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论文_黄波

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论文_黄波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发展,正在慢慢的向着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在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导致监理控制的唯一性,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工程质量控制作为首要目标,对相关控制理论进行熟练地掌握,从而构建完善的监理控制制度。因此本文针对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程监理;规章制度;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自工程监理制开始试点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工程监理队伍从无大有,从小到大,不断的发展壮大。近些年来,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以及铁道等各类建设工程中开始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并且取得显著成就。但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工程监理的一些隐藏问题也暴露出来,从而导致监理工作范围逐渐变小,监理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基于此,必须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逐步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性质分析

(1)工程监理的独立性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是一个相对比较读的法人,与业主和承建商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当监理企业承揽业务之后,需要与业主签订相应的监理合同,然后独立开展建立相关工作。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建立规定》中的“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工作,从而对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也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对于此,则意味着工程监理企业是独立于业主与承建商以外的第三方。但是,根据工程建立的定义来看,监理企业只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的主要权利来自于业主,并且监理企业的薪酬也由业主发放。另外,监理工程师所做出的相关决定,必须经过业主批准才可以落实执行,所以,监理企业的独立性只是对承建商,不包括业主在内。

(2)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工程监理的公正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论述。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第五条和第九条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的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一些咨询意见,做到公平、公正的维护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一旦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监理机构要依据自己拥有的职能,站在独立个体的角度对其进行判断,以公正的态度对双方进行调解。虽然在我国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对工程监理的公正性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监理机构在从事监理业务期间,并不可能脱离业主达到真正的独立,对于所谓的公正性无从谈起。

(3)工程监理的服务性

我国在工程监理制度中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业主的委托,服务于业主,不接受施工企业的任何委托。目前,工程监理既代表业主行使职能权力并且服务于业主,对此,工程监理就无法独立与业主,特别是在业主与承建商彼此之间发生争议时,监理企业如何怎样去判断和公正调解,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此,工程监理的服务性与独立性以及公正性在逻辑上存在诸多的矛盾。所以,在监理工作的过程中,业主经常出现违规操作,对监理指令视而不见。

(4)工程监理科学性

工程建立科学性主要是指在工作中具有科学的管理思想、理论以及方法手段。具体而言,监理人员自身必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拥有丰富的工程实践检验;监理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管理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的人员担任领导等。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一直没有表现出来,而监理企业在高智能复合型人才方面比较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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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

最初我国建立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报告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等整个过程,都要实行监理。但是经过多年的监理实践表明,监理工作一直在施工阶段停滞不前。致使这一现象的原因比较多,首先是监理行业缺乏监理专业方面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其次,我国强制要求监理阶段主要放在施工阶段;最后,现有的一系列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要是针对施工阶段监理而制定。

2、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完善的有效措施

2.1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的独立问题

对于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到底归属哪一方,是代表业主还是独立的第三方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对于监理行业的目前的困境,若想扭转,就必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主要作用,建议从相关的法律法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明确规定: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不代表业主。对于传统的监理、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来说,由于监理企业是受业主委托,并服务于业主的一方,从而致使监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相对亲近一些,这也是导致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无法独立的主要原因。而新型的建立、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则不同,监理企业不再受业主的任何委托,而是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依据今年监理实践表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或者是违纪违法行为,将会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影响,并且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不到有效制约,主要是因为建设市场对业主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基于此,引入监理工程师,从而对业务的相关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和规范。除此之外,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建商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活动进行实时的监督,同时还要对承建商提供相应的服务。只有监理工程师脱离业主,成为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才能做到公正或者是公平,从而促使监理工作有效地全方位开展。由于监理工程师既服务于业主,又服务于承建商,所以监理工程师的薪资理应由业主和承建商共同承担,双方各承担一半。

2.2工程监理的阶段范围问题

对于工程监理只是在施工阶段实施还是要覆盖工程的整个过程当中,答案是施工阶段。近年来,为了大力推动监理行业发展,原建设部针对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转换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如2003年,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等,都是鼓励监理企业进行升级转行,从而开展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基于此,部分监理企业为了将业务拓宽,将公司的名称进行改变,从监理公司变成项目管理公司。但这些监理企业只是改换名称,并未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依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工程监理的作用,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工程监理的主要作用表现为促使承建商保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同时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就是为业主最大化的提高投资效益,在施工阶段时期,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个安全事故问题是高发期。基于此,《建筑法》规定我国实施强制监理并将监理工作放在施工阶段。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是无法替代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全过程项目管理是一种自愿的市场性行为,而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是政府强制要求的行为。建议监理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协调一致,就是将工程监理阶段范围放在施工阶段。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工程视野也随之得到发展的机遇。监理工作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相关部门必须对监理工作加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家鼎.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完善[J].建筑经济,2018,(4):17-21.

[2]赵鑫鑫,梁石垒.建设工程监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8,(2):190,192.

[3]肖亚.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发展方向分析[J].商品与质量,2017,(51):72.

论文作者:黄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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