资本以及战略性机构投资者进入,实现产权多元化,推进电力产业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在规制内容方面,转轨期电力产业规制的内容要与电力产业的特征与转轨期的特征相适应,对非自然垄断环节和垄断环节进行分类规制,并加强社会性规制。 在渐进式推进激励性规制方面,提出建立煤电联动机制,逐步解决“一厂一价”和分叁步走实现竞价上网,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激励性规制方式,并渐进式地推进的政策建议。 在解决规制失灵问题方面,提出把治理理念引入政府规制过程中来,建立电力产业的内部规制治理机制和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建立内部规制治理机制要明确界定电力规制机构的属性,建立健全规制机构的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规制权力。外部规制治理机制就是要在电力产业规制过程中建立一种制度化的外部约束力,包括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完善电力规制法律体系。 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评估体系通过规制过程与规制效果两个维度来考察。规制过程主要是考察自主度、参与度、强硬度、救济度、透明度和界定度,规制效果主要是结构度、潜力度、效益度和可持续度。论文采用层次分析方法(AHP)进行目标评价、建立相应评价模型,通过专家调研法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首次提出“政府规制运行指数”及其计算模型,作为衡量我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运行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郭新[3]2013年在《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认为电力产业是一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逐渐成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主体。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公用事业,电力产业具有较强的垄断性,需要政府进行有效地规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使电力企业与政府之间既要建立一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关系,又要发挥政府对电力企业的规制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课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规制理论为研究起点,较为系统地梳理了电力规制的相关理论和我国电力规制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力产业体制改革,观察分析当前中国电力产业规制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借鉴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规制改革经验,总结出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建立现代电力规制体制的具体对策。本文在研究中主要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中西方国家电力规制体制的比较、历史沿革与现实需求的贯通等层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和研究。具体说来,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其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电力规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第二部分是规制与电力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主要是以市场失灵为理论前提,以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激励规制理论等来解释规制理论的形成;从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公益性、战略保障性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来分析电力产业规制的必要性;从市场准入规制、价格规制、环境规制、市场结构规制来解释电力产业规制的主要内容。第叁部分是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沿革和现状。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基本上经历了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阶段、产业初步规制改革阶段、政企分开阶段和市场化改革阶段。电力产业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电力规制法律不健全、电力规制行为行政化、电力规制机制不完善、电力规制机构能力不足、电力规制缺乏战略思维等。第四部分是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经验借鉴。本部分以英国和美国为例介绍了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的沿革和相关经验,并指出电力产业的规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全盘私有化或者引入竞争机制即可。西方国家电力规制的基本经验主要包括适度有效地规制、完善的规制法律体系、独立的电力规制机构等方面。第五部分是优化和改善电力产业规制的对策设计。在有效电力规制标准的指导下,提出建立现代电力规制体制的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健全电力产业规制法制、科学配置规制职权、确保电力规制机构的独立性、科学完善电力规制程序和电力发展规划等方面。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将有助于深化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提高电力产业绩效,促进电力产业的良性发展。
唐昭霞[4]2008年在《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期以来,电力产业一直实行的是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垄断的产业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组织结构尽管在一定技术条件下,适应了电力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但随着电力产业规模变化、技术发展和市场扩大,日益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在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结构下,由于市场竞争的缺乏,厂商与行业缺乏尽可能降低成本、推进技术进步的动力和压力,运营效率低下。又随着自然垄断理论的新发展,人们认识到自然垄断性具有变迁性,当一定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自然垄断性将逐渐弱化甚至消失。上世纪90年代,在新理论的支持下,为了克服因垄断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世界各国纷纷在电力产业中进行了打破传统电力产业垂直垄断一体化市场结构的措施,电力市场化改革一时风起云涌。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实践给中国电力改革提供了思路:中国的电力改革可以通过将竞争性环节(发电、售电)与垄断环节(电网)实行分离来打破传统的纵向一体化结构。拆分后的各水平环节中,竞争环节要防止垄断,促进竞争,垄断环节要进行激励。所以,中国电力产业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市场结构的改革。然而政府规制的滞后导致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出现诸多问题,本文的研究中心就是重建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本论文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充分运用西方现代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本论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以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变革为线索,以重建适应新结构的规制为研究中心,沿着“研究背景——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实证研究——问题剖析——政策框架——具体措施”的逻辑结构来组织全文。文章首先述评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规制的相关文献和基础理论,从电力市场结构的概念入手,认为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是电力产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总称,纵向结构是指电力产业发、输、配、售四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具体说来他们是一体化还是分离关系,是市场交易关系还是垄断的内部管理关系;横向结构是指各个水平环节的各企业之间是竞争还是垄断的关系。随后按照电力产业规制的“规制——放松规制——重建规制”的历史演进路径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了综述,由于直接针对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是散见于对电力产业的规制措施中的,因此目前没有研究从电力市场结构这个视角去系统整理和归纳政府规制,这就是本论文最大量的工作之一:按照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的体系对政府规制进行重建。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立足于我国的特定国情,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电力市场结构现状,根据现状选择了电力产业未来的目标结构。由于政府规制没有跟上电力市场结构改革的步伐,出现了滞后,导致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纵向结构方面,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导致电网歧视性接入;横向结构方面,发电环节的企业集中度低,但投资者集中,容易出现市场力现象。进退壁垒偏高,产品差别化大,企业规模不经济,导致发电环节竞争不充分,再加上中国电力需求一直很大,所以各个企业没有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转向“跑马圈地”通过扩大投资来提高效益。电网环节作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环节,没有发挥其规模经济的优势,电网投资不足,建设滞后,安全性差,“卡脖子”现象屡有发生。由以上分析,本论文基于我国电力产业纵向分离应该提防风险,提出了对纵向结构进行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基于电力产业横向分切的应该重视激励,提出了横向结构的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最后在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下提出了具体的规制政策和措施。本论文包括导论和正文六章,结构安排如下:导论,在介绍本论文写作的背景、基本思路、逻辑结构、创新与不足等问题的同时,重点对电力市场结构概念和电力市场规制进行了文献综述。为本论文确定了研究的理论起点。第一、二章为全论文的理论基础部分。第一章:介绍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新进展并分析了电力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对电力产业的纵向和横向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并对电力产业规制的风险管理和激励相容规制进行了理论梳理。第二章: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例探讨了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的特点和规律。为中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改革提供了国际经验的借鉴。第叁、四章为本论文的现状分析部分。第叁章:通过大量数据描述了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认为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改革问题总体来说就是“纵向分割不成功,横向缺乏竞争和激励”。从纵向来说,厂网没有真正实现分开,虽然2007年,随着“920”“647”万千瓦资产的变现,标志着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第一步“厂网分开”正式完成。但实质上电网由于存在调峰电站,由于存在“内部人”持股发电资产,厂网并没有真正分开,从而导致各种类型发电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地位,出现歧视性接入状况。从横向来说,竞争性环节的竞争没有充分展开。通过国家行政划分的发电企业虽然集中度不高,但由于都是国家一个投资者,所以大家不愿意进行价格竞争。并且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发电环节有着较高的进退壁垒,再加上历史原因造成的电价不一致使中国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价格差别化很大。所有这些形成合力,使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改革的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五大集团纷纷转向“跑马圈地”和发电量的竞争,而非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来竞争。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本应该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厂网分开”后却出现了投资乏力,安全性降低的状况,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既没有建立输配电价又缺乏对电网环节的激励,当然不能促使电网环节快速、高效发展。基于中国电力产业的电网脆弱,技术水平低下以及国际经验,文章认为,中国未来的电力产业的纵向市场结构应该要求厂网分开(目前已实现)、输配分开和配售环节有限的分开,即只允许大用户选择供电公司而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第四章:本章通过六个指标的实证分析认为,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在保证电力安全、配合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电力资产利用效率和改进生产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电力行业总体的成长并非全部来自于规制产生的资源有效配置,企业存在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和A-J效应。原因在于规制在降低成本方面出现滞后和激励不足,使要素投入组合扭曲,造成高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上述政府对电力市场结构规制的绩效说明,为了适应新的电力市场结构,重建规制的需求日益突出。文章继续指出,在打破纵向一体化的过程中,由于各个环节的分离,容易出现电价、缺电和各环节协调的风险,所以纵向结构改革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规制框架。而横向环节的规制目的是促进竞争和激励,所以要求建立基于激励相容的规制框架。第五、六章为本论文促进电力市场结构优化的措施部分。第五章:按照纵向各环节的协调要求,本论文设计了交易协调规制,价格协调规制和联网协调规制。第六章:按照横向各水平环节促进竞争、激励的要求,本论文设计了进入规制、市场力规制、非对称规制以及激励规制措施。本论文有如下创新:1、对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模式进行规制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基于SCP框架,从产业组织结构的视角对电力产业规制进行研究的成果很少。本论文认为,中国电力改革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电力产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研究电力市场结构的规制就是抓住了电力产业改革的一个重点。2、电力产业改革可以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再造,本论文进一步深化研究,认为纵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风险管理,横向结构的重建过程中要重视激励。并从纵横两个方面构造了电力市场结构的风险管理规制框架和激励相容规制框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3、在分析中国电力产业现状、技术约束条件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电力市场结构目标模式的战略选择,认为中国不能走配售完全分开的模式,应该限制普通用户的选择权。4、就中国电力产业的研究现状来说,专门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研究电力产业市场结构的文章是不多的。本论文对中国电力产业市场结构各项基本因素以实证的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以期在中国电力产业的市场结构现状研究方面为后来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苏颖[5]2007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及其价格规制模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力产业过去一直被视为自然垄断产业。然而,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电力产业中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特征正在弱化。政府作为规制者如何从规制理念、政府职能、规制机构和政府行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变革,在顺应世界范围内放松经济性规制改革潮流的同时,又不脱离我国具体国情,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自然垄断行业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价格规制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之前,电力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这种价格规制由于缺乏经济原理而偏重政治因素,难以刺激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因此,不利于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电力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单纯的依靠政府投资办电已难以满足社会对电力需求的增长,为了刺激多方投资,国家相继出台了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和经营期电价政策,以个别成本制定管制价格,即按照电力项目造价和对投资者承诺的回报率制定管制价格。这种电价政策在当时条件下,极大的缓解了电力短缺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的今天,原有的规制政策却日益暴露出弊端。因而,电价规制机制已到了必改之关口。本文所研究的是政府管理范畴内的电力产业规制及其价格规制问题,在理论分析与总结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电力产业现行的规制体系,尤其是对价格规制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论文首先对规制经济学的发展动态及规制经济学在电力市场中的运用作了分析,再对中国电力产业的规制现状、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的改革和重建进行研究,然后在电价规制方面,从发电企业的价格规制模型和电力销售企业及电力用户方面的价格规制模型两个方面来讨论对我国价格规制模型的构建,在尊重本国电力产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并注意吸取其教训,使价格规制模型能有效反馈电力需求变化。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电价改革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任晓红[6]2003年在《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力产业因投资巨大、资产专用性强和规模经济等特点,过去一直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各国政府对该产业都实施了严格的规制。然而,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电力产业中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特征正在弱化,对这些环节垄断经营的经济学理由不再充分。同时,传统规制所带来的竞争缺乏和激励不足,造成产业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产生所谓的规制失灵。围绕传统规制失灵和竞争效率问题,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激励性规制理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以及自然垄断现代理论等新规制理论的产生使人们对自然垄断、竞争以及它们与政府规制的关系问题有了新的认识。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只要条件具备,政府就应该放松规制,引入竞争机制,借助市场竞争力来抑制垄断从而达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福利的目的。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放松规制和引入竞争的浪潮几乎席卷了全世界。目前,中国正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产业的竞争引入、规制程度以及规制方式正在探索之中。论文首先对规制经济学的发展动态及其在电力产业中的应用作了分析,再对中国电力产业政府规制的演变、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然后分别对电力产业的市场准入、价格、环境、电力商品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制绩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在电力市场准入方面,主要分析了行政垄断和中国目前采用的分拆式市场准入方式的规制绩效;在电价规制方面,主要从规制政策的激励强度、对投资的影响以及模型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分析费率规制模型和价格上限规制模型的规制绩效,并以火电厂与环境有关的外部性为例,分析中国电力产业环境规制绩效。在此基础上,运用激励规制理论、规制失效理论、可竞争性市场理论、有效竞争理论和拍卖理论等理论与方法,借鉴国外电力市场政府规制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电力市场准入、电价、环境、电力商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政府有效规制方法作了研究,提出特许权投标和拍卖等市场准入方式,构建了能反馈电力需求变化的激励性价格规制模型。最后,论文研究了中国电力产业市场化进程中不同类型电力企业的平等竞争实现问题、电力产业的规制重建问题以及电力监管等问题,结合上文的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金榕[7]2007年在《中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深入发展,对作为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电力产业进行规制改革势在必行。电力价格是电力市场的杠杆和核心内容,政府对电力价格进行的规制改革是我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关键因素。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做了两件工作,也是本文的两个主要创新点所在:一是通过对当前世界上各国政府对电价规制所采用的两种主要模型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电力需求变化、质量、环境因子等要素,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力价格规制模型;二是通过对我国电力产业和电价问题的分析研究,运用经济学原理并结合电力产业的特点,提出了影响我国电价水平的叁大因素:政府规制、煤炭价格和电力需求水平,然后通过证实分析,证实了这叁大因素对我国电价水平所产生的影响。我国电力产业的产业组织正经历一场重大的变革,今后,我国的电力产业将会形成一种全新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政府对电价的规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文也试图通过以上的分析体系,为我国的电价规制改革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胡金华[8]2004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引入竞争机制,对电力产业进行规制改革是世界各国电力产业发展的共同趋势,也是我国电力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从规制一般理论入手,总体考察了规制的涵义、一般理论及其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发达国家电力产业规制的成功经验,揭示了电力产业规制的一般趋势及其对我国电力产业规制的启示,认为我国电力产业的规制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应该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简要回顾了我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的过程,指出了当前我国电力产业规制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框架,对我国电力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当前电力产业存在着市场结构不合理、垄断行为和低效率等现象低;深入阐述了我国当前对电力产业规制的必要性及其完善电力产业规制体制的相应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分离电力产业中的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分别采取改善和强化政府规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措施。
肖兴志, 孙阳[9]2006年在《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利用1978—2005年相关数据对中国电力规制效果进行了全面的实证检验。计量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明确的规制框架、独立规制机构和不断成熟的规制对象在统计意义上显着地提高了电力产业总量和效率,降低了价格水平和垄断利润,但在改善服务质量方面尚未发挥有效作用。总体看,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是明显的,良好的规制设计不仅在理论上有利于电力产业提高绩效,在实践中也是电力产业绩效改善的推动力。
龚伟[10]2011年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全球温室问题引发的极端气候现象不断增多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从而能源消耗和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和关注。在此背景下,摈弃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道路和采用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益得到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推崇。新疆地处我国西部边陲,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相对低下,面临着加快发展经济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双重巨大压力。新疆火电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来源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诱导因素之一,因此对新疆火电产业进行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产业规制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规范分析为辅,结合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方法对新疆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火电产业发展与规制现状,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绩效状况,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和新疆火电产业规制改革的对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研究。首先,分析了新疆煤炭消费、碳排放和发电量间的关系,并与全国的情况进行对比,得出关于新疆火电产业规模和碳排放的分析结果。并从投融资规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革两方面分析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状况的基础上,重点从新疆火电产业碳减排及火电产业规模规制,低碳经济下新疆火电产业法律法规规制二个方面探讨了低碳经济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现状;其次,对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绩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构建价格模型、效率模型和发电量模型叁个绩效评价模型,针对新疆火电产业的规模和碳排放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实证研究,并得出新疆火电产业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问题和产业规模相对较小等问题;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山西省、河南省火电产业发展和规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火电产业发展实际,并针对新疆火电产业的负外部性和规模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积极推动火电低碳技术的开发,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对相关法律关系的调整,保证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电力产业规制的制衡机制,完善火电产业成本的监控机制等。本文研究结论主要有:新疆火电产业目前企业规模比较小,仍处于扩张规模阶段,应加大小火电机组的停产和关闭,扶持和培育大火电企业的规模扩张。同时,通过企业兼并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避免无序恶性竞争;新疆的经济增长能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从而导致碳排放量较高。因此,新疆电力产业的规制变革应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新疆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的火电产业规制应该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时事加强对火电产业规制的监控和监管。
参考文献:
[1]. 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改革研究[D]. 姜红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2]. 转轨期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D]. 许洁. 同济大学. 2006
[3]. 我国电力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D]. 郭新. 山东师范大学. 2013
[4]. 中国电力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研究[D]. 唐昭霞.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5]. 中国电力产业规制及其价格规制模型研究[D]. 苏颖. 山西财经大学. 2007
[6]. 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规制研究[D]. 任晓红. 重庆大学. 2003
[7]. 中国电力产业价格规制研究[D]. 金榕. 浙江大学. 2007
[8]. 中国电力产业规制研究[D]. 胡金华. 福建师范大学. 2004
[9]. 中国电力产业规制效果的实证研究[J]. 肖兴志, 孙阳. 中国工业经济. 2006
[10]. 低碳经济视角下新疆火电产业规制研究[D]. 龚伟. 吉林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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